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违章管理办法及奖惩细则000(1)

安全违章管理办法及奖惩细则000(1)
安全违章管理办法及奖惩细则000(1)

文件编号:LC-XZ-38 版本/修订:A/0

林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安全违章管理办法及奖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的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人员责任事

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

工作奖惩规定》等,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查处违章,应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应重点查处。

第三条除本规定所及的处罚内容外,未言及的处罚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职工及在我公司区域从事承包工程的人员。

第五条本规定对职工违章处理的具体标准和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违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公司根据违章程度对违章者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见附件一),并根据违章危害程度来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行政处分。

第七条为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公司成立检查组,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监督机构参加,由公司安全生产委

员小组统一管理,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日常定期检查由公司行政

安全部负责组织检查。

第八条公司查处违章行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体现“查处违章,人人有责”,公司安全行政部是公司违章检查的职能部门,公司安全岗

位是公司违章处理的执行者。

第九条为增强反违章的氛围,公司安全行政部负责将违章处罚情况,以书面

形式向公司全体职工公布,对因违章产生工伤或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要在公司安全例会上通报。

第十条公司任何职工发现违章行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向现场管理人员或公司行政安全部汇报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公司行政安全部应按照规定

对责任者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包括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或安全人员)或在场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或各级管理人员)对现场的违章行为和现象应能发

现而未发现,或发现而未制止、纠正,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按

现场职工违章行为同样处罚,事故严重者将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各班组做好自查自纠,生产现场安全互保。对由班组或作业组人员及时发现并纠正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的,公司可不做处罚,

但各班组对违章行为应记录在案,以便分析和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对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人员将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避免了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事故的人员应给予重奖。具体标准由公司安全行

政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章和因严重违章造成特、重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分,包括追究行

政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违章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各部门及车间、班组在当月检查过程中,部门或班组累计违章次数达到10次,对所在部门或班组管理责任人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加强管理,

连续两月及以上被提出警告部门,将被要求做出书面检讨并通报。

第十六条对因违章生产产生损失的(包括人与物、以下同)取消责任部门其当月奖励,相应管理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具体好下:

1、损失大于100(含)元,1000元以下,罚主管100元。

2、损失大于1000(含)元,5000元以下,罚主管200元,部门全体

人员承担损失的10%的费用;

3、损失大于5000(含)元,10000元以下,罚主管500元,部门全体

人员承担损失20%的费用。

4、涉及较大的奖励和发生重大事故(指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处罚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违章行为,依据工伤事故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

1、有死亡事故:对事故部门罚款1000-5000元;对部门安全生产负责

人罚款500-1000元,并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他责任人罚

款100-300元,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取消部门当年各类评选先进资格;对安全行政部门负责人罚款

200-500元。

2、有重伤事故:对发生事故部门罚款500-3000元;对事故责任部门

负责人罚款300-500元,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取消部门

当年各类评选先进资格。

3、有轻伤事故:伤者休工21天以上者,罚事故部门负责人100元;

伤者休工20天以下者,罚事故部门负责人50元;一月内发生二人

次以上轻伤将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对严重的违章行为将给予转岗培训,培训内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并跟班学习。第十九条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的违章处罚,由安全行政部开出处罚通知单,由员工签字确认后,经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度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无违纪行为的班组予以核发安全月奖;对安全生产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给予安全

生产特别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二十二条(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三条(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第二十四条(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二十五条(四)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先进单位的。

第二十六条对于工作责任心强,安全工作做得比较好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根据部门、车间的安全系数大小给予不同奖励。

1、奖励为月度奖。月度奖为:钣金车间、工程部各200元;喷涂组、

装配、仓库各100元。

2、当月无大小安全、消防、工伤、盗窃等事故的给予月度安全奖;

每季度评比一次。

第二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积极创新作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重大安全相关发明、技术改进或重大合理化建议的,除给予相应

的特别奖及合理化创新奖外,公司会视成果大小给予额外的现金奖励

及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记大功一次载入档案,作为以后晋升依据。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月度奖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季度内发生工伤事故,则该部门/班组季度内的月度安全奖归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对发生事故和有违章现象的部门和个人的处罚由行政安全部统一开出处罚通知单,交财务部,财务部凭通知单从部门或个人扣除相

应款项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涉及的奖励、处罚、款项均为人民币,所有处罚所得款项全部同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一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细则

附件一

常见违章记分行为及处罚标准(情节严重或安全隐患较大的,在原基础上加倍处罚;表中未提及的违章行为参照表中类同的处理程度进行记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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