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比较及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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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新环保法亮点解读亮点1: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亮点2: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包括: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等。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亮点3: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

由于专业性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问题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和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鉴了国际惯例。

亮点4: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由于环境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得不到应有的震慑效果。

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史上最严环保法

史上最严环保法

“史上最严环保法”亮点解读发布时间:2014-06-04 07:58 作者:浏览次数: 823 【字体:大中小】编者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4日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从2012年首次公布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经历了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才最终获得通过。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将会带来哪些改变?让我们共同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可谓一次立法“长跑”:经过3年多的努力,终于在第4次提交审议之后,于4月24日得以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我们知道,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显然已不符合目前环境保护的需要。

25年后的首次修订,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有效实践。

此次环境保护法的通过稿具有理念先进、科学民主、手段硬实、模式创新、责任严厉等特点。

在某种程度上说,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新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部门基础法之一。

立法理念创新:环保责任更加明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其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的地位,将改变原有环境保护法对其他单行法指导不力的局面,确立了在宪法规定之下的环境基本法,与环境单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统一而科学的环境法律体系。

与修订前相比,新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许多方面对原有的环境保护法有了超越和突破。

其中,对环境保护责任的逐步明确和清晰划分,正是其中的突出体现,尤其是强调了各级政府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些法律条文,有利于从制度上推动消除原环境保护法总体上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责任,重政府环境主导、轻公众环境参与,重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追究、轻对政府的问责等弊端。

新《环保法》的严格规定及其亮点

新《环保法》的严格规定及其亮点
我的答案: 正确√答对
5.新《环保法》的亮点规定之一是由对排污者的限期治理转变为对地方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对企业的限制生产、停产整顿。(3.0分)
我的答案: 正确√答对
6.新《环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3.0分)
我的答案: 正确√答对
7.在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发生在城市中,农村不存在这个问题。(3.0分)
我的答案:错误√答对
8.新《环保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3.0分)
我的答案:错误√答对
9.新《环保法》包括7章共70条内容。(3.0分)
我的答案: 正确√答对
10.新《环保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必须恢复原状。(3.0分)
我的答案: 正确√答对
2.新《环保法》特别重视财产罚,没有提出人身自由罚。(3.0分)
我的答案:错误√答对
3.新《环保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3.0分)
我的答案: 正确√答对
4.新《环保法》规定由单纯的行政管辖区防治变为联防联治。(3.0分)
A.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B.环境监测机构
C.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
D.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
我的答案:ABCD√答对
6.新《环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4.0分))
A.统一规划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谈落实新环保法要点7月31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四届八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劳模表彰大会上,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就钢铁行业如何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了专题报告,围绕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环保形势和新环保法的落实要点向与会600多位代表进行了宣讲。

别涛特别提醒:“钢铁企业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新环保法,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控制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别涛介绍,我国环境面临城市空气质量退化、水呈现成流域污染状况、土壤质量下降、生态系统脆弱、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目前,虽然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环保有所改善,但总体恶化状况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未来的环保压力将继续加大。

我国环境问题发展到这种程度的综合原因至少有8条:过于粗放的发展方式、不尽合理的空间布局、先天不足的能源结构、素质不高的庞大人口、未富先奢的消费方式、不可持续的贸易方式、整体落后的科技水平、极其薄弱的法治意识。

“尽管我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但布局不合理带来的环境问题明显。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3%,但火电装机之和占全国的31.3%,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7.84吨/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

”别涛表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总体上仍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许多产品出口了,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留在国内。

据估算,我国30%的二氧化硫排放、25%的烟尘排放、20%的化学需氧量源于出口贸易。

从环境角度看,我国许多产品的出口,可以说是“亏本生意”。

别涛强调,我国的环境法治十分脆弱。

企业自觉守法率低,环境违法普遍;行政环保执法不力,制约因素众多。

“我们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经济,但环境资源压力继续加大;另一方面又要大力保护环境,但经济增长速度容易受到影响。

”别涛说。

别涛表示,当前,如何从制度和立法层面,缓解和减少公众对环境恐惧感、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平衡公众诉求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现代社会发展路径,已经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要命题。

新环境保护法的几个主要特点

新环境保护法的几个主要特点

新环境保护法的几个主要特点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2014年11月10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修订社会关注、公众期待、高层重视,修订通过的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环保法是在我国发展与环保矛盾尖锐突出、环保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修订的,反映了全社会对于改善环境状况的强烈愿望。

1990年以来,国务院环保部门每年都要公布上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从最近几年公布的情况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已经十分严峻:一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主要河流污染较为严重。

二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差。

三是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

在这种背景下,环保法在2012年8月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程序。

环保法修改从最初的“小手术”变成了“大手术”,环保法也从昔日的“软法”变成了现在的“硬法”。

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社会对这部重要法律都很关注。

环保法修订的过程很特殊。

从2012年8月正式启动,到今年4月完成,历时1年零8个月。

一般新制定一部法律,只需要经过三次审议,而环保法修改经历了四次审议,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参加了分组审议。

前两审是“修正案草案”,后两审改成了“修订案草案”,从“修正”到“修订”,一字之差,转变了环保法的修改思路。

修订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收集了社会各界上万条意见、建议,不仅在提法上有许多新的变化,条文数也从47条增加到了70条,环保法从昔日的“软法”变成了“史上最严环保法”。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从长期来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环境的改善可能有助于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则能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

但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在短期内确实是有矛盾的,大多数时候我们都必须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作出取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一部综合性环境法。

该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解读,并介绍其中的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由总则、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放射性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等十一个章节构成。

首先,该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强调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总则中规定了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经济适度等原则。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遵守环境法规的义务和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

这些总体要求和原则为后续章节的内容提供了指导。

其次,该法律对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该法律明确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监测要求。

同时,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该法律还规定了排放标准,并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

此外,该法律还重点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项目建设等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过程。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公众参与等要求。

这一条款的出现,强化了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该法律重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

噪声和振动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

该法律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限制标准,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监测和测量要求,以确保相关标准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中国开始实施“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中国开始实施“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中国开始实施“史上最严”新环保法作者:暂无来源:《世界环境》 2016年第1期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新环保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如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罚款数额上不封顶;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

文/贾峰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

4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也一起实施。

新环保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之变已经实施25年的原《环保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生态文明的新理念明显不相适宜,存在主题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环境执法不力等问题。

与此同时,以GDP增长论英雄的粗放发展模式,导致了大气、水、土壤污染突出,威胁公众健康。

环境问题成为中国最大的民生问题,影响社会安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从制度和立法层面缓解公众的环境不安全感和增进对政府的信任,平衡公众诉求与经济发展关系,探索新常态背景下的社会发展路径,已成为中国发展的重要命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理念,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生态文明建设成为重要的改革议题之一,并提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保护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更好的保护。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安吉县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我们过去讲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其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其中的深刻思想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为新法的修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解读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
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
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
意见。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
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 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 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 排放污染物的;
七、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 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 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受理。
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四、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
新法规定:一是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
度。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企业 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 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

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

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

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2014年颁布的新《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和完善,其中不乏亮点,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部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对2014年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环境保护法》的内容1.排放标准的明确2014年环境保护法首次将排放标准的明确纳入其中,对排放标准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力求以法律方式约束企业和个人的排放行为,从而实现环境的持续保护。

2.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新《环境保护法》还在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主体和范围,为环境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加了环境污染者的责任感和被动成本,进一步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对生态保护的加强法律还将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了规定,这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法中并不常见,意味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支持。

二、《环境保护法》的亮点1.法律责任的具体化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规定,以前对环境污染行为处罚较为模糊,而2014年修订的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2.生态保护的加强新《环境保护法》还将生态保护纳入其中,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了规定,这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法中并不常见,意味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支持,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也将得到提升。

3.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在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这为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有效的维权途径。

三、《环境保护法》需要完善的部分1.执行力度不足尽管《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和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定的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谈落实新环保法要点7月31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四届八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劳模表彰大会上,环境爱惜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就钢铁行业如何落实新的《环境爱惜法》作了专题报告,围绕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环保形势和新环保法的落实要点向与会600多位代表进行了宣讲。

别涛专门提示:“钢铁企业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新环保法,增强治理,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操纵环境风险。

”《环境爱惜法》修订背景别涛介绍,我国环境面临城市空气质量退化、水呈现成流域污染状况、土壤质量下降、生态系统脆弱、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目前,尽管局部地域和部份行业环保有所改善,但整体恶化状况尚未遏制,形势仍然严峻,以后的环保压力将继续加大。

我国环境问题进展到这种程度的综合缘故至少有8条:过于粗放的进展方式、不尽合理的空间布局、先天不足的能源结构、素养不高的庞大人口、未富先奢的消费方式、不可持续的贸易方式、整体掉队的科技水平、极为薄弱的法治意识。

“尽管我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但布局不合理带来的环境问题明显。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但火电装机之和占全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吨/平方千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倍。

”别涛表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整体上仍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许多产品出口了,但生产进程中的污染留在国内。

据估算,我国30%的二氧化硫排放、25%的烟尘排放、20%的化学需氧量源于出口贸易。

从环境角度看,我国许多产品的出口,能够说是“赔本生意”。

别涛强调,我国的环境法治十分脆弱。

企业自觉遵法率低,环境违法普遍;行政环保执法不力,制约因素众多。

“咱们陷入了两难境界,一方面要大力进展经济,但环境资源压力继续加大;另一方面又要大力爱惜环境,但经济增加速度容易受到阻碍。

”别涛说。

别涛表示,当前,如何从制度和立法层面,减缓和减少公众对环境恐惧感、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平稳公众诉求与经济进展的关系,探讨现代社会进展途径,已经成为中国进展中的重要命题。

“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实施

“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实施

“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实施作者:富安兴来源:《求学·文科版》2015年第07期【热点透视】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直指违法成本低、环保意识弱等环境治理顽疾。

新《环境保护法》的亮点主要是对违法企业可按日处罚,上不封顶,对违法企业负责人可进行行政拘留,突出强调了政府监督管理责任,以及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为公民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

新《环境保护法》有四个特点:一是定位合理,二是创新理念,三是完善制度,四是强化责任。

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已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环保法,为未来统一协调大环保“基本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命题视角】1.《经济生活》的三个主体——国家(政府)、企业、消费者,历来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命题人可能会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相关材料进行考查,要求考生回答保护环境的经济意义和措施。

2.《政治生活》中的政府、公民等相关知识也是高考考查的重点,命题人可能会以政府或公民为命题切入点,考查政府如何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公民如何参与环境保护,或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体现的政治意义。

【试题猜想】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多个角度体现出前所未有的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法律条款从47条增加到70条,雾霾治理入法、首次设计“按日计罚”制度、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直指违法成本低、环保意识弱等环境治理顽疾。

对于公众来说,每一个人都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既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也是制造者。

因此,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每个公民倡导绿色出行、节能节水等绿色消费理念,珍惜环境资源,规范自身行为。

这样才能构成一个政府负责、企业守法、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1)结合材料,请你从《经济生活》角度出发,为保护环境提出合理化建议。

“史上最严”环保法审议

“史上最严”环保法审议

“史上最严”环保法审议
近期,新环保法成为公众最热门的话题,此次新《环境保护法》历经了4 次修订草案的审议,才由全国人大正式表决通过。

新环保法从原来的47 条增加到了70 条,这是环境领域的基本法25 年来的首次大修,也是常委会史上收集到来自委员会的修改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

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并且,还明确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

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该法将于2015 年1 月1 日施行。

立法机关人士表示,这部法律能为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供支撑。

史上最严环保法
此次新《环境保护法》历经了4 次修订草案的审议,才由全国人大正式表决通过。

新环保法从原来的47 条增加到了70 条,这是环境领域的基本法25 年来的首次大修,也是常委会史上收集到来自委员会的修改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

环保之风已经刮了很久,但是我国对于环保的执行力度却远远不够,各大家居企业还需迎接新一轮的挑战。

此次修订的环保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多年来制约我国环境保护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明确了环境监察制度等,被称为史上最严。

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

中国新《环保法》四大短板

中国新《环保法》四大短板
然而 . 国际 上很 多 国家 实行 独 立 、 统 一 的环
境 监管模 式 。 在美国。 环境 质量 委 员会 ( Co u n c i l
2 0 1 5 年 1月 1日, 中国 开始施 行新 的《 环 境 保护 法》 ( 简称新 《 环保 法 》 ) 。 这 是 中国首次 尝 试 推动 经济 社会 与环境 保护 协调 发展 。
新 《 环保 法 》被 誉 为 中国 环境 保护 史 上 最 好、 最 严 厉 的环保 法 。新 法针 对 篡 改 、 伪 造 监 测
第二 .中 国现 有 的 环境 治理 模 式 的 “ 碎 片
化” , 以及 监管 部 门 的职 能交 叉 , 将 束缚 新 《 环保
法》 的执行 。 目前 , 环 境 和 自然 资源 的监管 由环 境保 护部 、 水利部、 国土 资源 部 、 农 业部 、 国家 海 洋局 和 国家林 业 局等 若 干部 门 负 责 .碳 排 放 权 交 易则 由 国家发 展和 改 革委 员 会 负责 ,而 新 法 并未 提及 这部 分 内容 。
完 美 。出于 以下 原 因 .新法 实 施将 面 临诸 多 挑
战。
四大 短 板
第一 , 新《 环 保 法》 的法律效 力 有限 。 尽管 该
法 的地 位 已经 有了 显著 提 升 .但 没 有明确 理 顺 该 法与 《 农 业法 》《 森林 法 》《 草 地法 》《 水法》 等
其 他 同样 旨在 保 护 自 然 资 源 的 法 律 之 间 的 关
P o  ̄ c y A c t )规 定 了各联 邦 行政机 关 所应 遵 守 的
所 有 环 保 法律 义 务和 责 任 : 1 9 9 3年 , 日本 废 止 《 环境 污 染控 制 基本 法 》 ( B a s i c L a w f o r E n v i r o n —

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

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

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作者:宣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 四川法制报点击量: 181屡次违法排污将按日计罚省环保厅解读新环保法六大亮点因新增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计罚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损害赔偿、行政拘留等内容,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开始施行。

昨(17)日,四川省环保厅举行媒体通气会,重点解读新《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及特色亮点。

据悉,新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向环境污染宣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亮点一环境违法按日计罚不封顶规定环境信用制度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其融资、贷款和上市,促进企业严格守法等。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昝学军:以前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相当有限,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

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亮点二授予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权引入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根据规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无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规生产、使用农药,拒不改正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史上最严环保法看点

史上最严环保法看点

“史上最严”环保法要点逐条看新《环保法》由于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也意味着,从2015年开始,企业将面临着一个全新的、更加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

最严《环保法》严在哪里?●对企业更严格。

对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这在现行环境行政法规体系中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对违法者更严格。

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等四种情形,规定行政拘留的人身强制措施。

●对政府更严格。

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在修订前的《环保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中早有规定,但缺乏明确、具体的要求。

新《环保法》在这方面补充了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确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第二十六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环保不力有可能影响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绩乃至政治生命。

●对执法更严格。

新《环保法》健全了问责机制。

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等九种行为,新《环保法》规定对政府或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同时,明确了环境连带责任。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十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十大亮点

七 、扩大 了公众 参与
新 法 专章 规 定信 息 公开 和 公众参
施 、设 备 。
续处 罚。采用按 日计罚 ,会 增加 环境 违 法成本,减少恶意违法现象的出现。●
与事项 ,明确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 、参 九 .打破 了地 方保护
毛涛 ,工业和信 息化部 国际经济技
与和监督环境保护 的权利 。其 中,公益
五 是 对 农 村 生 活 废 弃 物 处 理 工 作做 出规 提起诉讼 ,既不利于保障公民环境 权 ,
定 ;六是明确财政预 算中应安 排资金支 也不利 于防止生态环境恶化。随着我国 持纵容态度 ,很少实施责令企业关 闭等
持 农村 环境保护 工作 。 社 会公众环境保 护意 识的提 高 ,对 于环 惩戒措施。为 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新 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现象 ,大家不再 是保 法规定 了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
三是明确防治土壤污染的相关措施 ,比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 为 了促进地 区经济发展 ,一些地 方政府
如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 织才可以提起诉讼。然而 ,由于环境损 无 视环 境 保护 ,随 意 降低 市场 准 入 门 准的固体废物施入农 田;四是 对畜禽养 害往往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科技性 、 槛 ,环境影响评价仅是走走过场 ,新建
旧法 虽然 对地 方 政府 的 环境 治 理 术合作 中心全球 能源资源环 境研究
诉 讼制 度最具 特 色 。依据 ( ( 民事 诉讼 责任 作出规 定 ,但是大 多属于倡导性规 所副所 长 ,主要 从事能源 资源环境 法律政策研究 。 法 》,在相关利 益受 损时 ,只有 与案件 范 ,对于地方政府官员的约束性 不强。
六 加强了经济激励

2015高考政治热点之环境污染

2015高考政治热点之环境污染

2015高考政治热点:最严环境保护法实施一、【背景材料】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从多个角度体现出前所未有的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法律条款从47条增加到70条,雾霾治理入法、首次设计“按日计罚”制度、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大修后的环保法,直指违法成本低、环保意识弱等环境治理顽疾。

在现阶段,原环保法已经暴露出诸多缺陷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理念已不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法律定位不清晰、政府环境责任难落实、与单项法的衔接不顺等等。

新《环境保护法》有四个特点:一是定位合理,是定位在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二是创新理念。

近年来环保领域的一些主要理念和指导精神,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先等,新法中都有所体现。

三是完善制度。

一些新的制度,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新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现有的一些老制度,如环评、区域限批等,也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是强化责任。

增设了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措施,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此次修法已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环保法,也为未来统一协调大环保“基本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理论分析】1、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必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有助于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有助于节约资源,提高消费的科学性,保护环境,绿色消费。

(2)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更“严格”。

一方面加大处罚,实施“按日计罚”制度;另一方面,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取消了限期补办,进行处罚甚至还要恢复原状。

这就要求公司的经营活动积极践行节能减排。

(3)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来维护。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健全市场规则,完善信用机制。

史上最严环保法倒逼建筑业趋绿

史上最严环保法倒逼建筑业趋绿

史上最严环保法倒逼建筑业趋绿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高票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酝酿数载,修改多次,历时两年,审议四次,新环保法终于落锤定音。

新环保法新在何处?对比1989年的老环保法,新法摒弃了以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改良式作风,谋求在多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凸显了环保制度的思路转变:环保工作从以经济发展为先的被动治理转变为确保生态文明的主动防护;监管模式从点源污染监管转变为面源污染监管;对于企业污染主体而言,引入“按日计罚”概念,罚款总额上不封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引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力度条款,以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估制度促其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应引咎辞职……可以说,新环保法是现行法律体系中最严格的专业领域行政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刚刚修订完的新环保法并非凭空而来,它离不开历史和现实依据。

一方面,已经实施25年的老环保法,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新理念明显不相适宜,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执法疲软等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日渐突出的中国环境难题。

另一方面,深受环境问题困扰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亟须转变发展理念,笼罩全国的雾霾天气、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致海面油污染、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污染等事件频出。

这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华夏大地的炎黄子孙:绿色发展理念不仅需要舆论倡导,更应以强有力的环保法为后盾支撑,这样方可深入人心。

生得逢时,新环保法正是这样一部凝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汲取了前车之鉴、能对症下药的成熟之法,既可以破除因法律缺位而凝结的环保问题“坚冰”,又通过立法形式让生态文明的阳光普照社会。

有学者分析说,新环保法的主线有两条,一是生态保护,二是可持续发展。

显然,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前者是基础,是底线;后者是方向,是动力。

基于此,如何把稳健发展与保护环境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已成为摆在各行各业面前一道必须破解的课题。

当然,建筑业也不例外。

事实上,建筑业不啻于环保事业的普通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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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亮点
严在哪儿:
一、对企业要求更严,特别是首次规定“按日计罚”的严厉措施,将会给污染企业以从未有过的最大违法成本;
二、对地方政府要求更严,明确了环保直接与干部考评挂钩;
三、对监管部门要求更严,列举了九种失职渎职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

具体比较:
一、从经济优先到生态文明建设
旧环保法
经济优先,环境保护要促进经济发展。

新环保法
提出了生态文明,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很严格等等,执法理念有创新,有突破。

二、强化技术手段
旧环保法
在科技、教育培训方面一句话带过。

旧环保法规定,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新环保法
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新环保法增加了多个条款,细化了具体的做法。

比如加强环境风险调查,比如中共党中央进行的基础研究,包括环境的风险评估、环境信息建设等等。

三、监管模式从点到面的转变
旧环保法
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

(但是,我们现在面临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比如,农村的面源污染。

对建设项目是没有做环境评价的。


新环保法
新增了一些流域、区域式的监管方法。

针对农业的面源污染,比如屠宰、养殖,它要求
屠宰场、养殖场的选择和农村农药化肥施用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针对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新环保法专门做出了规定,强调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

另外,新环保法不仅引入了许可管理制度,对许可管理做出了综合性的规定,还明确规划必须进行环境评价,对规划没有做环评的也不得进行评估。

四、增加了查封、扣押等监管手段
旧环保法
没有查封扣押权,执法常陷入尴尬境地。

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

对拒不治污的企业还有行政代执行权,这些措施都是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

对于那些环境违法的企业,还可以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

诸如,断水、断电等,这些措施都是非常利于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

五、增加公众参与度
旧环保法
分为:准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总共六章。

新环保法
改为七章,法律责任之前增设了一章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让老百姓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举报和诉讼环境保护的权利。

六、加大处罚力度
旧环保法
旧环保法中大多数处罚额度都在5万元以下,并且,如果违法单位接到处罚通知后责令不改,一般按照新一轮的违规行为重新界定处罚。

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很多条款是非常严厉的,比如拘留,行政拘留是四种情况,没有环境保护评价就要拘留,你投排污染物拘留,你如果伪造、造假也要拘留,包括瞒报、谎报数据也采取拘留的形式。

对地方政府来说,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的官员,特别是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可以采取引咎辞职的制度,你对人民不负责,人民可以让你不负责。

六大亮点:
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1989年的《环保法》依然是经济优先、主导发展。

而新法更加重视环境质量,提出保护优先、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

充分体现出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二、技术手段在加强。

1989年的《环保法》在科技、教育培训方面比重很小,而新法更加重视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手段,更加重视环境风险调查和环境信息建设,提到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新的制度建设,也对旧法中环评、区域限批等进行了调整完善,新法有利于新的环境标准和配套法律出台,推动提高环保领域的信息技术。

三、监管模式在转型。

传统的环境保护以1989年《环保法》为典型,它的环境监管以点源为基准,主要监管单独的企业个体。

而新法更加重视区域性、流域性的环境污染问题。

新环保法第20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止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监管手段出硬招。

新法增设了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措施,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五、民主参与比重大。

新法增设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新篇章,引导老百姓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赋予了民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

更加凸显政府的环保责任,明确规定,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每年一到两次需向人大或常委会汇报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比重加大。

六、法律处罚更严厉。

新法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眼中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内容,成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为违法行为架起“高压线”,环保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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