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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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监测和随访管理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力争率先在儿童中实现“零艾滋”,我县发现5例艾滋病病毒携带产妇,分娩后2例转介原籍云南和四川,3例成功阻断。为进一步消除儿童新发感染,我院于2012年起在全县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制定的规范,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严格监测随访管理。

1.信息获取及管理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分娩7天后,综合性医院妇产科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个案卡转至我院儿保科,儿保科接到信息后,对个案卡等相关资料进行专案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开始通过电话联系、入户家访,添加微信等方式对婴儿开始严格随访管理。

2.进行喂养指导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对产妇及其家人进行喂养方式的可接受性、知识和技能、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等条件的综合评估,给予技术指导。对选择人工喂养者,指导正确奶粉冲配、器具清洁消毒等。对选择母乳喂养者,强调喂养期间母亲和婴儿坚持服用抗病毒药物,告知母乳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3.对儿童感染状况进行监测和随访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纳入高危管理,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观察有无感染症状

出现。

按照《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相关技术和时间要求,对所生儿童于出生后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感染早期诊断(标本即干血片寄往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检测)。未进行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或婴儿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儿童,于12月龄和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体筛查实验,以明确感染状况。对阳性儿童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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