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值班与避碰(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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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投锚前除测的水深外,还得确信
船已停住才投锚,根据气象松出足够 长度的锚链并准备另一只锚; ⑩.值班能坚守岗位,交接班时如正 在避让来船、船位尚未确定或因黑夜 接班人还不适应夜视以前,不进行交 接班。
在避让过程中,驾驶员相互交接班的做法, 是: A. 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的 疏忽; B.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 C. 对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 疏忽; D. 一种正常行为.
避免这个疏忽其目的是:要求驾驶
人员除了应当很好遵守和执行《规 则》中各条规定外,还应当谨慎、 细心、周密、细致的把自己职责范 围内应作的工作做好。
“海员通常做法”包括船舶驾驶和管理 的所有问题,它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 例如: ①.了望和操舵人员应根据通航密度水 域特点、能见度、本船特点等,选派足 够和合适的船员担任 ②.船速应根据通航密度、能见度、本 船和水域特点与及附近船舶的大小和作 业情况等适当的及早降低。
这时直航船舶往往不可能或不易在坚持 保向、保速,可能宜停车,必要时反而 宜转向,但在Leabharlann Baidu左转时当然先鸣放二声 以取得对方同意后才能左转。
D.追越情况 下列情况被追越船不可能也不应该保向、 保速: I)被追船的前方如遇到正在调头时 II)有帆船横越或其他航行障碍物时 III)被追越船的右舷如遇到它船交叉时; 追越船在追过他船不太远处,如遇到航 行障碍物等可能需要驶到被追越船的正 前方,甚至减速或停车。
D.号灯号型上的疏忽 如: I)没有正确的按规定的时间,规格显示; II)其它不应外露的灯光混淆或减弱了规 定的号灯; III)号灯号型损坏未及时发觉; IV)雾中或接近雾区时未按章施放雾号; V) 看错它船的号灯或信号; 等等。
由于船长在避让操纵中的过失,导致碰撞 的发生,根据“责任”条款,将由谁来承担 碰撞的责任; A. 由船长自行承担“碰撞”导致的一切 责任; B. 由于船长是船东的雇佣人员,因而,应由 船东承担一切责任; C. 若船东并无任何过失,则只能由船长本 人承担责任; D. 有关方有权追究当事船舶或当事人及 其船舶的所有人由于该碰撞而产生的各 种后果的责任.
1.疏忽的含义 疏忽在碰撞法中解释为过失,可以理解 为: (1)应当戒备而未戒备或戒备不足; (2)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预见不准; (3)应当判断而未判断或判断有误; (4)应当行动而未行动或行动不当; (5)不应当行动而盲目行动等。
提出了两种疏忽 : 2.对遵守本规则的任何疏忽 指明各种船舶必须全面遵守《规则》所 作的各条规定,不得有任何疏忽,以免 引起相遇船舶的误解和判断上的疑惑, 导致避碰动作不协调而发生碰撞。
下列情况中属于对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 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是: A. 没按规定鸣放声号; B. 夜间不保持正规了望; C. 没想到他船可能背离规则; D. 在不了解周围情况下交接班.
B.在狭水道内
I)当船舶在离靠码头泊位时,进出
船坞或从支流驶入至航道而与驶经 的船交叉相遇时,宜按良好船艺的 要求避让并注意地方规则,即使本 船是直航船也要考虑到他船避让的 困难。
在雾中航行,仅保持雷达观测,而放弃视觉 了望的做法,是属于: A. 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的 疏忽; B.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 C. 对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 疏忽; D. 以上均不对.
在避让中采用自动舵进行避让,这样的做 法是属于: A. 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的 疏忽; B.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 C. 对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 疏忽; D. 以上均不对.
(2)特殊情况(special circumstances) 指规则中没有包括的情况或完全遵守规 则,与其不足以避免碰撞以及出现紧迫 危险的情况。
这种情况往往需要采取规则中未曾规定的 甚至背离规则的行动以确保安全。例如:
A.号灯和号型 I) 能见度不良是虽在白天也宜显示号灯; II)空船在海上遇到大风浪,难以稳住航向, 见来船驶近时也宜显示失控信号; III)在听到它船雾号后本船使用倒车时, 可以鸣放三短声,使他船能了解本船行动。
3.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对当时特殊情况所 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 (1)所谓海员通常做法 是指海员日常运用其应有的知识、经验、 技能和戒备以避免危险或紧迫局面的习惯 作法: 运用这些习惯做法,要求做到或应该预测 到的情况,都应该做到或充分估计到。如 果应该做到的没有去做或应该预见到的, 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那就是海员通常 做法的疏忽。
某船对号灯损坏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而 导致碰撞,应属于哪种疏忽: A. 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的 疏忽; B.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任何戒备上 的疏忽; C. 对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 D. 以上都不是
直航船未鸣放“五短声”怀疑警告声号, 即“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的 做法,是: A. 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的 疏忽; B.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 C. 对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 疏忽; D. 该做法并无违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之处,是符合通常做法的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 二 条 责任
1.本规则条款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
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遵守本规则 条款的任何疏忽,或者按海员通常做 法或当时特殊情况所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条款时,应
充分考虑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 及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的任 何特殊情况,这些危险和特殊情况 可能需要背离本规则条款以避免紧 迫危险。
Ⅱ)凡由于船舶吃水受到水深限制,
空船受到横风力的影响,流太急需 驶入左侧缓流航道或驶抵在航道左 侧的泊位以及因避让帆船而误入左 侧航道船,而急需与对驶船用左舷 以左舷会让,宜先鸣放二短声,经 对方同意后而进入航道左侧
C.交叉相遇情况 交叉中得直航船舶如果遇到前方有木排 或航行障碍物时,右舷又遇到另一船交 叉时。 左舷出现的船是个船对或行动缓慢流行 驶的拖带船队时,或限于吃水的船等时。 需要调整本船航向以接送引水员时。
这些疏忽例如: A.没有能全面的理解规则规定 I)片面的注意规则中的某几条而忘记了 其他各条的规定; II)只用条文要求对方根据自己的意图去 解释条文,使对方无法理解,造成避让的 混乱; III)片面的强调执行《规则》,不为对方 着想;
B.没有能保持正规了望 值班了望没有用目力作正常的观察,没 有用一切有效的手段对碰撞危险作充分 的估计 C.没有按安全船速行驶 在能见度不良或环境复杂的航区中,采 取过高的船速而造成措手不及的情况。
③.在狭水道对顺水船和调头船,
为了及早做到宽让,必要时采用停 车或把本船停住并在航道右侧等候 ④.大船在浅狭水道航行,如水深 不到吃水的1.5倍,应及时减速,注 意浅水效应和岸吸、船吸影响 ⑤.与来船进行会让时应避免与对 方同时发放声号;
⑥.锚的使用与投放能根据水域特
点与气象正确的使用; ⑦.通过浅狭水道或航行复杂地区 除备妥主机外,准备好双锚; ⑧.选锚泊地的投锚位置注意到不 防碍其它船航行也不太近其他锚泊 船;
责任条款
《规则》第二条总结了以往的经验,
规定了两种责任:
(1)不免除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 因任何疏忽造成各种后果所承担的责任; (2)为了避免紧迫危险而赋予了驾驶员可 以背离规则采取避让行动的责任。
一、 有关任何疏忽的责任
碰撞事故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是“人为失误”, 约为事故的80%,往往是由于驾驶人员没有全 面遵守《规则》的规定,疏忽大意,判断错误, 措施不当或错过时机,属于责任事故。为此, 《规则》第二条1款规定: “本规则各条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 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 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 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 任。”人为因素还要考虑某些组织上和习惯上 有牵连的因素。
E.帆船情况 帆船在遇到拖网渔船正在起网且有碰撞 危险时或与机动船相遇有碰撞危险而机 动船的前方正好有障碍物或接近浅滩时, 帆船虽属于直航船这时也宜不保向、保 速。
F. 紧迫危险或处于即将碰撞或窘困的紧迫 局面 I)交叉相遇两船已达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 已不能避免碰撞时; II)追越船过分贴近被追越船,如单凭让路 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时; 这时直航船可以改变航向、航速,如为了 减少损失,甚至可用停、倒车或采用快车 满舵以减少碰面。 在这种情况下,直航船所采取的行动即使 是不太明智和正确,那也是不可非议的, 只要当时所采取的行动被认为合理的即可。
IV)在驶经向左弯曲的河段而遇到对驶 的他船时,虽未用右舵,也宜鸣放二短 声以表示会让意图。 V)用船尾倒退时,鸣放声号以表示尾部 转时可把船尾当作船首那样,使他船了 解本船后退的动向。
三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 应执行: A. “交叉相遇局面”条款; B. 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应执行“责任”条 款; C. A、B都对; D. A、B都不对
条款的基本内容
1. 疏忽条款 其中心内容是不免除由于各种疏忽而产 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背离规则 其中心内容是应充分考虑到某些危险和 特殊情况下为避免紧迫危险可能需要背 离规则某些条款的情况。
《规则》的各条规定,是船舶避免碰撞共 同遵守的一般原则措施规定。不可避免的 还存在着条文中没有规定危险情况,或特 殊情况下遵守规定尚不能避免的危险存在 ,因此除规则的各条规定外,还必须对船 舶应尽的责任作出认真的规定,以期《规 则》更加全面而有效的杜绝一切可能避免 的危险。《规则》的第二条就是为此目的 而制定的条款。
这是最常见的疏忽,规则要求在遵守规 则各条时不得有任何疏忽。遵守本规则 各条的疏忽表现在: (1)应当遵守的情况下不(未)遵守规 则; (2)应当遵守规则的情况下,遵守规则 不当; (3)可以或应当背离规则的情况下不 (4)背离规则。
产生“遵守《规则》条款的任何疏忽” 的原因: (1)对《规则》学习和掌握得不好,对 其规定错误理解或片面理解或不理解; (2)缺乏航海经验,避碰技术不精; (3)工作责任心不强,等; (4)受疲劳因素影响,或受心理因素干 扰,工作中精力不集中; (5)法律意识差,对遵守《规则》的重 要性认识不足。
在雾中航行,未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 的系统观测,从而导致碰撞是属于: A. 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的 疏忽; B.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 C. 对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 疏忽; D. 以上均不对.
直航船在发觉让路船显然未按《国际海 上避碰规则》的要求采取适当的行动时, 直航船仍保速保向消极等待的做法,是属 于: A. 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的 疏忽; B.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 C. 对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 疏忽; D. 以上均不对.
在夜间航行时,未保持夜视眼,从而未及时 发现来船而导致碰撞,是属于: A. 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的 疏忽; B.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 C. 对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 疏忽; D. 以上均不对.
在狭水道航行或在进出港时未备车备锚, 是属于: A. 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的 疏忽; B.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 C. 对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 疏忽; D. 以上均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