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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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干部年轻化,是我党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部年轻化,党的十七大又着重提出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近来年,随着干部年轻化政策的不断贯彻落实,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向了领导干部岗位,甚至有些“80后”的年轻人,已经走上了正处级、副厅级等重要领导岗位。年轻干部在为我国的干部队伍补充新鲜血液,有力地推动改革开放进程的同时,极个别年轻干部的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和地位。

2009年,我院先后办理了两起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大案,两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这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年纪之轻,涉案金额之大,是济源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史上所没有的。为了遏制和减少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我院对2003年以来济源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25起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以下简称“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一、济源检察机关查办的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

1.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频发、高发的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2003年以来,济源两级检察机关在“有案必办”的前提下,共立查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25人,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人数的21.2%。有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所立贪污贿赂案件中年轻干部案件有7331人,占总数的19.28%。由此可见从每年的办案情况来看,2003年以来分别办理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4人、2人、2人、6人、4人、4人、3人,分别占当年立案总人数的28.57%、9.09%、16.67%、37.5%、18.18%、19.05%、25%。由此可见,济源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同全国一样,频发,甚至高发的态势仍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2.贪污贿赂犯罪“35岁”现象远甚于“59岁”现象。2003年以来,我们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8人,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在26岁至35岁、36岁至45岁、46岁至55岁、56岁以上的分别有25人、41人、46人、6人,分别占立案总人数的21.2%、34.7%、39.0%、5.1%。由此可见,26岁至35岁年轻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人数,是56岁以上临近退休或已退休干部的近四倍。说明,在地市级以下单位,贪污贿赂犯罪的“35岁”现象远甚于“59岁”现象。

3.年轻干部涉嫌的主要罪名是贪污和挪用公款。2003年以来,我们查办的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嫌贪污犯罪的有14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的有13人,另外还有1人涉嫌对单位行贿犯罪。其中,有2人既涉嫌贪污犯罪又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有1人既涉嫌贪污犯罪,又涉嫌对单位行贿犯罪。年轻干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对单位行贿犯罪人数,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56%、52%、4%。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灾区。2003年以来,我们查办的25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年轻干部,在保险、冶金、石化、粮食、供销、农业、建筑、电力、建材等国有企业系统工作的分别有3人、3人、2人、2人、1人、1人、1人、1人、1人,共计有15人;在医疗、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工作的有5人,其中教育系统有2人;在财政所、民政所等基层站所工作的各有1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组成人员有3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60%、20%、8%、12%。由此可见,保险、冶金、石化、粮食、教育等系统,和乡镇站所、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高发的单位和领域;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灾区。

5.基层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出纳、会计等管理和经手财务的人员,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频发、高发的人群。2003年以来,我们查办的25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年轻干部,其职务身份为基层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出纳、业务员、其他经手财务的人员分别有4人、3人、4人、5人、4人、5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16%、12%、16%、20%、16%、20%。其中,职务为基层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出纳、会计和其他经手财务的人员共有21人,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84%。由此可见,上述五个岗位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频发、高发的危险岗位。

6.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率较高,且多系共同犯罪从犯。2003年以来,我们共办理女性贪污贿赂犯罪犯罪案件14人,其中年龄在26岁至35岁、36岁至45岁、46岁至55岁其间的分别有6人、7人、1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42.9%、50%、

7.1%。由此可见,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率相对其他年龄段较高。我们所办理的这些女性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女性嫌疑人均系共同犯罪中共犯。

7.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呈现高学历化。通过对涉案的25名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具有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文化程度的分别有4人、4人、3人、11人、3人,分别占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16%、16%、12%、44%、12%。其中,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共有14人,占总人数的56%。由此可见,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年轻干部呈现高学历化。

8.直接侵吞、截留或挪用单位资金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通过我们对2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逐案分析,发现年轻干部作案有以下手段:一是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二是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手的单位业务收入;三是利用自己经管或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截留或挪用单位资金;四是在领导的安排下,将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用于行贿等非法活动。我们办理的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采用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的有8人,采用直接截留或挪用自己经手的单位业务收入的有3人,利用自己经管或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截留或挪用单位资金的有13人,在领导的安排下将自己经管的单位“小金库”款项用于行贿等非法活动有1人,分别占人数的32%、12%、52%、4%。

9.涉案金额越来较大,是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显著特征。我们的办理的25名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在贪污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下的有4人,贪污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5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有4人,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有4人,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有3人,在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有1人,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有3人,100万元以上的有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20%、16%、16%、12%、4%、12%、4%。其中,济源市卫校附属医院药剂科科长张某挪用40.9万元公款案;济源市大峪镇财税所会计张某挪用39万余元公款案;河南汇丰种业有限公司会计郑某贪污67.8万元案和中铁十一局一公司项目部财务部经理袁某挪用60万元公款案。2009年,我们办理了济源市南方粮业公司会计刘某贪污20.5万元、挪用53万元公款大案,和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李某挪用800万元公款大案。由此可见,年轻干部贪污贿赂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二、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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