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蔡小雪法官:如何能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法院蔡小雪法官:如何撰写案例分析
阅读提示:市面上能看到的与案例有关的写作文章和著作比较多,这也是实务界人士进行专业文章写作和研究的入门方法。撰写案例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但究竟以何种方式最为恰当,取决于撰写案例的目的。撰写案例的目的不同,选择撰写的方式就有所不同。
一、撰写普法案例的方式
为了向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而撰写案例,就应当选择通俗易懂的撰写方式。撰写这类案例,首先要选择老百姓经常接触过的案件,简洁地将案件事实描述出来,采用老百姓看得懂的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规定的规则及道理讲述清楚。切忌用晦涩的语言及老百姓不熟悉的方式阐述有关规则及道理。只有老百姓听得懂,能理解,普法的效果才能实现。反之则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我曾经读过一位老者写的有关回避制度的普法文章,他所选的案例是婆婆与儿媳妇发生纠纷,让儿子裁决。儿子作出裁决后,先是媳妇不满意。媳妇说,婆婆是儿子的妈妈,所以向着婆婆。婆婆听了也不满意,说媳妇是儿子的老婆,儿子向着老婆。于是他论述道,正因儿子与婆婆之间存在母子关系,儿子很有可能袒护婆婆;媳妇是儿子的老婆,他们之间是夫妻关系,儿子也可能存
在袒护媳妇的问题。正因为,他们之间存在母子关系和夫妻关系,各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对儿子的裁决提出存在不公正的合理怀疑,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如果请与婆媳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的村长或村支书进行裁决,他们所作出的裁决,只要道理讲清楚,婆媳一般都不会提出异议,容易接受裁决。也就是说,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对纠纷作出裁决的裁决,相对公平、公正,容易让当事人信服。这正是建立回避制度的必要性。这位老者正是通过这种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回避制度的规则及作用讲的一清二楚,一般老百姓都能听得明白。这种撰写普法案例的方式才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编写普法案例一定要避免出现有悖常识,有悖逻辑的情节。如果出现此类问题,适得其反,将会对宣传法治起到相反的作用。例如,河南天价运输案,就是最为典型的一例。起初宣传的目的是告知公民偷逃高速公路费,严重的是犯罪,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案例中将两辆套牌军车运输车两个月内偷逃高速公路费300多万元。网民根据高速公路费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这两辆车24小时不停的跑,也与规定的标准相差甚远。结果引发一系列的故事,这篇宣传不但未达到宣传的目的,反而事与愿违。
二、教学案例的写作方式
教学案例一般是某门法律教程的辅助读物,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法律教程的内容。因此,教学案例都是根据课程的每一章节讲授的内容中的每个知识点选择相关的案例。此类案例的内容都是与知识点内容相关联的,与知识点内容无关的部分进行删减。在案例事实结束后,一般对与知识点相关的设置一到两个问题,所设置的问题应当是容易混淆或者容易发生错误的问题,提示学生要围绕着问题进行思考,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后按照教课书中的观点进行论证。这类教学案例案件事实相对简单,论证一般不会超出课本的内容,要求论证要点明确简洁,条理清晰。
也有将若干个知识点编在一个案件事实中,而后设置若干个互相关联的问题,锻炼学生对综合问题的分析和思辨的能力。有些教学案例在论证中,列出理论界的不同观点及理由,结合教科书的内容对不同观点进行分析,而后阐述出撰写案例者的观点及评论。也有一些教师不直接给出案件的分析论证的过程、依据及结论,而是让学生自己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老师事前对案例的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分析、论据。在课堂上结合同学们的分析论证,阐述自己的观点。在学期结束后,老师会根据学生的分析论证中提出的问题,对先前作出的论证进行修正,对教程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再提供给学生,以便全面完整准确地对教程
的理解。
三、争议案例的写作方式
在办案中会出现很多有争议的案件,法官与检察官、律师对案件有着不同的认识、处理方式也相差甚远。甚至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此类案件都存在着不同认识,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撰写这类案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讨论,形成共识,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因此,
•撰写此类案件首先应当起一个能够概括争议问题的题目。题目应当简短明确,直接点出案例分析的实质问题。切忌题目过长或者不明确,使人读后不知所云。
•第二,写出要旨。要旨应当是对最后的结论总结性的归纳。文字一般控制在150字左右,用简洁的语言,明确的观点概括出规则意义的结论。
•第三,叙述案件事实。在正文中应当将有争议问题的事实完整叙述清楚,特别是有关决定案件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的细节事实问题叙述清楚,以免让读者读后生产误解或者被误导。
•第四,对不同观点及理由进行全面介绍。这里的不同观点一般是指主流观点,而不是将所有的不同观点一一列上。在介绍不同观点时,一定要与提出此观点的文章或者书籍进行核对,不要断章取义,更不应歪曲他人的观点。此外还应标出出处,以便
编辑或者读者查找、核对原文。
第五,论证。
一是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的含义,若对法律条文理解上存在分歧的,运用解释法律的基本方法,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方法,来确定适用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及条件;
二是,结合不同观点从学理上分析的立法的本意,以及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需要修补等等;
三是,涉及其他法律的,还应论述清楚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等问题);
四是,涉及到历史、文化、经济、风俗传统等问题的,亦要从这些角度并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例如,涉及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案件,就应根据当时的土地制度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分析;
五是不同处理方式的社会效果等等。
若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存在分歧的,还要从有关证据规则的原理分析庭审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效力,根据有效证据,按照认定证据的规则确认案件事实。例如,在撰写《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能否认定为工伤——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诉案评析》中从《社
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在法理论述中,不少同志喜欢用比较法分析论证。比较有三种比较方式:
•一是用外国的法律与中国的法律进行比较,解决法律漏洞问题。此种方法对拓宽思路,找到更好的处理路径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法律体系不同,因此在介绍外国法律时,一定要介绍清楚制定相关规定时的社会背景,该规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条件,适用的社会效果等背景情况。否则,难以进行比较,难以预料将外国的法律规定移植到中国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等问题。
•二是用国外发生的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与该争议案件进行比较。使用此种方法时,一定要将外国的类似案件的案情介绍清楚,是否真的与争议案件相类似,此外,还应将该国的国情及风俗习惯等问题介绍清楚,因国情不同,风俗习惯等不同,国外的处理方法就很难借鉴。
•三是用国内其他法院类似的案件处理情况的利弊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