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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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及《关于2018年推免生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组长:魏子栋

成员:陈科、李泽全、胡小华、董立春、胡宝山、向斌、魏顺安、季金苟、李杨、曹渊、黎学明、陈昌国

工作人员:陈红梅、何巧艺、赵成兰、陶熊新

二、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

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分;

4. 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本专业前40%(重大校〔2017〕43号文件《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其余情形可不受此限制)。

三、学院推免生指标分配

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限额以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并兼顾各专业差异。

四、优选条件

(一)直选条件

满足表1所列条件的学生,不占学院指标,由学校单列计划。

备注:

[1] 获奖对应等级,且排名前3;

[2]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论文内容与学科相关,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

[3] 专利权人为重庆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专利内容与学科有关,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

*具体细则参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通知附件《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

(二)奖励加分条件及办法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评优、社会实践等活动成效显著,所获成果不符合表1所列直选条件的,实行加分奖励,按附件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进行加分。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一名学生奖励总加分不得超过0.4分。

(三)其他优选条件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且符合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第1、2、3条规定的学生,不受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中第4条“平均绩点专业排名前40%”的限制,需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合格方能获得初选资格。此类学生须经本专业三名及以上教授联名书面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通过,考核结果、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函进行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表示考核合格,纳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处理。

获得初选资格的学生,皆须参加综合成绩排名。有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成绩由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励加分构成。

综合成绩=学分绩点×0.7+综合测评成绩×0.3+奖励加分学分绩点按本实施办法附件1《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按本实施办法附件2《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打分。

奖励加分按本实施办法附件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

励分值细则(试行)》计算。

六、推免工作时间及程序

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见表2。

表2 推免工作时间及程序

七、推免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切身利益。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获取推免资格的同学应注意接受阶段后续工作,特别注意网上完善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的填报志愿,不得随意浪费推免指标。

3. 被接受单位录取的学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否则视为违约。

4. 在推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所提供的论文或专利不真实,或者本人未参与的,取消此类学生的推免生初选资格,并将提请校学术道德专委会按照《重庆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重大校﹝2016﹞342号)处理。

5.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6.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化学化工学院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2016年修改版);

附件2:《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附件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试行)》;

附件4:《重庆大学自然科学类权威、重要期刊目录(摘录化学、化工及药学)》。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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