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劳动合同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手册-(2)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1ce7f82cc58bd63186bdb6.png)
附件2: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方的具体约定为: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无试用期;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小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第五条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当每月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第八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
![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dcd55ae0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ab.png)
东西湖区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手册。
一、规范化管理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1.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当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2.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当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等。
总包单位应制作项目概况表(附件1),列明项目基本情况和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相关信息。
3.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用于保证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取银行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4.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附件2)。
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包单位开设专用账户的监督。
5.存储工资保证金。
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用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总包单位应当在存储工资保证金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d9d781e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5f.png)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建筑、装修、土木、电力等相关工作的农民工。
第三条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第四条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强令农民工无偿加班。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证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第七条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和个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农民工工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开户便利。
第四章工资支付保证第九条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信息应当告知农民工,并定期公布在单位或个人的办公场所。
第五章工资支付监督和维权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农民工享有工资支付查询的权利,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农民工有权依法维权,如遭受工资拖欠或少发情况,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
附件:1. 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信息公示表格2. 相关法律文件及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指雇佣关系双方就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等方面达成的书面协议。
2. 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单位或个人以预留资金的方式,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定金额。
3. 工资支付查询:农民工有权通过向单位或个人查询的方式,了解工资支付的情况和支付明细。
4.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指由政府部门设立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独立机构。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cf3f06c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4f.png)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篇: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实名制信息。
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农民工实名制第五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ba0b12b84ae45c3a358c2e.png)
附件2: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方的具体约定为: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无试用期;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小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第五条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当每月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第八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建设领域劳动合同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手册-(2)
![建设领域劳动合同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手册-(2)](https://img.taocdn.com/s3/m/dd73f455f12d2af90242e6ec.png)
编号: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及劳动合同管理手册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说明一、本手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新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制订。
二、法人单位按建设工程项目领取手册,一个建设项目一本管理手册,填报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和撕扯,发放工资时农民工在记工册签字摁手印,项目经理确认;三、本手册建设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可委托建设项目经理填报,对分包的各班组人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作为该项目核算和发放人工工资的依据;四、本手册要作为缴纳建设领域工伤保险费和缴纳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据,办理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须带本手册办理;五、建设项目结束后本手册要交由法人单位保存两年备查。
建设领域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书委托法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受委托负责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项目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之规定,我单位法人代表委托(项目经理)以本单位的名义与其所招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使管理职权,对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对其劳动合同签订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管理行为我单位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法定代表人:(盖章)受委托人:(盖章)20 年月日表格说明:1、工程内容:是对建设工程的建筑内容的补充说明(非必录项)。
2、工程编号:是经办机构生成的唯一流水编号,即单位编号。
建设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工期变更记录中类别:包括首次申报、顺延、延期三种。
1.首次申报是指企业初次申请《参保证明》。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二)2024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二)2024](https://img.taocdn.com/s3/m/4e57f0e8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9e.png)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二)一、工资支付1. 工资支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建筑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并在每个月的15日前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应提前支付工资。
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确保工资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农民工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银行账户,建筑企业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的办理手续。
3. 工资支付记录建筑企业应在每次工资支付后及时记录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发放时间等。
这些记录可以是电子版或手写版,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二、工资结构1. 基本工资建筑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与工会协商的工资标准,为农民工确定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应合理、公平,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工。
2. 绩效工资为激励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建筑企业可以设立绩效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应公平公正,并依据工作完成情况或者其他相关绩效指标进行评定。
3. 加班工资当农民工需要加班工作时,建筑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支付应当详细记录并及时发放。
4. 奖金和福利建筑企业可以设立奖金和福利制度,以鼓励农民工的努力工作和提高生活质量。
奖金和福利的发放应公平公正,并根据农民工的工作表现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三、工资核查1. 工资核查权利农民工有权对自己的工资进行核查。
建筑企业应当提供相关的工资发放记录和详细工资计算方式,确保农民工对工资核查的权益。
2. 工资核查程序农民工应在工资支付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工资核查要求,建筑企业应及时响应并提供相关信息。
双方应在工资核查过程中保持沟通,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工资差错处理如果核查中发现工资存在差错,建筑企业应当及时纠正,并按照正确的工资金额进行补发。
如因企业原因导致工资差错,建筑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模板)
![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50827d622cc58bd63086bd96.png)
劳动合同编号:
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河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使用须知
1.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实名制信息。
2.本手册由农民工本人保管,不得伪造、编造、涂改、转借。
3.本手册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工资出勤的重要凭证。
4.本手册由农民工本人记录,用人单位(分包单位)签章确认。
5.手册由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发放给农民工使用,不得收费。
6.发生工资拖欠,请及时依法维权。
住建部门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
法律援助电话:
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章):
总承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总包劳资专管员:
联系方式:
工资专户开户银行:
工资专户账号:
工作期限及计酬方式
本人从事工种(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类。
1.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
2.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无固定期限。
计酬方式为以下第种。
1.日工资元/日;
2.月工资元/月;
3.工作量工资元/(吨、平方、立方米、其他);
4.其他计酬方式。
工资卡开户银行:
卡号:
劳资专管员:本人签字:分包单位签章:项目部签章:
劳资专管员:本人签字:分包单位签章:项目部签章:。
在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参考)
![在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9b19dcc6f18583d048645900.png)
在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和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x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区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根据实际情况,区政府不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筑工地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工程建设施工总、分包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可以按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第五条按照谁开发、谁负责和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制。
任何建筑企业均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3683782e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fe.png)
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摘要:一、手册背景及目的二、保障金制度概述三、管理部门及职责四、保障金缴纳与使用五、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六、违规处理与维权途径七、政策宣传与培训八、总结与展望正文: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旨在规范建筑行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领域民工工资得到及时、足额发放。
本手册从制度概述、管理部门及职责、保障金缴纳与使用、民工工资发放监管、违规处理与维权途径、政策宣传与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手册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行业迅速发展,民工工资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海口市政府制定本手册,确保民工工资得到有效保障。
二、保障金制度概述保障金制度是指在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指定账户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当建设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时,政府将动用保障金发放工资,确保民工权益。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海口市政府成立专门的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金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保障民工权益。
四、保障金缴纳与使用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政府指定账户缴纳保障金。
当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时,政府将启动保障金发放工资。
保障金使用完毕后,建设单位需继续缴纳。
五、民工工资发放监管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建设单位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工资发放情况,接受监督。
六、违规处理与维权途径对于违反保障金制度的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民工如遇工资拖欠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管理部门举报。
七、政策宣传与培训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建设单位和民工对保障金制度的认识。
同时,组织培训,提高建设单位的政策执行能力。
八、总结与展望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的实施,对于维护民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6b4feddb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39.png)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说明
1、用人单位应当为新招用的农民工建立本手册,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工程项目部公章,按月如实记录农民工劳动计酬、工资结算等信息,由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签字确认;
2、本手册由农民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或者要求退还,不得向农民工收取费用;
3、本手册作为证明农民工劳动关系及其工作情况的有效凭证,农民工本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申领新手册;
4、禁止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建立本手册。
工程建设领域农名工考勤计量表(年月)
单位名称(盖章): 工程项目:施工班组:记录人:。
建筑工程民工支付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民工支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8c91f9f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44.png)
建筑工程民工支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民工的支付行为,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施工企业和民工。
第三条工资支付原则1. 按时支付: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2. 全额支付:施工企业应当支付给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货币支付:施工企业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 透明支付: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信息公开制度,让民工了解工资支付情况。
第四条工资支付管理1. 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内容。
2. 建立工资支付台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工资支付情况。
3. 工资预付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预付民工一定比例的工资。
4. 工资结算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结束后,及时与民工结算工资。
第五条工资支付保障1. 设立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工资保证金。
2. 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3. 政府部门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 违法行为查处:对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1. 施工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政府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f0059252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23.png)
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是指为保障建筑施工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权益,促进建设领域稳定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以下是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
1. 法律依据:手册明确了工资保障金的设立和管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基金设立:手册详细规定了工资保障金的设立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机构。
设立目的是为了应对工程项目资金异常、施工企业破产等情况下,保障建筑施工领域劳动者工资的支付。
3. 缴存和使用:手册规定了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障金,并明确了缴存比例和缴存期限。
手册还规定了工资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包括劳动者工资支付、培训补贴等。
4. 监督管理:手册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工资保障金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
同时,手册鼓励社会各界对工资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举报渠道。
5. 法律责任:手册明确了违反工资保障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海口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制度,促进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手册还有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信誉度和社会形象,推动建设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最新 建设民工合同与工资发放管理方案-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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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民工合同与工资发放管理方案一、明确签订劳动合同主体。
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自然人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
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
包括工程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另一方是农民工个人。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监管制度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抵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一)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专户。
将建设资金中的人工费部分存入建设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工资预留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中,建设单位(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应落实好建设资金。
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先预存工程造价的10%作为部分工资和保证金,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
按月从专户中支取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支付工资困难时。
并可抵扣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
专户余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4%当专户中资金不足以发放工资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预存。
经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
退回其专户中余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专户资金专项支取。
(二)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经项目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施工企业从专户中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列表造册。
从专户中支取农民工工资。
企业不得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鼓励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向企业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手册
![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c0071222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e0.png)
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手册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手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旨在保障农民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
本手册的出台,对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企业应当认真遵守。
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制度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制度,包括工程建设企业应当建立的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标准等。
这些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等。
这些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工程建设企业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案例分析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案例分析,包括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方式。
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工程建设企业更好地了解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手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企业应当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
同时,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也应当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协议书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d45f881a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e9.png)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例中未直接包含监控银行,但可根据需求添加)目的:本协议书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分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事宜,旨在保护农民工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合法权益。
1.工资支付制度甲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从乙方收到的工资资金存入该账户。
乙方定期将农民工工资转入甲方专用账户。
甲方负责直接或通过银行向农民工个人支付工资。
2.监测和报告甲乙双方将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并交换报告。
(选择性)如果指定了监控银行,该银行将监控资金流动并提交报告。
3.违规责任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规定,违约方应负责向其他方支付损害赔偿。
4.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施工公司)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筑公司)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手册
![建筑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ec49be6a1eb91a37f1115c14.png)
建Hale Waihona Puke 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甲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指纹: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备注:1、以上发放的工资为本人领取之日前,所有按约定额领取的工资并无异议。 2、领取工资时本人必须出示身份证、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像资料。 3、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工人出勤、所定工资额如实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农民工的领 导者(即项目承包人)谎报、不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承包者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勤 日工资 年 实领工资 月 领取人 日 指纹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94d35ec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9e.png)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行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首先规定,在建设行业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业企业应当依法发放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和质量管理政策,严格归集农民工工资,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收入利益的机制。
其次,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建设行业农民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时发放,不得拖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扣押农民工工资。
最后,为了保障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各地应当加大工资支付管理力度,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使农民工的合法收入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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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及劳动合同管理手册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说明
一、本手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新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制订。
二、法人单位按建设工程项目领取手册,一个建设项目一本管理手册,填报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和撕扯,发放工资时农民工在记工册签字摁手印,项目经理确认;
三、本手册建设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可委托建设项目经理填报,对分包的各班组人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作为该项目核算和发放人工工资的依据;
四、本手册要作为缴纳建设领域工伤保险费和缴纳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据,办理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须带本手册办理;
五、建设项目结束后本手册要交由法人单位保存两年备查。
建设领域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书
委托法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受委托负责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项目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之规定,我单位法人代表委托(项目经理)以本单位的名义与其所招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使管理职权,对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对其劳动合同签订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管理行为我单位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法定代表人:(盖章)受委托人:(盖章)
20 年月日
表格说明:1、工程内容:是对建设工程的建筑内容的补充说明(非必录项)。
2、工程编号:是经办机构生成的唯一流水编号,即单
位编号。
建设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
时间即为《参保证明》对应的时间。
2.顺延是指企业开工时间发生的改变所做的等级。
此行对应的保险开始时间是企业重新申报的开工时间,保险结束时间是指根据新申报的开工时间和首次申报的工程建设所需天数,计算出来的新的工程结束时间。
3.延期是指企业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完工时间拖延的。
此行对应的保险开始时间为上一次工期变更时的保险结束时间的次日,保险结束时间为企业申请延期确定的完工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确认表
保证金比例: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为4%,500万-1000万为3%,1000万-1亿为2%,1亿以上为1%。
建筑领域务工人员
考
勤
记
工
册
克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性别:
联系电话:
工商执照注册号码:
项目经理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使用说明
1.《考勤记工册》为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
2.用工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劳动者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考勤册上进行记录。
项目部应在每月末对考勤册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3.项目部对分包班组工资发放进行监督,本册由项目部保管;4.《考勤记工册》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劳务分包人情况记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20 年月日(此表可复印)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20 年月日(此表可复印)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20 年月日(此表可复印)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20 年月日(此表可复印)
农民工考勤管理台帐20 年月(此表可复印)
农民工考勤管理台帐20 年月(此表可复印)
农民工考勤管理台帐20 年月(此表可复印)
农民工考勤管理台帐20 年月(此表可复印)
农民工考勤管理台帐20 年月(此表可复印)
农民工考勤管理台帐20 年月(此表可复印)
农民工考勤管理台帐20 年月(此表可复印)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帐)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
式: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2 (年报)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说明:1、单位名称和地址一栏,填写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的单位名称和住所;2、单位性质一栏,在相应的□内打“√”;3、产业类型一栏,在相应的□内打“√”;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栏,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情况;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情况;
5、工商登记一栏,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填写;
6、批准成立一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填写;
7、主管部门或总机构一栏,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填写;
8、隶属关系一栏,填写企业的所属关系;
9、主要业务范围一栏,填写单位生产经营、服务和营业执照核准的主要业务。
简易劳动合同书
(适用于建筑及其他行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企业)
用人单位(甲方):劳动者(乙方):
地址及邮编:性别:
注册类型:出生日期:年月
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住址:
授权委托人(签章):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政策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其劳动工时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实行:计时工资制,工资元;计件工资制,工资元。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工资发放日。
工资标准为:每月/日元;或按双方约定
办法执行。
.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依法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2、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劳动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相勃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台账20 年月日(此表可复制)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表(公示期5天)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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