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课件PPT第三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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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二)可保证保险分配的公平合理
保险具有分散社会风险的功能,实际上对社会 中存在的各种保险风险进行分配与再分配。保险 费率的高低计算的依据就是保险金的损失率,体 现了保险责任与保险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因此,损失补偿原则不仅体现了保险人与被保险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等,而且也体现了在 被保险人之间的均摊风险损失的公平合理性。
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支付的保险赔偿款,不得超 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当时的财 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而财产的价值与市价有关,通 常根据市价来估计和确定实际损失额,损失多少陪多少。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2、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金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所以 保险赔款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只能低于或等于保 险金额。如,当损失的房屋价格上涨,房屋市价 为100万元,但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是120万元, 但由于保险金额是100万元,所以,以保险金额 危险,赔付为100万元
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 特别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必须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承保责任,根据近因原则来确定。 3、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进行衡量。 财产保险的标的都必须能用货币加以衡量,凡人身保险中的意 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等保障的经济利益,也必须能用货币进行衡量, 否则,保险人无从核定损失,也无法支付保险赔款。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4、以直接损失为限
保险赔偿之负责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除非 合同另有约定。如某酒店投保火灾险,后因大火 遭受损失,营业中断,财产损失为直接损失,营 业中断为简介损失。但保险人之赔偿直接损失, 对于因为营业中断而导致的间接算是,保险人并 不赔偿,除非另有约定。
以上四个限度,强调的是在保险金额,可保利 益和直接损失的范围内,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 实际损失。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立法价值
(一)可遏制道德风险的发生
该原则强调有损失才有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 少,被保险人不能从损失赔偿中获得额外的经济 利益,而且只能赔偿直接损失。但如果能获得额 外的经济利益赔偿,则既有可能诱发投保人或者 被保险人以诈骗的保险金为目的的恶意额外超额 投保行为,如故意毁坏保险标的物额等行为,这 时,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
保险法基本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0年4月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无危险无保险”“无损失无赔偿”。 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一,该功能的实现
表现为意在投保人遭受危险损失时候,为之提供 经济保障。
因此,经济补偿是保险事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损失补偿原则也是保险最近本的和最核心的原则。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五、损害补偿的范围
1、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2、合理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
止或减少标的物损失支出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 诉讼支出费用。
3、其他费用,包括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而支付的受损标的物的检验、估价、出售等费用。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三、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坚持损失赔偿原则,要求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 必须把握四个限度,以保证被保险人能否恢复损失的经 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而额外受益:
1、以实际损失为限 当投保的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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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3、以可保利益为限
可保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赔款不得 超过被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具有的可保利 益。
如房屋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因火灾而全损,但 由于市场价格跌落,该房屋只知80万,则,保险 人只能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因为此时,被保险 人的实际可保利益只有80万元。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一、损失补偿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在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 的因为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但被保险 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三)可发挥防灾减损的社会效用
保险损失补偿动用的保险基金,为危险事故对 社会资源纯消耗后的填补,因此,为了减少社会 资源的虚耗,保险立法都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赋 予了防灾减损的义务。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 这些义务,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能获得赔偿。 此外,风险高,损失概率高,保险费率就高,风 险降低,保险费率也低,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也低, 从而达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经济保障的目的。
因此,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就必须以实际损失、 保险金额和可保利益为限,,通过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 保障,同时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从中牟利,从事促使 保险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二、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1、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六、损失补偿的方法 1、现金赔付 2、修理 3、更换 4、重置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七、 损失赔偿方式及其扩展 (一)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