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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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手册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手册

档案号____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手册(试行)工程监督注册号设备注册备案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拆卸单位定期检查单位施工单位安/拆日期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境处编印使用说明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编制本手册。

本手册一式二份,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境处统一编制。

由设备使用、监理等单位如实填写并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每台建筑起重机械都应建立本手册,做到一机一册,并与以下资料一并组成现场设备管理档案资料:1、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4、产品使用说明书5、建筑起重机械注册备案卡6、安拆方案(含安装、顶升、附墙、拆除和周边环境防护) 7、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8、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9、安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10、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11、安全技术交底12、安拆合同13、检测报告14、交接班记录15、其它有关资料概况目录建筑塔式起重机进场验收表注意:加★弓‘验收内容是保证项日,必须符合要求。

建筑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建筑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验收表本次安建筑塔式起重机第次顶升安装(从节到节)验收表本次安装后总高度____M建筑塔式起重机第次顶升安装(从节到节)验收表本次安装后总高度____M建筑塔式起重机第次顶升安装(从节到节)验收表本次安装后总高度____M建筑塔式起重机第次顶升安装(从节到节)验收表本次安装后总高度____M建筑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记录表说明:塔式起重机首次定期检查应在使用后半个月开展,以后每个月一次定期开展。

建筑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记录表说明:塔式起重机首次定期检查应在使用后半个月开展,以后每个月一次定期开展。

建筑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记录表说明:塔式起重机首次定期检查应在使用后半个月开展,以后每个月一次定期开展。

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手册

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手册

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手册1. 前言本手册旨在规范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2. 起重机械基础知识2.1 起重机械分类按照国际标准 ISO4306-1:2007,起重机械可分为以下几类:•起重机:主要用于垂直起升和移动物体。

•起升机:主要用于垂直起升物体,但不能移动,需搭设索具运输。

•桥式起重机:主要用于跨越空旷地带或在厂房内作业。

•塔式起重机:适用于高层建筑和桥梁等大型工程的起重作业。

•起重运输机:实现同时起升和水平运输作业的机器。

2.2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原则1.在没有符合施工实际需求的方案之前,禁止擅自改变作业方案。

2.保障施工现场通风、采光、消防和人员疏散的安全设施应设置完善。

3.不得在建筑物内墙体上立起大型起重机械或索具,并采用绳网等保护措施。

4.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若发现开裂、磨损或捻度异常,则应立即更换。

5.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年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高处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设备底部应设置防坠器。

7.施工现场不得同时操作多个起重机械,以免干扰或发生安全事故。

3. 起重机械质量安全监控3.1 起重机械检测1.现场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测。

2.检测包括完整性检查、质量检查和性能检查。

3.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在合格证正式到达现场之前,禁止运用检测设备进行现场使用。

4.现场起重机械须实行产品质量监测和性能安全监控,随时定期预防性维护。

3.2 起重机械维护1.按照使用手册维护和保养起重机械。

2.定期检查液压油、润滑油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施工需求。

3.对各类重要部件应按照要求进行保养,严禁疏忽大意。

4.钢丝绳等易损部件应当定期更换。

4.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事项4.1 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操作人员要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教育培训,掌握起重机械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

2.在现场监理检查人员认证下方可上岗作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一.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强条:2.0.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2.0.2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21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操作。

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1.11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沟。

4.1.14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4.5.2桅杆式起重机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应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对桅杆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二.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强条: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 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2.0.14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2.0.1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购置、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六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与施工方、监理方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和防范。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购买保险,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保险赔付,以确保施工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购置与备案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在购买新的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选择合格的产品,并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购买和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前,应当由设备制造单位或者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鉴定,并出具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信息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信息应当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安装位置、使用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信息应当定期更新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并维护工人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管理规定制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起重作业。

3. 工程项目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管理落实到位。

4.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证书及合格的技术能力。

5. 起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完善的安全措施。

二、起重设备安全管理1. 所有起重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起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设备的使用说明,不得超负荷使用或擅自改变设备结构。

4. 每日开机前,要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5.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或进行酒后驾车。

三、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起重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人员绕开危险区域。

2. 建立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工作场所等。

3.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等。

4. 禁止工人在起重设备下方或负荷上方通行或作业,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5. 所有起重作业必须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起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2.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3.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满足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4.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

5.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参与工地的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做好日常安全记录。

五、安全奖惩制度1.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职、罚款等。

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建筑起重机机械的购置、使用、保养、维护和修理以及安全培训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内部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并依据实际情况不绝加以完善和改进。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第四条企业购置建筑起重机机械应依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选择,并经过合格的厂家生产。

购置前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施工需要。

第五条购置建筑起重机机械时,企业应与厂家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对于进口设备,还应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第六条企业在接收建筑起重机机械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含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和安全性能评估,确保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厂家要求。

第七条对于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机械,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包含机械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使用地方等,并保管相关的购销合同、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等文件。

第三章使用与操作第八条企业应依据建筑起重机机械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订立认真的使用操作规程,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识机械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全部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方可掌控建筑起重机机械。

培训内容应包含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急救知识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操作人员使用建筑起重机机械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越界作业、违规使用等行为。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维护和修理或更换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巡检内容包含润滑系统、制动器、起升机构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机械,企业应进行适当的封存和保养工作,包含清洁、润滑、防锈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1.司机守则;____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____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____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____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第二章选用与进场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三其他资料.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一国家明令淘汰的;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第三章安装与检测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章使用与维修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日常的维修保养;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与依据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主管部门与监管机构第二部分:设备购置与验收第四章:设备购置第五章:设备验收第三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与操作第六章:施工现场设备安装与拆卸第七章: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与培训第八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九章:设备检测与维修第四部分:施工现场安全保障第十章:设备周边安全措施第十一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第十二章:设备事故处理与应急措施第五部分:监督与管理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第十四章:违规行为处理与处罚第六部分:附则第十五章: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拆卸、操作、使用、维护、检测和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主管部门与监管机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部分:设备购置与验收第四章:设备购置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工程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

购置单位应当对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原厂证明文件等进行评估和选择,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设备的购置合同应当明确设备的交付时间、价格、保修周期、保修责任和维修保养服务等内容。

第五章:设备验收设备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参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验收标准应当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由主管部门颁发验收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与操作第六章:施工现场设备安装与拆卸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南宁使用手册

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南宁使用手册

六、办理“使用登记”
1、施工单位的账号可以 网上办理“使用登记” 业务。
2、该业务办理前,相应 项目的“安装告知” 手续已经完成,“使 用登记”页面有该项 目的信息。
3、“附件上传”中各关 键页是指封面、项目 信息以及相关单位盖 章的部分。
六、办理“使用登记”
4、录入完成,检查后点 击页面左上角“保 存”,在上一层菜单 选定项目后点击“提 交”,然后点击“打 印”,打印出使用登 记表(空表),相关 参建单位盖章后放在 项目部备查,完成使 用登记手续。注意信 息提交后还可以修改 再次保存提交,一旦 打印“使用登记表”, 则不可再修改。
一、注册账号
5、账号申请提交后两到 三天会有审核结果, 可在系统起始页面公 共平台查询或者账号 注册页面查询。查询 结果为被驳回的申请, 驳回原因参看审核意 见;待驳回原因消除 后可重新提交账号申 请。
二、录入人员信息
1、租赁、安拆单位录入 企业人员信息。
2、录入的人员必须在企 业连续缴纳社保;持 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件)的要一并录入 证书(件)的信息。
2、只有办理了工程监督 登记备案手续,取得 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才能进行工程信息录 入。监督登记书和施 工许可证必须上传, 上传封面、项目信息 和有审批机关公章的 关键页扫描件 。
四、录入工程信息
3、在工程信息页面填入相关信 息;有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 其它为非必填项,请尽量全 部填写。
4、“所属区域”关系到由哪个 区域的审核部门审核,选错 区域将被驳回。请参看施工 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监督 登记书的监督机构公章来确 定;城区和县一级菜单在所 在地级市下面(点击名称前 △可见)。
施工租赁安拆单位在网上进行企业账号注册同时录入企业信息施工或者安拆单位进行项目信息录入安拆单位网上上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信息施工单位网上上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信息安拆单位网上上报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信息租赁安拆单位录入人员信息租赁单位进行产权备案信息录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自行打印安装告知书相关单位盖章后放在项目部备查起重机械拆卸起重机械安装审核通过自行打印使用登记表相关单位盖章后放在项目部备查自行打印拆卸告知书相关单位盖章后放在项目部备查起重机械使用

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确保建筑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

1.3. 所有建筑机械设备的所有者、管理者和操作者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2. 设备管理2.1. 所有建筑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合格的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必须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最大工作负载等。

2.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和维修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

2.3. 在设备大修和更换关键部件时,必须由专业的机械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3. 设备操作3.1.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3.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或在不适当的环境下操作设备。

3.3. 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和谨慎,不得酗酒或药物滥用。

3.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操作设备的要求。

4. 安全防护4.1. 在设备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4.3. 设备操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无障碍物和滑倒物。

4.4. 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警戒线、安全网等。

5. 应急措施5.1. 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上报相关人员。

5.2. 所有工地人员必须熟悉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5.3. 在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停止运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 管理责任6.1. 设备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须确保本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6.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和质量。

6.3. 所有人都有权举报和反映设备安全问题和行为不当的情况,有权拒绝执行不安全指令。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手册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手册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手册起重吊装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涉及到人员安全、设备完好以及工程进度等多个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操作手册,希望相关操作人员严格遵守。

一、作业前的准备1、方案制定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方案应包括起重设备的选型、吊运路线的规划、吊点的选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等。

方案应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并向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设备检查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是确保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机械部分(如吊钩、钢丝绳、卷筒、滑轮等)是否完好,电气部分(如控制箱、电机、电缆等)是否正常,安全保护装置(如限位器、超载保护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同时,要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场地准备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和松软地面。

对于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如铺设钢板、枕木等。

要确保吊运路线畅通无阻,周边的架空线路、建筑物等不会影响作业安全。

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人员培训所有参与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起重设备的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操作人员要熟悉作业方案和设备性能,了解吊运物件的重量、形状和特点。

二、起重设备的选择与使用1、设备选型根据吊运物件的重量、尺寸和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起重设备。

常见的起重设备有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在选型时,要考虑设备的起重能力、工作幅度、起升高度等参数,确保设备能够满足作业要求。

2、设备安装起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的安装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稳定。

安装完成后,要进行调试和试运行,检查设备的各项性能是否正常。

3、设备操作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能启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绩效评估,创新引领。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罚力度,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安全监管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与制造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保产品在各种复杂工况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开展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加强对产品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设计图纸、说明书等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产品的追溯体系,对产品的制造和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追踪,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并保留相关的检测记录和报告。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素质。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安全监管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程序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装与调试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技术。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对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全程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必须符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有效运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购置、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载使用。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者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者必须按照标准动作流程进行起重作业,并合理安排起重工序,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者必须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机制,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周期为季度、年度和项目阶段,政府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章责任和奖惩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和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机械的安全使用,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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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起升绳轮、载重小车:
每班查钢丝绳外观、滑轮、挡绳杆情况(运转、润滑)。
9.1.4、回转机构:每周查,主要查润滑,有无漏渗油。
9.1.5、变幅机构:每周查,主要查润滑,有无漏渗油,运转情况,钢丝绳外观。 9.1.6、钢构:
a. 每周检查应力较大、应力集中处疲劳咯俄文易发生部位(塔身下部标准节、基础基础节接 头处;塔顶上、下接头处;塔帽连接部位;回转上下支座与回转支水处;吊臂根部连接处 焊缝);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使用手册
一、管理现状
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制,有效期4年一换。许可证制度执行的现状还存 在漏洞塔式起重机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与缺失,管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要求,维 护不到位,事故逐年上升,伤亡越来越多,待遇偏低,人员不稳定,持证上岗没做好。
存在问题:
1.低价竞争,出现低端产品; 2.材料低劣,质量不达标; 3.无报废标准,维修保养缺失。 单位无专门维修人员,无维修制度、专用表格,无人督促批行制度。
9)塔基构造要求:
a.塔基标高不高出地平面(埋深应在竣工地面标高0.5m以下); b.塔基厚度应不大于1m,至满足预埋要求; c.配筋:板基配筋≮12mm,间距@≯200mm;
十字形基础配筋箍筋≮8mm,@≯200mm,腰筋≮10mm; d.基桩配筋率≮ 0.20%~0.65%,桩纵筋锚固≮35d; e.对管桩、钢管桩的灌蕊配筋≮6根直径20; f.组合式基础的独立高度应考虑包括钢构柱的高度; g.钢构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大于8m,型钢竖向剪力撑间距不大于6m,钢构柱材料截面≮400×400,型 钢材料截面不小于L90×8,型钢插入段箍筋加密@ ≯100mm。
5)计算:
a.按独立状态的工作和非工作(更不利状态,一般按非工作状态控制)分别计算,再按独立状态和 扶墙状态计算 ,取不利状态进行控制。 b.当塔机设计缺少计算资料时,可采用制造商提高的《塔机使用说明书》得基础荷载进行计算。 c.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计算:
c.1.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c.2.当不符合规范4.2.1条规定时需进行变形计算; c.3.当砼基础据基坑边缘距离>2m且基坑底面标高距砼底板(板式浅基础)不低于1m时,可不进 行边坡稳定计算,否则必须进行边坡稳定计算。 d.基础设计的《地质报告》依据 e.板式砼基和十字型基础的受弯、受剪计算,抗冲切计算; f.软弱土地质采用桩基时尽可能采用灌注桩作为桩基(因预制桩的焊接接桩不能满足抗拔要求) f.1.桩基设计应按竖向力(抗压、抗拔)和水平抗剪进行计算; f.2.土力学计算可参照排水剪进行; f.3.要求嵌岩的桩基基嵌入长度应满足0.4—0.5d以上。
2.4、回转机构:
由回转电机组成,对称放置于上支座,内外圈齿轮咬合。
2.5、顶升机构:
由顶升横梁、顶升油缸、油箱(液压泵)、控制元件组成。
3.主要安全装置
3.1、力矩限位器(位于塔帽或平衡臂上),有弓形板和拉力环式2种,控制误差3%
机械式:3个限位开关起超载保护、强制变幅及预警作用 电子式:能反映中间变动:定码变幅、定幅变码、80%报警力矩
配重基础
组合式基础:承台+格构柱相连的一节; 预埋节:埋入基础和基础相连的一节。
7.3、塔基设计与计算(专项方案) 1)目录 2)设计依据:
a.标准:(国标、行标、地标、企标) JGJ/T187-2009《塔机砼基础技术规范》 JGJ196-2010《塔机安装、用、拆安全技术规范》 ……
3.2、起重量限制器(安装在操作室、吊臂根部下端和塔帽中间)限定110%斤作业
三组开关:1.起重停止功能;2.超重换速功能(起升机构);3.超重换速(变幅机构)
3.3、起升高度限位器:高限位防冲顶、低限位防放绳过多(安装在卷筒侧面) 3.4、幅度限位器:按装置在吊臂两端或小机卷扬机卷筒上)端端部缓冲距200mm 3.5、回转限位器:限制同向转数,防止电缆圈断)1.5圈 3.6、行程限位器(用于轨道式塔机) 3.7、小车防断绳装置:断绳时使小车停止运动 3.8、小车防坠落装置 3.9、钢丝绳防扭装置 3.10、钢丝绳防脱装置:间隙不超过绳直径的20% 3.11、爬升防脱装置 3.12、显示记录装置(实时测量力矩、重量、幅度变化):国际标准中要用 3.13、风速仪(塔顶位置)
4.塔机主要分部件
4.1、司机室:外挂式(比较安全)、内置式。要求:绝缘、防火(灭火器)。
4.2、钢丝绳:每月一查、有疵报废
固定方式:卡按法
l
@6d 末端至少l≥140
契套法,又称砌块锥套法
钻合金压套法
压板固结法
4.3、吊钩:采用安全钩(有弹簧锁片装置)严禁焊接再用。
4.4、滑轮(铸铁、球铁、铸钢、铸型尼龙):
6.4、电动机保护: 热断电器保护
欠压:380×(1-10%)
过流断电器保护
6.5、接地保护:≤10欧姆接地电阻,塔机必须重复接地。
6.6、防雷保护:避雷针1—2m,线径≥16平方,引下线单数。
6.7、急停开关:在经济情况下,切断电源。
7.塔机基础
7.1、塔机基础基本形式
板式 组合式
砼基
板式基础 十字型基础
1.5、回转塔身(用于大中型塔机)。连接吊臂、平衡臂、塔帽 1.6、塔帽(即塔顶分平头式和塔帽式)承受交变荷载(易损部件) 1.7、起重臂(分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及起重拉杆 1.8、平衡臂及拉杆(上装有起重机构、电器柜、平衡重) 1.9、载重小车(变幅小车)
分单小车和双小车,由小车架、滑轮、滚轮、侧滚轮、钢丝绳、钢丝绳防脱装置
1.2、塔身:标准节、基础节、加强节 标准节
片装式(用片式销连接)
外套架 1.3、爬升套架形式分两种 内套架
外套架:由套架、液压顶升机构,导向滚轮组成(宁波多数塔吊) 内套架:由结构主架、液压顶升机构、活动支腿、导向块
1.4、上下支座(过滤装置)实现回转作业
下支座:连接塔帽、吊臂、平衡臂或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内圈连接) 下支座:连接标准节(上面装有回转支承)和爬升套架。
制度:产权登记备案制度
安装单位资质许可证
目前有90%以上 的事故原因出在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编审
维修与保养缺失。
逐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建立: 安拆工程旁站监理制度
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报废制度
二、塔机
塔式 起重力矩
QTZ80A
起重机
更新、变型代号
(Z—自升式、G—固定式、X—下回转式)
a.电线、电缆损伤、老化情况,及时更换; b.电机运行情况(有无过热现象),做好轴承润滑; c.各部分电刷清洁、电刷压力、接触面; d.控制箱、配电箱清洁、规范; e.安全装置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 f.每年两次(春、秋)接地电阻(≯4欧姆)测试;
9.1.10、《塔机润滑部位明细表》润滑部位检查。 9.2、塔机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修养: 9.2.1、安装前检修(90%以上事故在顶升与拆降时期发生,拆卸时更多)
b.每周检查塔身和回转支水处高强螺栓(按说明书预紧力矩数据),尤其是中、下部塔身; c.每周检查套架、平衡臂、吊臂等各处走台栏杆连接是否可靠(焊缝另部件有无脱开、严重腐
蚀);
d.排绳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润滑、油污堵塞、排绳情况; e.挡绳杆变形、磨损; f.每周检查机构润滑情况,如有漏油,异常声响时应停机检修;
b.工程技术设计文件 c.地勘报告 d.塔机制造商《塔机施工说明书》 e.企业技术标准 f.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规章(坑内、坑边、专家论证)
3)工程概况 4)塔机的选型(性能、技术参数)及布置:
a.塔机覆盖能力 b.构配件的起重能力 c.塔机装拆的可行性 d.建筑结构的分布(地下室、群房、主楼) e.建筑高度 f.地质情况(不良地质反映) g.周围环境
断电器——接触器控制方式
5.1、操纵控制系统:——控制系统核心
5.2、电气控制系统 5.3、动作执行系统:动作执行机构
可控编程器(PLC)控制方式 起升机构 小车变幅机构
5.4、安全保护系统
回转机构
6.塔机、施工升降机上的电气保护
6.1、另零启动保护
6.2、短路、过载保护——断路器
6.3、欠压、过压、错断、缺相保护: 过压:380×(1+10%)
要与绳径匹配,槽深,底园曲率及绳槽夹角参数国家标准有规定
4.5、卷桶:钢丝绳与卷桶垂面夹角≯1.5度,两端槽缘高出2d绳,3圈安全圈。
4.6、制动器:液压推杆分低速制动和高速制动,有瓦块式和片式2种。
4.7、联轴器:联接主动轴和从动轴;安装质量很重要(起升变幅机构电机—减速箱)
5.塔机的电控系统(吊笼内)——主要命令系统,给电气控制系统发出动作指令
9.1.7、安全装置:
a. 每天检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器、幅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工作是否 正常,各电器开关是否完好,紧固或调节螺栓有否松动,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b.每半月进行一次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的吊重检查(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9.1.8、液压顶升系统(略)。
9.1.9、电气系统:
a.每天检查制动器(重点闸瓦是和制动轮间隙应在0.5-1m间); b.制动闸瓦磨损(周检,磨损厚度超过50%应更换); c.停机数天,尤其下雨后应检查闸瓦开合情况,磨损面有无污物; d.排绳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润滑、油污堵塞、排绳情况; e.挡绳杆变形、磨损; f.每周检查机构润滑情况,如有漏油,异常声响时应停机检修;
a.检查起升、回转、变幅等机构减速机的润滑油是否足够,外壳有无渗油、漏油; b.对旧塔机(一般使用三年以上)应检查主要受力构件有无严重变形,裂纹及产生锈蚀,重点检查
塔顶、标准节和基础节接头、上下制作等构件焊缝有无裂纹; c.检查起升、变幅等处的钢丝绳、绳夹是否完好; d.检查载重小车、吊钩、吊臂、爬升套架等处滑轮及挡绳、滚轮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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