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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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中国建设报/2002年/10月/31日/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美国费城3411996现批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

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

3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

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

4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标准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标准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标准
1、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标准: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指每一用水人口平均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本定义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计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

其具体含义为用水人是城市居民;用水地是家庭;用水性质是维持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

2、国家对人均日用水量没有确切标准,各地气候条件不同,用水量不能一概而论。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报告期生活用水总量/(报告期用水人数×报告期日历天数)×1000。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山东省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大省,城市人口数量庞大,城市生活用水量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山东省对城市生活用水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均用水量标准。

根据山东省的规定,城市居民的人均用水量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升。

这一标准是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用水需求以及水资源供应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而来,旨在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需求。

二、用水设施标准。

山东省规定,城市生活用水设施应当满足以下标准,供水设施应当稳定可靠,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水;供水管网应当健全,减少漏水和浪费;用水设备应当符合节水要求,提高用水利用率。

三、用水管理标准。

针对城市生活用水管理,山东省提出了一系列标准,建立健全的用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监测和统计工作;加强用水宣传教育,提倡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加大用水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浪费用水的行为。

四、用水质量标准。

除了用水量标准外,山东省还对城市生活用水的质量提出了要求,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确保供水水质稳定可靠。

总体来说,山东省对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城市人口数量、用水需求、水资源供应等多方面因素,旨在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同时,山东省还对用水设施、用水管理、用水质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为城市生活用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导。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能够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些标准和要求,共同努力,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共同建设美丽的山东省。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31-2002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北京人均生活用水量标准

北京人均生活用水量标准

北京人均生活用水量标准
一、日常用水
日常用水是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水,包括饮用、烹饪、洗漱、清洗等。

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规定,北京市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不得超过50升。

此外,北京市各季节的用水量标准也有所不同,夏季由于气温较高,人们需要更多地饮用冷饮、洗澡等,用水量相对较多,而冬季则相对较少。

二、卫生用水
卫生用水是指居民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所需的水,包括洗澡、洗涤衣物、清洁厕所等。

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规定,北京市居民人均日卫生用水量不得超过40升。

此外,北京市各季节的卫生用水量标准也有所不同,夏季由于气温较高,人们需要更多地洗澡、洗涤衣物等,用水量相对较多,而冬季则相对较少。

三、娱乐用水
娱乐用水是指居民在休闲娱乐活动中所需的水,包括游泳、洗车、浇花等。

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规定,北京市居民人均日娱乐用水量不得超过10升。

此外,北京市各季节的娱乐用水量标准也有所不同,夏季由于气温较高,人们需要更多地游泳、洗车等,用水量相对较多,而冬季则相对较少。

四、其他用水
其他用水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其他方面的用水,包括冲洗道路、浇灌绿地、清洗家具等。

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规定,北京市居民人均日其他用水量不得超过10升。

此外,北京市各季节的其他用水量标准也有所不同,夏季由于气温较高,人们需要更多地浇灌绿地等,用水量相对较多,而冬季则相对较少。

山东省用水量指标

山东省用水量指标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1 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加强城市用水管理,推进城市用水价格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标准等,结合山东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城市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 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编制依据: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③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④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的通知》(鲁政发[2001]16号)。

2 术语2.0.1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

2.0.2 城市居民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3 用水量标准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每人每日85-120升。

3.0.2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范畴内的各个行业用水量标准,应当符合表3.0.1的规定。

4 附则4.0.1 本标准所列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和相应设施正常运行的标准值。

在核定城市生活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范围内直接选定。

4.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应以月作为考核周期。

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管理规则或办法。

4.0.3 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

一个年度中,可对用水量进行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

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一、前言水是生命之源,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水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

保证合理、高效地使用水资源,不仅关乎个人生活质量,还事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不仅对于居民自身,也对于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不断增加。

城市的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使得人们对于水资源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加。

传统的居民生活用水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城市居民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修订和制定。

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制定原则1.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是制定标准的重要参考因素。

人口密集的城市,由于其居民数量多,需求量大,因此相应的生活用水量标准也较高。

而经济发达的城市,其居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因此相应的用水标准也相应提高。

2.生活用水量标准应做到科学合理。

基于居民的生活需要和一定的储备水量,结合当地的水资源状况、水费标准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用水标准,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3.生活用水标准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水资源是有限的,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用水,生活用水标准应促使居民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和节约意识。

4.生活用水标准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协调。

制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确保用水标准符合国家的整体发展方向。

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具体制定1.饮用水标准饮用水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水资源,其质量对于居民的健康直接影响。

据国家标准,每人每天的饮用水需求量为2.5升。

这是一项基本标准,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是不可低于的,需要得到保证。

2.生活防火用水标准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生活用水标准还需包括防火用水的需求。

根据消防法规定,每个住宅建筑、公共场所都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火水源。

具体的需求量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高度、用途等因素来确定。

3.日常生活用水标准日常生活用水包括洗浴、厨房、洗涤等方面的用水需求。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9.16•【文号】建设部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0号)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1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 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 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地域分区│日用水量(L/人·d│适用范围┃┃│)│┃┠──────┼────────┼──────────────────┨┃一│80~135│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二│85~14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三│120~180│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四│150~220│广西、广东、海南┃┠──────┼────────┼──────────────────┨┃五│100~140│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六│75~125│新疆、西藏、青海┃┠──────┴────────┴──────────────────┨┃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

全国用水定额标准2021

全国用水定额标准2021

全国用水定额标准回答如下:
我国城市居民用水量大约为每天**50L~70L**,农村居民用水量大约为每天**30L~50L**,由于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存在差异,实际用水量也有所不同。

在城市地区,用水定额通常受到城市供水情况、水质、水压、建筑物的高度和当地气象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而在农村地区,由于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用水习惯也略有不同。

在编制定额时,还需要考虑不同职业、行业的特点,以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同时,要采取节水措施以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这不仅有助于节约水资源,也有利于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

此外,制定节水政策和管理办法也是实现节水目标的必要措施,如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等。

在市政建设规划中,还需要考虑到未来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提前制定节水方案,以提高城市供水的保障水平。

通过深入分析和总结影响用水量的各种因素,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可以在编制定额时做出适当的调整。

另外,对于不同行业和职业的特点,也需要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标准,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调整用水定额标准,以确保其科学性和适用性。

总的来说,全国用水定额标准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业特点制定的,旨在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通过采取节水措施、制定节水政策和加强水资源管理力度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供水的保障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珍惜每一滴水,共同保护我们的水资源。

国家用水标准

国家用水标准

国家建设部《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2002年9月16日颁布时间:2010-11-26 来源:平度政务网作者:阅读309 次【字号:大中小字】《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国家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use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 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生活用水标准

生活用水标准

生活用水标准
生活用水标准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用水量及其质量要求。

生活用水标准通常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环境条件和人口需求等因素来制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活用水标准:
1. 用水量标准:根据人均用水量来确定,通常以升/人/天为单位。

标准值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季节的差异有所变化。

一般来说,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量标准约为100-200升/人/天,农村
居民的标准约为50-100升/人/天。

2. 饮用水质量标准:饮用水应符合当地卫生标准,通常包括对水中微生物、化学物质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例如,饮用水中常见的大肠杆菌数量应小于1个/100ml,PH值应在6.5-8.5之间。

3. 洗漱水质量标准:洗漱水的要求相对较低,通常要求无异味、无杂质、无害微生物等。

4. 灌溉用水标准:灌溉用水需求因地区而异,通常要求水中无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超标。

以上标准仅为一般参考,具体的生活用水标准会因地区、国家和地方规定等情况而有所不同。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合理使用水资源、持续提高水的质量,是各个地区制定生活用水标准的重要目标。

南昌水费收费标准

南昌水费收费标准

南昌水费收费标准南昌市作为江西省的省会城市,拥有着丰富的水资源和发达的水利设施,为市民提供了优质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

而随着城市的发展,水费收费标准也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南昌市的水费收费标准。

首先,南昌市的居民用水收费标准分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两类。

对于居民生活用水,按照月度用水量分为不同档次,每档次的收费标准也不同。

具体来说,月度用水量在10吨及以下的,收费标准为每吨2.5元;月度用水量在10-20吨的,收费标准为每吨3元;月度用水量在20吨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每吨3.5元。

而对于工业用水,收费标准则根据用水性质和用水量进行综合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南昌市自来水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向企业公布。

其次,南昌市水费收费标准的执行机构为南昌市自来水公司。

该公司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水费收费标准,并且对市民和企业进行水费的收取和管理。

南昌市自来水公司在执行水费收费标准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指导价,确保水费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也要加强对水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市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最后,南昌市水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

南昌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和水资源供求情况,对水费收费标准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在调整水费收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市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生活需求,确保水费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水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市民对水费收费标准的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南昌市的水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居民用水和工业用水的不同情况进行细化和区分的,执行机构为南昌市自来水公司,调整受到政府部门监管。

希望市民和企业能够理解和支持南昌市水费收费标准,共同维护城市的水资源和环境。

同时也希望南昌市政府和自来水公司能够不断完善水费收费标准,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合理的用水服务。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6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6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6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6是指城市在进行用水管理时,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指导方针来确定城市综合用水量的一种标准。

这个标准是在研究城市用水情况、与环境、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下,综合考虑城市用水的需求和供给状况,制定出来的一个量化指标。

SL366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引导城市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6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城市综合用水量的范围:SL366标准所涉及的城市综合用水量范围包括城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环境用水等多个方面。

对于不同用水方面的需求和供给情况,SL366标准都会进行具体的定量分析和规定。

二、城市综合用水量的计算方法:SL366标准规定了城市综合用水量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利用城市用水数据、水资源利用率、水资源保护率等指标来量化城市综合用水量。

通过这些指标的综合考虑,可以得出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

三、城市综合用水量的管理要求:SL366标准还规定了城市综合用水量的管理要求,包括城市用水监测、水资源节约措施、城市用水结构调整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些管理要求的实施,可以有效引导城市实现用水可持续发展。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6在城市用水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样的标准,可以推动城市用水管理的科学发展,为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实现城市用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也可以引导城市居民和企业等更加重视用水的节约和保护,为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美丽城市、建设宜居环境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6是一个关乎城市可持续发展、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准。

只有我们不断地加强对这个标准的研究、执行和监管,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用水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人均用水定额标准

人均用水定额标准

人均用水定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国各地实际,制定本《城区人均用水定额标准》。

一、定额标准1、各类城市生活用水的人均用水定额,以每人每天100公升为标准,但不低于水质等级对应的标准支取量。

2、居民群体的生活用水定额以每人每天75公升为标准,但不低于水质等级对应的标准支取量。

3、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用水量以每生活垃圾车每天15公升为标准。

4、工业及其它用水定额以按行业用水规定为准。

二、定额计算1、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计算方法:人均用水=本市常住人口÷本市实际供水能力;2、人口数量以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常住人口总量或经验数据确定;3、供水能力为供水工程、管网等在冬夏季所能满足的有效供水量;4、分区用水定额=每区常住人口÷本区实际供水能力;5、定额范围=本市居民群体总量(包括本市注册常住人口和未注册常住人口)÷全市实际供水能力。

三、定额实施1、根据本市当地水质情况,实行各类型居民群体的人均用水定额标准,并根据情况分区调整;2、城市发改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本市水资源及管理定额标准,并做到定额标准动态调整;3、城市发改部门应当在全市确定的水量定额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用水定额暴涨;4、城市发改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城市区域及各社会团体群众按照定额用水情况,并依法处罚如有出现违反定额情况的;5、城市发改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城市周边乡镇及重点行业用水情况,及时约束行业用水量;6、非主要用水池塘、湖泊等社会公共场所用水,应当实行有系统的管理,确保水费收取不低于当地水费标准,维持池塘供水正常;7、各社会单位、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用水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政府定额规定用水;8、各小区或农村用水应当依照相关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真实反映社会实际情况。

四、定量应用1、各地应当重视人均用水定额履行,在统筹利用水资源同时加强管理;2、各级发改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额标准确定本地区实际居民群体及企事业组织的用水量,实行有效的节水管理;3、任何单位、企事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私自提高或超标取水,一经发现,应当严惩不贷;4、城市供水部门应当实行违法及超定额用水登记联系制度,确保居民群体及企事业组织遵照定额用水,不得明智;。

北京民用建筑用水标准

北京民用建筑用水标准

北京民用建筑用水标准一、用水量定额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民用建筑的用水量定额为:1. 居民生活用水:每人每天0.0003立方米(m³)。

2. 公共建筑用水: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水压要求1. 供水水压:应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要求,一般不低于0.2MPa。

2. 水压稳定:供水水压应稳定,保证供水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水质标准1. 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北京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

2. 水质检测:对于民用建筑的水质,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四、水表、阀门和管道要求1. 水表:应按规定安装水表,以便于计量用水量。

2. 阀门:应采用质量可靠的阀门,保证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管道: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管道,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水龙头、淋浴器等设备要求1. 水龙头:应采用节水型水龙头,控制水的流量,避免水的浪费。

2. 淋浴器:应采用节水型淋浴器,控制水的流量,节约水资源。

六、用水计量与收费1. 用水计量:应按规定安装水表,对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进行计量。

2.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对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进行收费。

七、用水管理规定1. 用水计划: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控制水的使用量。

2. 用水宣传: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居民和公共建筑使用者的节水意识。

3. 用水检查: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八、节水措施与奖励1. 节水措施:鼓励居民和公共建筑使用者采取节水措施,如安装节水型器具、合理使用水资源等。

2. 奖励政策:对于采取节水措施的居民和公共建筑使用者,可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是指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用水量的标准。

合理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居民的生活需求,还可以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该根据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来制定。

一般来说,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包括饮用水、洗浴用水、厨房用水、洗衣用水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应该在100-150升之间。

然而,由于不同地区的气候、生活习惯、经济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其次,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还应该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用水量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制定合理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可以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浪费,保护水资源。

同时,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减少漏水和浪费现象,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制定还应该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合理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不仅可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还可以减少城市的污水排放,降低水污染的风险。

因此,在制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环境容量,避免过度抽取地下水和超量排放污水,从而实现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不仅可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还可以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31-2002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城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标准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GB/T 50331-2002 水量标准市居民生活用城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设部国建华人民共和主编部门:中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日111月施行日期: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告公号60第准国家标关于发布部建设告的公标准》用市居民生活水量《城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出版发行建筑工业出版社织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中国部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日16年9月2002则总1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标定本,制格水价民用定居地制学,科利用持续的可源水资保障水,约用.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定标准的规现行有关语术2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值。

的标准活用水量平每个居民每日均生准量标用水3 3.0.1明说用语标本准用词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词:的用样做这均应况下常情在正,严格表示(2)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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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条文说明前言《城市具名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建设部于2002年9月16日以第60号公告批准发布,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是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标准编写的具体组织单位是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参加编写的单位有: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给水管理处上海市自来水集团市南有限公司营业所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便于各地自来水公司和相关部门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或制定本地区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编写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使用中如发现本标准条文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至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1 总则1.0.1本条说明了标准编制的目的,是增强城市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推动水价改革。

1 我国淡水资源日益短缺,进行合理开采、有效利用、节约控制,是今后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内容。

转变粗放型用水习惯,制定合理的居民用水标准,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用水需要,并建立核定与考核制度,使之不断完善,形成体系,是控制粗放型用水的基本手段,也是简单易行的有效方法。

2 以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基础,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创造条件。

1.0.2本标准适用范围确定为“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流动人口数量变化、供水状况及管理要求等情况不同,在执行本标准时,需要结合本地区的管理,计量方式等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标准或办法推动实施。

1.0.3本条规定了各地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定》1997年(修订版)对部分条文做了修订,其中区域分类方式和定值方法做了重大调整。

修订后的标准将原来的五个分区变成了三个,以城市规模的大小划分了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三楼,定额值取消了时变化系数的调整方法,直接给定了平均日和最高日定额值。

这个规范是用于室外给水设计的文件,与本标准用途不同。

本标准的指标值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指标,低于设计标准。

2 术语2.0.1城市居民本标准城市居民定义为有固定居住地的自然人,其含义是指在城市中居住的所有人,不分国籍和出生地,也不分职业和户籍情况。

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择业就业方式和观念的变化,户籍管理方式的改革,人口流动等情况将大大地增加,作为标准为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能基本适应实际的使用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城市居民”的内涵和外延。

人口统计和管理非常复杂,各地差异也很大。

在执行本标准或制定地方标准时对城市居民的确认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来确定,本标准对城市居民只作一个定性的定义。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1 本定义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计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

其具体含义为用水人是城市居民;用水地是家庭;用水性质是维持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

2 在用本标准核定居民生活用水量时,对于家庭内部走亲访友流动人口可不作考虑,对户口地与居住地分离的,按居住地为准进行用水量核定或考核。

2.0.3日用水量1 每人每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平均指标值计算单位。

标准列表中此项指标值的单位用“L/人·d”,是一个阶段日期的平均数。

此指标作为计算月度考核周期对居民用水总量的基础值。

2 以日用水量为基数,每个年度按365天计算,可按平均每个月为30.4天核算月度用水量,一年12个月中各月天数不一样,有大月和小月,如果以月度或季度作为用水量考核周期时,可用此平均天数计算,避免按实际天数核定的繁琐。

3用水量标准3.0.1本条按照地域分区给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以下简称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1 地域分区原则: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各种自然条件差异甚大。

本标准在分区过程中参考了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力求在同一区域内的城市经济水平、气象条件、降水多少,能够处于一个基本相同的数量级上,使分区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划分成了六个区域。

即:第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第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第三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第四区:广西、广东、海南第五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第六区:新疆、西藏、青海本标准参照“GB50178—93标准”在一级区中将全国划为7个区,其中重点是将青海、西藏、四川西部、新疆南部划出一个区,新疆东部、甘肃北部、内蒙西部又划出一个区,其他五个区范围与本标准基本吻合。

2 标准值的确定(1)数据调查结果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分别由沈阳、天津、武汉、上海、深圳、成都六城市自来水公司作为组长单位对六个区的居民用水进行了用水情况调查。

其中沈阳组负责第一区调查,天津组负责第二区调查,武汉组负责第三区(A)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的调查,上海组负责第三区(B)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一市和第六区的调查,深圳组负责第四区的调查,成都组负责第五区的调查。

调查工作分别用“四个调查表”采集了108个城市的1998、1999、2000年三个整年度的居民用水数据;2002年12个月的分月数据;对一些住宅小区和不同用水设施的居民用户按A、B、C三类用水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

七个组对六个区的调查数据地经过加工整理后数据汇总情况见表1及表2。

表2中调查的A、B、C三类用水户其定义为:A类系指室内有取水龙头,无卫生间等设施的居民用户;B类系指室内有上下水卫生设施的普通单元式住宅居民用户;C类系指室内有上下水洗浴等设施齐全的高档住宅用户。

表2中各列数据反映了不同用水设施和条件的三种类型,以及不同时期、最近一年整体居民、典型户居民的用水状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既反映了历史情况又反映了当前的实际状况。

(2)其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调查情况为使标准值的确定既能符合居民生活用水的实际水平,又能清楚反映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关系。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查阅了许多国内外有关居民生活用水的资料。

从调查资料情况看,欧洲国家用水水平和我国的现状情况基本一致;台北、香港用水消耗与多数沿海和南部经济发达城市水平相当;美国多数城市用水消耗水平比较高,反映了宽裕的用水水平。

如几个国家有代表性的城市用水状况见表3。

另据《城镇供水》杂志2001年第二期有关文章介绍,欧洲15个国家平均家庭生活其中包含住宅区小商业用水的水平是1980年154L/人·d;1991年161L/人·d;平均年递增0.41%。

我国的居民用水水平高于比利时和西班牙,基本与芬兰、德国和匈牙利持平,略低于法国、英国和挪威,低于瑞士、奥地利、意大利、瑞典、卢森堡、荷兰、丹麦。

(3)居民生活用水跟踪写实和用水推算情况为进一步掌握居民不同用水设施、居住条件的用水情况,编制组组织了有关人员对一些用水器具、洗浴频率、用水内容进行了跟踪写实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用水量推算,以此对统计调查的数据作进一步的印证分析。

调查情况见表4。

从表4中所反映的数据是按照居民用水设施的必要的生活用水事项计算确定的,不包含实际使用过程当中的用水损耗、走亲访友在家庭内活动的用水增加等一些复杂情况的必要水量。

因此,表中的水量值是一个不同生活水平的人员必不可少的水量消耗,所以调查值相对较低。

表2中反映的A、B、C三种类型的各项数据是家庭生活用水的全貌,贴近生活实际。

实际上跟踪调查的居民用水情况与整群抽样的典型户调查基本接近,与整年份的总体统计数据也大体吻合,说明此次数据采集的调查结果具有很好的使用价值。

(4)标准值的确定综合以上数据本着节约用水,改变居民粗放型用水习惯,满足人们正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以2000年调查均值为核心采用[(2000年均值+A类典型调查均值)/2确定指标下限值,(2000年均值+B类典型调查均值)/2×1.20确定指标上限值]的计算方法,经过去零取整参考地域宽度确定了分区标准值。

这种标准值确定的理由是:①各组调查的1998、1999、2000年的三年均值与2000年均值近似相等,采用2000年均值既与我们现在的实际居民生活用水现状相接近,又能反映各类不同用水条件、各种不同用水水平、各类不同用水情形的综合状况;②上限值的确定用各组调查的高月用水变化系数平均值“1.20”对(2000年均值+B类典型调查均值)/2进行修订,既考虑了季节变化因素,对不同月份可以在指标值区间内选用,有灵活的可操作性也客观合理,又考虑了今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用水条件改善、用水量上升客观要求;③在典型调查中A类的调查户占10%,B类占76%,B类用水水平家庭是城市中用水人群的主体,B类典型调查均值为基点参加的上限值确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也是一个中等水平的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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