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伦理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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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伦理思考(一)

论文关键词:宪法保护私有财产自由平等

论文摘要:保护私有财产不能只从经济增长角度出发,从私有财产保护的目的来看?应促,使人的自由,关怀人的尊严和人格,确立其正当的伦理价值规范。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这一突破表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我国越来越受重视。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所述私有财产均为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们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他自身存在一起产生的条件”。所谓财产就是对主体所享用的财物的总称?包括主体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根据财产主体不同?财产总体上可分为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两大类。公与私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个人与集体、小集体与大集体的关系。因此?所谓的私有财产即相对于集体的个人财产?相对于大集体的小集体财产。私有财产是包括某人或一个家庭所拥有使用的衣食住行的资产?其特征是物质的?对特定事物的认识和言论?或者称为思维活动?如作品?资产属于个人?其特征是精神的?从事合法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创造并积累的动产与不动产?其特征是股权形式?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继承的遗产?接受的馈赠和奖励?特殊事件的补偿?如保险。特征是非主动原因而发生的。

一、考察私有财产保护的国家伦理规范

在近代西方最初的自然法学派的理论中?财产权被认为是一种和生命权、平等权以及自由权相并列的天赋人权。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洛克在他的名著《政府论》中这样写道?“人们既然都是平等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他看来这些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他们无一不受到自然法的保护。其中财产权?不仅是一种自然权利?即并非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下来的权利?而且在基本的自然权利中是最为重要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保护这种财产权是社会、政府和法律的首要目的和任务。但是自由主义一直没有把真正私人的财富和公共的财富做明确的划分。所以在洛克们的时代欧洲人把欧洲以外的资源看成欧洲人的公共资源?他们采取的原则是占有原则?谁武力占有?谁就对它具有了权力。显然?占有原则是一种非理性的原则。由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为理论基础的西方近代宪法到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脉络是?基于形式平等的自由竞争导致了实质不平等?进而对自由和平等的理念作适当的修正和补足。对于私人财产权亦是由绝对性发展成为出于公共福利考量而相对限制?可以说是对原有自由的适度缩限。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上?同样面对社会强者与弱者、富裕与贫穷两极分化的现实?我国现在的情况与近代西方所出现的情况必须予以区隔。近代西方国家的财富分配实质不平等是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经济极度自由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所具有的内在的无法克服性。现代宪法作修正的目的应在于归复人的真正的自由和平等。考察我国现实的财富上的实质不平等?其形成恰恰不是由于经济自由发展的结果。从实证的层面上看?是由制度性缺陷导致的大量权力资本的产生而形成的。因此?改变这种状况似乎需要朝着扩放经济自由的方向行进?其中也包括确认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但是如果未认识到私人财产权的保护目的首先在于人的自由、平等、尊严、人格的发展?而试图逾越个人自由发展的直接目的而达致增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事实上起到的客观效果可能是人的自由和权利恰恰得以丧失。因此?在分析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寻求其正当性依据时?应当正本清源?站在规范的立场上?探究理应被纳入规范的、足以支撑其正当性的价值。二、保护私有财产体现个人的自由存在

物质财富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财产是生命的物质基础?一个人的财产有了保障?则他的生命也就有了保障。黑格尔把财产和自由联系起来?把财产视为个人的自我表现?强调人们拥有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财产将自然转化成对人之存在的表现?并通过这一转化使自然世界变得完美。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个人劳动及非劳动收入和私有财产呈现出一种因果关系。

劳动是人的本质的外化?是人的本质确证。当法律不能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时?其实质是否认了个人的劳动?个人的价值不获承认?人们则会丧失劳动的动力?这时出现贫穷和饥饿便是不争的事实了。财产权的存在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经济福利和效率。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的存在?由于自利的动机使人们会为自己而勤劳工作?能够促使个人勤奋工作?勤劳致富。鼓励个人努力、创新与个人利益最大化?为自己的现在和将来而工作。他们会心情愉快而不斤斤计较?他们会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之中?生活在一种理性和个人自尊的环境之中?而不担心自己的劳动会毫无价值?自己创造的成果会被人突然剥夺。

其次?财产权为个人创造了一个不受国家控制的领域?限制了政府的行动范围以及统治者的专横意志。德国哲学家康德和英国思想家哈耶克都认为?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于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如果不存在这样一种确获保障的私人领域?那么强制与专断就不仅会存在?而且还会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可以说?个人自治的核心是个人对其财产的独立的排他的支配权?连治产的权利都没有?就不会有治身的权利。没有私有财产?个人会缺乏起码的自由活动的空间?个人价值不受尊重?个人自治的能力受到限制。私有财产及其保护的存在?使公民的权利具体化?使政府的权力有限化。当然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不是无所限制的?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政府对私有财产具有征用权。问题是政府的这种征用权须受到两个限制。也就是说国家或者政府对私有财产进行征用?必须进行充分的、合理的补偿。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制度?划分了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界限?有效地限制了政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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