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董秘培训73期考试重点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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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董秘考试试题详解

上交所董秘考试试题详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x√1、x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经证监会审核同意,在上市前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2、x证券交易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仅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3、√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及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2.10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4、√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2.12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严重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

6、√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披露。

2.17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董秘资格考试培训题库附答案

董秘资格考试培训题库附答案

董秘资格考试培训题库-附答案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一、判断题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股票发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无论股票发行、上市与否,均应当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保荐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错。

2、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但非公开发行则可豁免核准要求。

错。

3、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无论公开与否,均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对。

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以及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对。

5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错。

6、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所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

对。

7、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错。

8、只有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才能买卖,并且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错。

9、证券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除可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外,还可采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对。

10、证券交易以现货方式进行,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证券交易的其他方式作出规定。

错。

11、证券交易所应当公开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调整具体的收费标准。

错。

12、某上市公司董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三个月内即卖出,公司的一名小股东得知公司董事会没有收回该董事买卖所得收益,则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错。

13、证券交易所可以制定高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但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全套培训资料A10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全套培训资料A10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全套培训资料A10董秘必备知识之第二大类---- 证监会、国资委相关法规文件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显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显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保护证券市场的序次,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控制行为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以下: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显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显露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的确履行信息显露义务,公正地向所有投资者显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以下简称股价敏感重要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解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系人等。

二、上市公司的股东、实质控制人及筹办并购重组等重要事件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应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知相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正确、完满地进行显露。

上市公司在获悉相关信息时,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显露影响股价的重要信息。

三、关于正在筹办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要事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其关系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邀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加拟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供应咨询服务、由于业务来往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事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事项依法显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要信息依法显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也许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四、上市公司预计筹办中的重要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正确、完满地显露信息。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最少每周宣告一次事件进展情况通知。

发生涉及上市公司的市场听闻或在没有宣告任何股价敏感重要信息的情况下股票交易发生异常颠簸时,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并核实有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重要事件,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显露义务。

董秘培训考试题

董秘培训考试题

董秘培训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不是董秘的职责?A.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B.组织协调公司对外投资C.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和报告D.参与公司战略规划正确答案:C.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和报告。

董秘的职责主要是协助董事会主席组织会议、筹备文件、协调各部门工作,而不是直接参与公司的财务预算和报告的制订。

2、以下哪一项不是董秘需要具备的能力?A.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B.熟悉公司法和证券市场规则C.掌握金融市场和投资理财知识D.擅长撰写公文和报告正确答案:C.掌握金融市场和投资理财知识。

董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主席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熟悉公司法和证券市场规则,并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擅长撰写公文和报告等。

虽然董秘也需要了解金融市场和投资理财知识,但并不是必须掌握的能力。

二、多项选择题1、董秘在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A.保持与股东的良好沟通B.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规性C.协调内部管理流程,提高效率D.员工福利和企业文化建设正确答案:A、B、C、D。

董秘需要协助董事会主席组织会议、筹备文件、协调各部门工作,因此需要保持与股东的良好沟通,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规性,协调内部管理流程提高效率,并员工福利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

2、董秘在处理公司对外关系时需要哪些方面?A.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B.与媒体的互动与关系管理C.与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与协调D.与客户的纠纷处理与关系维护正确答案:A、B、C、D。

董秘需要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公司合规经营;与媒体的互动与关系管理,保持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与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与协调,推动业务发展;与客户的纠纷处理与关系维护,保障公司利益和市场稳定。

三、判断题1、董秘需要具备法律专业背景。

()答案:正确。

董秘作为公司法务人员之一,需要熟悉公司法和证券市场规则,并协助董事会主席处理公司日常事务。

因此,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是董秘的基本要求之一。

2、董秘需要具备财务专业知识。

上交所董秘培训期重点摘要

上交所董秘培训期重点摘要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1.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期限内披露,所有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交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5.不得有虚假记载、不得有误导性陈述、不得有重大遗漏。

6.合理、谨慎、客观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网站披露8.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可申请豁免。

董监高1.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任职期间拟买卖应当提前报备,股份变动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2.董监高5%,买入6个月内卖出,卖出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披露。

3.董秘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1.信批事务,制度2.投资者关系管理3.三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4.信批保密工作,信息泄露,及时报告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性6.组织董监高培训7.知悉违规违法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8.股权管理事务,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4.公司应当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直接向本所报告。

5.应当,聘任董秘的董事会召开前5个交易日报送材料:(1)推荐书(2)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3)资格证复印件。

未提出异议的,可聘任。

6.董秘职位空缺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代行,并报备交易所。

指定人选前,由法定代笔人代行。

三个月空缺,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直到新聘任董秘。

定期报告1.年报,4月30日;半年报,8月31日;季报,4月30日,10月31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上半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2.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交所董秘考试试题详解

上交所董秘考试试题详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x√1、x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经证监会审核同意,在上市前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2、x证券交易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仅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3、√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及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2.10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4、√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2.12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严重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

6、√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披露。

2.17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 完整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 完整版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共与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9)《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4)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7)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与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6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3)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考试题 (86)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2)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9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3)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3)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4)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5)关于调整与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6)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09)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0)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5)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6)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6)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8)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的通知试题 (125)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0)《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3)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试题136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7)《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1)《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3)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4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0)《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 15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5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5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1)《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4)《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66)《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完整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完整版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9)《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4)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8)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6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考试题 (86)关于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1)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3)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7)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00)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3)境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4)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4)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5)关于调整和规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8)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09)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6)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7)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9)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问答》的通知试题126 关于规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4)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试题 (137)《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8)《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4)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5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4)《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15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6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6)《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9)《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71)《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上交所董秘培训考试题库

上交所董秘培训考试题库

题库1、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B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2、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B )A、1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C)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C、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属中小板上市公司关于披露的要求)股票上市规则汇编253页4、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B )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1B、3C、5D、75、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C )A、总经理批准B、董事会审议C、股东大会审议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当出现下列第(D )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C、交易所认为必要时D、以上均适用7、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A )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3个月内,3个月内B、6个月内,3个月内C、1个月内,2个月内D、2个月内,2个月内8、以下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B、自受到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C、上市公司监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D、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股票上市规则汇编18页9、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应当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交易所备案(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B、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时,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C、交易所只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包括独立性)D、对于交易所表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仍可将其提交股东大会(不得)10、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D ):A、董事B、副经理C、经交易所同意的人员D、本公司现任监事11、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责任审查,在公司(B )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的事项:A、董事会B、监事会C、股东大会D、职工代表大会1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深交所董秘培训班讲义整理

深交所董秘培训班讲义整理

深交所董秘培训班讲义整理深交所董秘培训班讲义整理⽬录⼀、股票上市规则 (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关注及时性、公平性) (3)(⼆)暂缓披露 (3)(三)豁免披露 (4)(四)股份买卖及管理(董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4)(五)敏感期禁⽌买卖股票(董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4)(六)董事会秘书 (5)(七)保荐机构 (5)(⼋)股份限售 (6)(九)定期报告 (6)(⼗)股东⼤会决议 (7)(⼗⼀)交易的披露 (8)(⼗⼆)对外担保(含对⼦公司提供担保) (9)(⼗三)关联交易 (9)(⼗四)募集资⾦管理 (12)(⼗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 (12)(⼗六)回购股份 (13)(⼗七)权益变动的披露 (13)(⼗⼋)股权激励 (14)(⼗九) 停牌 (15)(⼆⼗) 增加知识1:股票上市规则11.11.4(及时披露情形) (16) (⼆⼗⼀) 增加内容2:股权分置改⾰前股份减持的披露要求 (17) (⼆⼗⼆) 提⽰阅读内容: (17)⼀、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关注及时性、公平性)1、及时性(结合案例理解)(1)⾃起算⽇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内。

(2)⾸次披露的及时,最先触及以下时点的2个⼯作⽇内:●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事件发⽣时。

(3)未满⾜上述条件,但时间存在以下情形,仍须及时披露:●该事件难以保密;●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品种交易已发⽣异常波动。

2、公平性(结合案例理解)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或者其他第三⽅报送⽂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信息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依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履⾏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详解完整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详解完整版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10)《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5)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8)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7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考试题 (87)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0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4)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4)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5)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6)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8)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9)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1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6)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7)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9)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的通知试题 (126)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4)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试题137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8)《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5)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5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4)《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15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6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6)《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9)《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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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10)《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5)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8)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7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考试题 (87)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0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4)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4)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5)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6)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8)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9)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1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6)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7)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9)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的通知试题 (126)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4)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试题137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8)《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5)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5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4)《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 15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6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6)《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9)《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董秘、证代必备知识要点 ywydxt

董秘、证代必备知识要点  ywydxt

董秘、证代必备知识要点1、股票上市规则,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确定什么需要披露(限定范围),董秘需判断什么信息需要披露,按照什么标准、原则披露?范围: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披露。

标准:判断是基于理性第三者(投资者)的角度。

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具体范围如下a)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上);(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其他自然人。

(5)潜在关联自然人: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有上述情形的自然人,或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的人。

b)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不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关联关系);(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的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签署两家公司的交易时回避表决);(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其他法人。

(6)潜在关联法人3、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考级考证-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及考题(含答案)

考级考证-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及考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5.0分>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 B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2、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上市规则第10.1.3-10.1.5条B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它组织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3、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C)A、总经理批准B、董事会批准C、股东大会批准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4、上市公司相关证券因市场传闻被临时停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停牌提示公告的途径不包括( D )。

A、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C、巨潮资讯网B、交易系统D、和讯网5、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其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人民( D )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A、10%,1000C、30%,3000B、30%,100D、50%,5000上市规则9.3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董秘考试要点(完结版)

董秘考试要点(完结版)

董秘考试要点:1. 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含义是什么?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2. 上市公司申报文件如有重大信息遗漏的后果?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 C )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A、12个月B、24个月C、36个月D、48个月3. 哪些信息不需要揭露?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申请豁免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4. 哪些信息披露可以豁免?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商业秘密,对外披露可能或损害公司利益,可申请豁免。

5. 董/监/高声明、承诺的容形式?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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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以下内容为本人根据课堂记录整理,不能保证完整性(可能有漏记,如果发现了请告诉我我也复习以下),仅作复习参考!1.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4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2.1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2.3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2.4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

2.5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2.6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2.7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2.10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披露。

2.18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3.1.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3.1.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3.1.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3.2.2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2.3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报告。

3.2.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2.6 上市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本所报送下述资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候选人取得的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本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3.2.12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3.2.13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6.4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是否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及时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而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6.5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7.3 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三)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7.4 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但在前条所述有关时点发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8.1.2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或者本规则第六章、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及其他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8.2.1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之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召集人还应当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2.5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本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前向本所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9.1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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