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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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强化药品广告监管
药品是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医药产品也越来越丰富。真实合法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普及上市和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造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轻者服药无效,蒙受经济损失,重者延误病情,损害健康乃至生命。近年来,药品广告泛滥成灾,打开电视,铺天盖地的药品广告扑面而来;买份报纸有一半的版面是医药广告;漫步街头,还是免不了受药品广告的侵袭。违法药品广告已经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危害极为严重,阻碍了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严重地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形象,已成为一大公害,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已迫在眉睫。
一、违法广告的表现形式
违法药品广告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广告,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未取得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发布广告,异地发布广告未经发布地食品药品监管
部门备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难发现,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或生产厂家销售员擅自印制药品广告小报,且在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店堂内对购买药品的患者和向街道上过往的广大群众进行发放;有的广告药品还附有一些宣传刊物;有的在营业店堂内擅自张贴或摆放药品广告等。这些违法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毫无保证,广告药品的质量自然也得不到保障。
2、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主要包括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夸大药品作用;增加适应症,进行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删改已经审批的适应症内容等等。我们在监管中发现,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发布药品广告时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宣传,如对蒙药、藏药宣传--可以根治风湿、类风湿、高血压等顽固性疾病,或者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和适应症,渲染药品的功能和作用,欺骗广大患者。
3、处方药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生产企业的销售员以集会的方式宣传处方药;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擅自在营业店堂内张贴和悬挂处方药的广告;有的企业还印有宣传单。如治疗乙肝、糖尿病药品广告屡屡在广告媒体出现。
4、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发布药品广告。我们在监管中经常遇到,药品广告主与经营者利用名人和患者作广告,有的截取“新闻节目”中医药科研单位、专家、学者的部分语
告市场,这无形中给违法药品广告以可乘之机。媒体为了增加收入,对药品广告审核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传播。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广告主和媒体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事实上,受到处罚的往往只有广告主,对于媒体,因为其把持着话语权,执法部门处罚违法广告时尽量不招惹媒体,对其处罚也只是“蜻蜓点水”、“不痛不痒”,从而导致虚假药品广告禁而不止。
2、体制不顺导致了执法缺位。整治虚假药品广告必须整合工商、卫生、药监、广电、整规、公安等部门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但管理体制的不顺,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管体制是:省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的查处,媒体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广告的刊播和管理。在广告的监测上,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很少审查或无法审查。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药品广告的审批权限仅限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无权审批,致使药品广告审批监管呈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
的不管,监管的不批,监测的无权”等状况,加上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致使药品广告监管出现“真空”地带,一些违法药品广告因此有了可乘之机。
3、对虚假广告规定的处罚偏轻导致虚假广告有机可乘。如《广告法》对虚假违法广告最重的处罚为“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则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按照这种规定,即使做虚假广告的人或单位受到最重的处罚,他们仍然还是有利可图的。何况执法机关在实际执法时,很少出现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而违法者权衡得失后,为了谋取暴利便甘愿铤而走险,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广告法》的威慑力。
4、一些消费者对广告药品的信任程度较高,但对辨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较弱。特别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的患者,对一些擅自夸大宣传疗效的药品广告信以为真,不惜价格昂贵,也要买回来亲身一试。这样,就给虚假药品广告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和土壤。
四、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在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中,宣传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识别知识,增强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的能力,增强广大群众自觉
辨别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识别能力,使违法广告药品无立足之地。
2、强化监管。药监部门应创新对药品、非药品广告监控方式,着力从监测技术、查处机制等方面破解药品广告监管难题,阻断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的发布,同时加大对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的曝光力度。2009年我局完成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52余个品规的监测,移交违法违规广告3个。
3、横向互联。我们药监部门要联合宣传部、工商局、卫生局、广电局等部门加强对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整顿治理,形成部门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药品广告的工作机制。在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的基础上与工商部门一同建立发布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定期联合公告制度。继续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将监测的虚假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4、查处果断。违法药品广告,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我们一定要集中力量,坚决查处,要根据湖北省《实施违法药品广告行政强制措施工作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相应药品采取一律下架的行政强制措施,斩断违法广告药品的利益链。并将违法药品广告整治与药品日常监管和GSP认证监督检查相结合,将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作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