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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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加强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逐步改革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制度,提高我校博士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拟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选拔部分优秀一年级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硕博连读”)。
为规范和完善我校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
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
1、具有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不含专业学位、单考生和延期阶段的研究生);
2、入学时为推荐免试生,或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原则上位于本二级学科专业前25%且国家英语六级达到425分;
3、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第一学期,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原则上应为所在二级学科专业同级硕士研究生前25%,并表现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硕士阶段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5、符合所在院系提出的其它条件。
二、选拔程序及办法
1、硕士研究生第二学期开学,院系根据入学成绩和第一学期成绩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
2、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征求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及拟报考博士生导师意见,将申请表交到报考院系。
3、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不少于7天),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第一学期成绩单、科研成果材料等)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转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研究生院根据院系实际需求,并考虑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院系招生规模等因素,将“硕博连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到相关院系。
5、院系组织资格考试。
各院系成立资格考试小组,对申请人的“硕博连读”资格进行考核。
资格考试小组至少由三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以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
资格考试的科
目、内容、方式由各院系自定,与同年统考博士生复试同时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考核标准可参照该专业统考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水平要求,成绩计算方法与统考博士生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相同。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院系资格考试情况,对拟录取为“硕博连读”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和统考生一起颁发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审批原则
各院系应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有条件的院系,可以将硕博连读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统考生进行对比,择优录取。
选拔审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保证硕博连读生生源质量。
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的,对在学术研究上做出重大贡献、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应予优先录取。
2、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对每一个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均需进行资格考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做到公正、公平。
3、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原则上在博士点所在的一级学科内进行。
四、培养要求
对于经审核批准进入“硕博连读”研究生,要求在硕士生学习的第二学期末完成全部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任务(包括学位课与非学位选修课),若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则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硕博连读”生于当年的九月份转为博士研究生,同时取消硕士学籍,原硕士导师的指导任务随即终止,其培养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4—6年。
五、学位授予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如果不宜继续培养,经导师建议和院系研究生培养负责人同意后可转硕士生进行培养或按博士肄业结束其学籍。
若博士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硕博连读生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并按硕士生参加就业。
六、其它
1、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进行。
2、各院系的“硕博连读”招生名额纳入本院系的博士生招生规模,计划不单列,占计划内招生名额。
3、委托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单考、MBA联考考生)提交“硕博连读”申请时,应同时征得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转入计划内非定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