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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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目录

1、范围………………………………………………

2、术语…………………………………………

2.1流动人员……………………………………

2.2流动党员……………………………………

2.3 人事代理……………………………………

3、资质………………………………………………

4、业务范围…………………………………………

5、服务流程和要求…………………………………

5.1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5.2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5.3人事档案转出……………………………………5.4人事档案查询……………………………………5.5档案材料接收……………………………………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5.7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5.8办理人才引进手续………………………………5.9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5.10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5.11储备人才集体户口管理…………………………5.12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5.13办理婚育证明手续…………………………

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

5.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

5.16党组织关系接转…………………………

5.17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8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19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员工………………………………

5.20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1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5.22人事档案库房管理…………………………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户籍托管及流动党员管理等服务的业务范围、服务流程及基本要求。

2 术语

2.1流动人员

特指在依法获得相关资质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其他流动人员。

2.2 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2.3人事代理

是指受企业和机构或个人委托,提供职称评定申报、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金收缴、集体户口管理等事务性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法律责任的转移。

3 资质

系指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具备从事授权范围内的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资格。

4 业务范围

4.1办理人事档案转入转出,档案委托代管手续,档案查询、借阅手续。

4.2 办理原有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辞职(退)人员保留干部身份手续。

4.3 办理人事档案材料接转手续。

4.4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4.5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4.6办理外地人才引进(干部调动)手续。

4.7提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人事人才信息、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8 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手续。

4.9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4.10受托管理毕业生储备人才集体户口。

4.11开展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鉴证。

4.12办理档案托管人员因公出国手续。

4.13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4.14与用人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4.15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 服务流程和要求

5.1 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5.1.1编号。在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光谷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为其设定一个档案托管的单位代码。

5.1.2入库。根据不同的代理机构,分别将单位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库或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内。

5.1.3档案异动及出具相关证明。凭单位书面通知,为其员工办理档案转入或转出其名下的手续及出具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法律规定的人事证明。

5.1.4补充档案材料。按年度向单位索取其员工当年形成的归档材料,归入其员工档案中,并在武汉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的档案管理信息库(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相关信息。

5.1.5收费。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费时间和金额向单位发送其应交的员工档案管理费清单,并足额收取档案管理费。在单位交纳费用后,应在交费清单上记下交费金额和时间,将清单存档,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其员工档案管理费交费记录。

5.2 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

5.2.1 提交资料。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原存档案单位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5.2.2 发函。向个人原单位开具流动人员转档通知或商调函。

5.2.3接收档案。接收个人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

5.2.4 接转关系。接转行政(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5.2.5 退回原单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5.2.6 签订合同。与个人签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人事代理服务组与个人各保存一份。

5.2.7 足额收缴档案管理费。

5.2.8档案分类入库。对在东湖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个人,其人事档案归入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其他人员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库。

5.3 人事档案转出

5.3.1 单位或个人提交调档通知或商调函,确认转档手续完备。

a) 有人事关系的人员转出

(1)调动到外地工作:在调入单位的相关材料上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专用章;通过机要形式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寄发档案,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调令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2)调动到本地其他单位工作:在有调出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的《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的主管部门一栏签章;凭商调函或调令出具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档案邮寄或交给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b) 无人事关系的人员档案转出

(1)转到外地: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统一以机要形式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及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转出修改。

(2)转到武汉市内其他机构:凭本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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