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账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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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账户协议
篇一:关于在银行设立共管账户的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按时完成,甲、乙、丙三方合作对建设资金进行共同管理,防止资金被非法抽走或挪用,三方在银行设立共同管理账户,账户的资金由三方共同管理。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形成以下协议:
一、共管账户设立
1.共管账户的设立人限定为叁人,分别为:
(一)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 ;
(二)单位: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
(三)单位: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
其中,三方指定为该共管账户的牵头人,一经指定,不得变更。
2.共管账户开立时,须三方共同到银行柜台一起申请。
共同填写联名账户申请书和联名账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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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管账户只限于人民币业务。
4.
5.三方约定:开立共管账户时,预留二方的财务专用章二枚,另一方个人印签一枚,由三方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指定或委托第三人。
6.领卡时,由该账户的牵头人按协定银行的规定办理。
二、共管账户的使用
1.资金来源:甲方出资元整,占共管账户内资金的99%; 乙方出资1%。
甲方出资99%;
2.使用期限:。
3.所有联名人共同持有“共管卡”,共管卡由保管,三方分别设置密码,各联名人可按比例存入资金,但支取时,必须所有联名人到柜台办理支取手续,依次输入密码方可实现。
4.三方约定在共管期间,共管账户不得变更预留印签,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共管账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5.三方均保证在共管账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
如有变动需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共管账户内的本金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按共管账户中所有联名人原有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分摊。
7.共管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及汇总,每周五进行核对,及时清查,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8.共管账户及共管卡的费用,按共管账户的所有联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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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分摊。
三、共管账户的销户、销卡
三方约定:合作使用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需该共管账户中所有联名人(即甲、乙三方)共同到银行现场办理销户、
销卡。
账户内的资金经按本协议约定分配或分摊后,余额转入甲方的专有账户。
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篇二:银行账户共管协议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 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以下统称“卖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英文名称:
中文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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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丙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其法定地址为:中国省市号,由其授权代理人先生(国籍:中国)代表(以下简称“监管人”)。
鉴于:
——买方与卖方于2008年1月31日签订了关于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买方受让卖方合计
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相当于人民币元的注册资本)并约定买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万元的等值美元汇入以买方名义开设的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
——买方委托先生/女士签订本协议,卖方委托先生/女士签订本协议。
——买方、卖方及监管人均已同意签订本协议,根据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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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其各自的承诺和义务。
各方约定如下:
1 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用语应适用本第1条的规定。
1.1 定义
“共管资金”:资金汇入共管账户后直至转款或返还时共管账户的本金加上按
实际存款天数计算并扣除利息税(若有)后的利息的金额之和。
“共管价款”: 即按照《股权转让合同》,买方在《股权转让合同》获中国审
批机关批准后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即相当于人民币万元的等值美元。
买方需要汇入共管账户的金额按照汇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兑换中间价结
算。
考虑到汇率变动等因素,如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时,共管价款按当时汇率不足兑换人民币的部分由买方另行补足并予以支付。
“共管账户”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买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规定以买方名义开设在监管人处的共管账户。
该共管账户将根据本协
议作为存放本协议项下的共管价款的共管账户。
1.2 条款、附件等
如提及本协议,应包括本协议的任何附件;如提及条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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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应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1.3 资料
如提及书籍、记录或其他资料,应指任何形式的书籍、记录或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张、电子存储数据、磁媒体、胶片和微缩胶片等。
1.4 日期和时间
1.4.1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如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可供行使或履行的日期为中国(包括香港)的非营业日,则该项权利或义务应在该日期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行使或履行。
1.4.2 如提及时间,指北京时间。
1.5 标题
标题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6 文件
如提及任何合同或文件,应指经不时修改、更新、补充、重述或取代的该等合同或文件。
1.7 工作日或营业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中国内地及香港银行正式营业的办公日。
1.8 签名
本协议规定的买方或卖方的授权签字人的签名。
2 监管人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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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委任
受限于本第2条其他条款的规定,买方和卖方
在此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共同及不可撤销地委任监管人监督保管共管资金,担任共管账户的监管人,而监管人在此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不可撤销地接受此项委任。
2.2 监管人的职责
监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是,妥善保管共管资金;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监管人的职责;按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划转或返还共管资金。
3 开设账户
3.1 批准
3.1.1 第2.1条项下对监管人的委任及本协议载明的共管价款的支付安排应以买方名义在监管人处开立共管账户为条件。
据此,买方已在监管人处开立共管账户。
3.1.2 买方名义开设的共管账户为买方与卖方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内共管价款的支付或划拨须根据本协议规定条件凭买方及卖方双方预留银行的有权签字人签名,但在满足本协议第5.3条、第5.4条规定的条件时仅凭买方单方的有权签字人的银行预留签名办理。
3.1.3 卖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授权先生/女士为授权签字人并在监管人处预留签字样本,买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授权先生/女士为授权签字人。
买方及卖方双方共同管理共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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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由卖方先生/女士的签字及买方先生/女士的签字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
在本协议项下,买方和卖方的授权签字人在有关通知、指示等法律文件的签字即能充分代表买方和卖方及买方和卖方的意志,是有效的。
3.2 通知
监管人应根据第10.7条规定在买方开立共管账户后立即将上述账户的银行账号和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通知本协议的共管各方。
3.3 确认
监管人确认,买方根据本协议在监管人处开立的共管账户为离岸账户,将共管价款从中国境外(包括香港)汇入共管账户或从共管账户汇出境外不需要办理外汇登记,也不需要获得外管局或其他任何部门的核准或审批或备案等前臵条件。
4 共管价款的存入
4.1 支付
买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在买方和卖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共管价款汇入共管账户。
4.2 通知
在监管人得知买方按照本协议第4.1条支付的共管价款时,监管人应将记入共管账户贷方的金额告知本协议的其他各方。
4.3 共管价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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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买方汇入的共管价款后,监管人应将共管价款存入共管账户。
共管账户应为计息账户,监管人同意按照当日的市场利率或监管人自行确定的适用于同类存款的利率支付共管价款的利息。
该利息属买方所有。
4.4 共管资金的处理
各方应促使共管账户的共管资金不应被兑换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予以处理,但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除外。
5 共管资金的划转或返还及用途
5.1 共管资金的划转或返还,按本协议规定凭买方及卖方双方或
篇三:三方共管协议
三方共管协议
甲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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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根据年月日项目中标通知书,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技改资金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三方共管协议:
一、根据本协议,丙方在乙方开立一个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用于涉及项目编号: 号中标项目的款项支付,该账户账号为: (以下简称为“共管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撤消或更改本共管账户。
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该账户内的款项往来仅限于核算该施工合同项下的相关支出,丙方的其他收入或支出不通过该账户核算。
同时同意该账户不得开通高级网银、通兑等其它支付功能,除工资支付外其它只能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划转托管资金,如丙方通过乙方银行柜台转账之外的方式划转资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丙方承担。
二、丙方同意甲方及乙方监督、审查共管账户发生的对外付款活动,并遵守本协议的一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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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丙方向乙方及甲方承诺,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提取存于共管账户的任何款项或指示乙方划转该账户内款项,而乙方亦不得批准丙方从共管账户提取、划拨任何款项。
四、共管账户内任何资金的支出,均需由甲方向乙方出具《资金使用审核表》及《付款确认函》(见附件2、4),即丙方可以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求发出书面申请,申请对外付款,但丙方所有书面申请必须经甲方以《资金使用审核表》书面确认后,乙方审核无误才从共管账户对外支付相应款
项。
五、经三方协商同意:由丙方向乙方出具《承诺函》(详见附件1),承诺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私自开立共管账户付款凭证对外支付款项,乙方有权且应当拒绝支付。
六、乙方需建立共管账户专项资金项目支用管理台帐(见附件5),协助甲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支付时审查和支付后管理,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就保护甲方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降低专项资金挪用风险提出建议,并按月将管理台账提供给甲方调阅。
七、乙方有权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要求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八、丙方同意乙方可以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共管账户的资料,包括向甲方提供共管账户的对账单、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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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及存款与支出情况。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把共管账户及该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挪做它用,如违反此规定,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十、丙方须就在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就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协议所裁明的条款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费用及开支,对甲方及乙方作出赔偿。
若因丙方原因导致共管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丙方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向甲方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如果本协议约定违反与法律、法规及银行有关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
当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三、《承诺函》、《资金使用审核表》、《付款确认函》和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若发生纠纷,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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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公章, (签字) ,公章, ,签字, ,公章, ,签字,
附件1
承诺函
银行:
根据我公司、红塔集团与贵行三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账户共管协议》,我公司已在贵行开立共管账户(账号: )。
为严格执行《账户共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向贵行郑重承诺:如我公司未经红塔集团书面同意而私自开立共管账户付款凭证对外支付款项,贵行有权拒绝支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贵行无关。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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