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辽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辽宁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引言:辽宁大学作为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重点支持的高校,一直以来重视研究生教育和培养优秀的研究生为目标。
为了激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辽宁大学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并制定了评定标准。
一、研究生奖学金类别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设一、二等奖。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1)博士研究生:通过各学期的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以及论文发表情况等综合评定。
一等奖: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至少有3篇SCI/SSCI检索论文发表;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二等奖: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至少有2篇SCI/SSCI检索论文发表;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三等奖: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至少有1篇SCI/SSCI检索论文发表。
(2)硕士研究生:通过各学期的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以及论文发表情况等综合评定。
一等奖: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至少有1篇EI检索论文发表;已获得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二等奖: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至少有1篇SCI/SSCI检索论文发表。
2.科研成果:(1)博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度、成果奖励、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评定。
一等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完成国家级课题,并获得重要的科研奖励;至少有1篇SCI/SSCI检索论文发表。
二等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完成省级及以上课题,并获得科研奖励;至少有1篇SCI/SSCI检索论文发表。
(2)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度、成果奖励、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评定。
一等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完成省级及以上课题,并获得重要的科研奖励;至少有1篇EI检索论文发表。
二等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并获得科研奖励。
在制度框架下规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机制研究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二〇二〇年第二期①本文系辽宁省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会2018-2019年研究生招生科研重点课题“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及其联动效应研究”(YZ2018ZD013)的成果。
作者简介:郑曌(1985-),女,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现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已无法适应或满足新形势的要求。
在精英教育领域中,学科知识水平代表了高等院校的层次,高等院校如何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高质量完成招生计划,实现招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是一项新的研究课题与挑战。
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承载者,高等院校必须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地做好研究生招生管理机制及配套质量保障机制的顶层设计,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一、当前博士“申请-考核”招生机制失范的表现(一)招生计划管理不规范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内核,招生计划管理需要配套机制来实现。
现行招生计划管下达、分配、执行方式限制了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权的有效发挥。
“规模估值”〔1〕———即在存量规模基础上,根据上一年度的分配和完成情况来决定下一年度的计划分配,通过增量机动安排以进行内部调控,以及如减招、停招等不可预见的联动式惩罚性举措使得高等院校制定和执行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连续性无法保证。
这种缺乏前瞻性、经验主义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不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不利于激发导师学术热情,不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行政与学术权力不清晰在高校内部,行政与学术权力不清晰的主要体现于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校-院两级分层管理落实不到位,即管理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处理好招生自主权的扩大与招生公平公正的保障之间的问题。
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学校管理层面在制度建设上存在薄弱环节,规范管理与责任落实的力度不够;反观院系管理层面,没有将研究生招生提升到政治高度上,在自主与自律统一上欠缺〔2〕,造成了责任不明晰、分工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局面,必然削减学术自主权力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效力的发挥。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考核对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二、考核时间研究生完成学术硕士学位课程后,进入博士专业学习,自入学之日起,按学制规定进行,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第3-5个学期中,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涉及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考核委员会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水平、方法和技能、科研规划和研究方向等方面,对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科研素质、自主创新能力进行评估。
2. 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生需对其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工作方案、研究进度、执行情况、技术难点突破等方面,并应根据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完善和修正。
3. 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生的研究方案应符合学术规范和研究方向的要求,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并有明确的研究意义和价值,考核委员会将对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实施性进行评估。
4. 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研究生应根据研究方向和任务完成一定量的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对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对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进行展望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同时,研究生还应至少在国内外一流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收录至少一篇论文。
四、考核方法1. 召开考核委员会会议考核委员会由导师和学院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应在考核前召集全体委员进行研讨、评审和决策,明确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要求和标准。
2. 监督审核考核委员会经过评审后,研究生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导师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审核。
3. 现场答辩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考核委员会将组织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
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答辩,并对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考核标准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优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能够独立完成符合学术规范和研究方向要求的研究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能够在国内外一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收录至少一篇论文。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研字[2017]019号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与科研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辽师大校发[2017]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考核的目的中期考核是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其目的是总结和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可以顺利地由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进入到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从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提前毕业的重要依据。
二、中期考核组织领导与要求1.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2.各培养单位由院长(主任)、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学科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根据学科、专业组成相应的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小组成员应由 5-7 人组成。
3.中期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能否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工作的依据,各考核小组要对被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中期考核时间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开学初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3.休学中或保留学籍等暂停培养的研究生,中期考核自动顺延,待复学后参加当期考核。
四、考核内容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状况、科研和实践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
研究生(博士)中期考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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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合作和团队协作能力评价
科研合作能力
科研合作能力是研究生进行科研 工作的重要素质之一。可以考察 其是否能够与其他研究人员建立 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科研 项目。
团队协作能力
团队协作能力也是评价研究生科 研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关 注其是否能够在团队中扮演积极 的角色,与团队成员相互协作、 共同解决问题。
课程成绩和学分完成情况
已修课程及成绩
详细列出已修课程名称、学分及成绩,展示学术 成果。
学分完成情况
说明目前已获得的学分总数及占总学分的比例, 体现学习进度。
学术成果
列举在课程中取得的学术成果,如发表的论文、 参与的课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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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和能力提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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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掌握情况
阐述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 掌握程度,以及学术视野 的拓展。
解决方法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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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克服这些困难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如寻求导师指导
、参加学术讨论等。
未来学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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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制定未来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如
加强某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某方面的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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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博士)科研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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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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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博士)中期考核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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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成绩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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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在考核期间,我发表了3篇学术论文,其中2篇被SCI收录, 1篇被EI收录。同时,我还参与了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 究工作。
辽宁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命题要求(统招研究生适用)
辽宁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命题要求(统招研究生适用)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考试,对研究生期末考试命题作如下规定:1. 博士研究生公共外语、经济学科基础课要求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其他课程可以选择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公共课、经济学科基础课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2.硕士研究生必修课(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要求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以选择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公共课(含公共选修课)、基础课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3.各门课程的考核均需命题。
采用笔试考核,需出A、B两套试题。
A、B两套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不能超过总题量的10%。
采用课程研究报告、口试等考核方式,需书面拟定选题范围和考核要求。
4.笔试课程的命题容量一般以3小时的考试时间为准。
5.试卷满分分值应为100分减去平时成绩,课程的平时成绩可在30分内掌握。
6.试题类型不做具体要求,可根据考试科目特点选择和组合各类题型,命题应包含对研究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核,采用应用型、开放式综合知识与素质测试。
但每道试题分值最高不得超过30分。
7. 需要使用计算器等辅助工具的考试科目应在试卷上注明,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带不具存储功能的简易计算器。
8.试题采用题签形式,即题与题之间不必留答题空位。
9.试题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相应研究生试题题头纸标准格式,用A4纸打印,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5cm。
10. 在试题纸页脚处注明第()页共()页字样,并用曲别针别好,勿用订书钉装订。
11. 出题老师应认真校对试题内容及各题分值,确认无误后,在信封封面注明学生类别(统招博士研究生或统招硕士研究生)、学院(所、中心)、专业、年级、考试科目名称等内容,签字或盖章后密封,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试题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其他课程试题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保管,并组织考试。
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辽宁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一、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
做到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机构学校设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
设组长1人,由主管副校长兼任;设副组长2人,由研究生院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主要领导兼任。
设成员5人,由部分博士招生单位学科负责人兼任。
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复试全面工作,对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安排督察员对各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现场督察。
各培养单位设立本单位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各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1.经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为:哲学、经济学(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法学、管理学、文学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各专业:外语:60分基础课:60分专业课:60分理学类各专业(不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外语:50分基础课:60分专业课: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60分2.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定向与非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3.各专业一般应按照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
四、复试工作组织(一)基本要求1.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辽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前言辽宁大学重视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希望通过奖学金的发放,激励优秀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制定了以下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旨在公平、公正的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激励更多的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取得更大的学术成果。
二、奖学金评定的类型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风品行等因素,辽宁大学将奖学金评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类型。
每一类型的奖学金数量有限,且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评定标准。
三、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1)一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A以上(平均分数85分以上)。
(2)二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B以上(平均分数75分以上)。
(3)三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达到基本要求,平均成绩在C以上(平均分数60分以上)。
2. 科研成果(1)一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例如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了专利等。
(2)二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例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或者参与了重要科研项目等。
(3)三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取得了一些初步的科研成果,例如在学术会议上做过学术报告等。
3. 学风品行辽宁大学注重学生的学风品行,对学生的思想素质、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等方面也进行了评定。
在奖学金评定中,辽宁大学将学生的学风品行作为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违纪违规、懒散消极等不良行为将影响奖学金的评定。
四、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经过学院初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给学校研究生处进行最终评定。
学校研究生处将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五、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正确使用奖学金,用于学术研究、科研创新以及学业等相关费用。
对奖学金使用不当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辽宁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辽宁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拓宽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选拔要求1.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情况,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分报名和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两个步骤。
报名并经审查合格的研究生,以硕博连读研究生身份经两年或三年的时间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方能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3.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培养单位应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包括选拔标准与程序、考核内容、方式与要求等,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人数,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从本学科当年的计划招生名额中按适当的比例确定,各学科招生名额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限招1 名。
二、培养年限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
三、报名条件报名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30分以上,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优秀,具有潜在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者;(二)“211工程”院校或“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成绩优秀,综合成绩(包括初试、复试)排名在本专业前10% ,具有潜在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者;(三)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应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资质,如科研成果、所获科研奖项等),经两位本专业教授推荐者。
四、报名程序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是博士研究生导师。
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不得跨一级学科进行。
1.培养单位成立以研究生主管领导为组长,由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3~5人的工作小组,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组织完成报名、审查工作。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主体: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由导师和考核评委组成。
导师是考核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负责对研究生的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考核评委由相关专家学者和研究生专业课程老师组成,负责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估。
二、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包括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两部分。
1.学术报告:研究生需就自己的研究进展、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与实验设计、研究结果与分析、问题与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内容的介绍。
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之后还需进行10-20分钟的提问回答环节。
2.学术讨论:研究生需就自己的研究进行深入的学术讨论。
此环节由考核评委提问,研究生需对问题进行回答并进行合理的阐述和解释。
三、考核要求: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研究生全面了解并掌握所研究课题的基本情况,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学术报告:研究生需清晰地陈述研究目标和内容,准确描述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全面阐释研究结果和分析。
报告需要具有条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不出现明显的错误和疏漏。
2.学术讨论:研究生需对考核评委的提问迅速反应,并给出合理的回答和解释。
在面对问题时,研究生应具备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结果与评价: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通过的研究生可以继续进行研究工作,不通过的研究生需要进行改进和补充。
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水平: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
2.研究能力: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考察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的独立操作和分析能力。
3.学术思维:评估研究生的学术思维和创新能力,包括对学术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方法等。
4.学术道德:评估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和科研诚信,考察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和专业态度。
辽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总则为激励和奖励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辽宁大学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以评选出优秀的研究生,并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与实践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结束后的评定一次。
评定标准将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评定。
二、评定依据1. 学习成绩(1)研究生成绩:成绩合格,无补考和重修记录;(2)学习计划完成情况:按时完成学习计划,无严重延误;(3)学业竞赛获奖情况:获得各类学术竞赛奖项者优先考虑。
2. 科研能力(1)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积极参与指导老师的科研项目,如参与课题研究、实验设计等;(2)学术论文撰写情况:参与撰写学术论文且被录用者;(3)学术交流与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
3. 科研成果(1)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者;(2)参与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参与科研成果的技术转化或产业化。
三、评定程序1. 提交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递交奖学金评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2. 考核材料审核:学院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面试评定: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进行面试评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4. 综合评定: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综合情况,确定奖学金评定名单;5.公布结果: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奖学金评定结果。
四、奖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奖学金金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评定结果的管理和使用1. 奖学金评定结果将纳入学生成绩综合评定,作为申请学位、学位评定等评审依据之一;2. 评定结果公示三日并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奖学金评定结果生效。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程序及结果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3D分级钴基异质结的构筑及其可见光催化降解污染物机制研究》等49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营商环境对粤港澳大湾区利用外资的影响研究》等203篇硕士学位论文为2020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附后)。
二、有关事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按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优化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强化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形成体现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附件:1.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2.2020年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2020年4月28日。
辽宁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辽宁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那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施行方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那么。
第二条本校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二十五人组成。
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席二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院、系(所)为单位的分评定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2/3数同意有效。
(详见《辽宁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第四条但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思想作风端正、愿意为人民效劳,并具有相应学力程度者,均可按本细那么规定,申请有关学位。
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本校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含申请书、学业成绩、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导师介绍、单位推荐)和学术论文等材料。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申请学位时,须提交申请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家推荐书、学术成果、专业知识构造及程度的证明、学位论文等材料。
申请硕士学位应由两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申请博士学位应由三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推荐人应负责介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理论程度、研究才能、外语程度和学习态度。
推荐书由推荐人直接送交或邮寄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符合以下根本要求者,方可准予:1.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学习和工作表现良好,品行端正;2.在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教学方案学完学位课程并修满学分;同等学力者须是课程考试合格者;3.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且论文辩论到达下述学术程度,方可授予学位。
(一)硕士学位学术程度的要求1.具有掌握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根本理论的政治思想修养和素质;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根底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技术工作的才能;4.比较纯熟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具有初步的听说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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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研究生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旨在对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掌握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进行考核,以考查其是否具备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资格。
二、组织实施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在开题报告之前进行。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
延期考核应在申请延期后半年内完成。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考核方式由各单位结合本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中期考核的具体时间与地点须事先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抽查。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质考核。
是否遵守学术道德,在学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学术失范行为。
(二)课程学习考核。
是否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学习,已取得全部课程学分。
(三)学科综合考核。
1.考核的内容应包括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知识、相关学科知识。
综合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以及是否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身份的博士研究生或跨学科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学科综合考核中可适当考核其本学科硕士阶段主干课内容。
(四)科研能力考核。
结合博士研究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查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考核程序
1.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由所在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考核。
2.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3~5名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其中本学科专家的人数应多于相关学科专家的人数。
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
被考核者的导师可担任考核专家,但不能担任组长。
考核专家组成员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中期考核。
3.考核前,导师应向考核专家组报告研究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和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考核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确定考核范围,
拟定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或口试。
4.考核成绩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组在《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上就思想品质、课程学习、学科综合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写出综合评语,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由组长审核后签名。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1.考核结果的审定: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在《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上做出决议: 合格或不合格。
《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培养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2.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3.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并安排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
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终止其博士阶段学习,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从200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