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
如何提起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

如何提起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一、如何提起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1、什么是行政复议?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
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一条重要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你发现哪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管理时,没有依法办事,损害或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向他的同级政府(直接管他的当地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接受你申请的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公断。
这就是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适用范围广、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而且,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满,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来最终解决。
2、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用处?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
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
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
为了解决这种不平衡,国家制定了一些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行政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管理过程中难免发生偏差错误。
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当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行政复议法是你自卫的法律武器。
3、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简单地说,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
如对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执照等证书,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相对人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复议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一、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都应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这种时间期限即为行政复议期间。
在诉讼理论中,将类似的时间期限称为诉讼期间,而将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和时间称为期日。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主要以书面审理为主,很少出现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会合进行复议活动的情况,因此,在行政复议中,期日与期间的划分,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
这里只明确一下期间的有关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合理的行政复议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复议主体及时地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履行行政复议的义务,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
(二)期间的种类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
例如,本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处理期间,第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的期间和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期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的处理期间,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
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
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对条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作了调整,一是适当延长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由知道情况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了“六十日内”;二是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规定了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自动顺延,取消了延长期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的规定。
这两项内容是根据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作出的修改。
本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为什么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主要考虑是,第一,从当前复议实践看,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也日趋多样化,内容也更加复杂,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一)一般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60天,自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60天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人民政府提出;(二)特殊情况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可以超过60天,特殊情况是指法律对此另有规定,对此只能依照特殊规定计算复议期限,比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90天,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依据《土地管理法》所做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90天,而不是60天。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二、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申请。
1、时效。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四)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关于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要点

关于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要点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于2023年9月1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要点如下:一、新《行政复议法》强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扩大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新《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将行政纠纷进入行政复议的入口拓宽、门槛降低,为企业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护,使企业通过行政复议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以下15种情形,企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怎么计算

⾏政复议申请期限怎么计算
关于申请⾏政复议期限的计算问题,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要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之⽇起计算。
也就是⾏政管理相对⼈通过法定途径,得以了解具体⾏政
关于申请⾏政复议期限的计算问题,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要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之⽇起计算。
也就是⾏政管理相对⼈通过法定途径,得以了解具体⾏政⾏为已经作出并知晓其内容的时间。
在实践中,知道具体⾏政⾏为之⽇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是当场作出的具体⾏政⾏为,在⾏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的决定书上会注明⽇期,这个⽇期就是管理相对⼈知道具体⾏政⾏为之⽇;⼆是送达的具体⾏政⾏为决定书,送达⽇期就是管理相对⼈知道具体⾏政⾏为之⽇;三是具体⾏政⾏为决定⽆法送达,通过公告作出,公告中所注明的⽇期或者公告⽇,就是管理相对⼈知道具体⾏政⾏为之⽇。
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法准确判断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的准确时间,难以认定管理相对⼈提出⾏政复议是否已超过了法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由⾏政复议机关经过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情况依法确定。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政复议是当事⼈对⾃⼰权益的⼀次救济,这种救济⽅式也是要受到时间限制的,这是不随时都能启动⾏政复议程序的。
那么⾏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现有规定期限《⾏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60⽇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得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政复议法第九条第⼀款规定的⾏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当场作出具体⾏政⾏为的,⾃具体⾏政⾏为作出之⽇起计算;(⼆)载明具体⾏政⾏为的法律⽂书直接送达的,⾃受送达⼈签收之⽇起计算;(三)载明具体⾏政⾏为的法律⽂书邮寄送达的,⾃受送达⼈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受送达⼈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起计算;(四)具体⾏政⾏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五)⾏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时未告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收到⾏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起计算;(六)被申请⼈能够证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政⾏为之⽇起计算。
⾏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书⽽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政⾏为。
⼆、期限计算原则《⾏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
《民事诉讼法》第七⼗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行政复议知识问答

行政复议知识问答更新日期:2008/10/22 12:15:31索引号:000000-007181-20081022-0012名称:行政复议知识问答一、什么是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答:有两类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人事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一、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申请行政复议(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二)对下列行政机关、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县级人民政府;2、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3、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4、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5、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并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一式四份。
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申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并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并应出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行政处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几日内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中有关期间、送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间包括两种情况:(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

⾏政复议有哪些程序⾏政复议程序是⾏政复议申请⼈向⾏政复议机关申请⾏政复议⾄⾏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政复议程序是⾏政复议⾏为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复议合法、⾼效进⾏的重要保证。
⾏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申请1、申请时效。
申请⼈申请⾏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政⾏为作出之⽇起60⽇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是认为⾏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2)有明确的被申请⼈;(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式。
申请⼈申请⾏政复议,可以书⾯申请,也可以⼝头申请;⼝头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基本情况、⾏政复议请求、申请⾏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采取书⾯⽅式向⾏政复议机关申请⾏政复议时,所递交的⾏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申请⼈如为法⼈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2)被申请⼈的名称、地址;(3)申请⾏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复议申请的⽇期。
⼆、受理⾏政复议机关收到⾏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内进⾏审查,对不符合⾏政复议法规定的⾏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告知申请⼈;对符合⾏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向有关⾏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政复议申请⾃⾏政复议机构收到之⽇起即为受理。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政复议申请,⾏政复议机关⽆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行政复议讲稿

行政复议讲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一聊行政复议这个话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有时候可能会对行政机关的某些决定感到不满意或者认为不公平。
这时候,行政复议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救济途径。
那什么是行政复议呢?简单来说,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具有几个重要的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
这意味着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救济方式。
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时间也较短,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呢?一般来说,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您被交警罚款了,但是您觉得这个罚款不合理,您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又比如,您申请某个许可证被拒绝了,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正确,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您认为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那个行政机关。
还要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您得清楚地说明您希望行政复议机关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以及为什么您认为原来的行政行为是错误的。
同时,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并且要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接下来咱们说一说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一般情况下,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要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
这个期限是很重要的,如果超过了期限,您的申请可能就不会被受理了。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规则是()。
A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B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C 、自障碍发生之日起继续计算D 、自障碍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答案:A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举个例子。
比如申请期限是从2019.1.1起计算的30天,到1.15的时候你遇到了地震(不可抗力)导致你没法申请(耽误),这时候停止计算。
2.10的时候灾情已经缓解,你可以继续申请(障碍消除之日),那么从这天开始继续计算剩下的期限,也就是你还剩15天(总共30天,减去1.1.-1.15已经过去的15天)可以申请。
之所以有“继续计算”,是因为前面曾经停止计算了。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则( )。
A.申请期限可以延长B.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C.申请期限白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D.申请不受影响,仍然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须注意的是,继续计算不同于重新计算,也不同于申请期限延长。
继续计算的特点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发生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重新计算的特点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发生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60天;期限延长的特点是申请期限可以超过60天。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期限规定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期限规定一、期限的通用规定 (1)二、分局作为复议机关的受理,决定期限规定 (1)三、市局为复议机关,分局作为被申请人的期限规定 (1)一、期限的通用规定(1)注意: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如何起算(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分局作为复议机关的受理,决定期限规定(1)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4)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中的期间

行政复议中的期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中的期间主要有8种:1.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审查、受理复议申请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除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外,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
3.“7日”的转送期间。
1 县级人民政府转送复议申请的期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不知道向哪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时,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政府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负责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2 复议机关对自己无权处理的法律依据的转送审查期间。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国务院部门以下规定的审查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而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复议机关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的期间。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如果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及相应证据材料,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权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即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一、《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

交通违章申请⾏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我们⼤家都知道,如果发⽣了交通事故,我们⼀般都是选择报警来解决。
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双⽅所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我们对于事故责任划分不满意的话,还可以选择进⾏申请⾏政复议。
那么这个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就让店铺⼩编为⼤家带来交通违章申请⾏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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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申请⾏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申请:申请⼈应⾃具体⾏政⾏为之⽇起60⽇内提出⾏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形式审查,并在5⽇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对不符合⾏政复议法规定的⾏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告知申请⼈。
受理:对符合⾏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政复议申请,⾃收到复议申请之⽇起即为受理。
复议期间,具体⾏政⾏为不停⽌执⾏。
复议机关⾃复议受理之⽇起7⽇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
决定:复议机关法制⼯作机构进⾏书⾯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
复议机关应当⾃受理之⽇起60⽇内作出⾏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和被申请⼈,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
⼆、⾏政复议中的法定期限《⾏政复议法》规定了⾏政复议60⽇的申请期限,并规定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计算,但是没有类似⾏政诉讼那样“如果⾏政主体没有告知申请⾏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法定期限从⾏政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权利之⽇起计算”的规定。
严格执⾏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政相对⼈因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政复议却可以提起⾏政诉讼的现象。
行政复议法50问

行政复议法50问第一问:行政复议法的立法背景是什么?答:行政复议法的立法背景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问: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复议的对象、程序、期限、法定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行政复议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等。
第三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答:在受到行政行为损害或者利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第四问: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答: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第五问: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答: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递交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送达复议决定等环节。
第六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哪些条件?答: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七问:行政复议的机构设置有哪些?答:行政复议的机构有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机关等。
第八问: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是怎么样的?答:行政复议的职责主要包括受理、审查、调查、审议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九问:行政复议的决定如何执行?答:行政复议的决定应当依法执行。
第十问: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行政复议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情况。
第十一问:什么是行政行为?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外部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
第十二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是怎样的?答:行政复议委员会由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行政复议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三问: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答: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包括受理、审查、调查、审议并作出决定等。
第十四问: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的条件是什么?答: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的条件是复议案件复杂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情况。
第十五问:行政复议的结果如何执行?答:行政复议的结果应当依法执行。
第十六问:行政复议的费用如何支付?答:行政复议的费用一般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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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
(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2)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此,《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即“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清期限。
例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则该案复议申请期限仍为3个月。
(3)《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指不是由个人故意造成,凭主观努力也难以克服的事实,如生病、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离开固定住所等。
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待这些障碍消除之后,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应补足60日;超过60日的,超过的日数是上述障碍存在的天数。
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处罚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等。
2、对行政强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分为三类:一类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如强制隔离等;另一类是限制行使财产权的,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还有一类是强制执行的,如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等。
3、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不作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
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而后者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二是申请行政主体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三是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4、对行政侵权,可以申请复议。
如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等。
对于行政主体关于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行政复议决定已经生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被申请人有义务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3、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
行政复议决定如何执行:
1、对申请人不履行义务采取执行措施的条件是: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
2、对申请人采取的执行措施有两种: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