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修改版)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355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35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市属各单位:《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1日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2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15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市财政、市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水务、市发展改革、市园林环卫等部门根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分项目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导向、依法评价。
绩效评价以海绵城市建设绩效目标为基础,以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海绵城市建设政策规定为评价依据。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全面真实的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
(三)易于操作、简便有效。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所支持各项工作具体情况操作。
三亚市海绵城市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试运行稿)
三亚市海绵城市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试运行稿)2019年3月目录1总则 (2)2术语 (4)3海绵城市设施管理要点 (8)3.1一般规定 (8)3.2责任主体 (9)4海绵城市绿色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点 (10)4.1生物滞留设施 (10)4.2透水铺装 (20)4.3绿色屋顶 (29)4.4多级生物滤池 (35)4.5人工湿地 (36)4.6海绵公园水系 (38)5海绵城市灰色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点 (40)5.1雨水蓄水设施 (40)5.2排水管网 (49)5.3泵站设施 (64)6人员管理 (88)7风险管理与防范 (90)8应急处置 (91)9附录 (92)附录一海绵设施运营维护常用工具和材料 (92)附录二海绵设施运营维护记录通用表 (94)前言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施可分为绿色设施和灰色设施两大类。
绿色设施主要包括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源头低影响(LID)设施;灰色设施主要包括市政雨水管渠、雨水泵站、污水泵站等雨水排放设施,科学合理地维护管理直接影响工程设施的功能发挥与实际工程效果。
在三亚市成功成为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后,积极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通过不断学习国内外经验和技术,形成了采用源头LID等技术综合解决排水、排涝进而解决初期雨水污染等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各类工程设施如何进行有效地运行维护,成为试点区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了更好地指导三亚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证相关工程设施建成后达到设计目标,更好更长久地发挥其工程效果,特制定本导则。
之后随着设施实际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将对本导则进行及时更新和完善。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海绵城市设施管理要点;4.海绵城市绿色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点;5.海绵城市灰色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点;6.人员管理;7.风险管理与防范;8.应急处置;9.附录。
本导则由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园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数易和景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三亚海棠湾某医疗机构项目海绵城市低影响方案设计
三亚海棠湾某医疗机构项目海绵城市低影响方案设计发布时间:2021-06-15T15:18:53.48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6期作者:朱涛[导读] 摘要:三亚海棠湾医疗机构项目海绵城市低影响方案设计,通过生态停车场、绿色屋面、下沉绿化及生物滞留设施等技术设施,实现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渗、滞、净、排”等技术措施。
海南现代海湾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摘要:三亚海棠湾医疗机构项目海绵城市低影响方案设计,通过生态停车场、绿色屋面、下沉绿化及生物滞留设施等技术设施,实现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渗、滞、净、排”等技术措施。
关键词:LID措施;子汇水面积;LID模型;蓄水池;年SS总量去除率0 引言项目三亚海棠湾,用地面积80059.37m2,通过LID措施设施,提高了雨水的滞留时间,起到削峰、净化作用,建设蓄水池,增加储水能力,并对面源污染进行了削减。
1 雨水工程设施规划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与项目总平面、竖向、园林、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2 LID设施说明LID设施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生物滞留设施、下沉绿地、绿色屋顶、蓄水池。
生物滞留设施:即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用于收集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
一般为300mm,并应设100mm的超高,底部铺设砾石,砾石直径20-30mm。
下沉绿地:绿地的地形设计应保证硬化铺装的汇水区标高高于下沉绿地,雨水径流通过地表坡度汇集到过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然后进入下沉绿地。
植物品种应选择海南省当地适生的耐水湿植物和宜共生群生的观赏性植物。
例如:剑麻、紫鸭跖草、肾蕨、花叶艳山姜等。
绿色屋顶也称种植屋面、屋顶绿化等,本项目采用花园式绿色屋顶,在种植乔木时基质深度可超过600mm。
3 雨水总汇水分区划分及低影响开发模式的雨水设施布置本小区雨水汇水分区划分结合屋面雨水排放、园林景观布置,场地竖向标高、景观水体、道路等,将小区分为11个小的汇水分区,。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3]89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3〕8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7日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行为,防止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简化审查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从实际出发,以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重要材料及设备、技术标准、结构型式等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计变更。
第五条项目业主负责项目设计变更的报批,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批、备案。
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报批。
未经批准直接实施的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审计时从项目业主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或代建单位的代建费中作相应扣减,管理费或代建费不足以扣减的部分,审计时予以说明,财政部门不予拨付。
海绵城市设计方法导则
海绵城市设计导则v0.1创新研究院杨石泉2019.10实施海绵城市的价值1、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响应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号召,赋予城市对雨水的生态化应对措施,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
2、赋予景观更完善的功能“没有功能的景观就是在耍流氓!”,实施多功能的景观建设具有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营造更加宜居的社区环境科学设置的海绵措施有利于改善环境水质,有利于减少洪涝灾害,有利于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4、实现城市雨水的精细化管理中国质造的产业结构升级的核心理念就是生产力精细化,精细化管理雨水,将变废为宝。
海绵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1、快速实施海绵城市设计分专业述说海绵城市设计的关键要点,精简扼要,配合图片说明,帮助设计师快速掌握海绵设计中需要注意的点,少走弯路。
2、掌握海绵设计基本方法海绵设计主要是针对雨水汇流路径的管理,计算并控制其汇流过程的水质、水量和去向。
所以主要是给排水专业的内容,针对其设计内容引进鸿业海绵设计软件,结合海绵设计模板,有针对性地开展设计工作,实现快速、准确设计。
3、降低项目沟通成本、提升设计工作效率统一项目各关系方对海绵设计原则的认识,在共识基础上开展设计,减少过程沟通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海绵城市的实施1、给排水1.1 汇水分区1.2下垫面层1.3海绵设施1.4管线设计1.5结果输出2、景观2.1下垫面2.2高程2.3海绵设施3、绿化3.1高程3.2植物设计宜忌·根据工程需求划分汇水分区住宅小区、公建社区等,宜利用建筑分开片区划分,适当合并分区,避免因分区过于细碎而影响景观整体效果。
·盲目直接使用软件提供的分区信息软件直接生成的分区因为只参考某一标高值,撇除现场与图纸的差异影响,仍然存在与项目需求的差异,故在软件生成分区后,应在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区分或合并,重新描线,以达到项目需求。
·分区过密或过疏分区过密会导致计算量及工作量过大,且容易对园建、植物专业设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过疏则导致计算不准确,设计质量下降。
三亚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三亚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建筑设计成为了未来建筑发展的重要方向。
作为中国南疆的热带滨海城市,三亚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制定了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保建筑的建设。
本文将详细介绍三亚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导则的背景和目标三亚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制定基于对环保建筑的追求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其目标是通过建筑设计的绿色化,实现对资源的节约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居住者的舒适度和健康水平。
二、绿色建筑设计原则1. 节能原则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要求建筑设计应考虑节能的各个方面。
采用高效的绝缘材料,合理设计建筑的朝向和窗户位置,优化采光和通风系统,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2. 节水原则三亚市位于南疆,水资源紧缺,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强调节约用水。
建筑应配备节水设施,如低流量水龙头、节水型洗衣机等。
同时,建筑设计还要考虑收集和利用雨水,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3. 环境友好原则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要求建筑材料的选择应遵循环保原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建筑应使用可再生材料、低污染材料,并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4. 健康舒适原则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注重建筑环境的健康和舒适性。
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采用无毒、环保的装修材料,提供舒适的采光和通风条件,优化建筑的声学设计。
5. 生态保护原则三亚市独特的自然环境使得生态保护成为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重要内容。
建筑设计应尊重自然环境,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的栖息地。
三、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具体要求1. 建筑外观设计应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不突兀。
2. 建筑应注重景观设计,增加绿化面积,提供休闲空间。
3. 建筑应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如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等。
4. 建筑应配备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能源的智能管理和监控。
5. 建筑应设置雨水收集系统,用于植物浇灌和冲洗卫生设施。
6. 建筑内部空间应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的需求,减少使用人工照明和空调。
《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导则》
CECS XXX:201X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导则Guideline for the Compilation of SystematicSolution of Sponge City(征求意见稿)201X-XX-XX 发布201X-XX-XX 实施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1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编制成果。
本导则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海绵城市工作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标准规范所(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或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北矿金融大厦805,邮编100044)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源华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起草人:马洪涛吕永鹏王家卓吴连丰郭迎新邓婧许可张春洋李运杰周丹吕梅赵晨辰梁雨雯黄黛诗曾坚王宁刘世龙莫祖澜张格刘鹏飞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编制要求 (4)3.1 编制原则 (4)3.2 编制目的 (5)3.3 编制期限 (7)3.4 编制范围 (7)3.5 其他要求 (8)4 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 (9)4.1 一般规定 (9)4.2 现状及本底条件分析 (9)4.3 排水分区划分与模型构建 (14)4.4 现状问题分析 (19)4.5 目标和指标确定 (22)4.6 方案制定 (25)4.7 保障体系 (35)4.8 与规划设计的承接与传导 (37)5 编制成果 (39)本导则用词说明 (43)引用标准名录 (4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27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27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8日三亚市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保障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事专用地下管线、保密专线的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网(以下简称“地下管网”)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城市地下管线(以下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多种地下公用管线的公共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管网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下管网协调制度,解决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
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规划中的各层次和多个专业。根据《海绵城市建设 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试行)》,并统筹三亚市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情况,确定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主要 规划内容。
三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优先考虑“山水林田湖”等城市“大海绵”的建设,并转变传 统土地开发方式,将低影响开发等分散“小海绵”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系统,从而实现 三亚市海绵城市的建设。
(2) 指导海绵城市设计体系 主要针对低影响开发城市“小海绵”建设,对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及城 市水系四大类用地的低影响开发措施类型、低影响开发具体指标等方面内容进行设计指引。
(3) 规范海绵城市管理体系 主要为海绵城市建设保障措施的相关内容,包括全流程规划体系的建立以及施工监管体 系的建立,如将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纳入“两证一书”的发放环节,并将海绵城市的相关内 容纳入后期的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运行评估考核中。
技术 选择
空间 布局
设施 规模
施工 图设计
图1-1 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框架
四、 规划期限
依据《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本规划期限为 2015-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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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
五、 规划依据 (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5 号); 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的通知-三发[2008]1号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的通知正文:----------------------------------------------------------------------------------------------------------------------------------------------------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的通知(三发〔2008〕1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已作修改完善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5日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为了把三亚打造成投资者的乐园,建成全国投资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三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出本决定。
一、项目进入(一)成立由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组成的项目联合审批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项目进入由项目联合审批机构一个窗口受理审批,窗口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项目联合审批机构采取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议事。
重大项目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市规划委员会每月双周召开一次会议。
(三)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要求,在项目进入许可前明确规划指标、土地供给、环境保护等要求,明确设定相关条件。
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入,由项目联合审批机构从规划选址、土地供给、环境保护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许可决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综合评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四)项目经审定后,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要在45个工作日内办完项目规划选址、环境保护、核准或登记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供给、合作开发协议和风险防范合同签订等各项许可及相关事项(扣除3 个月项目规划、2个半月征地及报省以上管理机关审批需要的时间后计算工作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三府[2016]242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0【实施日期】2016.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0日三亚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三亚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和规范海绵设施建设,有序促进城乡建设的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主要指:道路桥梁、商业居住、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水上交通)、供水排水、绿化、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场(站)、客货运场(站)、公共停车场、广场、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沟)等工程。
第四条发改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保障、监管等工作,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投入机制。
研究制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收费标准,加强价格监管。
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5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5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按照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生态优先、统筹有序的基本原则,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结合“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功能要求,通过推进海绵型新老城区、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推进自然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三亚市作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加强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监督(一)科学编制规划。
各市县编制“多规合一”规划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突出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
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
三亚市海绵城市设计编制规定和审查要点
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稿)二〇一八年三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推动三亚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和规范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编制了《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稿)》。
因三亚市已编制《三亚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编制指南》,对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的编制内容和编制要求做出详细说明,故本规定仅针对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本规定按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程序,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要求,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管理和设计审查提供依据。
本规定由三亚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三亚市规划委员会(三亚市河东路152号)。
编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海南省建筑设计院编制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俞滨洋陈中博薛重华黄海伟田永英王尧孔祥娟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任学斌陈玉瑾林飞王涛符达游耀陈竞肖讴相皎钟惠郭晓婧陈驰刘驰谢梦佩审查人员:王文亮王贤萍白伟岚任希岩陈嫣三亚市规划委参加人员:黄海雄高中贵吴坤苗罗德峰聂竹君目录总则 (1)1编制单位资质要求 (2)2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2)2.1一般要求 (2)2.2建筑与小区项目 (2)2.3城市道路项目 (6)2.4公园绿地及广场项目 (8)3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11)3.1一般要求 (11)3.2建筑与小区项目 (11)3.3城市道路项目 (14)3.4公园绿地及广场项目 (17)总则1.0.1为规范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保证设计文件质量和完整性,结合三亚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程设计经验,编制本规定。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区域性评估评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24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区域性评估评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区域性评估评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区域性评估评审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0日三亚市区域性评估评审改革试点方案为高质高效推动三亚市“多规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按照《三亚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三办发〔2015〕41号)要求,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措施》(琼府〔2014〕56号)、《海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琼府〔2015〕60号),借鉴海南省《试点园区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5〕10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按照“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的改革要求,通过“多规合一”和审批制度创新,完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开展区域性评估评审,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解决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瓶颈问题,实现政府职能向制定规划、政策、标准,监管和高效优质服务转变。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试点范围:(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东至陵水土福湾、西至吉阳区、北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至滨海约108.124平方公里的区域(含蜈支洲岛1.118平方公里,南田片区6.917平方公里)。
适用项目类型: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仅适用于居住用地类项目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类项目。
(二)三亚市创意产业园东至西线高速公路,南临南山及大小洞天旅游景区,西至海岸线,北到宁远河约12平方公里的区域。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三府〔2022〕264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22年5月27日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9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八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6日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计划与方案第三章微更新项目实施第四章综合更新项目实施第五章城市更新保障措施第六章附则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功能结构,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修复,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加快打造充满活力魅力的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开放创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标杆城市,宜居宜业的民生幸福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城市更新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实施,尊重民意、公益先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城市更新工作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韧性;二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整体环境品质;三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四是注重历史文化保护,提升城市特色风貌。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城市更新活动是指系统、有序、可持续改善城市空间环境和功能的活动。
本市建成区内符合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条件的旧城区、老旧住宅、城中村、城边村、产业园区等列为城市更新对象。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部分绿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部分绿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部分绿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部分绿地进行用地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天涯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9919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征地界址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水蛟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13平方米、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8287平方米、南岛农场国有土地约570平方米、三亚立才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74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9073平方米(果园约2274平方米、农村道路约245平方米、其他园地约193平方米、乔木林地约91平方米、橡胶园约6270平方米),建设用地约853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约612平方米、公路用地约241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市县产业用地约708平方米,非建设用地约9217平方米(其中园地约3793平方米、Ⅳ级保护林地约5424平方米)。
该项目用地涉及的Ⅳ级保护林地须按程序办理林地占补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规划非建设用地须在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和规划用途的前提下使用。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天涯区政府负责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附件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附件2),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和农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
以三亚为例谈推广海绵型建筑小区的可行性
以三亚为例谈推广海绵型建筑小区的可行性李莹【摘要】论述了海绵城市的基本内涵,基于三亚市城市雨洪管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建设理念、规划目标、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分析了在三亚市推广海绵型建筑小区的可行性,有助于解决雨涝灾害的问题。
%The paper indicate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sponge city,and analyzes the feasibility of extending the sponge-like architectural complexes from the construction ideas,planning aims,assets investment,and supervision based on some problems in the rain and flood manage-ment of Sanya city,so as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the water logging.【期刊名称】《山西建筑》【年(卷),期】2016(042)023【总页数】3页(P1-2,3)【关键词】海绵城市;建筑小区;雨洪管理;可行性【作者】李莹【作者单位】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三亚 572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1.114海绵城市是指像海绵一样吸纳、净化和利用雨水的功能,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通俗地讲,海绵城市建设就是在下雨时蓄水,把雨水收集起来,统一管理和处理,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近年来,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一旦出现雨涝灾害天气,所造成的内涝频发、生态破坏、径流污染、雨水流失等,将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危害着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
典型海绵城市可以截流80%以上的雨水,较好地解决城市内涝隐患。
因此,在三亚市推广海绵型建筑小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