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和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和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和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变电站安全距离问题
变电站安全距离问题一般安全距离都是指带电或电线,根据有关规定,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如下;1、垂直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2.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4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30kV:7米;2、水平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1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1。
5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4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0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500kV:8米。
上述规定是最小距离规定,确保不发生放电事故的距离。
另外,还应该考虑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但是有关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目前没有相应的规定.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据了解,目前国家规定100KV以上的供电设施,其建设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
其中环保考察指标主要包括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四大块内容.在居民区设立的供电设施,要通过环保行政许可,必须达到这些标准: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不超过0。
1毫特斯拉;无线电干扰方面,其中110KV的工程不超过53分贝,500KV的工程不超过55分贝;噪声影响则要求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只要这几个指标达标,在环保上,对于相关设备与建筑之间的距离没有严格的要求。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 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变电站安全距离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66KV变电站安全距离。
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10-35KV变电站安全距离: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
般安全距离都是指带电或电线,根据有关规定,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如下
1、垂直距离
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2.5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3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4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5米
2、水平距离
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1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1.5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3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4米。
110kv的变电站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
110kv的变电站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
摘要:
1.变电站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定义及重要性
2.110kv 变电站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距离要求
3.距离不足时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4.合理规划与设计以确保安全距离
5.结论
正文:
1.变电站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定义及重要性
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危险化学品仓库则是用于储存各类具有危险性的化学品的场所。
这两者都是我国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电力供应和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2.110kv 变电站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距离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110kv 的变电站与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具体距离要求取决于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等因素,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降低事故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
3.距离不足时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如果110kv 变电站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不足,可能导致电力设施受到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影响,从而引发更严重的电力事故。
为降低此类风险,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提高设施的安全防护等级、建立应急预案、
加强安全监测等。
4.合理规划与设计以确保安全距离
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变电站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位置、周围环境等因素,确保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此外,还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合适的隔离措施,如设置绿化带、围墙等,进一步降低事故风险。
5.结论
110kv 变电站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对于保障设施安全和周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建筑物与设施安全距离
建筑物与设施安全距离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建筑物与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1、变电站:按照相关规定,变电站原则上应建在独立的建筑内,主变压器方向与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保持在12米以上。
2、高压线:《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66千伏—110千伏为40米。
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与住宅楼应距离20米。
如将高压线移到地下,高压电缆外皮到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米,位于车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于1米。
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
3、高压电塔: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6.0.4条50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9.0米;500kV送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8.5米(注: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4、加油站(油库):加油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达到50米,一般营业场所、办公楼、商住两用楼、高层民用建筑物等则归类为仅次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一类保护物。
其与二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20米,与三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16米。
5、加气站(天然气库):《GB50156-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汽车加油加气站的安全距离为:铁路30米,与城市道路的快速路、主干路为12米,与城市道路的次干路、支路为10米。
配气站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重要公共建筑不应小于50米。
6、化工厂(军工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居民区附近1000米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厂,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的距离(具体咨询相关环保部门)。
浅谈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
浅谈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作者:陈冲孙哲罗猛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2018年第02期摘要:现在电力运用在我国社会的各个行业,对于变电站的科学建设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对于110KV变电站对居民及建筑的影响尤为重要,本文围绕110kv变电站的安全距离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110kv;变压站;安全距离一般安全距离都是指带电或电线,根据有关规定,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如下;1.垂直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2.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3米;電力线电压等级35kV:4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30kV:7米;2.水平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1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1.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4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 30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500kV:8米。
上述规定是最小距离规定,确保不发生放电事故的距离。
另外,还应该考虑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但是有关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目前没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据了解,目前国家规定100KV以上的供电设施,其建设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
其中环保考察指标主要包括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四大块内容。
在居民区设立的供电设施,要通过环保行政许可,必须达到这些标准: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无线电干扰方面,其中110KV的工程不超过53分贝,500KV的工程不超过55分贝;噪声影响则要求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只要这几个指标达标,在环保上,对于相关设备与建筑之间的距离没有严格的要求。
110kv变电站标准设计
110kv变电站标准设计
110kV变电站的标准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布局: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布置,通常包括主变压器室、GIS室、低压配电室、控制室、办公室等功能区域,并考虑到
建筑的结构安全、通风、防火和抗震要求。
2. 变压器选型和布置:根据变电站的负荷需求和电力系统的架构设计主变压器的规格和容量,并考虑到变压器的散热和通风条件,在设计中合理布置主变压器。
3. GIS布置:针对110kV的电力系统通常采用GIS技术实现
集成布置,并确保GIS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的便捷性,提高变
电站的紧凑性和占地面积的利用效率。
4. 绝缘配合:根据变电站的设备间距、设备安装高度、线路设计要求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的绝缘设计,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5. 地线布置:根据变电站的地质和土地利用情况,设计合理的电力系统的接地设施和接地电阻,确保变电站的接地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6. 安全工程设计:根据国家相关的电力安全标准和规范,设计变电站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7. 污染控制措施:考虑到变电站的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设
计合理的污染控制措施,保护周边环境。
8. 建筑材料和设备选用: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满足变电站的使用寿命和耐久性要求。
以上仅为110kV变电站的标准设计的一些主要方面,具体的标准设计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的规范、标准来确定。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和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第十一节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3.11.1条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节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3.12.1条第3.12.1条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第2.0.6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和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和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和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和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2019年整理】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其他行业规范对电力设施安全距离要求对照表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T21447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敷设时控制的最小距离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3 6~10 35~66 110~220 330 500 电缆
直埋0.5m 开阔地区杆高杆高杆高杆高杆高杆高
在导管内0.15m 路径受限地区 1.5 m 2 m 4 m 5 m 6 m 7.5 m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最小距离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电压等级(kV)10 35 110 220 330 500 低压<0.01
中压次高压临时接地0.5 m 1 m 3 m 5 m 6 m 7.5 m B≤0.2 A≤0.4 B0.8 A1.6 铁塔或电杆接地 1 m 3 m 5 m 5 m 6 m 7.5 m
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
直埋0.5m 0.5m 0.5m 1m 1.5m 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值
在导管内1m 1m 1m 1m 1.5m 管道类别平行交叉
电杆(塔)的基
础≤35kV1m 1m 1m 1m 1m 热力管沟2m 0.5 m >35kV 2m 2m 2m 5m 5m 油管或易燃气管 1 m 0.5 m
其他管道0.5 m 0.5 m
附录E: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110kv变电站安全间距
110kv变电站安全间距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变电站作为能源传输和分配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性问题备受关注。
在变电站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安全距离的合理设置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110kV变电站安全间距的相关问题。
1. 安全间距的定义与意义安全间距是指在变电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中,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设置的最小距离要求。
合理设置安全间距可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减少对变电设备的损坏,从而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2. 110kV变电站的安全间距标准根据我国相关的电力安全标准和规范,110kV变电站的安全间距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2.1 人身安全间距变电站的人身安全间距主要是为了防止人员接触到高压设备带来的电击危险。
一般来说,变电站的高压区域与非高压区域应设有安全栅栏或者警示标识,并根据高压设备的电压等级,设置不同的安全距离。
对于110kV变电站,人身安全间距一般应大于3米。
2.2 设备安全间距设备安全间距是指设备与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墙壁、障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在110KV变电站中,各主要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一般应大于1.5米。
同时,变电站内部的配电、控制设备也需要设置合理的间距,以方便操作和维护,并保证安全。
2.3 动力安全间距动力安全间距主要是指变电站高压设备旁的铁路线路、公路以及其他现场动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为了保证这些线路与高压设备之间的安全,应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设置一定距离的安全间隔,并设立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 安全间距设置的必要性合理设置110kV变电站的安全间距有以下几点必要性:3.1 保护人身安全通过设置安全间距,可以有效避免人员接触高压设备导致的电击事故,保护人身安全。
3.2 防止事故扩大在变电站中,设备之间过于密集容易导致事故扩大,损坏更多的设备。
设置合理的安全间距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并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
3.3 便于检修与维护良好的安全间距设置可以提供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的工作空间,方便工作的进行,并确保相关操作的顺利进行。
110kv变电站与道路的安全距离_解释说明
110kv变电站与道路的安全距离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设施之一,用于将高压电能转换为适合传输和分配的低压电能。
然而,110kV变电站与道路之间的安全距离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详细探讨110kV变电站与道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定义、标准与规定,并提供评估方法及建议,以确保变电站和道路的安全运行。
1.2 文章结构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引言、110kV变电站和道路安全距离的意义、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及规定、评估变电站与道路之间的安全距离方法论、结论与建议。
每个部分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阐述,并提供实例和数据支持。
1.3 目的本文旨在解释110kV变电站与道路之间的安全距离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标准、规定和方法论。
首先,我们将探讨变电站和道路之间的关系,并介绍安全距离定义及其重要性。
其次,我们将研究影响安全距离的因素,并对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随后,我们将介绍评估变电站与道路之间安全距离的方法和原则,并通过实际案例验证方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最后,我们将对当前安全距离标准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思考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撰写,希望能够提高公众、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110kV变电站与道路安全距离问题的认识,为该领域的决策制定提供参考,并促进变电站和道路运行的安全与共存。
2. 110kv变电站和道路安全距离的意义:2.1 变电站与道路的关系:110kv变电站是供电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将高压输电线路的电能转换为适用于城市、工业和居民区域使用的低压电能。
由于变电站需要接入周边供电网络,其通常位于城市或者交通便利地区的附近。
与此同时,道路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交流的主要方式,与变电站紧密相关。
道路无论是供车辆行驶或人行走都需要保证安全,并且需要跨越或贯穿变电站所在区域。
因此,变电站与道路之间必须确保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
2.2 安全距离的定义和重要性:安全距离是指在110kv变电站和道路之间维持一定距离以保障人身安全、设备运行稳定以及减少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
110kv变电站通用设计
Q / GDW 203 — 2008
DL 5352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5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26 35kV~220kV 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46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DL/T 804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 866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 DLGJ 5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程 SDJ 161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NDGJ 96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Q/GDW 152-2006 电力系统污区分级与外绝缘选择标准
I
Q / GDW 203 — 2008
前言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推广应 用和深化完善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在国家电网公司 110kV 变电站通用设计基础上提炼、总结,编制 《110kV 变电站通用设计规范》。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10kV 户外、户内和半地下变电站通用设计。 110kV 变电站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 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公司技术进步,有利于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提高整体经 济效益开展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成熟新技术,突出变电站工业化设施的核心功能,推广应用有利于资 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设计、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北京电力设计院、陕西 省电力设计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聊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宏德、方静、王静、陈志蓉、曾健、袁兆祥、叶军、杨然静、许万军、魏奕、 毛建勤、吴培红、韩永兴、王志毅、姚秦生、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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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
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
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
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
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主变压器第3.1.1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
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第3.2.1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
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
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
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
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
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
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
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
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一、变压器分列运行;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第3.3.1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
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
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
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条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控制室第3.4.1条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3.4.2条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二次接线第3.5.1条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一、主变压器;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
6~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
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
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
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照明第3.6.1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并联电容器装置第3.7.1条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
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
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3.7.2条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
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
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3.7.3条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第3.7.4条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3.7.5条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条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
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电缆敷设第3.8.1条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三、便于运行维修;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