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信息网络公开的优化措施与完善路径
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
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5.29•【文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标准化正文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信息化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息化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深入落实《“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健全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信息化发展综合能力,有力推动网络强国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发展和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增强国际影响力,以标准建设支撑引领信息化发展,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
强化统筹谋划、整体部署,促进信息化各类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加强与国家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机制建设,提升标准规划、制定、宣传和实施各阶段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坚持需求导向。
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按照“先用先行”的思路推进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和实施。
坚持重点推进。
围绕国家信息化和标准化发展战略任务,以标准化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据价值释放、产业转型发展、惠民为民服务、治理能力提升,引领和驱动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
立足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持续增强国际标准影响力,大力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充分利用信息化标准领域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平台,推动我国信息化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行政信息网络公开的优化措施与完善路径
行政信息网络公开的优化措施与完善路径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为提高行政效率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网络平台日渐成为行政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和途径。
然而实践中,网络平台信息公开的质量良莠不齐,从整体上看不甚理想,这势必会影响到行政法治目标的实现。
有鉴于此,笔者将主要探讨网络平台行政信息公开的优化与完善问题。
互联网是行政信息公开的首要平台网络平台的行政信息公开覆盖面广且信息发布及时。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一部分,广泛渗透于各个环节和细节,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将它融入现代行政管理之中,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网络平台公开行政信息具有容量大、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便捷直观等特点,既可以减轻行政部门的政务管理负担,又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及时优质的便民服务。
网络平台的行政信息公开有助于提升行政部门的管理效能。
将互联网传播交流信息的技术优势同现代行政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相结合,将会大大降低行政部门的管理成本,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得行政部门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从而更好地实施公共管理和为公众提供服务。
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促进政府施政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网络平台的行政信息公开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法治时代,政府应时刻牢记为民众服务的宗旨,并将其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置于民众的监督下。
因而,法治政府应当是阳光下的政府。
基于此,通过网络平台公开行政信息,恰恰就是将行政权力运作放诸于民众视野下的一种有效形式,互联网平台基础上的民众监督视野更为宽广,投射出的阳光热力也更为强烈,照亮晒出每一处行政权力行使的角落,既可保证行政权力的运作朝着正确的轨道行进而不逾矩,又可使民众对公共事务增进了解,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平台的行政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
现实生活中,行政部门往往会基于这种或那种考虑,不愿意公开某些公众较为关注的信息,或者即使公布也是避重就轻,关键信息却一笔带过,不能满足公众对某些行政信息的需求。
地方政府部门网站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的完善路径及措施
开 服务 公 众 需 求 的本 意 。
的量刑过重 , 后 来也 正是 在这 种 网络媒 体 的舆 论压 力下 , 案件 重 审, 许 霆最终被判 5 年有期徒刑 。因此 , 网络媒介 是信 息时代监督
( 二) 信 息公开的标准不一 尽管地方政府部门均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 专
( 三) 地方政 府部 门网站平 台的政府信 息公开有助于提 高公 开 信息的真 实性和可靠性 政府作为公众心 目中 的“ 官方权 威” , 它所 发布 的行政信 息往 往会对社会 公众 的行 为起到一个直接 的导 向性 作用 , 如果政府部 门发布 的信息不确实 , 它势必会影 响到公众 的利益 , 进而引发一些
( 五) 地方政府部 门网站平 台的政府信 息公 开有助 于加 快推进 公平正 义的和谐社会 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法 治社会 中政府 的责任 , 也是政 府 和公 众 进行有 效沟通 的重要渠道 , 特别是 通过政府部 门 网站平 台进行及
公民知情权保障的内在 要求 。政府 信 息公 开 的媒介 和形 式 有很
二地方政府部门网站平台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一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尽管目前大多地方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内容较以前丰富开的信息价值不高公众比较关心的政府信息比如财政预算国民经济的统计数据行政决策程序以及关乎个人切身利益的档案信息公布得很少而价值不大的信息却大量充斥着网站版面甚至有的政府部门网站承担了商业网站或专业门户网站的功能还有些政府网站则在重复媒体的新闻报道这已经背离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众需求的本意
公权力 行使 的重要 力量 , 政府部 门网站平台 的政府 信息公开就 是
让政府部 门的活动置 于阳光下 , 将权力关在笼子里 , 从而更好地 推 动行政权力 的规 范行使 。
“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思考
标准课堂 / S t a n d a r d C l a s s r o o m08在供给侧改革中,“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政府开创政务服务新局面、创新政务服务新模式提供了良好契机和基础条件。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中强调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等。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互联网+政务”是以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普惠化为主要内容,以实现智慧政府为目标,运用互联网技术、思维与互联网精神,连接网络与现实社会,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办事流程的优化重组。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互联网+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云端化”解决了由各地各部门的分散建设演化为集群、集约式规划与建设,实现效率最大化,并提高了安全可靠的效能,是政务服务体系中“升级重塑”,实现“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的重要环节。
标准化不仅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
魏礼群提出将标准化理念、原则、方法引入到行政管理服务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政务服务的标准体系,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是提升国家标准化水平必不可少的内容。
面对各级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虽进行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现实困境,杨惠等人提出应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资源标准化,结合国家最新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在遵循政务服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架设的实现策略。
目前国内对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政务服务的新模式,大多聚焦国外政务服务经验介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创新路径。
地方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地方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作者:张创新滕霞来源:《行政与法》2011年第05期摘要:公共信息服务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化和政府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本文从分析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入手,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使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提高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服务水平。
关键词:地方政府;政府信息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图分类号:D63-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1)05-0001-03收稿日期:2011-03-30作者简介:张创新(1948—),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与方法;滕霞(1983—),女,黑龙江东宁人,吉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与方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政府官员问责标准与制度设计相容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YJA810035。
在信息化社会发展过程中,公众对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需求日渐凸显,打破了以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状态。
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效率对公众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以全新、快捷的平台方式出现,在国家公共服务及政务建设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并被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发展建设战略中。
但是,在地方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并探索其完善路径,从而提高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服务水平。
一、地方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必要性(一)政府服务理念定位的必然趋势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信息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各级政府掌握大量信息,成为公共信息的生产者,同时它也拥有相对完善的收集和传播渠道。
这些公共信息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密切相关。
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愿景、路径选择与趋近策略
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愿景、路径选择与趋近策略张锐昕秦浩[摘要] 我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既根植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使命,又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自下而上的方向路径基本一致,已确立了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相对集中审批模式和“一站式”办公方式,有效化解了传统官僚制模式下公共服务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在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方面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
但是,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逐步深入和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进一步攀升,以及业已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运行需要行政体制做适应性改革的保障要求,客观上都迫切要求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试点进行更深层次的再变革。
文章以行政服务中心已有的阶段性改革和建设成果为逻辑起点和研究基础,勾画了未来以集中审批模式特别是网上行政审批为特征的发展愿景,论证了选择渐进型改革路径的可行性,并重点阐释了发展愿景的趋近策略。
[关键词] 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审批;集中审批;网上行政审批;策略[基金项目]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070611-2)[收稿日期] 2010-02-06[作者简介] 张锐昕,1965年生,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秦浩,1982年生,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长春 130012)行政服务中心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前沿阵地和组织机制创新的先锋,其一系列改革作为堪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创新和理论探索。
由于行政服务中心是在缺乏整体制度设计和理论论证下进行的实践活动,客观上没有一套普适的“经典模式”可供遵循,这就为各地自主性的改革探索提供了足够的创新空间。
检视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历程,纵然有其独特的个性特征,但仍可归纳抽象出一条规律性的、清晰连贯的脉络:学习规划——实际应用——完善提升等三个阶段。
从行政改革和行政发展的角度来看,不变的是变化,永恒的是发展,行政服务中心的先进性表现和生命力所在正蕴涵在其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发展过程中。
因此,为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更趋完善,就应该对其未来发展愿景进行合理勾画并配以制度设计,当然,还需在此基础上理性选择改革路径和稳妥实施趋近策略。
我国网络问政及其完善研究
我国网络问政及其完善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表达诉求、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平台。
网络问政,作为新兴的政治参与方式,不仅拓宽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也对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网络问政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策略,以期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将对网络问政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内涵和特点。
在此基础上,通过梳理我国网络问政的发展历程,揭示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动因。
本文将分析网络问政在促进公民参与、提升政府透明度以及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也将探讨当前网络问政面临的主要挑战,如信息真实性问题、网络舆论的复杂性以及政府回应机制的不完善等。
本文将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问政的具体策略和建议。
这些建议包括加强网络问政平台建设、优化政府回应机制、提升公民网络素养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期待我国网络问政在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我国网络问政的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问政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网络问政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主参与方式,已经成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桥梁。
我国网络问政的现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网络问政平台多样化。
各级政府纷纷开设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多元化的网络问政平台,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参与渠道。
这些平台不仅方便公众了解政府工作动态,还能让公众通过网络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了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网络问政参与度高。
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他们在网络上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对政府工作提出质疑和建议,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网络问政效果显著。
网络问政作为一种新的问政方式,对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改进政府工作作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政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一、引言政务网作为政府向公众提供服务和信息的重要平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发现政务网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信息不透明、服务不便利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二、信息不透明的问题1. 缺乏完整、准确和实时的信息:政务网在信息发布方面存在不足之处,许多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展、决策制定等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和公开。
2. 信息难以查询和获取:政府文件和法规常常散落在各个部门、地方网站和互联网上,市民很难找到所需的资料。
解决方法:1. 加强政务网统一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一个集中管理各类行政机关数据与文件的数据库,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建立统一查询平台:通过整合各级政府部门的数据和文件,提供一个统一且易于使用的查询平台。
三、服务不便利的问题1. 办事流程复杂繁琐:办理某项业务需要跑多个部门、填写多张表格,浪费了市民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2. 缺乏在线办事功能:市民需要亲自到政府部门进行办理,缺乏在线办事的便利。
解决方法:1. 简化办事流程:通过推行“一网通办”政策,整合各部门的业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 开发在线办事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在线申请和提交材料平台,方便市民随时随地进行办事。
四、信息安全问题1. 网络攻击威胁:政务网承载着大量敏感信息,面临来自黑客和网络犯罪分子的威胁。
2. 数据泄露风险:政府网站在信息收集、存储和处理过程中遭遇数据泄露事件的潜在风险。
解决方法:1. 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加强网络防护能力,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政务网正常运行及敏感数据安全。
2.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务网站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并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缺乏用户参与和反馈机制问题1. 缺乏用户参与:政务网往往只是单向传递信息,缺乏市民参与的机会。
2. 缺乏用户反馈渠道:市民对政务网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反馈,导致改进工作的不足。
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然性、存在问题与优化路径
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然性、存在问题与优化路径作者:闫建高华丽来源:《理论探索》2020年第05期〔摘要〕“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政府改革和现代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作为联系“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与落实工作的桥梁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
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应然性表现为:以人为本与协同创新的理念导向,体制完善与流程再造的主要内容,服务升级与体验优化的成果评价。
当前,地方政府推动在线政务服务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数据基础层面存在数字孤岛困境,平台应用层面存在管理低效问题,信息决策层面支撑力度不足,整体建设过程协同创新动力缺失。
为此,可通过以下四个策略推动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促进共建共享的数据互通,强化平台应用的规范管理,提升信息支撑决策的应用深度,促进治理视角下的协同创新。
〔关键词〕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数据互通,协同创新〔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0)05-0107-0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关键,旨在提升政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从国家发展的视角看,政府是解决社会公共问题,促成社会集体行动的关键——有效的政府活动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可以通过执行制度落实政治筹划,且直接协调着社会的秩序。
政府改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工业时代对于政府官僚科层制的行政改革设想由于机构过于庞大和集权化,提供的公共服务过于标准化而对服务受众不加区分,已经无法适应迅速变化的信息社会和以知识为发展基础的经济等现代转型趋势〔1 〕3-5。
同时,与关注时代发展新趋势同步进行的是,现代政府试图恢复在过度追求提高效率过程中可能丧失的平等、公正、和谐等价值和观念。
我国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我国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作者:吴萌来源:《知与行》2017年第09期[摘要]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
依据网络来实现依申请公开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部分政府网站在申请指南信息的完善、申请表格的设置、技术的应用以及网上答复的规范性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获取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受阻,影响了依申请公开的效果。
行政机关在网上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自身的公开意识不强,制度建设不完善,以及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行政机关需要以服务观念为依托,不断强化公开意识,并在此基础上细化网上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内容,促进依申请制度的本土化建设。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网上依申请公开的考核监督,不断创新考核方式,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奖惩力度。
只有在意识、制度和监督层面上把好关,才能不断减少网上依申请公开出现的问题,才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依申请需求。
[关键词]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制度设计;考核监督[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7)09-0023-052008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正式实施。
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
与主动公开相比,依申请公开在实践过程中更加受到民众的重视和欢迎。
为了满足公民的依申请需求,各级政府不断扩展依申请公开的形式。
据2016年《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目前依申请公开的主要形式包括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站申请和传真申请,其中网站申请具有极大的便利性,逐渐成为公民申请政府信息的主要方式。
所谓的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主要是指公众为满足特定需求,向政府门户网站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依靠预先定制的功能,以申请表、网页、程序等为载体,实现政府和公众信息共享的全过程[1]。
互联网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路径
互联网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路径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机遇,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人们也开始意识到互联网行业存在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我们关注和认识,更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现阶段互联网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能的整改路径。
一、数据隐私泄露与个人信息安全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并日益突显重要性的方面。
许多企业以各种手段收集用户数据,并且有时没有得到充分的明示同意条件下滥用这些数据。
用户在上网过程中常常会面临隐私泄露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相关立法并建立更加严格的规定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企业则需承担起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数据,在收集使用前应得到用户明确同意,并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其存储与管理安全。
二、虚假信息与网络谣言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在当前社交媒体平台上蔓延,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这些虚假信息不仅干扰了人们对事实真相的判断,而且还容易引发恐慌、导致社会动荡。
为解决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问题,互联网企业需要加大审核力度,建立更加严格的内容管理机制。
用户也要有媒体素养和辨别能力,在接收信息时保持清醒思考,并积极参与正能量的传播。
三、商业垄断与公平竞争在某些领域内存在着少数巨头企业对市场资源控制的趋势,这种商业垄断现象削弱了其他竞争者地位,并限制了市场自由度。
此外,在搜索引擎和电子商务等领域中也存在着滥用优势地位进行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导致不正当竞争。
为实现公平竞争环境,监管机构应该采取措施限制并防止目前市场主导方过于集中化。
同时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执行力度和效果。
此外,鼓励创新是打破垄断的关键,政府应该支持和培养更多有潜力的初创企业。
四、网络安全与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行业对于网络安全的威胁一直存在。
不断出现的黑客攻击、数据泄露事件以及恶意软件传播引发了严重的担忧。
这些问题威胁着个人隐私安全、金融资产安全以及国家安全。
我国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我国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吴萌【摘要】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
依据网络来实现依申请公开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部分政府网站在申请指南信息的完善、申请表格的设置、技术的应用以及网上答复的规范性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获取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受阻,影响了依申请公开的效果。
行政机关在网上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自身的公开意识不强,制度建设不完善,以及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行政机关需要以服务观念为依托,不断强化公开意识,并在此基础上细化网上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内容,促进依申请制度的本土化建设。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网上依申请公开的考核监督,不断创新考核方式,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奖惩力度。
只有在意识、制度和监督层面上把好关,才能不断减少网上依申请公开出现的问题,才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依申请需求。
【期刊名称】《知与行》【年(卷),期】2017(000)009【总页数】5页(P23-27)【关键词】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制度设计;考核监督【作者】吴萌【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02008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正式实施。
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
与主动公开相比,依申请公开在实践过程中更加受到民众的重视和欢迎。
为了满足公民的依申请需求,各级政府不断扩展依申请公开的形式。
据2016年《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目前依申请公开的主要形式包括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站申请和传真申请,其中网站申请具有极大的便利性,逐渐成为公民申请政府信息的主要方式。
所谓的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主要是指公众为满足特定需求,向政府门户网站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依靠预先定制的功能,以申请表、网页、程序等为载体,实现政府和公众信息共享的全过程[1]。
行政管理改革中的整改措施建议
行政管理改革中的整改措施建议行政管理改革是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的进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行政管理改革中常见问题提出的一些整改措施建议。
一、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当前,部分行政机构存在层级过多、职责不清、机构臃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进行以下整改:1、精简层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
这样可以缩短信息传递的路径,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2、明确职责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清晰界定,避免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的现象。
通过制定详细的职责清单,确保每个部门和岗位都清楚知道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3、整合机构对于职能相近或相似的部门进行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行政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
二、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在信息时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效率的关键。
1、加强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应将行政决策、执行、结果等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搭建信息化平台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办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
3、推动数据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通过整合各类数据资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行政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是行政管理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行政管理的水平。
1、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公务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将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内容,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打造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违法信息公开的实务困境与完善路径
违法信息公开的实务困境与完善路径在信息公开的实践中,违法信息公开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失误、疏忽或蓄意瞒报等原因,可能导致信息公开违法;另一方面,一些行政机关可能存在不作为或拖延滞后的情况,也会导致违法信息公开的发生。
由于信息公开违法严重摧毁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纠正。
但是,在处理违法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实践困境。
首先,由于信息公开本身就是一个新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争议;其次,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好心办坏事的行政机关可以轻易规避规定,难以被追究责任;再者,受到资金和人力资源的限制,行政机关可能难以完成公开信息的工作,导致违法公开信息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困境,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改善。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深入研究信息公开领域发生的违法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针对违法信息公开的惩处措施,并简化公民维权流程,让公民能够依据法律法规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开信息的监督,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行政机关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并对违法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进行惩处。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公民监督的作用,鼓励公民举报违法公开信息的行为,授予公民举报奖励,促进纠错。
第三,行政机关应提高公开信息的能力。
为保证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效果,必须加强行政机关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公开信息的水平和效率。
同时,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同时简化公开流程,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承担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义务。
总之,遏制信息公开违法是信息公开立法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只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督机制的健全及资源保障的加强等途径,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构建透明、公正、法治的信息公开体系,为现代化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例文(4篇)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例文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举措,是强化政府与社会互动沟通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型政府的坚实支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实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持续迈向新高度。
具体方案阐述如下:一、构建健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1. 制定并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规划,明确具体目标与任务,设定清晰的时间节点,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2.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强化跨部门协调合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顺利执行。
3. 设立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流程的优化与效率的提升。
二、完善政务公开法律与制度体系1. 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与标准,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2.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与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定期评估,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向更加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
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与发展1.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
2. 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政府重大决策文件、政务活动信息、财政预算等关键信息纳入公开范畴,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3. 积极应用新技术手段,如智能化、大数据等,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与便捷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四、深化政府与社会的交流互动1.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政府工作动态与政策解读,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2.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合作,提升媒体报道质量,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问责机制1. 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电子政务的实现路径与措施
电子政务的实现路径与措施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为了实现电子政务,政府需要依据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实现路径和措施。
一、电子政务的实现路径实现电子政务的路径有多种,包括完全外包、完全自主和部分外包与部分自主。
其中具体选择哪一种路径,应该根据政府部门的需求、资金和技术条件来选用合适的方式,以达到最优的实现效果。
完全外包是指政府将电子政务的建设和运营全部交由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公司全权承担政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这种方式适用于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营经验不足或资金不足的情况,有效降低政府部门自建和维护电子政务系统的成本和风险。
不过,同时也要看到,完全外包可能会导致政府失去对电子政务建设过程的控制,可能对政府的安全和数据的保护造成影响。
完全自主是政府自行建设和运营电子政务系统。
这种方式适用于政府有较强的自建电子政务系统的能力和经验,同时还具备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条件的情况。
政府对自建电子政务系统有绝对控制权,但是也需要承受高昂的自建和维护成本。
部分外包和部分自主则是政府部门在进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运行时,将部分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同时自行完成部分自主工作。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营成本,同时也可以保证政府对电子政务系统的掌控程度。
当然,同时,也会增加管理难度和风险。
二、电子政务的实现措施政府必须采取一些实际措施来提高电子政务的建设水平和运作效能。
1.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和流程建设电子政务系统的第一步是需要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政府部门需针对自身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将现有的组织机构和流程进行优化升级,从而使业务流程更加顺畅、高效,达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2.提高政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政府部门在开展电子政务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的工作。
未来,电子政务系统所涉及的数据将会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信息安全问题会愈加复杂和严重。
新常态下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路径分析
新常态下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路径分析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着新的发展势态即为新常态。
新常态会表现在文化、经济、政治与社会等诸多方面,会对各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新常态背景下,为了可以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那么公共管理工作就要进行不断的创新与改革,寻找新的发展路径。
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高公共管理的有效性,可以更好地顺应新的发展形势,才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新常态下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分析1.1 社会化治理水平有待提升在新常态背景下,公共管理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社会化的治理水平还会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彼此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后者明确地提出要求治理手段必须要公开公正、透明,要充分加强民主建设,加强法制建设,要促进政府治理的多元化发展。
除此以外,也要使得更多的社会组织主动地参与到政府治理工作中。
然而,通过对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目前我国社会治理水平并不高,而且还缺乏健全的政策与政府治理体系,是不能够充分地满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此外,在政策层面上进行分析可知,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政府的治理政策还不够灵活,还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而且还存在着民主以及法治因素不足的情况,缺乏科学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此一来也就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
1.2 公共管理手段有待优化新常态大背景下,现有的公共管理手段还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无法充分地满足实际的需求。
事实上,采取公共管理手段的最终目的即为可以实现公共管理目标。
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在政府公共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的方式与手段也越来越多元化,开始日益广泛地应用更多的工具,例如,风险的测评以及应急系统等,通过对这些工具的合理利用可以有效地提升社会治理的工作效率。
但是通过对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当前还尚未有效地发挥公共管理手段的价值,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理念相对落后的情况,尚未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更多的是导致一些技术手段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实际性的价值。
我国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历程演进、制约因素与发展路径
我国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历程演进、制约因素与发展路径作者:罗弦杨晶晶来源:《媒体融合新观察》2023年第06期摘要聚焦我国政务微信公众号,纵观其11年发展历程,在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呈现出“初期探索”“快速发展”“矩阵建设”三大阶段主要特征。
立足当下,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务微信公众号所面临的发展瓶颈,主要包括了“萬众皆媒”湮没常规报道、“口碑难立”桎梏治理效能、“浅易技术”制约竞争优势、“运营三缺”阻滞发展质效等制约因素。
对此,本文提出政务微信公众号可以通过深耕塑就异质性、多元协同治理、深融智媒科技、深化人才革新等重要途径助力自身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政务微信公众号电子政务社会治理创新政务新媒体作为新时代政府发布政策信息、畅通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媒介平台,是数字化赋能国家、社会和网络治理的重要渠道。
聚焦我国当前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发展,其作为政务新媒体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11年的探索过程中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却也面临诸多发展的制约因素。
本文梳理了我国政务微信公众号的演变历程及其阶段性特征,并深入分析其发展所面临的瓶颈,提出相应的发展措施,旨在推动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创新性、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历程演进:我国政务微信公众号的阶段性特征(一)初期探索阶段(2012—2013年)2012年到2013年是我国政务微信公众号初期探索的一年,总体而言,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
其一,账号数量增长趋势节点分明。
2012年8月和11月、2013年的10月分别代表该阶段政务微信公众号的三个发展高峰期。
2012年8月30日,“广州应急白云”公众号开通,并于次日及时播报地震灾情,由此为鉴,以山东寿光公安、厦门思明公安等为首的一大批公安微信公众号纷纷涌现,政务微信遂渐成为全国范围内的网络问政新利器。
这是我国政务微信公众号数量快速增长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此后便是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国内掀起了开设政务微信公众号、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又一大潮流。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与实践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进步和民主建设的重要标志。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增强政府透明度与公信力,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政府监管,促进改革创新,提升公众参与度,提高社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框架,但制度实施和落实仍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探索有效的实施路径,是重要的现实课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完善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机构设置、建设技术平台和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
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体系应该进一步完善,以加强对公共事务和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但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如明确公开机关、信息主体、信息类型、公开范围、程序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机构,定期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保障。
2. 优化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应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建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标准,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平台和信息公开投诉处理机制,推动信息公开登记、存储、查询和备案等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
3. 建设技术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平台应该进一步完善和完备。
建议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和信息化互动的平台,推广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协调模式,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公众互动和满意度。
4. 提升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应该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建议完善多元化的信息公开渠道和服务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数字服务的融合,加强对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加强信息标注和质量控制,构建问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需求和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和社会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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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息网络公开的优化措施与完善路径在互联高速发展的今天,为提高行政效率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络平台日渐成为行政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和途径。
然而实践中,络平台信息公开的质量良莠不齐,从整体上看不甚理想,这势必会影响到行政法治目标的实现。
有鉴于此,笔者将主要探讨络平台行政信息公开的优化与完善问题。
互联是行政信息公开的首要平台络平台的行政信息公开覆盖面广且信息发布及时。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互联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一部分,广泛渗透于各个环节和细节,充分利用互联信息技术优势,将它融入现代行政管理之中,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络平台公开行政信息具有容量大、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便捷直观等特点,既可以减轻行政部门的政务管理负担,又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及时优质的便民服务。
络平台的行政信息公开有助于提升行政部门的管理效能。
将互联传播交流信息的技术优势同现代行政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相结合,将会大大降低行政部门的管理成本,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得行政部门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从而更好地实施公共管理和为公众提供服务。
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促进政府施政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络平台的行政信息公开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法治时代,政府应时刻牢记为民众服务的宗旨,并将其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置于民众的监督下。
因而,法治政府应当是阳光下的政府。
基于此,通过络平台公开行政信息,恰恰就是将行政权力运作放诸于民众视野下的一种有效形式,互联平台基础上的民众监督视野更为宽广,投射出的阳光热力也更为强烈,照亮晒出每一处行政权力行使的角落,既可保证行政权力的运作朝着正确的轨道行进而不逾矩,又可使民众对公共事务增进了解,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络平台的行政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
现实生活中,行政部门往往会基于这种或那种考虑,不愿意公开某些公众较为关注的信息,或者即使公布也是避重就轻,关键信息却一笔带过,不能满足公众对某些行政信息的需求。
然而,如果行政部门借助其络平台来公开行政信息,一方面,这种透明有力的监督,像悬于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督促其谨慎行权,提高公开行政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互联的公开、及时、互动的特点,公众也会不时地为行政部并要求行政部门做出相应的、直接指出行政信息公开当中的失误和不足,门纠偏,让人满意的行动回应,这种有效的良好沟通反馈平台是行政信息公开富有成效的形式保障。
行政信息络公开的不足之处公开的行政信息不能及时全面反应公众的紧迫关切。
首先,大多络平台公开的行政信息质量不高,突出体现为公众迫切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具体、不深入,而公众关注点不高、利益相关不大的信息却大量充斥着站的版面,以至于要想从中找到有价值的、想了解的行政信息都很困难,而且不同的行政部门站公开行政信息的标准、程度和水平不一。
其次,就是在行政部门络平台公开的信息有为公开而公开之嫌而缺乏实际意义,比如在各级行政部门站上都公开有行政部门领导的个人信息及工作分工,而没有领导的家庭情况、财产情况、方式或者沟通渠道,即使有些行政部门的站有领导信箱的栏目,但基本上大多数领导信箱当中所反映的问题都是工作人员处理或回复的,好像领导信箱就只是一个善解民情的形式窗口,而不考虑它设置的真正目的何在。
最后,信息更新不及时。
行政部门站除了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比较及时外,其他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就更新缓慢,比较陈旧,而很多行政信息的价值往往就在于新,如果是陈年旧事,那么再多的信息也没有意义。
行政信息络公开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强。
尽管大多行政部门站都设有行政信息公开专栏,但这些专栏和子栏目的建设标准不一,无论从版式设计还是应予公开行政信息的具体尺度的把握等都不一样,甚至有些行政部门的行政信息公开专栏以及相关栏目建设有敷衍之嫌,存在抄袭其他行政部门站的相关内容和形式等问题,而完全不考虑自己本地方本部门的具体实情和职责特点,随意性较强。
主要原因就在于行政部门不愿意束缚自己的手脚,禁锢自己的权力行使,再加之外在的强制性有效监督约束不力以及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
部分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信息公开意识不强。
行政部门的工作体制是首长个人负责制,也就是说尽管行政部门在施政的过程中也有集体商议的环节,但最终对其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是该部门负责人,因而他的施政观念和意识会对其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而且,行政信息公开并非行政部门的自觉自愿,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
有些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会认为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是行政部门自己的事情,不需要过多地让公众知晓,同时也有不想让权力的行使有更多的监督和束缚,害怕批评质疑的声音。
殊不知,这种观念与行政法治的要求是相悖的,及时地公布公众关注的行政信息不仅仅是一种政府施政的姿态,它已然成为了现代政府职责范畴的必要组成部分。
行政信息络公开的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还相对缺位。
目前,针对行政部门络信息公开,缺少一个相对切合实际的、较为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和配套的奖惩上级使得络信息公开工作长久停留在表面和口头,压力和动力机制不足,机制。
.部门检查了、提要求了才做一做;一旦上级部门无暇顾及,也就将其搁置一边,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将行政信息公开,没有履行政府必须要尽到的一项职责。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管也规定了不履行行政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但由于《条例》规定的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执行,比如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对于行政机关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界定,以及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标准,均未明确。
行政部门络平台的互动交流栏目建设流于形式,站版式设计不便于公众查询获取相关行政信息。
实践中,行政部门与公众基于行政信息公开的络沟通交流渠道较为弱化和不畅,公众的络问询要么没有获得应有的答复和解决,要么就是答复的时间滞后且答复的内容往往不能让公众满意,而且答复的套话空话多,影响了公众持续参与政府工作的热情,这与法治政府高效便民的内在要求也不相符。
此外,公众不容易通过行政部门络平台查询获取自己所关注的行政信息。
一方面,行政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想要了解的信息并没有通过行政部门络平台予以公开,大量的不甚重要的行政信息却大幅占据站版面,而且有些公众关切的行政信息往往也是点到即止;另一方面,对于涉及技面广影响大的重大行政信息的公开也是有所缺失,主要体现在公开的信息不及时、重要关键信息公开不充分。
从页版式设计的角度来看,缺乏对信息的整合归类,也没有重大事项行政信息公开的专栏,以致公众不便于全面了解重大行政信息的情况及进展,也不利于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
行政信息络公开的优化措施与完善路径进一步完善行政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强化行政信息公开的责任。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行政信息公开领域的专门法、基本法,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行政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但《条例》毕竟是行政法规而非法律,其规格和层次还不够高,对行政部门的行政信息公开的约束规范力度还不够强,因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信息公开法,并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是大势所趋,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相关立法,确保每一个行政部门的行政信息公开职责都能落到实处。
具体说来,要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予公开的行政信息的标准、范围、目录以及公开行政信息的程序和形式,并且在《国家保密法》等相关法规定的基础上严格限定不予公开的行政信息的范围,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建设宗旨来推进行政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应着重对行政部门络平台的行政信息公开做出具体细化的要求,包括对行政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做出相对统一的标准化要求,且尽可能细化到专栏内含的每一个子栏目建设所应遵循的标准,并据此建立定期不定期的考核评价机制,纳入行政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系对行政部门公开职责同时,并加大奖优惩劣的力度。
统中并加大其所占的比重,履行不力的处理也应区别情况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摒除行政权力行使的真空地带,将行政裁量权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从而使行政部门络平台的行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履职到位。
强化行政部门特别是其负责人行政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
要树立起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除了在法制层面进行约束以促使其由外而内形成自觉的服务意识外,还应采取其他一些措施来培育其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
比如,建议考虑在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等各个层面的集中学习培训中融入更多的有关行政法治观念、行政执法、行政信息公开、行政部门站建设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这样的培训学习务求实效,除了邀请一些理论水平高、行政实务能力强、有经验善讲解的学者专家来做为培训的主讲人,还应让一些在本单位内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培训学习中交流他们的工作心得和经验,并且围绕专题培训开展学习心得座谈、研讨和交流活动,切实将培训学习成果与行政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且行政部门也应将公务员的行政信息公开服务意识和水平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与晋职晋级挂钩。
同时,应加强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走出去向一些行政信息公开做出成效的行政部门学习取经,特别是学习现代管理理念和络信息公开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从观念上彻底改变过去的单向管理式的行政思维,树立现代行政以人为本的服务行政理念。
强化行政部门络平台行政信息公开职责履行的监督及问责救济机制。
首先,完善对行政部门络平台行政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监督主体不应仅限于行政部门,还应有非行政部门或者公众利益代表的公共组织的参与。
而且,监督应更多地注重行政信息公开过程中的监督而非事后的监督,并且监督还包括在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时的询问和警示,以促使行政部门养成主动自觉且更好地公开行政信息的习惯。
根据现行法规定,应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特别是事关公众利益的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据、运行过程和结果要充分公开,不能公开的也应说明理由并阐明法律依据。
其次,完善对行政部门络平台行政信息公开的问责机制。
在划定行政部门信息公开职责的同时,对其懈怠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不同情形作出明确细化的问责规定。
最后,还应对行政权力失范行为采取纠偏扶正等后续补救措施。
所以,推进行政信息公开必须加强监督、问责及救济三位一体的保障机制建设,使其既具操作性,又具实效性,以确保行政权力的良好有序运行。
不断提高行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针对性,以适时满足公众日益多元的利益诉求。
首先,公开的行政信息不能是冗余无用的信息,而应是与公众利益相关且迫切需求的信息,而且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优劣的评价标准不是公开了多少信息,而是公开了多少有用信息,即注重公开信息的质量,应使公开的行政信息与公众的合理诉求相契合,契合度越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就越高。
其次,对于一些与公众诉求不高的行政信息可不在行政部门站上公开,以免对公众查询获取对其重要而有用的信息形成干扰,让行政部门络平台真正成为公众获取所需要的行政信息的第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