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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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范围和理由 (2)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分类 (3)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6)第五章设计变更的工程造价 (8)第六章设计变更的要求 (9)第七章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10)第八章对变更设计资料的要求 (11)第九章设计变更审批的具体要求 (13)第十章违约责任追究 (14)第十一章奖励 (15)第十二章附则 (16)第十三章审批程序框图 (16)第十四章工程变更申请报告格式及全套表格 (21)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创建优质工程,搞好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安全,顺利完成任务,依据《绵阳绕城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标招标文件》、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绵阳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结合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参建各单位在开工前须对设计文件、施工图表等资料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掌握设计意图,并进行现场逐项实地复查核对,或在施工中若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均要及时提出设计变更意向,尽早进行设计变更申报。

第三条本项目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不得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或安全标准,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方便施工及利于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片面性和盲目性。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条款的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并不能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变更事项,包括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施工变更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及时性原则:变更事项应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 经济性原则:变更应考虑经济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第二章变更类型第四条建设工程变更类型包括:1. 设计变更:因设计错误、设计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2. 合同变更:因合同签订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调整合同内容的变更。

3.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五条变更程序如下:1. 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原因、内容、预期效果等。

2. 审核变更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审核。

3. 变更审批:经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需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4. 实施变更:变更审批通过后,相关责任方按照变更内容执行变更。

5. 变更记录: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责任与权限第六条变更责任与权限:1. 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负责提出设计变更,并负责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核。

2. 施工变更:施工单位负责提出施工变更,并负责实施变更。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符合规定要求。

4. 业主单位:负责审批变更,并对变更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对变更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1. 变更申请的审核过程。

2. 变更实施过程。

3. 变更结果的评估。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一、目的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2.2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

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

2024年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为强化工程成本控制,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收方签证、施工方案及索赔(含工期和合同价款)的工作程序,以下规定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 总则2.1 权限约束原则:建设单位对相关变更和签证实施严格的权限管理,超出权限范围的签字无效。

2.2 时间限制原则:对设计变更等事项,建设单位设定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2.3 单一对应原则:每一项设计变更等需对应一份经济签证单,并与单一工程合同关联。

2.4 月度清理原则:承包单位每月规定日期前向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提交上月完成的变更、签证等资料,经营发展部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审核。

2.5 完工确认原则:变更、签证等工作完成后,相关单位和个人须在完工后规定天数内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需在覆盖前确认。

2.6 原件结算原则:经济签证(结算)必须基于完整有效的原件。

2.7 二次审核原则:造价经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审核后办理经济签证。

如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发现错误,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8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变更、签证等均需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2.9 核查原则:变更、签证等需事先确认,完工后立即复核,复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同时保留原件。

3 定义3.1 设计变更:涉及工程设计的变更文件,包括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部出具的非正式施工图。

3.2 技术核定(洽商):涉及工程设计或现场变化的洽商文件,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3.3 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共同确认的现场尺寸、数量等复核结果。

3.4 经济签证:涉及工程价款增减的签证,依据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

4 内容要求4.1 使用规定表格填写及审批设计变更等事项。

4.2 文字描述应清晰无歧义,内容不得涂改。

4.3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需图示说明,标明位置、尺寸、变更前后做法等。

4.4 现场签证内容需详细,无法图示的需明确位置和具体数据,确保可计费。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3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3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咸阳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成本控制,明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收方签证、施工方案、索赔(含工期及合同价款的索赔)的工作程序,需按下列规定执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总则2.1权利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2时间限制原则。

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对应的经济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2.3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应编制一份经济签证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4____月一清原则。

承包单位每月____日前向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报送上月实施完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以上资料对应的经济签证,经营发展部在每月____日前审核完成。

2.5完工确认原则。

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完工后,流程规定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在完工后____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履盖之前签字确认。

2.6原件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经济签证(即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2.7二次审核原则。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的造价经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审核后,办理经济签证。

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经济签证有错误,以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为准。

2.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见附件)2.9复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规定、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事前确认,完工后,立即复核,以复核为结算依据,但必须保留确认和复核原件。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或需要调整的需求,这就需要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

本文将探讨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性工程变更管理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管理工程变更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交付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工程变更管理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发生。

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变更管理流程:确定变更管理的流程,包括变更的提出、审核、批准、实施以及最终确认的全过程。

每一步骤都需有清晰的规定和责任人。

2. 变更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变更,并确保变更的及时处理和跟踪。

3. 变更管理记录:对每一次变更都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批准人等信息,以备查证。

4. 变更评估标准:建立变更评估标准,对变更的必要性、影响程度、成本效益进行评估,以便决策是否接受变更。

5. 变更通知及沟通: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相关项目成员,并确保变更内容清晰易懂,避免误解和漏洞。

四、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1. 变更提出:任何一次变更都需经过书面提出,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分析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2. 变更评估:变更提出后,变更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评估,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影响程度、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分析,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3. 变更批准:经过评估,变更管理机构做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已批准的变更需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方。

4. 变更实施:一旦变更获得批准,需要立即进行实施,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资源分配等,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5. 变更确认:变更实施完毕后,需进行最终确认,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完善项目文档。

五、结论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管理是确保项目正常进行的关键环节,合理有效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参照执行。

由水利部批复初步设计的水利工程,应一并遵循水利部相关设计变更要求;水利部已制定相关专项工程设计变更具体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具体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账。

第四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建设投资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提高功效和完善使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

应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

第五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本实施细则履行相应程序,涉及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等设计变更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支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管理第六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的性质、规模及影响程度等,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分类参照附件划分,界定不清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界定。

第七条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负责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联合审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办理)。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方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更,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其中,技术方案有较大变化、工程投资有较大影响的一般设计变更,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应组织审批,需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可参照附件进行划分。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单位,适用于嘉通高速公路建设期。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一、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

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遇不可见自然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节约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的实现等方面有利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难免会出现一些变更情况,例如设计要求的修改、施工方案的调整等。

为了保证工程变更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1. 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2. 变更应有合法合理的事由和依据。

3. 变更需经过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变更应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相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事由、变更范围、变更影响评估等。

2. 变更申请评审工程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以及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等。

3. 变更审批根据评审结果,工程管理部门拟定变更方案并提交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变更合理性评估、费用调整计算等。

4. 变更实施经过审批的变更方案应及时通知项目各相关方,并组织变更实施工作。

实施过程中,需做好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控制。

四、变更管理注意事项1. 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变更管理流程。

2. 加强项目沟通与协调,确保变更决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组织好变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和档案。

4. 强化变更后评估,对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为类似项目提供经验总结和参考。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工程变更管理的实施过程,我们以某大型建筑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和外部因素的干扰,出现了多次变更需求。

项目方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提出变更申请、评审、审批和实施等步骤,成功应对了各种变更情况,并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六、总结工程变更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通过规范的变更管理流程和有效的实施细则,才能实现项目目标的顺利实施。

各项目相关方应共同遵守和执行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过程的管理,提高变更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变更工程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需求、设计、技术、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对已经确定的构造、组织、条件等进行调整或改动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秉持“勤俭、高效、科学、法规合宜”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工程变更管理应以规范和合同要求为准绳,确保在合同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改动。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及组织实施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审、变更设计、变更执行、变更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相关责任人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和必要的支持文件等。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九条变更设计涉及到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材料选型等方面的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变更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条变更执行应由施工方组织实施,确保各个施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对变更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第十一条变更验收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评估变更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管理责任制度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管理的权限应根据项目的复杂性、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合理划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应明确记录在相关的管理文件中,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要求和措施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管理应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各方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给相关责任人,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流转。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鄞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交投公司”)在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正式施工图下发后,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设计文件及清单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施工环境变化、新增工程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后施工的原则。

涉及抢险安全或应急工程的,按照“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实施。

对现场办公确定的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则必须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纪要,以作为对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依据,待施工完成后即可办理变更申报,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重大工程变更事项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

(一)通过优化方案或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调整;(三)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四)清单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五)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六)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七)因施工范围变更;(八)经审查批准必须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变更分类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按照变更内容和涉及变更费用的多少以及影响程度划分为3个等级:(一)一般变更指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同价5%以内或金额30万元(不得肢减变更)以内的,单项无价材料总价在10万元以内的(暂定价视同无价材料处理)。

(二)重要变更是指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同价5%以上或金额30万元(不得肢减变更)以上的,单项无价材料总价在10万元以上的(暂定价视同无价材料处理)。

(三)重大变更是指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同价10%以上或金额50万元(不得肢减变更)以上的,以及单项变更累计造价占合同价20%以上或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应急工程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单位,适用于嘉通高速公路建设期。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一、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

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遇不可见自然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节约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的实现等方面有利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引言: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变更需求,如设计、材料、施工方法等的调整。

为了确保工程变更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执行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工程变更管理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工程变更的需求日益增多,如何合理、高效地管理这些变更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工程变更管理的背景包括变更需求的增加、变更执行的风险控制以及变更后续工作的衔接等方面。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1. 合理性原则:工程变更需具备合理性,即变更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益或避免潜在风险。

2. 可行性原则:工程变更方案应当具备实施可行性,包括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可行性。

3. 统筹性原则:工程变更应与项目整体计划相统筹,确保各个环节协调配合。

4. 透明性原则:工程变更的决策过程应当透明,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和沟通,确保相关各方得到充分理解和参与。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流程1. 变更提出:任何工程变更需由提出方书面提出,并明确变更的原因与目的。

2. 变更评估:项目团队对变更提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 变更决策:项目决策者根据变更评估报告,综合各方利益,并根据变更管理机制作出最终决策。

4. 变更计划:在变更决策通过后,项目团队制定变更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资源、费用等的调整。

5. 变更实施:按照变更计划进行变更实施,并及时跟踪、监控变更的执行情况。

6. 变更验收:变更完成后,项目团队进行变更效果评估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

7. 变更归档:将变更相关的文档、记录等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参考和审计。

四、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与权限1. 变更提出方:负责提出变更需求,并说明变更原因和目的。

2. 变更评估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变更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 项目决策者:根据变更评估报告,做出最终的变更决策。

4.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变更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控变更的执行情况。

工程变更制度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制度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所辖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的行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程管理部)负责规范和管理本公司范围内的工程技术变更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管辖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四条涉及工程变更的事项,在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清楚的,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技术性的变更和其引发的经济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纯经济性变更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发生与内容第六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图设计文件可在局部做适当的设计变更。

一、在局部范围内,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要求对原有使用功能或原有技术标准进行调整的;二、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可提高技术标准、增加使用功能、加快进度、利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设计变动;或在技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节约费用、增加使用功能、加快进度、利于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设计变动;三、因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或者设计过失,按原设计不能保证使用功能、质量进度和安全,须采取相应措施的;四、在施工过程中,因政府部门新颁布的政策或标准、规范与原设计不符,且必须执行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对材料设备、工程做法、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做适当调整,形成工程洽商。

一、根据集团或本公司的要求,为调整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利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而对工程做法、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进度计划、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有利于降低工程费用的技术措施;三、在施工过程中,因政府部门新颁布的政策或标准规范,不具有可预见性且必须执行,所引发的施工内容调整。

第八条当出现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表C2-3的格式。

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变更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变更行为,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总务处有关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因现场实际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文件(方案)、施工方案进行的修改、补充、完善,并对由此造成增减的工程费用进行核算和审批的过程。

第三条工程变更坚持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严格审批、规范程序,达到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实现优化的目的。

工程变更的申请第四条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工程交底会,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派人参加,通过现场复勘、施工图纸(方案)会审、技术交底、工程量清单核对等工作,形成会审纪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次数和变更量。

第五条工程变更依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原则实施。

未依规定程序而自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予确认审批,由变更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责任。

1第六条当有危及人身安全、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发事件发生时,项目负责人在征得处领导同意后,可以采取口头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变更,并在3天内补交变更申请审批表。

第七条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提交审批。

第八条使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变更金额超过3万元的,按立项权限报校领导审批。

工程变更的审批第九条项目管理负责人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第十条初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核定变更工程量、审核工程变更经费预算,并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单项工程变更经费预算不超过合同总价10%,由分管处领导审批;单项工程变更经费预算超过合同总价10%,经处领导审批后,提交招标处按学校招标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进行工程变更:1.施工单位因技术力量、施工设备的限制而要求的变更;2.施工单位因施工失误导致施工场地条件变化而要求的变更;3.施工单位因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的变更;4. 已经发生变更的同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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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单位,适用于嘉通高速公路建设期。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一、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

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遇不可见自然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节约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的实现等方面有利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前应进行周密的现场调查。

提出工程变更报告,必须备有详细的现场资料和设计变更方案,详细阐述设计变更理由,并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未经正式批准不得进行工程变更施工。

四、工程变更文件不仅是组织施工生产的依据,也是计量支付必不可少的资料。

因此,工程变更工作必须由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负责。

五、正常的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文件相应条款执行;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更增加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质量缺陷或施工错误引起的工程变更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需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条件、范围及内容第七条工程变更条件工程变更要有利于提高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

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情况,方可提出变更:一、项目公司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

二、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的情况。

三、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四、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者或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设计变更。

五、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耕地;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六、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的。

七、有利于改善运营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护费用。

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工效、改善施工条件和促进技术进步。

第八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及内容一、在已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包括:建设规划、方案、标准、规模、内容。

二、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且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项目公司或其他人实施。

三、选用建筑材料、设备档次等的提高、降低或更换以及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性质、数量、种类或其他特性。

四、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基线、线型、标高、位置或尺寸。

五、工期的变化对工程里程碑事件有较大影响以及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已批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六、设计工程投资变化及为完成本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分类第九条根据工程变更的投资规模、批准程序及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工程变更分为:一、一般变更指涉及分部分项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施工中一般设计、施工问题处理引起的工程变更,不改变工程的技术标准;不改变重要的结构形式;不增加养护费用、使用成本,不降低使用功能;不影响相关工程质量;不会因为变更而引起其它变更(可合理地预见到)。

包括:(一)急流槽、连续300米以内的边沟、排水沟设计纵坡及标高的调整或长度的变化;(二)连续不良路基处理(如软基、采空区、岩溶处理等)时因地质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且工程费用增减小于10万元;(三)挡土墙、矮墙、护坡位置在沿线路方向小于15米的调整或基础埋置深度及高度的改变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且工程费用增减小于10万元;(四)涵洞、通道位置小于30米的变动,或长度变化小于10米的增减,或在满足净空要求的同时,基础高程小于30厘米的变动及交角、进出口型式的改变;(五)大、中、小桥基础(包括系梁)的埋置深度小于50厘米的变动;(六)经过计算在不影响工程质量,不减少钢筋截面面积情况下钢筋直径的变更;路基、路面桥涵在不影响造价和质量时,材料的变更;(七)路基挖方土石成份的变化及其引起的边坡坡率、路基处理的变化,且工程费用增减小于10万元;(八)挖(钻)孔桩中土石比的变化;(九)绿化工程数量及位置变化;(十)同一地段连续挖方段的翻松压实工程数量的变化;(十一)其它单项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减小于10万元。

二、重要变更(一)连续300米以上排水沟、边沟设计纵坡及标高的调整或长度、型式的变化;(二)连续的不良路基处理(如软基、采空区、岩溶处理等)时因地质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且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三)挡土墙、矮墙、护坡位置沿线路方向大于等于15米的调整,或结构型式的改变,或基础埋置深度、高度的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且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四)涵洞、通道数量的增减或孔径、结构型式的改变,且工程费用变化增减在10万至200万元;(五)涵洞、通道位置大于等于30米的变动,或长度大于等于10米的增减,或基础高程大于等于30厘米的变动,且工程费用变化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六)大、中、小桥基础(包括系梁)的埋置深度大于等于50厘米的变动,小桥结构型式的改变,且工程费用变化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七)挖(钻)孔桩桩长的变化,且工程费用变化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八)路基挖方土石成份的变化及引起的边坡坡率、基床处理的变化,且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九)工程项目如改路、改沟、改河等工程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且工程费用变化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十)其它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

三、较大变更指涉及单位工程的布置调整,关键施工方案,建筑物结构形式改变等内容的变更,包括:(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增减在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四、重大变更指涉及大桥总体工程规模特性、标准、桥位和线路的变化,重要结构物的增减,已经批准的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等项改变的且需要向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变更。

包括:(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七)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第五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第十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一、一般变更、重要变更由项目公司审批,报中交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二、较大变更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重大变更报公司董事会和省交通厅或省发改委审批。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及处理方法一、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依次报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公司总工办审查;驻地办提出的工程变更依次报总监办、总工办审查。

审查部门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二、地方政府提出的工程变更依次报项目公司征迁协调负责人、总工办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直接报项目公司总工办,由总工办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调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按照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章工程变更具体程序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程序如下:一、一般变更、重要变更办理程序(一)、工程变更的现场勘查1、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汇报给项目公司总工办。

项目公司总工办及时联系设计单位和总监办,由总监办负责组织驻地办、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按时参加现场会,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进行现场调查。

工程技术较复杂的变更需要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开会讨论,会审结果形成《工程变更处理纪要》,以下称纪要。

纪要的内容和要求如下:纪要必须在相关各方(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设计代表、施工单位)人员现场察看核对的基础上,充分对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理由充分,事实清楚。

在纪要中必须说明变更项目的桩号、部位、范围、原设计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变更数量的增减情况(按对应工程量清单子目),形成的纪要附现场量测的原始数据记录和草图。

工地会议核实工作量时,应确定计算方法和规则及应增减项目及数量。

工程变更会议应分轻重缓急,关系到安全及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应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处理。

2、设计代表在现场会勘后按纪要的要求出具变更设计文件。

(1)设计代表根据纪要或项目公司批复文件的要求及时出具变更图纸以及直接由设计院出具的补充完善设计图,填写《设计变更图审查流转单》(该表由设计单位自行定制)后提交项目公司总工办;(2)项目公司总工办收到设计代表提交的变更图纸后,先由项目公司总工办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3)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在总工办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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