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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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4.1 低压配电系统概述

配电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4.2 设计原则

(1)配电系统应做到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好,满足生产要求。对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对二级负荷一般要有两个电源,可以手动切换,在条件很困难的情况下,允许只有一个电源。

(2)配电系统的接线力求简单灵活,便于操作维护,并能适应负荷的变化和系统的发展。同一电压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3)制定配电系统方案时,一般不考虑当一电源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停电时,另一电源进线也同时发生故障。

(4)制定配电系统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节约基建投资,降低运行费用,减少有色金属的消耗量。

(5)配电系统应考虑负荷的增长,预留必要的发展余地作出分期建设的规划。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要有适当的富裕的供电能力。

4.3 设计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4.3.1负荷分级

按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负荷分类

我国将电力负荷按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划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负荷。

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①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②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

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③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①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②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⑶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对一些非连续性生产的中小型企业,停电仅影响产量或造成少量产品报废的用电设备,以及一般民用建筑的用电负荷等均属三级负荷。

4.3.2各负荷对供电电源的要求

⑴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②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③下列电源可以作为应急电源:

a)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b)供电网络中独立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c)蓄电池。

d)干电池。

④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a)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b)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c)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储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⑤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⑵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⑶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采用单回路供电,但应使配电系统简洁可靠,尽量减少配电级数,低压配电级数一般不宜超过四级。且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尽量减少电压偏差和电压波动[4]。

4.3.3配电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⑴照明负荷应根据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正确地选择供电方案。

⑵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证平衡,在每个分配电盘中的最大与最小相的负荷电流差不宜超过30%。

⑶特别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盘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也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约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也可采用由两个专用户回路各带约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⑷备用照明应有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1)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

(2)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布置、负荷容量及性质等综合考虑确定。

(3)配电系统应满足生产和使用所需要的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接线简单,

并有一定的灵活性;操作安全,检修方便;另外。还要考虑节省有色金属消耗、减少电能损耗。

(4)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常重要负荷供电时,可以超过三级。

(5)由公用电网引入建筑物内的电源线路,应在屋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若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建筑物内的专用电源线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6)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容量不很大的时候,又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当用电设备容量大,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很潮湿、有腐蚀性环境的车间及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7)各级低压配电屏,应根据发展的可能性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8)多层建筑低压配电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应满足计量-维护管理、供电安全、可靠的要求,应将照明与电力负荷分成不同配电系统。

②确定多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及计量方式时,应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a )单元总配电箱设于首层,内设总计量表,层配电箱内设分户表,由总配电箱至层配电箱采用树干式配电,层配电箱至各户采用放射式配电。

b )单元不设总计量表,只在分层配电箱内设分户表,其配电干线、支线的配电方式同上项。

c )分户计量表全布集中于首层(或中间层)电表间内,配电支线以放射式配电至各户。

d)多层住宅照明计量应一户一表。其公用走道、楼梯间照明计量可以采取:当供电部门收费到户时,可以设公用电镀表;如收费到楼总表时,一般不另设表。 e)除多层住宅外的其他多层建筑,对于较大的集中负荷或较重要的负荷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于向各层配电间或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树干式和分区树干式的方式。

(9)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选择变压器时,一般SCL 型环氧树脂干式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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