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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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一、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标准《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一)人身伤害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这种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相同。

所不同的,是对致人死亡的,应赔偿抚恤费。

对上列各项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依照常规赔偿、劳动能力损失赔偿,致人死亡赔偿、扶养损失赔偿办理。

例如,条文中没有例举的护理人员补助费、住院治疗的营养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致人残废的间接受害人扶养损害赔偿,都是应当予以赔偿的。

如果认为《产品质量法》第32条没有规定这些项目,就不能予以赔偿,就会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

关于致人死亡的抚恤费,《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规定该项赔偿项目,而《产品质量法》对此作出了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对残疾赔偿金和第42条对死亡赔偿金这两项赔偿项目都作出了规定。

关于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

笔者认为,抚恤金实际就是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或者称为慰抚金。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造成死亡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基本相同。

因而,应当依照侵权行为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则予以赔偿。

二、产品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发生事故赔偿标准

产品发生事故赔偿标准

产品发生事故赔偿标准一、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当产品发生事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医疗费用:因产品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2.财产损失:因产品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财产本身的损失和恢复费用等。

在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得推卸责任或拒绝赔偿。

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产品事故还可能造成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误工费:因产品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误工费用。

2.交通费:因产品事故需要就医或处理相关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3.精神损害赔偿:因产品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精神受损,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赔偿间接经济损失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精神损害赔偿产品事故还可能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产品事故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

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由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裁定。

四、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仍然进行销售或使用,给消费者或其他人员造成损害的,除了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违法行为,并起到警示作用。

在计算惩罚性赔偿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裁定。

总之,当产品发生事故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方面。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者或销售者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法律规定的十项赔偿金(3篇)

法律规定的十项赔偿金(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赔偿金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旨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十项常见的赔偿金类型,以供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金1.医疗费:包括受害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如药品费、诊疗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受害人因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或者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受害人需要护理时,由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4.交通费:受害人就医、护理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受害人因伤住院或治疗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

6.营养费:受害人因伤需要额外营养支持而产生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按照残疾等级和残疾赔偿系数计算。

8.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伤死亡,按照受害人的平均收入和赔偿系数计算。

9.丧葬费:受害人死亡后,为处理丧事而产生的费用。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因伤死亡或残疾,被扶养人因丧失扶养来源而遭受的生活费用损失。

二、财产损害赔偿金1.修理、重作、更换费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财产损害,要求侵权人进行修理、重作或更换的费用。

2.恢复原状费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财产损害,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的费用。

3.购置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财产损害,要求侵权人购置同种类、同质量的财产的费用。

4.评估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财产损害,要求评估损失价值所产生的费用。

5.鉴定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财产损害,要求进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6.运输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财产损害,将受损财产运输至修理、重作、更换或购置地点的费用。

三、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1.侵权所得收益: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2.赔偿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3.合理费用: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四、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1.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2.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产品责任的侵权损害赔偿分析

产品责任的侵权损害赔偿分析

产品责任的侵权损害赔偿分析产品责任是指厂商或者卖方因产品质量或者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需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法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标准,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案例出发,分析产品责任的侵权损害赔偿。

案例一:日本一汽车制造公司生产的气囊有缺陷,致使多名驾驶员死亡或受伤。

日本方面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该问题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存在缺陷,最终该公司赔偿金额超过四亿美元。

案例二:上海一家酒店利用廉价配件装修,导致酒店天花板垮塌,两名住客不幸遇难。

酒店方面被判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赔偿金等费用,总计超过两千万元。

案例三:苹果公司iPhone 6s上市后因电池的寿命较短,导致消费者反应强烈。

苹果公司宣布提供电池更换服务,并且索性将更换电池的费用降到了原来的一半。

苹果公司还公开道歉,呼吁消费者信任品牌。

从以上三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产品责任方必须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案例一中,日本汽车制造公司通过生产缺陷的气囊,对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需要付出高昂的赔偿金。

在案例二中,酒店方面假冒伪劣商品来装修,导致住客遇难,可以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案例三中,苹果公司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但是因为产品的存在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公司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法律层面上,产品责任法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一些小厂商或者不良厂商可能会通过种种手段来规避或者逃避法律责任,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于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购买时要选择质量可靠的产品,避免受到侵害。

此外,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产品责任还涉及到网络平台的责任问题。

一些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常常存在售卖假货、虚假宣传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面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必须强化对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平台稳健运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稳定的购物环境。

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索赔与赔偿

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索赔与赔偿

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索赔与赔偿一、案例描述近期,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辆新车。

然而,他发现车辆存在多种质量问题,如发动机故障、刹车系统失灵等。

该消费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赔偿。

二、法律问题分析1. 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属于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范畴,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厂家进行索赔与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49条、第53条。

2. 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购销合同并要求车辆退款,或要求修理、更换同类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51条。

3. 如果厂商存在过错,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

4. 如果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19条、第25条。

三、法律分析根据案例描述,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存在多种质量问题,这属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购销合同并要求车辆退款,或要求修理、更换同类车辆。

因此,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退款或要求厂家修理车辆或更换新车。

对于消费者索赔要求被驳回的情况,他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厂商进行赔偿。

如果在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无法得到修复,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厂家退还购车款。

此外,如果消费者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商赔偿相关损失并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5条规定了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损害程度适当确定赔偿金额。

四、结论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索赔与赔偿中,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撤销购销合同并要求退款,或要求修理、更换同类车辆。

如果消费者索赔要求被驳回,可以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

对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商赔偿相关损失并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产品责任法是指对于制造、销售、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行为,法律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产品责任法的出现着眼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那么,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质量和赔偿责任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一、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是产品责任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方面。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格性标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符合生产经营者对产品所作的承诺。

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负有合格性标准的义务,确保产品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2.正常使用期限产品应当具备使用期限,也就是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所能发挥作用的时间。

如果产品在正常使用期限内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或者维修。

3.主要性能和安全性能产品的主要性能和安全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合格性。

主要性能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完成的任务或提供的服务,而安全性能则强调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的伤害程度。

二、产品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产品责任法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在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情况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下面是产品赔偿责任的一些常见法律规定。

1.严格责任根据我国《产品责任法》,对于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制造商应当承担严格责任,无需证明其过失。

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该问题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即可要求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

2.连带责任如果多个经营者共同销售一款产品,造成了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中一方进行索赔,也可以选择一并追偿。

3.无过错责任如果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危及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但是该危险发生的原因与消费者有关,那么消费者将不能要求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在使用过程中违背了产品的使用说明,导致了损坏,制造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
(c)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包装标志要符合法定要求。 (3)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 (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 (一)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1) 产品内在质量要符合法定要求: (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应注意:对“缺陷”产品却未规定“说明即可除外”的情况。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三无产品赔偿赔偿标准

三无产品赔偿赔偿标准

三无产品赔偿赔偿标准
对于三无产品,即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使用说明书的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常常会面临赔偿难题。

那么,针对三无产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首先,针对因三无产品导致的人身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消费者
可以要求厂家或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情况,向相关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其次,对于因三无产品导致的财产损失,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厂家或者销售者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等责任,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财产损失所造成的损失。

再次,针对因三无产品导致的其他损失,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厂家或者销售者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因三无产品导致的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对于三无产品导致的损失,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厂家或者销售者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情况,向相关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并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厂家和销售者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赔偿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针对三无产品的赔偿标准是明确的,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根据
自身的情况提出赔偿要求,厂家和销售者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三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

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

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学生姓名马洪涛学号1013001470732指导教师陈琳年级2010秋分校/学院唐县电大提交日期2012年3月15日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摘要随着我国产品的极大丰富,因使用有缺陷产品致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现代消费社会的严重问题。

为此1993年,我国通过《产品质量法》将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生产者责任明确为产品缺陷责任,即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提供的产品有缺陷,而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产品责任构成要件是要求制造者、销售者负赔偿责任的基础,根据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要求制造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须有缺陷产品;(2)须有人身、财产损害事实;(3)须有因果关系。

因此,为了有效地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明确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的意义十分重大。

我们必须强化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以充分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切实保护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 产品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目录一、我国产品责任法的现状 (1)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一)须有缺陷产品 (2)(二)须有人身、财产损害事实 (2)(三)须有因果关系 (2)三、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3)(一)关于损害赔偿范围 (3)(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3)(三)关于惩罚性赔偿金 (4)(四)关于赔偿数额 (4)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产品责任问题,不仅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是牵涉到家家户户,牵涉到每个中国公民的切身安全的问题,我国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并未真正阻止假冒伪劣产品源源不断的生产,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案件不断发生。

我们该如何确立和完善产品责任赔偿制度,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彻底根除假冒伪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国际商法第十一章产品责任

国际商法第十一章产品责任
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等。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总结词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规定而异,但通常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和惩罚性赔偿等。
详细描述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害者因产品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 失,如维修费用、替换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 者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亡或精神痛苦,通常表现为 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精神抚慰和补偿。惩罚性赔偿则是 对生产商或销售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或故意违法行为的 惩罚,通常表现为对受害者的一种额外赔偿。根据不同 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可 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和确 定。
产品责任的法律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 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
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负有严格的 质量控制义务,若产品存在缺陷导 致损害,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 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消费者可 选择向任一责任方索赔。
担保责任原则是指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的产品应当符 合担保标准,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担保标准,生产 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
担保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有形产品的销售,如汽车、电器 等。在此原则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符 合担保标准的商品。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 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
案例三
总结词
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维权案例
详细描述
某食品因安全问题引发消费者维权事件,消 费者认为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企业承担 产品责任。经过调查,发现食品确实存在安 全隐患,企业被要求召回问题产品并赔偿消 费者损失。法院最终判决企业承担产品责任, 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卖东西侵权赔偿法律规定(3篇)

卖东西侵权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商品交易是经济流转的重要形式。

然而,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商家以及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商品交易中的侵权赔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关于买东西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侵权赔偿的基本原则1. 过错责任原则:在商品交易中,侵权行为人应当对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公平责任原则:在难以确定侵权行为人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损失。

二、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包含了商品交易中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品交易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以及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侵权赔偿的具体规定1. 商品质量问题:-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如果因销售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服务问题:- 服务提供者责任: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如果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侵权行为:- 故意侵权:侵权行为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过失侵权:侵权行为人因过失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侵权赔偿的标准1. 直接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直接经济损失。

多元责任解析:产品责任、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

多元责任解析:产品责任、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

多元责任解析:产品责任、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举例:甲在A商店购买B公司洗衣机,使用时因技术缺陷爆炸,叶轮飞出击伤甲并损坏衣物。

一、具体分析1.合同法的适用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A商店作为销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导致爆炸,显然违反了商品的质量保证义务,因此A商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可以要求A商店更换洗衣机、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

责任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甲既可以要求A商店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B公司(生产者)按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2.侵权法的适用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在此例中,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导致爆炸,造成了甲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B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可以向B公司索赔,也可以向A商店索赔。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物质损害包括衣物损失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因人身损害产生的费用。

精神损害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如何主张赔偿向B公司(生产者)请求赔偿: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甲可以直接向B公司(生产者)请求赔偿。

向A商店(销售者)请求赔偿: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被侵权人也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A商店作为销售者,如果其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了损害,甲也可以向其请求赔偿。

同时向B公司和A商店请求赔偿: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甲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会导致责任竞合和重复赔偿的问题。

中美产品责任法比较

中美产品责任法比较

中美产品责任法比较产品责任法是一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生产企业的行为,确保其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以减少或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损失。

中美两国都有自己的产品责任法,虽然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同点。

一、适用范围中美两国的产品责任法都适用于生产者制造、加工、修理、加工配件、装配等的产品,同时也适用于进口产品。

在中国,产品责任法还适用于在进口时发生缺陷的进口产品,而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则加入了“产品责任风险管理制度”(Product Liability Risk Management System),要求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所有产品进行评估、检测和监督以确保产品符合产品安全标准。

二、赔偿责任中美两国的产品责任法都规定了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标准,但存在一些不同。

在中国,产品责任是基于有关民事法律法规的损害赔偿规定,对于消费者的个人损失和财产损失都予以赔偿。

而在美国,产品责任是基于一种名为“没有过错的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 Without Fault)的责任原则,即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无论生产商是否存在任何过错,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证明责任另外一个不同点是证明责任的范围。

在中国,消费者通常需要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且该问题是由制造商的过失引起的,以便获得赔偿。

而在美国,消费者无需证明制造商的过失,只需证明产品存在问题并导致了其财产或个人损失。

四、赔偿标准中美两国产品责任法还有一个不同点是赔偿标准。

中国的产品责任法规定生产者应赔偿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所遭受的个人损失和财产损失。

而美国大多数州的产品责任法规定了独立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收入损失、财产损失、疼痛和痛苦、以及精神和情感的损失等。

总的来说,中美两国的产品责任法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生产企业能够生产安全可靠、符合标准的产品。

但两国在制度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也反映了两国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之处。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商业纠纷责任追究与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商业纠纷责任追究与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商业纠纷责任追究与赔偿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商业纠纷也越来越多。

当产品质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时,消费者往往会追求权益保护,而商家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本文将就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商业纠纷所涉及的责任追究和赔偿问题进行探讨。

一、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商业纠纷责任追究在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商业纠纷中,消费者往往会追究商家的责任。

责任追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责任:商家作为产品的销售方,在产品质量问题上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家应向消费者出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产品,并承担产品质量合格、出售者的义务。

一旦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商家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同责任: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商业纠纷引发的责任追究主要通过合同责任实施。

商家作为产品的销售方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一旦没有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商家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赔偿责任:商家在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商业纠纷中,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经济赔偿是商家根据损害的实际情况,向消费者支付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商家在造成消费者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应承担的一定责任。

二、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商业纠纷赔偿当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商业纠纷责任追究确定后,商家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退货退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购买产品的全部费用。

商家在接受退货后,应及时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购买费用。

2.换货服务:商家应当提供合理的换货服务,确保消费者可以得到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3.质量问题修理:商家应当为质量问题产品提供修理服务。

修理期限内,商家应承担修理费用;在修理期限外,商家依然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4.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往往与消费者因购买产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成正比。

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既是对受害人进行安慰和救济 的重要途径 , 也是法
律作为维护正义与公平 、 保护人们人身利益完整 、 安 全的价值体现。
3它是适应产品责任立法 日 国际化趋势的客 . 益 观需要 , 也是平等保护 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权益 的迫 切需求。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地 区经济集 团化趋 势的不断加强 , 国家与国家之间 、 区与地区之间的 地 经济联系 日益紧密。我 国要 实现经济 的跨 越式发 展, 争取在较短的时问内缩短与发达 国家之 间的差 距, 实现中华 民族 的伟大复兴 , 就必须抓住机遇 , 锐 意改革 , 积极主动参与 国际经济交流 与合作。加入 WT O后 , 国经济 与世界经济 已融 为一体 , 我 与之相 伴而生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涉外诉讼 、 特别是涉外产
偿, 但规定适用民法的结果而允许受害人主张赔偿 , 日本立法即采此例 。《 日本制造责任 法》 6条规 第 定 :关于制造物缺陷的制造业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 “ 除以本法规定外 , 以民法 的规定 为主” 。而《 日本民
将其合并为《 产品质量法》 4 第 4条第一款: 因产品 “
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伤害 的, 害人应 当赔偿医疗 侵 费、 治疗期间的护 理费 、 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 还应 当支付残疾者生活 自助费、 生活补 助费 、 残疾赔偿金 以及 由其 扶养的人所必须 的生活 费等费用 , 造成受 害人死亡的 , 并应支付丧 葬费、 死 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 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 用” 。与 19 年的《 93 产品质量法》 比, 相 修订后 的产
赔偿。如美国《 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 12条( ) 第 0 F 项对产品损害的赔偿规定为 : 包括 ( ) “ 1 财产损害 、 人身肉体伤害、 疾病和死亡以及 由人身肉体伤害、 疾 病和死亡引起 的精神痛苦或情感伤害 ;2 由索赔 () 人被置于人身危险境地而引起的并表现为实际存在 的精神痛苦和情感伤害” 。

浅谈欧美产品责任法的比较

浅谈欧美产品责任法的比较

浅谈欧美产品责任法的比较美国是一个糅合了多种文化的移民之国,所以它的文化具有高度的包容性,自由、灵活,思想的野马可以在这片土地上自由驰骋。

在这种自由的环境下,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也呈现出很强的宽泛与灵活性。

而至于欧洲,这里是人文主义精神的起源地,所以,在强调理性、逻辑,严谨与科学的实验精神的欧洲文化影响下,欧洲的产品责任法相对来说比较严谨,范围明确,灵活可变性不强。

当然,美国产品责任法隶属于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存在陪审团制度以及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体系,而欧洲地区则主要属于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体系的法律渊源也构成了它们在产品责任法上有所不同的重要因素。

一、产品定义美国1979年《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C)项将“产品”定义为:“指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

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份除外。

”除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似乎也没包括电、气、智力成果等无形物,但经考察,法官们的态度倾向于采用更广泛、更灵活的产品定义,很多州的判例已将这些纳入产品范围。

比如1987年哈雷斯诉西北天然气公司案,将天然品纳入产品范围;同年,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案中裁定,血液应视为产品;而作为智力成果的计算机软件,学者们认为,普通软件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生产者处于控制危险较有利的地位,故有必要将普通软件列为产品。

可见,美国产品责任法确定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1。

1985年欧共体《指令》第2条规定:产品指除初级农产品和狩猎产品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

电器产品也包括在内。

由此可见,与美国相比,欧洲《产品责任指令》所界定的“产品”范围明显小于美国,主要是动产,不包括初级农产品、狩猎产品、血液,虽然在《指令》中直接将“电”这一无形物视为“产品”,虽然后来的“疯牛病”危机使立法者认识到人为因素造成的初级农产品致人损害案也具有极强的破坏力而使初级农产品被调整到了产品责任法之内,但总体来说,美国的产品范围仍然大于欧洲。

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

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

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意识的觉醒,产品质量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之一,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厂商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追究与赔偿。

本文将深入探讨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机制。

一、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概述产品质量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与赔偿等方面。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产品质量责任规定:厂商应当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缺陷产品责任规定:消费者在合理使用产品的情况下,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可以要求厂商赔偿。

3.退换货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货,并有权要求厂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法律追究规定:对于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追究机制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厂商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追究机制。

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以主张以下几种方式来追究厂商的责任:1.退还货价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货价。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厂商应当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后,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货价,以此来追究厂商的责任。

2.索要赔偿除了退还货价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具体损失情况索要赔偿。

产品质量法规定,如果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导致医疗费用、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可以向厂商主张相应的赔偿。

3.维权申诉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维权申诉的方式来追究厂商的责任。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产品质量法中的赔偿机制产品质量法中明确了厂商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赔偿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理赔偿原则在判断赔偿金额时,应遵循合理赔偿的原则。

澳门产品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范围

澳门产品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范围

澳门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现今社会商品竞争激烈,商人为降低成本,运用高科技改造产品,近年出现各样令人惊骇的产品侵权案,如甘肃三婴儿饮散装牛奶夭折,香港哥士的蒸馏水及硫酸利宾纳等,产品缺陷新型态事故已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然而产品责任传统理论对消费者和受害人的保护渐变不足,多个国家对产品责任出现新理论,且瑕疵或缺陷产品导致人身损害的特殊性,欧美发达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纷纷针对产品责任问题展开专门立法,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和促进了世界其它国家的产品责任立法。

现代各国产品责任法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产品的范围、瑕疵/缺陷含义、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范围、司法程序等。

在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害及精神损害,财产损害包括缺陷产品以外财产的损害和因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上,对人身损害赔偿判定的数额较大,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占其中的大部份;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判处惩罚性损害赔偿;对纯粹经济上损失的赔偿,法院判决中有持肯定说、折衷说和否定说,以后者居多,理由为产品责任主要保护消费者之人身及所有权不受侵害,就产品不符经济上之不利益,不属侵权行为保护范畴,如因产品本身衍生之纯粹经济上损失,或是机器因其组件之一有瑕疵而致机器受损,非产品责任制度所能救济;在损害赔偿数额方面无明确最高或最低限制。

在欧盟,人身损害赔偿,允许各成员国对非物质损害(即精神损害)予以规定。

财产损害赔偿,仅限于缺陷产品以外属于通常用于个人使用的财产损害,或主要由受害者为其个人使用或消费目的而使用的财产;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

损害赔偿数额设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最高限额及财产损害最低诉讼起赔金额。

在德国,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肉体痛苦及精神上损失等无形损失,无形损失可依民法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损害赔偿数额设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最高限额及财产损害最低诉讼起赔金额;经济上损失,产品自体损害于物之瑕疵担保已有特别规定。

奢侈品损害赔偿法律规定(3篇)

奢侈品损害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奢侈品消费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时尚。

然而,在奢侈品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奢侈品损害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奢侈品损害赔偿法律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一、奢侈品损害赔偿法律概述1.1 奢侈品定义奢侈品是指具有较高品质、独特设计、品牌知名度以及较高价格的商品。

奢侈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高档服装、珠宝首饰、名表、名包、汽车、高端电子产品等。

1.2 奢侈品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奢侈品损害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出了全面规定,为奢侈品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奢侈品损害赔偿范围2.1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材质、做工、功能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奢侈品过程中,因产品缺陷或其他原因受到人身伤害,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3 售后服务损害赔偿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后,若遇到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三、奢侈品损害赔偿程序3.1 协商解决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后,如遇到损害赔偿问题,首先可以尝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2 消费者协会调解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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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产品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我国产品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1、实践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可精神损害是产品责任案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与身损害有很大的不同。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上损害,指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

近年来我国学者就是否应当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进行了大量的争论。

在学说上进行争论的同时,司法实践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15日判决了我国第一起因产品缺陷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案,即贾国宇人身损害赔偿案,以审判实践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在该案件的判决中法院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和司法实践掌握的标准,实际损失除物质方面外,还包括精神损失,即实际存在的无形的精神压力和痛苦。

本案原告在事故发生时尚未成年,身心发育正常,烧伤造成的片状疤痕对其容貌产生了明显影响,并使之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严重地妨碍了她的学习、生活和健康,除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了伴随终身的遗憾和伤痛,必须给予抚慰和补偿。

精神损害赔偿65万元的诉讼请求明显过高,其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最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贾国宇精神损失赔偿金10万元,总计判赔273257.83元2、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何责令厂家或商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何在?我国是否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对此过去曾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认识。

曾经参加过1993年《产品质量法》起草工作有关人士认为:“产品质量法中没有规定对于因缺陷产品而造成人身损害时,侵害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各方面意见也不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条件成熟后再作出法律规定”。

而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对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去,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函复有关部门以及批复下级法院,肯定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对死者家属酌情给予抚恤或者经济补偿,既表示对死者负责,也是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安慰。

可以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确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最早先例。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和第42条中规定了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中有“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000年7月8日通过修改的《产品质量法》第44条中侵害人的赔偿范围有“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有学者当时主张应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归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是通篇不见精神损害赔偿的字眼,法律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明确立法规定。

值得欣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8日以法释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形式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认可。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说明中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受害人人身伤害,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与《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其性质均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消费者才真正能够理直气壮地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讼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也才能真正起到抚慰受害者及家属的心灵创伤的作用。

3、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怎样确定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其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学者中主要有两派观点:一是确定派的观点,认为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应具体明确,必须有一个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二是不确定派的观点,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以不确定为好,因为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一个统一的数额标准不科学,而且在审判实践中,也难以做到。

所以不宜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从实际出发依据公平、合理、合法原则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有学者认为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国家有规定的则依国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但有类似标准者依其规定;既无国家规定又无其他可参考的规定时,可以依据综合因素加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特殊之处在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认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与该精神损害有关的各种因素,定出赔偿额度。

因此,不确定派的观点更为可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采取了不确定的观点。

其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可以看出,在考虑到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多种多样,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侵权状况和引起的后果各不相同,采取列举的方式并不能穷尽所有的侵权行为,且各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经济情况和当事人的收入水平也不尽一致,所以很难制定出一个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采取的是由法官根据确定的因素进行裁量的办法,但这种裁量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尽可能降低裁量的主观性和任意性。

在产品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该注意的一点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过错不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素,其不应当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考虑因素。

知识延伸:我国产品责任的财产损害这里所指的财产损害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害,对缺陷产品本身所受的损害不依产品责任法赔偿。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上看,产品责任保护的对象不包括商品自身损害,这是世界各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原则。

产品自身损害所产生的纯经济损失,原则上应在合同法上加以救济。

过渡扩大侵权责任法的规范领域,将如美国学者G?吉尔默在其名著《合同的死亡》中所说,使合同法淹没在侵权行为法的汪洋大海之中。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该条未明确规定产品自损的赔偿责任,但它明确排除了产品自损的侵权责任。

对产品自损的赔偿原则规定在该法的第四十条中,即产品的瑕疵担保的契约责任上。

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看,我国的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

首先,我国对缺陷产品以外受损害的财产性质未加限定。

其次,对受害者因产品缺陷导致财产损失而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也应赔偿。

这实质上是对间接损失准予赔偿。

其实,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中的“财产损失”应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因产品缺陷,致使受害人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之外的可得利益损失。

赔偿损失最鲜明的特点在于它的补偿性。

赔偿多少取决于赔偿范围的大小。

大陆法一般把损失分为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英美法一般把损失分为预期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我国民法理论一般把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消极损失其实与可得利益损失大致相当,并不是所谓的间接损失,我国民法上没有采用间接损失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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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产品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w/xf/38482.html)精彩推荐:吃胎盘会补进病毒nbsp;nbsp;可能染上疾病/w/xf/112797.html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的啤酒和白酒如何缴纳消费税/w/xf/112796.html 浅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w/xf/112795.html基于对公用企业垄断的法律思考/w/xf/112794.html消费者概念的法律再界定/w/xf/112793.html各国知名总统套房看个遍圆你我的豪华梦/w/xf/112792.html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w/xf/112791.html以银行破产和英美法为例/w/xf/112790.html购买小汽车如果退回可退消费税吗/w/xf/112789.html消费者购房需房贷,开发商指定银行为哪般/w/xf/112788.html美国法律对广告行为的监管/w/xf/112787.html《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条详解/w/xf/112786.html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w/xf/112785.html泸州消协提示:购买新型电视机需要多个心眼/w/xf/112784.html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保护/w/xf/112783.html法律为美容业‘整容’/w/xf/112782.html广州股市楼市仍然低迷黄金交易井喷/w/xf/112781.html税款缴纳中的常见问题/w/xf/112780.html妥处国企劳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w/xf/112779.htmlBT项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w/xf/112778.html包装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w/xf/112777.html生育保险草案/w/xf/112776.html商誉诽谤行为立法不足之分析/w/xf/112775.html基层人民法院处理纠纷解决方式的探析/w/xf/112774.html国际代购谨防风险/w/xf/112773.html大连消委会消费警示:家电促销不能‘一机多签’/w/xf/112772.html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w/xf/112771.html医疗纠纷诉讼指导/w/xf/112770.html了解消费者投诉须知/w/xf/112769.html炼油厂自产成品油自用可否免缴消费税/w/xf/112768.html论垃圾邮件的法律规制/w/xf/112767.html信用卡冒用案件中特约商户赔偿责任承担的困境与出路/w/xf/112766.html 纪念品销售猫腻多/w/xf/112765.html燃料油消费税抬高成本/w/xf/112764.html三鹿奶粉事件的再审视/w/xf/112763.html软法/w/xf/112762.htmlnbsp;nbsp;少吃炸薯条和高脂肪食品/w/xf/112761.html买到商品不合适或不合格应怎样维权/w/xf/112760.html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w/xf/112759.html保单语言的生活化/w/xf/112758.html汽车消费税税率的调整/w/xf/112757.html征收消费税的乘用车税率是多少/w/xf/112756.html互联网域名的法律归属及权利享有之我见/w/xf/112755.html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二审代理人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吕西锋/w/xf/112754.html保税区外企业与保税区内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区外企业可否办理退免/w/xf/112753.html消费表明电视消费行为正在改变/w/xf/112752.html律师发起集团诉讼丰田或赔20亿美元/w/xf/112751.html性骚扰行为的司法及私法规制论纲/w/xf/112750.html中国各地报告奶粉事故患儿6244例158例为重症/w/xf/112749.html 格鲁吉亚宣布同俄断交要求俄大使馆停止工作/w/xf/112748.html论我国债权中私有财产的刑法保护/w/xf/112747.html对我国人民调解各地模式的考察/w/xf/112746.html购买红木家具请睁大眼睛/w/xf/112745.html应征消费税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w/xf/112744.html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w/xf/112743.html企业商标维权的重要性/w/xf/112742.html赴香港购买皮具要谨慎/w/xf/112741.html一双‘李宁’鞋网上售价29元/w/xf/112740.html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w/xf/112739.html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w/xf/112738.html消费安全投诉增加消费者安全权应加强保护/w/xf/112737.html首饰盒并入首饰销售应如何计算消费税/w/xf/112736.html个人信用的法律规制/w/xf/112735.html这是一个‘职业危机’的时代吗/w/xf/112734.html销售非‘B’瓶啤酒经销商被罚款7000元/w/xf/112733.html盛夏不宜贪食冷饮冷食/w/xf/112732.html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w/xf/112731.html电信卡引发纠纷的法律控制/w/xf/112730.html选购服装别忽视五项安全指标/w/xf/112729.html购金买银能否保值/w/xf/112728.html职业自主性与律师行业定位的三重维度考察/w/xf/112727.html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w/xf/112726.html短信骗局nbsp;定制须提防nbsp;nbsp;/w/xf/112725.html消费税法/w/xf/112724.html破产立法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w/xf/112723.html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w/xf/112722.html企业生产的有调味酒是否要征收消费税/w/xf/112721.html莫让意外伤害扫了运动健身的兴/w/xf/112720.html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框架/w/xf/112719.html凸显消费者知情权/w/xf/112718.html汽车消费税优惠政策/w/xf/112717.html消费税税率是多少/w/xf/112716.html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w/xf/112715.html收获与体会/w/xf/112714.html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w/xf/112713.html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w/xf/112712.html百思买退出中国,盈科律师召集维权/w/xf/112711.html经济分析与竞争法的对策/w/xf/112710.html空调消费三注意/w/xf/112709.html预收货款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w/xf/112708.html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浅析/w/xf/112707.html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趋势及其对策/w/xf/112706.html转让健身会员卡要交转让费/w/xf/112705.html消费税新规催涨白酒售价/w/xf/112704.html域名抢注与反向域名侵夺/w/xf/112703.html签名确认制/w/xf/112702.html发挥消协作用扩消费保增长/w/xf/112701.html合理收费从少到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回应各方质疑/w/xf/112700.html 关于涉‘代耕农’和‘外嫁女’纠纷案件的调研/w/xf/112699.html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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