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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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含卫生、保卫)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学校治安综合总体规划》等规定,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一、本制度只适用于在校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二、审批范围:演唱会、音乐会、专题讲座、体育竞赛、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

三、对于学校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学校应按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校内单位举办规模较大活动,举办者应提前一周到县教育局领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办理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五、校内其它活动:提前三天到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申请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并报县教育局记录存档。

六、安全办公室在接到举办单位的申请后2-3日内视其实施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给予明确答复。

七、活动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八、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办有权提出终止活动。

1、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并举办活动的。

2、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不按照安全方案执行的。

3、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安全无保障,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

九、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守纪律,尽职尽责,确保安全。

十、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或主办负责人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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