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PPT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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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构成发盘的要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specific persons) 提出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specific persons)提出 –发盘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 –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 –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 – 询盘(Inquiry) – 发盘(Offer) – 还盘(Counter-offer) – 接受(Acceptance)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 合同生效的要件 – 书面合同的订立 – 合同的基本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
一般包括询盘(Inquiry)、发盘(Offer)、还 盘(Counter-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其 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订立的必不可少 的步骤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询盘( Inquiry )
• 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 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来自百度文库提出带 有保留条件的建议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 《公约》:采取了折衷的办法 (1)在发盘已经生效(即已送达受盘人),但受盘
2、各个法系规定不同 • 英美法:原则上发盘对发盘人无约束力,在受盘人表示
接受前,即使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发盘人仍可随时撤 销或修改原发盘
例外:a、受盘人给予了对价(Consideration) b、发盘人以签字蜡封的特殊形式发盘
美国《统一商法典》:如果(1)发盘人是商人; (2)以书面形式发盘;(3)有效期内(不超过三个 月),或即使未规定有效期,则在合理时间内,发盘即 使没有对价也不得撤销。 • 大陆法:认为发盘人原则上应受发盘的约束,不得随意 将其发盘撤销。如德国法、法国法
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一经受盘人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不需要再经
发盘人同意。这是发盘与发盘邀请的主要区别。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发盘的有效期
• 通常情况下,发盘都具体规定一个有效期--受盘人表示接 受的时间限制,超过该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
• 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 能有效 合理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eg.口头发盘
《公约》第14条第1款:“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 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 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
思,即构成发盘。” 可由卖方提出—卖方发盘
也可由买方提出—买方发盘(习惯上称为递盘Bid) 法律后果:发盘一经受盘人的接受,交易即达成,合同即
告成立
广告构成发盘”或“广告项下的商品将售给最先支付 货款或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等可视为一项发盘。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2、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根据《公约》 14(1)至少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 写明货物(标明货物的名称); ➢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其他条款和内容可以以双方当事人建立的习惯做法及采用的惯例予以 补充,或者按照《公约》关于货物销售部分(第三部分)的有关规定 予以补充。 如货物交付地点(31条);交付货物的时间(33条);支 付价金的时间(58条)等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 大陆法:原则上不承认 ❖ 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某些场合下可视为发盘 ❖ 《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
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 的意向”(14条第2款) - 商业广告本身不是一项发盘。除非在广告中注明“本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 重要性 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
♦ 碰头的发盘 Cross Offer
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发盘内容
♦ 在发盘生效前,发盘人能否撤回或修改原发盘内容?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甲向乙于5月10日报盘某商品,限5月17日复到有效,该发 盘于5月13日抵达乙处。但乙早已通过别的途径得知甲将 报盘该商品,便于5月11日表示接受甲报盘。甲未予答复。 双方是否达成合同。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发盘的撤回(Withdraw)和撤销(Revoke, revocable)
1、发盘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盘的撤回--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 止其生效 发盘的撤销--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 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 采用函电成交时,发盘人一般都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 其规定方法有: •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发盘生效的时间
口头发盘: 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 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
➢ 发信主义 ➢ 受信主义,又称到达主义 《公约》:“发盘送达发盘人时生效”(15(1)) 我国合同法:也采取到达主义 我国合同法还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到达时间如何确定作出了具体 规定: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 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 可由买方或卖方做出 • 本身并不构成发盘,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二、发盘( Offer )
含义 构成要件 有效期 发盘生效的时间 发盘的撤回(Withdraw)和撤销(Revoke,
revocable) 发盘失效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含义
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构成发盘的要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specific persons) 提出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specific persons)提出 –发盘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 –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 –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 – 询盘(Inquiry) – 发盘(Offer) – 还盘(Counter-offer) – 接受(Acceptance)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 合同生效的要件 – 书面合同的订立 – 合同的基本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
一般包括询盘(Inquiry)、发盘(Offer)、还 盘(Counter-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其 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订立的必不可少 的步骤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询盘( Inquiry )
• 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 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来自百度文库提出带 有保留条件的建议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 《公约》:采取了折衷的办法 (1)在发盘已经生效(即已送达受盘人),但受盘
2、各个法系规定不同 • 英美法:原则上发盘对发盘人无约束力,在受盘人表示
接受前,即使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发盘人仍可随时撤 销或修改原发盘
例外:a、受盘人给予了对价(Consideration) b、发盘人以签字蜡封的特殊形式发盘
美国《统一商法典》:如果(1)发盘人是商人; (2)以书面形式发盘;(3)有效期内(不超过三个 月),或即使未规定有效期,则在合理时间内,发盘即 使没有对价也不得撤销。 • 大陆法:认为发盘人原则上应受发盘的约束,不得随意 将其发盘撤销。如德国法、法国法
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一经受盘人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不需要再经
发盘人同意。这是发盘与发盘邀请的主要区别。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发盘的有效期
• 通常情况下,发盘都具体规定一个有效期--受盘人表示接 受的时间限制,超过该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
• 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 能有效 合理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eg.口头发盘
《公约》第14条第1款:“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 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 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
思,即构成发盘。” 可由卖方提出—卖方发盘
也可由买方提出—买方发盘(习惯上称为递盘Bid) 法律后果:发盘一经受盘人的接受,交易即达成,合同即
告成立
广告构成发盘”或“广告项下的商品将售给最先支付 货款或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等可视为一项发盘。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2、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根据《公约》 14(1)至少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 写明货物(标明货物的名称); ➢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其他条款和内容可以以双方当事人建立的习惯做法及采用的惯例予以 补充,或者按照《公约》关于货物销售部分(第三部分)的有关规定 予以补充。 如货物交付地点(31条);交付货物的时间(33条);支 付价金的时间(58条)等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 大陆法:原则上不承认 ❖ 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某些场合下可视为发盘 ❖ 《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
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 的意向”(14条第2款) - 商业广告本身不是一项发盘。除非在广告中注明“本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 重要性 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
♦ 碰头的发盘 Cross Offer
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发盘内容
♦ 在发盘生效前,发盘人能否撤回或修改原发盘内容?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甲向乙于5月10日报盘某商品,限5月17日复到有效,该发 盘于5月13日抵达乙处。但乙早已通过别的途径得知甲将 报盘该商品,便于5月11日表示接受甲报盘。甲未予答复。 双方是否达成合同。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发盘的撤回(Withdraw)和撤销(Revoke, revocable)
1、发盘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盘的撤回--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 止其生效 发盘的撤销--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 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 采用函电成交时,发盘人一般都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 其规定方法有: •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发盘生效的时间
口头发盘: 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 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
➢ 发信主义 ➢ 受信主义,又称到达主义 《公约》:“发盘送达发盘人时生效”(15(1)) 我国合同法:也采取到达主义 我国合同法还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到达时间如何确定作出了具体 规定: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 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 可由买方或卖方做出 • 本身并不构成发盘,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二、发盘( Offer )
含义 构成要件 有效期 发盘生效的时间 发盘的撤回(Withdraw)和撤销(Revoke,
revocable) 发盘失效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含义
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