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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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质量记录进行有效的管理,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范围
适用於质量体系所有相关的记录控制。(含外包加工商、供应商、客户之记录)
3.权责
3.1 ISO文控中心负责组织所有质量记录的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正确适用,并按规定保管有关质量记录。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质量记录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5.2 各部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体系运作及产品符合性证实需要,可产生相应之记
录表单,如有修改,亦依照《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5.3 填写要求:
5.3.1 记录应如实反映具体执行状况,不可弄虚作假;
5.3.2 记录如填写有误,不可使用涂改液进行更改,应以“ =” 划除原有内容,
後清晰填入新内容,并於旁边注明更正人、日期。
5.4 保管规定:
5.4.1 各部门产生之记录,应定期归档,并於文件夹边缘标识种类、识别方法;
5.4.2 有编号要求之记录,各部门应注明记录之编号;
5.4.3 保存地点应干燥、防虫、防鼠, 以防损坏;
5.4.4ISO文控中心制定<质量记录管理清单>,规定保存部门、保存年限、标
识分类方法、编号方法,依《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之规定分发各部门
执行。
5.5 借阅规定:
5.5.1 公司内部人员及合同许可情况下之客户均可调阅相关记录;
5.5.2 需借阅记录,均须填制<质量记录借阅申请单>,如属内部借阅,须经保
管责任部门主管核准;客户借阅时,由发货部填制<质量记录借阅申请单>,报副总经理核准,其中均应规定借阅期限;
5.5.3归还记录时,保管人员应核实记录之完整性,并於<质量记录借阅申请单>
中注明归还情况。
5.6 保存和销毁
5.6.1 各责权部门,依<质量记录管理清单>之规定予以妥善保存记录,不得遗
失、损坏;
5.6.2 过期之质量记录,各部门在主管核查後,可予以销毁,如需回收利用,则
须依《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之规定加盖“作废文件”章,方可再行使用。
5.7 於内部品质审核时,应审核各部门记录保存之执行情况,如因保存方法不当而
引起记录无法充分证实体系运作时,可由ISO文控中心修正<质量记录管理清单>,以改善方法。
6.相关文件
6.1 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
6.2 内部品质审核管理程序
7.使用表单
7.1 质量记录管理清单
7.2 质量记录借阅申请单
8.附件
8.1 质量记录管理流程图
附件一: 质量记录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