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

合集下载

2015年汇算清缴指南

2015年汇算清缴指南

必看:2015年汇算清缴指南2016-03-12 14:41一、汇算清缴期限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以下修改,请纳税人关注调整变化内容,并根据公告的填报要求对年度申报表进行填报:1、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5、《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6、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1)《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中国参加的组织

中国参加的组织

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会。

重返联合国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26届大会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以及台湾当局退出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的2758号决议进行表决。

表决的结果是,决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开幕,包括中国在内的50个国家的28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

6月25日,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并于26日举行了宪章的签字仪式。

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在得到多数签字国批准后开始生效,联合国(United Nations) 宣布正式成立,51个签字国(波兰后补签)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

加入国际民航组织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74届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撤销国民党集团的代表资格。

1974年2月中国决定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自该日起参加该组织的活动。

中国从1974年起连续当选为理事国,并在蒙特利尔设有常驻该组织理事会的中国代表处。

1977年国际民航组织第22届大会决定中文作为这个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

1944年12月9日,当时的中国政府在《芝加哥公约》上签字,并于1946年2月20日批准该公约。

加入世界卫生组织1972年5月10日,第25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恢复中国在世界卫生组织合法席位的决议。

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创始国之一,并两次被选入执委会。

2006年11月9日,来自中国香港的陈冯富珍出任新一任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这是中国人第一次在联合国机构中担任最高负责人职位。

2009年5月18日至27日,第62届世界卫生大会在日内瓦举行,台湾首次以观察员身分参与世界卫生大会(WHA),国台办表示对台湾参与世界卫生大会持乐观态度。

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
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 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参公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01 基本情况
03 原因分析
目录
02 基本特点 04 相关单位
关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 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基本情况
2005年5月,《公务员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身份。2006年4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该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 单位审批办法》具体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办法。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 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随着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据统计,在我国超过 4000万的事业单位员工中,“参公”人员约有90万。在中央层面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共有19家。另外,还有若干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实行参公管理。2006年8月,《工会、共青团、妇联 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将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内的21个人 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

群团组织

群团组织
共青团中央一位负责组织工作的干部表示,就他个人理解,群团组织是党的话语体系里的概念,人民团体、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有的是法律概念,有的是行政概念,是在不同的话语体系下的,他们之间有交叉重合。
就概念的范围来说,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又包括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 团体的定义是,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 织。从上述免于登记的规定能看出,人民团体属于社会团体的一部分。而社会团体又属于社会组织,我国一般将 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三类。
群团组织
当代中国社会团体
01 定义
03 规格 05 最新解释
目录
02 包含 0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构改革 06 重要作用
群团组织是“群众性团体组织”的简称,是当代中国社会团体的一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机构 编制的群众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22家。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如果不深究定义,群团组织是个什么组织,能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公开报道中,有关群团组织最常见的表述 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包含
群团组织包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上述《意见》中曾经给出一份包括21个中央层面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的大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 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 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人 民外交学会、纪念宋庆龄国家名誉主席基金会(2005年9月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 同学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03年更名为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和中国计划 生育协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2020.01.02•【文号】中红字〔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红字〔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新修订的《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已经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20年1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会费是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

第五条会员缴纳会费依据《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会费的收缴标准及程序第六条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收缴。

团体会员会费,由批准其为团体会员的红十字会收缴。

第七条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入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缴纳。

新入会的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第八条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个人特别会员需一次性缴纳或累计缴纳会费1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个人永久会员需一次性缴纳会费或累计缴纳1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团体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团体特别会员需一次性缴纳或累计缴纳会费1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团体永久会员需一次性缴纳或累计缴纳会费10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全国性人民社团情况介绍

全国性人民社团情况介绍

社团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

中国的社团一般具有非盈利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组织特征。

社团与政府组织、非正式组织或自然群体有着明显的区别。

其中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人民团体(8个)1、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会主席:李建国简称“全总”,是全国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成立于1925年5月1日。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简称“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和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地区)的400多个全国性工会组织以及国际和区域性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

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3694.9万人。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第一书记:[5] 秦宜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曾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成立于1922年5月。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

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团员的年龄为14周岁至28周岁。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团员7107万。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席:沈跃跃中华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群众组织。

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韩启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的通知-民救函[1998]185号

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的通知-民救函[1998]185号

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的通知
正文:
---------------------------------------------------------------------------------------------------------------------------------------------------- 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的通知
(民救函[1998]185号1998年8月31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你会8月26日报来的救灾捐赠款下拨方案收悉。

经研究,民政部同意你会的分配方案。

请你会按照所制定方案,通过地方红十字会组织实施。

望你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4号)的要求,加强对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

对定向捐赠的款物,必须按捐赠者意愿使用。

对非定向捐赠的捐赠款,主要用于购置灾区急需的消杀灭药品和灾民治病药品。

同时注意积累使用捐赠款物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以便今后及时将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反馈给捐赠者。

请及时将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发放使用情况通报我部。

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灾捐赠款下拨方案(略)
——结束——。

群众团体组织有哪些

群众团体组织有哪些

群众团体组织有哪些【篇一: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有什么关系】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是什么关系人民团体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群众团体不参加。

群众团体包括人民团体。

由《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可参加人民政协的8个团体均可称人民团体,分别是工青妇、科协、侨联、台联、工商联、青联。

群众团体是经中央编办批准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那些团体,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社会团体”是对除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企业、事业组织之外的团体组织的总称,包括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列举的不需要登记的三类团体和需要登记的团体。

宪法、民法通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均对社会团体进行表述,其法律意义较强,内涵和外延也较广泛。

“群众团体”这一称谓没有法律意义,从其广义的内涵上来说,“群众团体”基本上与“社会团体”相重合。

但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其内涵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和社会管理意义,可特指为列入群团序列的社会团体,其外延也很小,基本上是指22个群众团体。

严格上来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是群众团体机关,党对群团本身是政治领导,而不是管理具体事务。

【篇二:什么是群团组织】什么是群团组织群众性的团体组织,即不是党委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也不是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如工商局等,在我们国家群团组织是在编的,工资待遇和党政机关相同,只是没有党政权力,是中国共产党组建的,主要有青年团,妇联,工会,工商联,残联,文联等,是党联系这方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帮助党联系这方面的群众,并帮助作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向党反映这些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21个群众团体机关分别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具体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三:公益性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7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文件规定:三部门对2017年度第二批及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4年4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下,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参加国际红十字组织,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印样附后)。

第八条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九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任务第十条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二)开展备灾和救灾工作;(三)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战时参与救护活动;(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负责红十字会的血站管理和检查指导;(五)开展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组织和数据检索工作;(六)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七)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及经济实体;(八)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九)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十)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进行国际间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十一)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与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及全国性社会团体协商产生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二)制定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2006年4月9日印发)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 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 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 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
审批办法
审批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 订)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 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范围对象
范围对象
参照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 理范围。 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 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方案 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按中央和省另行规定办理。 (二)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 不再进行参照管理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

关于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体制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体制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3-07-09 文章来源:本网
中编办字〔1999〕136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为了推动和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贯彻实施,便于你会开展国际交往,在国际上发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有利于中国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全面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其机关党的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干部按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列国管局。

维持原来外事工作归口外交部、对台工作由中台办指导的管理关系不变。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管理体制红十字会通知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0年1月6日印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定 工 作 提 出 以 下 指导 意 见 :

1 部分钢材 : . 2 部 分 有 色 金 属 加 工材 ; . 3 银粉 : .
4 酒精 、 . 玉米 淀 粉 :

充 分 认 识 做 好 涉 税 财 物 价格 认 定 工 作 的 重 要 意义
随 着 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逐 步 完 善 和 价 格 、税 收 制 度 改 革 的 日 益 深化 , 收 工 作 和 价 格 工 作 的 关 联 性 日 渐 紧 密 , 税 税 收 征 管 工作 越 来 越 多 地 涉 及 到 价 格 认 定 方 面 的 问 题 。社 会 各 界 对 涉 税财 物 价 格 认 定 的 需 求 日 显 迫切 。 涉 税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工 作 是 指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部 门设 立 的 价 格认 证机 构 , 税 务 机 关在 征 税 过 程 中 出现 的 价格 不 明 、 格 对 价 有 争 议 的 情况 进 行 计 税 价 格 认 定 的 行 为 。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与 税 务 机 关 共 同开 展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工 作 ,可 以相 互 弥 补 在 专 业性 方面 的不 足 ,堵 塞 由 于 计 税 价 格 不 准 确 造 成 的 税 收 征管漏洞 , 强税收征 管工作的科学性 、 观 性和公正性 , 增 客 减 少税 收征 纳 双 方 在 价 格 方 面 的 纠 纷 , 而 起 到 维护 国 家税 权 , 从 保护 纳税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积 极 作 用 。 二 、 极 开 展 涉 税 财 物价 格 认 定 工 作 积

从 21 0 O年 秋 季 入 学 开 始 , 央 直 属 高 等 院 校 收 取 学 中
费 、 宿费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 日 应严格 按照财务隶 属关系 , 住 寸,

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制度

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制度

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制度
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员制度:中国红十字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
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红十字青少年等,团体会员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组织结构:中国红十字会实行总会、分会、基层组织三级组织结
构。

总会设在中国北京,下设若干个分会,分会下设基层组织。

3.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红十字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由全国会员代
表大会、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组成。

4.理事会制度:中国红十字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由全国理事会、地
方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理事会组成。

5.监督机制:中国红十字会实行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
督。

内部监督由总会和分会设立的监事会负责,外部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

总之,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制度包括会员制度、组织结构、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旨在保障红十字会的正常运转和发挥其社会救助作用。

中央机关名单

中央机关名单

6.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哪些单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

一、中央党群机关(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中央办公厅(3)中央组织部(4)中央宣传部(5)中央统战部(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7)中央政法委(8)中央政研室(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11)中央台办(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二)全国人大机关(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四)最高人民法院(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民革中央(2)民建中央(3)民进中央(4)农工党中央(5)致公党中央(6)九三学社中央(7)台盟中央(8)民盟中央(9)全国工商联(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1)中华全国总工会(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5)中国作家协会(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8)中国法学会(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7)黄埔军校同学会(18)欧美同学会(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中华职业教育社(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中央党校(2)中央编译局(3)中国外文局(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中央党史研究室(10)中央文献研究室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办公厅2、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国务院议事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司法部系统司法部燕城监狱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交通运输部系统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7、海关系统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8、国家税务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国家海洋局系统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15、国家邮政局系统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国家行政学院(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7)中国工程院机关(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39)海洋局海监总队(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62)统计局普查中心(63)外交部档案馆(6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65)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66)知识产权局专利局(67)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关(68)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69)质检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7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7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7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73)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7.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哪些单位?省级机关包括省级党委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

民政部关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的复函-民函〔2018〕2号

民政部关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的复函-民函〔2018〕2号

民政部关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的复函
正文:
----------------------------------------------------------------------------------------------------------------------------------------------------
民政部关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的复函
民函〔2018〕2号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你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请示》(宋基会字〔2017〕81号)收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同意向你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你会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你会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我部备案。

二、你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我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三、你会应当定期在我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我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我部依法对你会接受社会捐赠及使用捐赠情况进行监督。

民政部
2018年1月5日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通知
【标 签】公益性捐赠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5﹞1号
【发文日期】2015-01-15
【实施时间】2014-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15日
关联知识:
1.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