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十佳励志少年”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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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中学“十佳励志少年”评选活动方案为深入挖掘我校学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用典型感召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励志成才,在我校学生中形成“学模范、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依据《县教育局2017工作要点》和何局长讲话精神,校委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首届“十佳励志少年”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范围内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孝老敬亲,身处逆境却自强不息的在校生均可报名,首先班内初选,务必实事求是,确定一名候选人报校“十佳励志少年”评委会。
二、评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具有崇高理想,并把这种理想结合于日常学习生活中。
3、家庭贫困、孝老敬亲、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青少年典范。
4、在学习生活中,正确对待挫折,充满信心、勇敢面对现实,具有坚忍不拔、百折不挠意志力的青年典范。
5、刻苦学习、善于思考,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学习成绩优异的青少年典范。
6、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讲文明、讲礼貌、讲友善、
讲诚信、讲卫生、讲自立,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青少年典范。
7、兴趣广泛,学有专长,全面发展,在国家、省市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典范。
8、志存高远,把实现“中国梦”作为人生的目标和奋斗的动力,不懈努力,勇往直前。
9、具有民生情怀,且有以天下为己任、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远大抱负。
三、校评委会
校评委会组成:
组长:程天乐
副组长: 李和平
组员:赵荣各年级政治教师
校评委会职责:
1、对各班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出校“十佳励志少年”,上报教育局。
3、协助上报候选人整理好上报材料。
四、评选步骤
1、班级自评:
由班主任、班干部(班长、副班长)、团干部(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临时评委会对本班申报的同学进
行评审,评审过程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班级报名人数不限,评出一人上报学校“十佳励志少年”评审委员会、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表、(2)一千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3)获奖证书复印件、(4)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2、学校评审:
校“十佳励志少年”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的“十佳励志少年”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出一人(附带材料同上)上报教育局,同时确立此人为---中学“十佳励志少年”。
五、表彰奖励
结合庆“七一”,向党的生日献礼之际对校“十佳励志少年”进行表彰奖励。
利用校园广播、印发材料下发到个班等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事迹,并号召全体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向他们学习。
------中学
2017 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