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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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育学抽签序号:4
如何上课,如何说课
(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掌握上课的涵义,知道课堂教学的基本步骤及要求;
2.过程与方法:掌握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这三种教学的基本的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形成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意识。
教学重点:掌握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这三种教学方法。
教学难点:能根据学科内容和性质以及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选择有效的教学方法开展教学。
教学准备:教学PPT。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提到“上课”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教学”,那么上课和教学有没有区别呢?
教学是在一定教育目的的规范下,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教育活动。可见教学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边活动,是教与学的统一。一方面,教不同于学,另一方面,教与学互相依赖、互为基础。
上课是教学工作诸环节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将自己的教学设想付诸于课堂实施的过程,是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综合体现。
由此可见,教学不等于上课。教学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边活动,而上课着眼于教师的教。现在我们一起来探讨如何上课。(板书课题:如何上课)
二、新授
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上好课,怎样才能上好呢?无疑,必须以现代教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规律,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课的类型、上课的要求、教学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一)课的类型
新课、复习课、练习课、检查课、实验课、参观课、实习课
(二)上课的要求
1.讲课的科学性要求
目标明确、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组织有序。
2.上好课的艺术性要求
①课的设计艺术:新颖、独特、吸引人,结构清晰而曲折,过程紧凑而高
潮迭起。
②语言艺术:语言优美、准确、诙谐、幽默
③板书艺术:条理清楚,字迹优美
④借助于现代教育技术:图景、音乐、多媒体
(三)教学的基本方法
你所了解的教学方法有哪些呢?
生答师总结:教授法、谈话法、读书指导法、练习法、演示法、实验法、实习作业法、讨论法、研究法。但是在课堂教学中我们采用得较多的主要有三种教学方法:教授法、谈话法、讨论法。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三种教学方法。其他方法大家课后自学。
1.讲授法
讲授法是教师运用言语来传授知识的方法,又分为讲读、讲述、讲解和讲演四种。
讲读法:读(教科书)与讲的结合,边读边讲,也称为串讲。
讲述法:表述事件、知识,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
讲解法:分析、论证概念、原理、规律、公式等,主要解决“为什么”的问题。
讲演法:采用报告的形式,兼有“述”和“解”的作用,完整地讲明某一课题或专题。
(1)讲授的基本要求:
①讲授应有系统性,层次分明,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符合知识本身的逻辑关系和学生的认识规律。
讲授法对应的是学生的接受学习。奥苏贝尔的有意义接受学习理论表明,当材料本身具有逻辑意义,并且教师能把新知识中的信息和学生原有的认知结构相联系,使学生的认知结构发生同化或顺应等变化的时候,这时的接受学习也是有意义的。
②避免平铺直叙的讲授。
讲课应根据教学内容的主次、难易、顺序和系统而采取精讲、细讲、先讲、后讲、重讲、串讲或不讲。
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考。
因为这种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是一种单向的信息传入,极易使学生处于被动的状态。成功地运用该模式在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思维。
④提高语言艺术。
教师的语言要准确,生动,简练,流畅。语速适中、顿挫有致。
⑤注意使用板书、图表、直观教具及现代化教学设备等辅助。
板书要内容简练、布局合理、条理清晰。
(2)讲授法的基本模型
该模式主要采用教师讲授,学生听讲的方式进行教学。要求教师依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已有知识重新组织教材内容,帮助学生建立起新旧知识的练习,利用生动形象的语言讲授给学生。学生通过听讲进行想象、思维和记忆,从而获取知识。
教师组织教学导入新课讲解教材总结练习布置作业
学生产生学习动机→感知教材→理解教材→巩固知识→运用知识
2.谈话法
是教师按一定的教学要求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通过问答、对话的形式,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让学生获得知识,提高能力的方法。
(1)谈话法的历史渊源:中国:孔子的启发式教学,外国:苏格拉底的“产婆术”。以下是苏格拉底与青年尤苏戴莫斯关于正义的一段对话。这段对话典型地体现了知识产婆术的特征:
“虚伪是人们中间常有的事,是不是?”苏格拉底问。
“当然是”,尤苏戴莫斯回答。
“那么,我们把它放在两边的哪一边呢?”苏格拉底问。
“显然应该放在非正义的一边。”
“人们彼此之间也有欺骗,是不是?”苏格拉底问。
“肯定有”,尤苏戴莫斯回答。
“这应该放在两边的哪一边呢?”
“当然是非正义的一边。”
“是不是也有做坏事的?”
“也有”,尤苏戴莫斯回答。
“那么,奴役人怎么样呢?”
“也有。”
“尤苏戴莫斯,这些事都不能放在正义的一边了?”
“如果把它们放在正义的一边,那可就是怪事了。”
“如果一个被推选为将领的人奴役一个非正义的敌国人民,我们是不是也能说他是非正义的呢?”
“当然不能。”
“那么,我们得说他的行为是正义的了?”
“当然。”
“如果他在作战期间欺骗敌人,怎么样呢?”
“这也是正义的。”尤苏戴莫斯回答。
“如果他偷窃、抢劫他们的财物,他所做的不也是正义的吗?”
“当然是。不过,一起头,我还以为你所问的都是关于我们的朋友哩。”尤苏戴莫斯回答。
“那么,所有我们放在非正义一边的事,也都可以放在正义的一边了?”苏格拉底问。
“好像是这样。”
“既然我们已经这样放了,我们就应该再给它划个界限:这一类的事,做在敌人身上是正义的,但做在朋友身上,却是非正义的,对待朋友必须绝对忠诚坦白,你同意吗?”苏格拉底问。
“完全同意”,尤苏戴莫斯回答。
苏格拉底接下去又问道:“如果一个将领看到他的军队士气消沉,就欺骗他们说,援军就要来了,因此,就制止了士气的消沉,我们应该把这种欺骗放在两边的哪一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