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砌筑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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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砌体工程

13-1 砌筑砂浆

13-1-1 原材料要求

1.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2.砂:砂宜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用粗砂。砂的含泥量: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石灰膏: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黏土膏: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制备黏土膏时,宜用搅拌机加水搅拌,通过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筛。用比色法鉴定黏土中的有机物含量时应浅于标准色。

5.电石膏: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检验时应加热至70℃并保持20min,没有乙炔气味后,方可使用。

6.粉煤灰: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表13-1的要求。

7.磨细生石灰粉:磨细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表13-2的要求。

粉煤灰品质指标表13-1

建筑生石灰粉品质指标表13-2

8.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9.外加剂: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13-1-2 砂浆技术条件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20、M15、M10、M7.5、M5、M2.5。

水泥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水泥混合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

砌筑砂浆的稠度应按表13-3的规定选用。

砌筑砂浆的稠度表13-3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加料总量宜为300~350kg/m3。

具有冻融循环次数要求的砌筑砂浆,经冻融试验后,质量损失率不得大于5%,抗压强度损失率不得大于25%。

13-1-3 砌筑砂浆配合比计算与确定

13-1-3-1 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

水泥砂浆配合比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计算砂浆试配强度f m,0 砂浆的试配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 m,0=f 2+0.645σ (13-1)

式中 f m,0——砂浆的试配强度,精确至0.1MPa ;

f 2——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精确至0.1MPa ; σ——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精确至0.01MPa 。 当有统计资料时,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σ应按下式计算

1

2

1

2,--=

∑=n f n f

m

n

i i m μσ (13-2)

式中 f m,i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第i 组试件的强度(MPa );

μf m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n 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 n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试件的总组数,n ≥25。

当不具有近期统计资料时,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σ可按表13-4取用。

砂浆强度标准差σ选用值(MPa ) 表13-4

2.计算水泥用量Q C

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ce

m c f f Q ⨯-=

αβ)

(10000, (13-3)

式中 Q C ——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精确至1kg ;

f m,0——砂浆的试配砂浆,精确至0.1MPa ; f ce ——水泥的实测强度,精确至0.1MPa ;

α、β——砂浆的特征系数,其中α=3.03,β=15.09。

在无法取得水泥的实测强度值时,可按下式计算f ce:

f ce=γc·f ce,k(13-4)

式中f ce,k——水泥强度等级对应的强度值;

γc——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该值应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无统计资料时γc可取1.0。

3.计算掺加料用量Q D

水泥混合砂浆的掺加料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Q D=Q A-Q C

式中Q D——每立方米砂浆的掺加料用量,精确至1kg;石灰膏、钻土膏使用时的稠度为120±5mm;

Q 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精确至1kg;

Q A——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和掺加料的总量,精确至1kg;宜在300~350kg 之间。

4.确定砂用量Q S

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用量,应按干操状态(含水率小于0.5%)的堆积密度值作为计算值(kg)。

5.选用用水量Q W

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用水量,根据砂浆稠度等要求可选用240~310kg。用水量中不包括石灰膏或黏土膏中的水。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砂浆稠度小于70mm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酌量增加用水量。

13-1-3-2 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

水泥砂浆材料用量可按表13-5选用。

每立方米水泥砂浆材料用量表13-5

注:1.此表水泥强度等级为32.5级,大于32.5级水泥用量宜取下限;

2.根据施工水平合理选择水泥用量;

3.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4.稠度小于70mm 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

5.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酌量增加用水量。

13-1-3-3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自投料结束算起,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对掺用粉煤灰和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

按计算或查表所得配合比进行试拌时,应测定砂浆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调整材料用量,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确定为试配时的砂浆基准配合比。

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为基准配合比,其他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在保证稠度、分层度合格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掺加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对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调整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的规定成型试件,测定砂浆强度;并选定符合试配强度要求且水泥用量最少的配合比作为砂浆配合比。

13-1-3-4 砂筑砂浆配合比计算实例

试计算M5水泥石灰砂浆配合比。水泥42.5级;石灰膏稠度120mm ;中砂,堆积密度1450kg/m 3;施工水平一般。

1.计算砂浆试配强度f m,0。

f m,0=f 2+0.645σ=5+0.645×1.25=5.8MPa

2.计算水泥用量Q C

kg f f Q ce

m c 1625

.42103.3)

09.158.5(1000)

(10000,⨯⨯+⨯=

⨯-=

αβ

3.计算石灰膏用量Q D

Q D =Q A ―Q C =330―162=168kg

4.确定砂用量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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