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130caf1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7c.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1•【字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全省人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现将《山西省“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3年人才工作要点之一。
对充分发挥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决策咨询和学术专长方面对基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千人百县”计划的重要性,把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安排落实。
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等,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深入了解基层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服务需求。
各市、各部门按计划选派上报高层次人才。
每个县(区)向各市申报10项服务需求。
各市对所属县(区)申报需求项目进行整理汇总,从中选取50%作为本市服务基层活动内容,同时,将另50%需求项目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各部门根据需求,选派高层次人才与需求项目对接,建立服务联系,开展服务。
各市请于2013年4月25日前上报征集的服务需求项目和各市选派的高层次人才,2013年4月30日前上报各市高层次人才与服务需求对接情况。
请省直相关部门4月30日前上报选派的高层次人才。
2024年全国教育科研工作会议举行
![2024年全国教育科研工作会议举行](https://img.taocdn.com/s3/m/864f1878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4b.png)
2024年全国教育科研工作会议举行作者:来源:《山西教育·管理》2024年第03期1月17日至18日,2024年全国教育科研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中国教育学建设研究。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督学王嘉毅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主任洪大用,天津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旭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指出,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聚焦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构建教育学科“三大体系”,在理论创新、决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树立了构建中国教育学的学术自信。
教育科研战线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思考“强国建设,教育何为”“教育强国,科研何为”重大课题,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战略和民生属性,明确新时代教育科研的历史方位,深化有组织重大科研探索,增强构建中国教育学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是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术建构和学理阐释,推动形成新时代教育思想。
二是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教育传统,坚定基于文化自信的中国教育自信。
三是关注重大教育现实问题,增强研究的原创性、本土化和竞争力。
四是参与重构全球教育知识体系,为世界教育知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五是创新数字教育理论,引领教育数字化新赛道。
天津市教科院、北京市教委、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人作工作交流。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作研究进展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等9所大学主要负责同志和知名专家围绕中国教育学建设作研讨。
中国教育学建设项目组专家咨询委员、成员,部直属师范大学主要领导、有关高校负责同志,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各省教科院所和规划办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同志参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e06691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1b.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晋人社厅函〔2022〕667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66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人社系统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我省人社事业发展中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无私奉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鼓舞斗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厅决定开展“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机关股室、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所、中心)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80个,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个人13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05e6a22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a9.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5月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二五”期间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已经由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划》,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经过“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具体体现在:(一)全面完成各项量化指标。
即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就业、社会保险、收入分配、人才队伍建设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量化指标。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规划》确定的促进充分就业、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三)全面推进各项重大工程项目。
《规划》确定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推进、全面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3337c2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21.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晋政发[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4]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山西省引进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为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晋工作,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才是指从省外引进的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二条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引进优秀人才。
第三条引进优秀人才要坚持以下原则:政府指导、单位自主;服从需要、突出重点;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创业、待遇从优;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相结合。
第四条简化引进优秀人才程序。
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发给《山西省引进人才工作证》。
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按此证特事特办,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本人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其解决配偶工作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子女入学入托赞助费、异地安置费等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调入山西,也可以通过聘用、兼职、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担任顾问和客座教授等形式和途径来晋工作。
可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两地共享,来去自由。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对短期聘用的,可根据其业绩,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报酬。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a2349a4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44.png)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晋教师〔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晋教师〔2023〕7号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基层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评审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区)中心城区学校,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
申报人员按所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b390de1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73.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晋人社厅函〔2023〕138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13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号)部署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cacba97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06.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23•【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6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将《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加大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紧紧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单位为主、注重贡献、择优资助”的原则,大力选拔培养和引进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重要领域能够产生重大科学发明、突破关键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或实现成果转化的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高端创新型人才,带动各类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培养引进(含柔性引进)“两院”院士20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15名左右;选拔培养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培养选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有较高学术技术创新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各市和省直单位应选拔培养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起骨干核心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2000名左右。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d9fad5c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fe.png)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2•【字号】晋发[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晋发[2004]23号2004年8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犤2003犦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1)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小康大业,人才为本。
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对于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大力构建人才支撑体系,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但我省的人才总量、结构、素质还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消除,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整体环境和氛围还未形成。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忧患意识,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长远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2)明确人才强省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是要把人才作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把握人才竞争的主动权,培养和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全面提升我省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才工作,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把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围绕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检验人才工作的实际成效;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坚决克服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3支队伍为主体,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发人才资源;坚持遵循人才资源开发规律,立足当前实际,适应发展需要,着眼于国际化趋势,积极创新机制、优化环境。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a38256f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e9.png)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晋财行[2009]420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09]420号)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点,我们制定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9〕26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及八个配套〈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组发〔2009〕9号)的要求,为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所需的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才和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计划的审定,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初审和具体实施的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事项:(一)用于一次性补助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所需的经费;(二)用于资助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启动创新创业项目所需的经费;(三)用于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特定生活待遇,以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所需经费;(四)用于助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课题研究和改善科研条件等资需经费;(五)用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审、宣传等综合服务所需经费;(六)用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其他支出所需的经费。
山西省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管理规定
![山西省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e17fcd98bd63186bcebbcea.png)
山西省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管理规定[ 2009-8-23] 作者:. 来源:山西人事人才网阅读:7284次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学科建设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生来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4〕24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设立山西省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下称博士后补助经费)。
为加强对博士后补助经费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补助经费是用于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补贴的专项经费。
主要用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日常生活和科研补助、学术交流活动补助和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部分保障经费。
第三条博士后补助经费从山西省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中单独列支,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博士后补助经费从2005年开始设立,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起始时间以年为周期核拨,其中出站时不满整年的时间实行按月核拨的办法。
2004年底前已进站的时间不再追补。
第五条博士后补助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设站单位可以提取不高于补助总额5%的经费用于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工作保障费用。
第六条博士后补助经费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各设站单位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申请,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审核,经省人事厅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省人事厅人才资金管理处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第七条申请博士后补助经费,设站单位须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山西省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招收协议书( 工作站还须提供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协议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周期一般为两年。
因工作需要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延长在站期限的,在所批准延长的期限内按标准给予补助,超过期限部分一般不再补助。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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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晋政办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定省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3.将省直同一主管部门相同经费渠道之间和全额到差额,全额、差额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直各部门(不含跨地域)。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山西省人事厅印发《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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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印发《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晋人字[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事厅印发《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晋人字〔2006〕57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人事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发展环境,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这条主线,积极推进人事人才工作“素质·环境”计划,进一步树立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意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开发纳入全省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引进人才,大力培养人才,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提供优质及时服务,保障人才合法权益,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的原则,坚持公平待遇、一视同仁的原则,坚持监督管理、引导服务并重的原则,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原则。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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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国防科工办、工商联、中小企业局:《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实施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
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物,引领和带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重点实施四个工作项目:(一)技师培训项目。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重点围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型材料、特色食品工业、交通物流业、文化旅游等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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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29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国防科工办、工商联、中小企业局:《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实施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
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物,引领和带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重点实施四个工作项目:(一)技师培训项目。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重点围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型材料、特色食品工业、交通物流业、文化旅游等急需、紧缺行业(领域),。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ae6e4a2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f7.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晋人社厅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15号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现将《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意见建议,及时向我们反馈。
2022年2月9日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构建新时代优质高效、链条完整、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体系,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增效,助力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工作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服务人才为根本,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环境日益优化。
到2025年,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000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20000人,行业营业收入突破200亿元,培育50家骨干龙头企业,建成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1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发展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稳步提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12ced45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2f.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4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49号)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重点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结合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山西农谷建设和构建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需求,突出联系培养,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聚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战略。
重点关注在基础研究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优先推荐长期扎根贫困地区或服务于贫困地区的优秀专家;努力发现体制外优秀人才,产业创新类人选推荐应以非公领域人才为主;对有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要大力支持、积极推荐。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人选一般从“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和入选我省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兴产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它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fb0bf34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d2.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晋政办发[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十分严峻。
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160283人(研究生4980人,本科58563人,专科96740人),比2008年增加12196人。
此外前两届未就业毕业生约8万人,2009年省外院校回晋就业毕业生预计11000人。
2009年全省总计高校毕业生就业约251283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刻分析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及《通知》精神。
各市、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的稳定、社会的稳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农村和城乡社区工作的渠道。
(一)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009年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选聘903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3篇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e177fe8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4a.png)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3篇高层次人才指在人才队伍各个领域中层次比拟高的优秀人才,或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
xx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1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学科专业开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区域综合性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劳地方经济社会能力,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方法》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3名,为做好引才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此次引才工作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牵头,凯里学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那么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待遇报考者应密切关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者应在上述时间,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年龄不超过35周岁,紧缺专业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依据学习背景、学科类别和学术水平分为两档:A档:理工科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22版)》认定的IA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IA级以上论文1篇,IB级学术论文2篇。
在读博期间有出国访学经历的优先;(物理、化学、生物类增加1篇IB级学术论文)文科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22版)》认定的IA级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IB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为IB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B档:理工科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22版)》认定的IB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IB级以上论文1篇,IC级学术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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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08.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规定,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省工作,我们制定了《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3日
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省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
此外,对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可根据审核情况纳入奖励范围。
对虽不在规定毕业院校范围,但经毕业学校推荐、经专家学者实名推荐,经审核属于优秀博士生的,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引进办法。
第三条奖励标准。
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第四条部门职责。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分别负责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省属企业、民营企业的引进优秀博士生工作;省人社厅为引进优秀博士生办理引进手续;省财政厅根据引进合同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第五条引进博士生程序。
引进工作不限形式,引进单位在发布引进计划后,可采取博士生自荐、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与中介平台机构合作引进等多种灵活便捷形式。
在签订引进合同之前,要将引进人才的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
具体引进程序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六条申请奖励资金程序。
用人单位在办理完聘用手续、博士生到岗后,应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奖励资金的有关材料,包括《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引进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按照随报随审和快速办理原则,省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与申请财政资金工作。
省财政厅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奖励资金使用管理。
财政下达到省属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的奖励资金中,生活补助资金追加为单位的基本支出,由单位负责支付,科研经费追加为单位的项目支出,按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下达到企业的奖励资金,执行企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扣减,不得挪作他用。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引进行为的真实性负责。
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用其他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建立人才工作报告制度。
博士生到位后,引进单位应分别于第三年底和第五年底向主管部门报告其工作情况。
由主管部门汇总报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同期未满,但与单位解除合同离岗的,引进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际执行中,如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