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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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零星工程管理规定2022年版

煤矿零星工程管理规定2022年版

煤矿零星工程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零星工程作业流程,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结合矿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零星工程界定零星工程主要指矿井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临时性工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巷修(扩帮、起底、挑顶、补强支护)、水仓开挖、架棚、拆棚等工程。

二、职责划分(一)内部市场化办公室是零星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零星工程的工程量、质量、工期的验收及结算工作。

(二)各生产业务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零星工程的安排、质量监管、考核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把关。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零星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调度信息指挥中心负责对零星工程的协调指挥,掌握零星工程的人员分布情况,对多队伍同时作业的区域人员进行总体协调,确保各作业单位安全有序施工。

(五)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第一负责人。

具体负责零星工程的组织和安排。

三、管理规定(一)零星工程作业流程:部门下发施工任务书(明确施工区域、标准、工程量以及需附的方案)f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f零星工程施工f零星工程验收结算(二)零星工程执行月度计划与临时性计划,生产技术管理部牵头编制零星工程月度计划、施工队伍安排及考核。

紧急零星工程应由业务部门汇报矿领导后,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时间后下发零星工程任务书后进行实施。

(三)零星工程报备必须符合以下程序:编制完成的零星工程任务书,施工当班班前协调会将复印件交安全监督管理部、生产技术管理部和调度信息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各一份。

(四)零星工程必须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各施工单位根据零星工程月度计划或零星工程任务书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首先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后按照措施审批流程审批后进行备案。

施工过程由主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及现场条件变化,并下发通知补充完善措施。

(五)施工单位根据批准后的施工通知单、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先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签字,未学习签字者不允许参与到施工过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21•【文号】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国家为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对小煤矿实施整合技改、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促进煤炭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保障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煤炭供应。

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煤矿建设项目违反建设程序、违背工程建设规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设计不规范、建设施工安全问题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现行文件内容与《规定》不一致的,依照《规定》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1日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范煤矿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作以下规定:一、落实煤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矿井安全标准建设规定(3篇)

矿井安全标准建设规定(3篇)

第1篇一、矿井建设管理基本要求1. 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

2.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3.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二、矿井建设管理具体规定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2. 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3. 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4.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5. 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三、矿井建设管理实践案例1. 六矿推动质量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高效矿井。

通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整治,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矿业公司规范矿房标准化建设,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

结合矿井实际,扎实推进矿房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矿房设计、三区建设、作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3. 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

四、矿井建设管理总结矿井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单位。

加强矿井建设管理,对于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矿井建设安全、高效、优质。

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确保矿建工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定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煤矿的全体员工,包括矿建工程参与人员、负责部门和各相关管理岗位人员。

二、矿建工程管理机构为确保矿建工程的顺利进行,设立矿建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矿建工程规划、组织实施、监管和评估等。

2.1 组织架构矿建工程管理机构由矿建工程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各专业工程师组成。

矿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整体协调和管理,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技术支持,专业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和监管。

2.2 职责划分矿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建工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监督工程进展和质量。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和技术培训等。

专业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矿建工程管理流程3.1 工程规划工程规划是矿建工程管理的第一步,包括确定工程目标、编制项目计划、确定工程范围和资源需求等。

工程规划应充分考虑矿井特点、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3.2 工程实施工程实施是矿建工程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建设准备、施工组织、施工监管和工程竣工等。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3 工程监管工程监管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施工现场监督、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监测等。

工程监管应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4 工程评估工程评估是矿建工程管理的最后一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估等。

工程评估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工程管理的依据。

四、矿建工程管理要求4.1 安全管理安全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质量管理质量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重要指标,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工程质量的把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XX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XX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XX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建设,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委第19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aq1049-200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新建项目,指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安全核准或备案)—设计及审查—开工备案—项目施工—联合试运转—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项目核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四)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组织执行本规定。

三、管理标准1.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1.1 竣工验收分为初验、复验和决策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1.2 初验阶段1.2.1 初验前,施工单位应完成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并组织验收。

1.2.2 初验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组织,需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并邀请相关专业机构参加。

1.2.3 初验内容包含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功能性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1.3 复验阶段1.3.1 复验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组织,需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并邀请相关专业机构参加。

1.3.2 复验内容包含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性及维护保养是否符合要求等。

1.3.3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复验。

1.4 决策阶段1.4.1 决策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组织,依据验收情况决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1.4.2 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以投入使用。

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责任2.1 施工单位责任2.1.1 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安装。

2.1.2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的初验和复验工作,并搭配煤矿企业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2.1.3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供应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2.2 煤矿企业责任2.2.1 煤矿企业应组织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计划,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

2.2.2 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初验、复验和决策工作,并保证验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2.3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档案,并存档备查。

3.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定标准3.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订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定标准。

3.2 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评定标准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技术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设施的结构和构成部分是否完整;•安全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是否清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和措施是否完备;•安全设施的应急疏散措施是否健全;•安全设施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安全设施的监测检测指标和设备是否有效。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规定
1、调度会上由矿领导安排的跟班工作为重点工程。

2、重点工程的跟班由工程相应主管矿领导在调度会上明确跟班部门,跟班人员下井前井口汇报调度室,超过1天的工程跟班部门或牵头部门必须在跟班开始前一个班次上报本部门的跟班安排,调度室根据跟班安排督促跟班人员现场跟班,未下井跟班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3、重点工程施工完成或重点事宜跟班结束以调度室通知为准,跟班部门在重点工程未结束前严禁私自撤销跟班,否则每次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4、由矿业公司安排的重点工程跟班,调度室每天三班调度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跟班人员班中三次汇报。

对本班工程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5、调度室人员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重点工程专项调度内容进行查看,做到重点工作心中有数,若发现跟班人员谎报、误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与记录上填写内容有较大出入的,每次对跟班人员处罚100元。

6、矿业公司安排的重点工程跟班,当班跟班人员应积极组织完成本班任务,因组织不力未完成本班任务的每次处罚跟班人员200-500元。

7、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生产影响,由调度室牵头追查,处罚责任人100-500元,处罚责任单位
1000-5000元。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重点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经纬,旨在规范矿井重点工程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依法承建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五条矿井重点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安全生产等因素,综合确定最佳方案。

第六条矿井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图纸必须经过专业审核,确保符合规范。

第七条矿井重点工程规划设计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矿井重点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认真履行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矿井重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禁止擅自修改。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设备,保障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求,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保障施工进度。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三条矿井重点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质量验收必须由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或交付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矿井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第六章管理责任第十九条矿井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全过程,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加强xx矿基本建设施工的质量管理,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煤矿基建工程和监理职责(一)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领导工作。

(二)工程部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检、验收工作。

(三)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负责。

(四)各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煤矿基建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要有详实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现场质量监督实行矿方与监理单位双到位原则。

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管理第四条矿井作为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不得用标前设计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一)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由委托工程设计负责编制或自行编制,矿方负责提供必要文件和资料,开工前一周内报矿方审批。

(二)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的审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安检部、机电部、监理等部门进行;其他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查、总工师审批后方可施行。

(三)审查期限。

矿井(或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3个月审查完毕;重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审查完毕;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3天审查结束。

第五条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工程概况、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辅助系统、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进度计划与进度控制、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证措施。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部和监理,按程序经过设计单位认定后方可施工,不按程序擅自变更,涉及到费用增加的,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煤矿的开采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概念、主要内容、重要性及如何执行。

一、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概念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是指国家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范。

这些规定包括煤矿的建设、运营、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旨在提高煤矿的安全性、生产效率和环保水平,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煤矿工程建设规划:煤矿工程建设规划是制定煤矿的设计、建设、装备、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详细规定,包括煤矿选址、开发方案、烟气排放等方面的内容。

2. 设计管理规定:煤矿设计管理规定包括煤矿的通风、瓦斯、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范。

3. 煤矿开采规定:煤矿开采规定主要包括煤矿采煤工艺流程、采煤设备选型、煤矿运输管理、采煤面开侧等方面的规定。

4. 安全生产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

该规定主要包括煤矿设备安全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规定。

5. 环保规定:煤矿环保规定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该规定包括煤矿的废气、废水、废土解决方案、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规定。

6. 煤矿管理规定:煤矿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煤矿的顺利运营,保障煤矿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范。

该规定包括煤矿的供电、人员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重要性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控制煤矿的安全风险,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

2. 保护环境:煤矿开采、运输等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土、噪声等污染物。

制定环保规定可以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提高煤矿环保水平。

3. 促进可持续发展: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规范煤矿的经营管理,保证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我国煤炭资源的长期利用。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管理,规范矿山工程建设行为,保障矿山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矿山工程。

第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和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第五条矿山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山工程建设许可手续。

第六条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矿山工程设计文件;(三)矿山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四)矿山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发矿山工程建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矿山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矿山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九条矿山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环保、经济、合理。

第十条矿山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矿山工程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管理。

第十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规定.doc

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规定.doc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陕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

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

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

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专篇。

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

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

第十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

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监督第二节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第四节安全资金第五节安全技术管理第三章矿建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立井的开凿和支护第三节平巷与斜巷的掘进和支护第四章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第一节通风第二节瓦斯防治第三节防灭火管理第四节防尘第五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四节安全防护措施第六章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第一节爆破材料的贮存第二节爆破材料的管理第三节爆破材料的运输第四节井下爆破第五节爆破材料的销毁第七章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地质第三节测量第四节防治水第八章运输与提升第一节平巷和倾斜巷运输第二节立井提升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第四节提升装置第九章凿井主要设备第一节空气压缩机第二节凿井井架第三节凿井稳车第四节提升容器、钩头、滑架第五节凿井钻架第六节大型抓岩机第七节吊泵与水泵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三节井下电缆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电气管理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第十一章土建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坑支护第三节脚手架工程第四节洞口和临边防护第五节临时用电第六节起重机械第七节拆除工程第十二章安装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高空和井筒作业第三节吊装作业第四节焊接第十三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十四章抢险救灾第十五章附则附录计量单位符号与计量单位名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省煤矿建设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建设职工的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建设安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参考《国际劳工组织(ILO)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而编制。

煤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煤矿工程施工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煤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减少事故风险。

2.总则2.1 安全管理的责任煤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施工单位负责确定并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达到标准要求。

2.2 安全管理的原则在煤矿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需遵循以下原则:- 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上。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法制为基础,科学管理。

3.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1 安全规划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规划,明确安全目标、安全措施、责任分工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3.2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布置与标识、施工设备的选取与调试、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4.施工中的安全管理4.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并及时通报施工单位。

4.2 风险评估与控制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3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和做出正确的决策。

5.施工后的安全管理5.1 安全检查与验收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成果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结果符合安全要求。

5.2 安全档案保存施工单位应保存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安全档案,包括施工计划、安全规划、安全培训记录等,用于后续的安全评估和管理。

6.处罚与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等;同时,对于安全管理优秀的施工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7.结论在煤矿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是保障工人安全的关键环节。

煤矿改造建设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改造建设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附件二煤矿改造建设施工技术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煤矿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技术管理职责,确保矿井安全施工,依据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为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做好开工前各项施工准备,安排年度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组织招投标、控制工程进度等的依据。

第二条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保专篇、建设项目招投标协议、合同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施工力量、机械化程度和工程平均进度指标等,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

第三条井筒、箕斗装载硐室、井底煤仓、水仓以及工程结构复杂和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主要工程必须编制单位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矿井、监理、设计单位参与编制。

矿组织会审,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会审,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图施工。

若需变更设计,需例行工程变更手续,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条单位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施工中遇支护形式变更、工程穿过表土层、松软层、煤层、流沙层、地质构造带、老空区及特殊地点等,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建的施工队组编制、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工队及矿技术、安全、生产等单位会审,施工单位总工师签字批准,报矿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得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方案)未批准的不得开工。

第八条煤矿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贯彻到各参建单位,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到施工区队和班组每个作业人员,并有贯彻记录。

煤矿井下单项、零星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单项、零星工程管理规定

桐梓县杨家槽煤矿掘进工作面单项、零星工程管理规定煤矿井下单项、零星工程管理规定随着我矿生产任务的逐渐增加,各采区的逐渐开拓,工作面后尾工程、机电安装等工作逐渐增加,为加强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现就新安矿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1、采煤工作面、排水系统、机电安装等与其他配套工程应遵循“配套工程与掘进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原则,尽量减少单项、零星工程的发生。

2、跨专业的单项、零星工程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出钱”的原则。

3、实行单项、零星工程申报制度,单项、零星工程一律进行申报,不申报的一律不得开工。

4、单项、零星工程应在年初或月初提出申请,经营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排出单项、零星工程的计划,交矿领导研究、确定后列入月度工作计划。

如遇应急工程,应提前一周提出计划,交矿领导研究后确定施工时间及施工单位。

5、不是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本专业能够解决或已经解决的,原则上不予申报单项、零星工程。

二、单项、零星工程范围矿各类计划、会议、文件、现场确定、安排或不是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凡构成独立核算、需要单独确定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编制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均需要按单项工程实施管理和考核,在执行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执行本规定。

如作业计划确定的安装、撤除、水仓清挖、巷道维护工作,矿安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三、实行单项、零星工程申报操作基本程序1、矿年初或月度计划;2、专业或单位提出申请;3、经营管理部审批并提出预案;4、交主管矿长审批;5、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开工、完工时间及经济政策;6、申请单位、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经营管理部和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确定施工方案;7、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措施,审批后进行施工;8、经营管理部和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质量监督;9、竣工联合验收;10、工程月度或完成月份结算。

关于煤矿建设工程验收、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0000

关于煤矿建设工程验收、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0000

煤矿建设工程验收、结算管理办法各建设责任单位、各部室: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明确责任和工作程序。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王家峪煤业集团煤矿项目建设(矿井技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分为月度工程进度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有验收的工程必须是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煤矿建设工程年度计划》内的单位工程,超计划和计划外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

1、月度工程进度验收①、施工单位在每月月末对当月完成的工程依照煤矿建设工程验收标准、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月度施工作业计划进行自检、自验,自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责任单位申请月度工程进度验收。

②、建设责任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集团技改、安监、生产技术、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验收工程依照煤矿建设工程验收标准、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月度施工作业计划进行质量、进度考核、验收,并签署月度工程进度验收意见。

对验收检查出的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须经返工处理达到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评价单位工程质量优劣,保证单位工程按照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的正常建成,是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

②、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行业规定的竣工条件。

③、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④、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①、建设责任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负责组织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单位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修复,并做好初验记录。

②、初验合格后,建设责任单位填写自检验收证书,并向集团公司申请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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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加强xx矿基本建设施工的质量管理,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煤矿基建工程和监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领导工作。

(二)工程部负责煤矿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检、验收工作。

(三)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负责。

(四)各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煤矿基建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要有详实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现场质量监督实行矿方与监理单位双到位原则。

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管理
第四条矿井作为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不得用标前设计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一)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由委托工程设计负责编制或自行编制,矿方负责提供必要文件和资料,开工前一周内报矿方审批。

(二)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的审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安检部、机电部、监理等部门进行;其他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查、总工师审批后方可施行。

(三)审查期限:矿井(或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3个月审查完毕;重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审查完毕;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3天审查结束。

第五条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工程概况、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辅助系统、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进度计划与进度控制、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证措施。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以
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部和监理,按程序经过设计单位认定后方可施工,不按程序擅自变更,涉及到费用增加的,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提供相关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必须弄清设计意图,了解所施工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技术质量要求,制定出施工作业规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以下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一)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审阅图纸,学习技术规范,组织编写施工作业规程,项目质量计划,准备好各种技术和管理表格,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工作。

(三)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质量要求和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学习,并组织专门培训和考试,提高施工人员技术素养,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

(四)组织对施工所使用的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进行试验,检测和试运转工作
(五)准备好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进行质量检测工作。

(六)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必须完善到位,并做好技术复核,对重要操作技术工作如:工程测量定位、预留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坡度及安装前的开箱检查等应进行检查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

第三部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第十条工程部和监理负责基建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整个施工工程必须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行业技术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通知工程部和监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分部工程完工后,必须提前两天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评定。

第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混凝土配制,不得随意改变材料配合比,如果因施工需要必须改变材料配合比时,应及时向工程部和监理汇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规定重新做混凝土配比试验后,才能进行配制。

外加剂添加时必须进行定量控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相关专业组、监理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密切配合各部门同心协力搞好工程质量,严格履行招标书及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有关要求,遵守下发的质量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内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体制,项目施工技术组及各施工队配备专职质检员,班组配备专〈兼〉职质检员,现场跟班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隐蔽前,必须通知工程部、计划经营部及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

由于重大片帮冒顶等自然事故发生不可预见的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工程部、计划经营部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特殊或关键隐蔽工程需要设计单位、矿领导参加的,由工程部决定并负责通知。

第十六条矿方和监理对于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应立即下发“工程质量处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按照通知限期整改。

如果是隐蔽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并经矿方和监理检查合格后可施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提高施工工艺上下功夫,矿各部门要严格检查制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矿方、监理负责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级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和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部。

第四部分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基建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材料,明确规定生产厂家范围,水泥必须使用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第二十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工程材料管理,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材料管理员,负责对每一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凡进场材料如砂、石、水泥、外加剂、钢材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一)各类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质检报告
(二)锈蚀严重的钢材和出厂三个月以上或受潮的水泥严禁使用。

(三)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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