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第七章)共121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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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到期日。如果汇票不是见票即期付款或见票后 远期付款,则必须能够从汇票自身内容确定到期日。
计算方法是“算尾不算头”。
UCP600第3条关于日期计算是解释: on or about to、until···to、from、between before after From、after 、 “前半月”及“后半月”
Beginning、middle、end
(四)收款人
汇票上收款人的记载通常称为抬头,主要有以下 三种:
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 2.指示性抬头(instructive order)。 3.来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
抬头:受益人,交单行
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
(九)出票人 在UCP600第2条对承付的定义C中提到“Draft drawn
by the beneficiary”,其出票人应该是信用证的受益 人,其名称应与信用证上所记载的完全相符。 受益人必须在汇票上签字,才能使汇票有效。
(十)更正和更改 汇票如有更正和更改,必须看似经出票人证实 有些国家不接受带有更正或更改的汇票,即使有
6. SHIPPED BY 运输工具名称,如采用海运,则填写相应的承运
船名及航次
7. MARKS & NOS. 运输标志N/M,是在货物的运输包装上所标注的识别
标志。
8. 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描述,原则上要符合信用证45A中的内容要求。
9. ISSUED BY 签发人,发票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具
第二联中则相应地有“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字样
二、跟单信用证汇票的审核要点
(一)出票地点 重要意义:票据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的法律来衡量
的。 汇票的出票地点应是出票人所在的地点,因此出
票地点应与出票人地址的城市名称一致。 票据不注明出票地也成立,此时出票人的地址就
第一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根据《英国票据法》,汇票是由一人向另 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 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示或
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
第一联中常有“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字样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
(八)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严格地讲是受票人,即接受命令的当事人, 应在汇票“TO”后面详细列明其名称及地址。
除非付款人是开证行或保兑行,其他被指定银行被信 用证要求作为付款人时,可以不承担付款责任。
为抬头,但如果信用证规定发票抬头是开证申请人以外 的另一方,则应照办。 3. INVOICE NO. AND DATE 发票号码,是出票企业按顺序自行编排的号码。
4. FROM
起运地,即信用证规定的货物的装货港、收货港或 接受监管地。
5. TO
目的地,即信用证规定的货物的卸货港、交货地或 最终目的地。
(五)汇票号码和金额
汇票的金额通常和发票金额一致,除非信用证特别规 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十(如Draft for 90% of invoice value)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汇票金额同时还不可超过信用 证的可用余额。
如果汇票同时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则大写必须准确反 映小写表示的金额,同时显示信用证规定的币种
出票人的证实。此类国家的开证行应在信用证中 声明汇票中不得出现更正或更改。
第二节 商业发票
一、商业发票定义 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出的发货价目清
单,即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 单,也是卖方向买方计收Fra Baidu bibliotek款、清算账目的单 据。
信用证要求发票而未作进一步界定,则提交任何 形式的发票均可,如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等,但是临 时发票(Provisional Invoice)、预开发票(Pro-forma Invoice)或类似的发票则不可接受。
10. SIGNATURE 除非信用证要求提供经过签字的发票(如signed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和最 迟交单期。
(三)汇票期限
1.即期汇票(Sight Bills of Exchange/Demand Draft),是指付款人在审单相符日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Usance/Term/Time Bills of Exchange), 又叫定期付款的汇票。
证明发票(Certified Invoice)也是例外,其出具人为 信用证的受益人。其内容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 由受益人提供的证明。
二、商业发票的基本填制要素
1. SELLER 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2. BUYER 买方名称,也称发票的抬头。 UCP600第18条a(ii)规定,发票必须出具成以申请人
视为出票地点。
(二)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Date of Draft)有三个重要作用:
一是决定票据的有效期。《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期汇票 的一年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算的。
二是决定票据的到期日。计算出票后远期汇票的到期日必须 知道出票日期。
三是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已 丧失行为能力,则票据不成立。
(六)汇票中的对价条款
汇票中的对价条款(Value received for×××of ×××)通常填写交易货物的件数及品名。
Value received for 200 pieces of mail box
(七)出票条款 出票条款(Drawn Clause)是信用证项下汇票必须加列
的条款。该条款应表示“依据×开证银行第××号信用 证而开立这张汇票(Drawn under L/C NO. ××× Dated ××× Issued by ×××)”。
计算方法是“算尾不算头”。
UCP600第3条关于日期计算是解释: on or about to、until···to、from、between before after From、after 、 “前半月”及“后半月”
Beginning、middle、end
(四)收款人
汇票上收款人的记载通常称为抬头,主要有以下 三种:
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 2.指示性抬头(instructive order)。 3.来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
抬头:受益人,交单行
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
(九)出票人 在UCP600第2条对承付的定义C中提到“Draft drawn
by the beneficiary”,其出票人应该是信用证的受益 人,其名称应与信用证上所记载的完全相符。 受益人必须在汇票上签字,才能使汇票有效。
(十)更正和更改 汇票如有更正和更改,必须看似经出票人证实 有些国家不接受带有更正或更改的汇票,即使有
6. SHIPPED BY 运输工具名称,如采用海运,则填写相应的承运
船名及航次
7. MARKS & NOS. 运输标志N/M,是在货物的运输包装上所标注的识别
标志。
8. 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描述,原则上要符合信用证45A中的内容要求。
9. ISSUED BY 签发人,发票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具
第二联中则相应地有“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字样
二、跟单信用证汇票的审核要点
(一)出票地点 重要意义:票据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的法律来衡量
的。 汇票的出票地点应是出票人所在的地点,因此出
票地点应与出票人地址的城市名称一致。 票据不注明出票地也成立,此时出票人的地址就
第一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根据《英国票据法》,汇票是由一人向另 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 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示或
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
第一联中常有“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字样
Drawn against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for collection
(八)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严格地讲是受票人,即接受命令的当事人, 应在汇票“TO”后面详细列明其名称及地址。
除非付款人是开证行或保兑行,其他被指定银行被信 用证要求作为付款人时,可以不承担付款责任。
为抬头,但如果信用证规定发票抬头是开证申请人以外 的另一方,则应照办。 3. INVOICE NO. AND DATE 发票号码,是出票企业按顺序自行编排的号码。
4. FROM
起运地,即信用证规定的货物的装货港、收货港或 接受监管地。
5. TO
目的地,即信用证规定的货物的卸货港、交货地或 最终目的地。
(五)汇票号码和金额
汇票的金额通常和发票金额一致,除非信用证特别规 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十(如Draft for 90% of invoice value)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汇票金额同时还不可超过信用 证的可用余额。
如果汇票同时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则大写必须准确反 映小写表示的金额,同时显示信用证规定的币种
出票人的证实。此类国家的开证行应在信用证中 声明汇票中不得出现更正或更改。
第二节 商业发票
一、商业发票定义 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出的发货价目清
单,即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 单,也是卖方向买方计收Fra Baidu bibliotek款、清算账目的单 据。
信用证要求发票而未作进一步界定,则提交任何 形式的发票均可,如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等,但是临 时发票(Provisional Invoice)、预开发票(Pro-forma Invoice)或类似的发票则不可接受。
10. SIGNATURE 除非信用证要求提供经过签字的发票(如signed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和最 迟交单期。
(三)汇票期限
1.即期汇票(Sight Bills of Exchange/Demand Draft),是指付款人在审单相符日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Usance/Term/Time Bills of Exchange), 又叫定期付款的汇票。
证明发票(Certified Invoice)也是例外,其出具人为 信用证的受益人。其内容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 由受益人提供的证明。
二、商业发票的基本填制要素
1. SELLER 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2. BUYER 买方名称,也称发票的抬头。 UCP600第18条a(ii)规定,发票必须出具成以申请人
视为出票地点。
(二)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Date of Draft)有三个重要作用:
一是决定票据的有效期。《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期汇票 的一年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算的。
二是决定票据的到期日。计算出票后远期汇票的到期日必须 知道出票日期。
三是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已 丧失行为能力,则票据不成立。
(六)汇票中的对价条款
汇票中的对价条款(Value received for×××of ×××)通常填写交易货物的件数及品名。
Value received for 200 pieces of mail box
(七)出票条款 出票条款(Drawn Clause)是信用证项下汇票必须加列
的条款。该条款应表示“依据×开证银行第××号信用 证而开立这张汇票(Drawn under L/C NO. ××× Dated ××× Issued 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