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宝鸡市消防规划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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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说明宝鸡市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陇海铁路穿城而过,宝成宝中铁路再此接轨,310国道横贯市区,是连接中原、西南、西北的交通枢纽,是欧亚大陆桥陇兰经济带上的重要城市之一。
为了适应宝鸡市工业、商贸、旅游、生态型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从"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出发,提出宝鸡市消防建设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一、消防系统现状:(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装备状况:宝鸡市现有公安消防支队一个,辖两个市区防火科、十个县(区)大队和十个公安消防中队,(市区广元路为支队机关和一中队、特勤队,新华路为二中队,代家湾为三中队,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凤县各有一个县中队,另外陇县有1个非现役的公安队),担负全市三区九县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抢险救援任务。
公安消防队现有战斗车辆40台,其中市区现有各种消防车辆26台,支队消防指挥中心有"119"报警专用2M口数字中继1对(相当于30对普通电话线),“119”模拟报警专线6对,火警调度专线四对,以及与重点单位联网的自动报警计算机处理系统1套。
另外还有350兆无线常规网1个用于抢险救援调度指挥。
宝鸡市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22个,分布在五县区的重点厂矿企业,人数275名,各种车辆28台,其中市区11个队,144人,战斗车15台,担负本单位的防火、灭火为主的安全保卫任务,同时配合公安消防队完成灭火作战任务。
宝鸡市现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5个,其中市区459个,支队指导全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各县区公安(分)局设有防火科(县称大队),负责本县(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全市在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法人负责的安全责任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推行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已基本形成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
(二)现状评价和分析:由于宝鸡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城市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开发区、新区的建设,原城市布局已被突破,现有的城市消防系统已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建设的发展与消防实力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1、消防站严重不足:按照《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现有的5个消防队(站)只达到应建站(10)个的50%,每站的责任面积过大,分布极不合理,且远远达不到消防站建设的占地面积、建筑标准、车辆装备等最低配备标准,石坝河地区,姜潭地区和清姜电子工业区,陈仓园新区,东开发区等均没有公安消防队站,难以达到及时扑灭初期火灾的要求,火灾扑救难度较大,造成了火灾损失的扩大。
宝鸡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特征及空间相关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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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特征及空间相关性分析(陕西卓普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咸阳 712099)摘要: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的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当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已经成为地理学、土地科学等相关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为了从中观尺度科学分析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空间分布规律和趋势,以宝鸡市中心城区为研究对象,在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基础上,运用全域Moran,sI和局域Moran,sI系数分析建设用地集约度的空间自相关格局(依赖性),揭示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度的空间局部聚集和局部异常特征。
结果表明: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度全域空间相关性和局域空间相关性指标均显著,从城市边缘到中心区(副中心)呈现递增的空间形态,其中居住功能区集约度空间相关性最高,其他功能区则最低,各功能区都存在正局域相关,空间分布呈现典型的空间聚集现象。
对于高值聚类区应以结构挖潜为主,通过旧城改造和用地置换优化用地布局,低值和中低值聚类区应以管理潜力挖潜为主,通过规划管理和政策引导提高集约度,达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目标,可为宝鸡市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依据。
关键词: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空间相关性;宝鸡市0 引言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各项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对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构成了威胁,使国家耕地资源利用面临着严峻形势。
如何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过快增长,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近年来成为我国政府与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核心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尽可能的承载更多城市要素,控制城市盲目扩张[1],这与西方“紧凑城市”(Compact city)的思想相似。
目前,国内外围绕土地集约利用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周秀芳[2]、谢毅[3]、吴郁玲[4]、TAN Dan[5]、帅文波[6]等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理及驱动力研究表明,城市化、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及政策是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影响因素,要协调好土地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何明花[7]、黎孔清[9]、张中秋[10]、周璐红[11]、王中亚[12]等采用综合因素评价方法,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土地集约利用开展评价工作;刘辉等[8]采用PSR模型进行土地集约度的评价工作;宋成舜[13]、LIN Shu-wen[14]、MENG Yuan[15]等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效应的研究中,主要从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4个方面进行效益评价以及土地集约利用政策的研究[16,17]。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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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规划管理规定第一节建设用地管理第三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第五条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建筑间距管理第六条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第七条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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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宝政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9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6日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宝鸡市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的民房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具体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本办法所称民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独立拥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民个人(家庭)投资,新建、改建、翻建、维修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层建筑,包括新建、改建、翻建、维修现有住房的围墙、大门、楼梯等附属构筑物或设施。
新建:指在宅基空地上建设房屋。
改建:指在现有宅基地范围,拆除现状建筑,变更原建筑结构或四址重新建设房屋或在原建筑基础上加层、加高。
翻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按原基础、原结构、原面积、原高度建设房屋。
维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墙体加固、整饰或屋面维修维护。
本办法所称居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和农业户口的村民。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委托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宝鸡高新区虢磻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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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位分析
规划基地
规划区域位于宝鸡市最东端,其中有陇海线和西宝高速穿过,可作为宝鸡联系东部的 门户。其地处陈仓区南部,渭河以南,秦岭北侧,处在陈仓组团的边缘地带。其东临天王 镇,西邻八鱼镇,北临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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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新区发展条件分析
渭河 办公 高新西区 高新大道 东区一期 东区二期 三期西 片区
商业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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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科技新城:面积35.3 平方公里。科技创新、 高科技产业、居住商 务、文化教育、文娱 会展、行政服务 (2010年)
宝鸡高新区规划建设沿高新大道依次向前推进,先后规划建设了高新西片区、 高新东片区一期、高新东片区二期和高新东片区三期。由此形成了自西向东的发 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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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层次规划分析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未来的 宝鸡高新区…… 城中高科积聚处 市上商贸活跃中 梦想实现之地 创意汇聚之处 悠然栖居之家
宝鸡高新区虢磻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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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宝鸡高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科技创业园和新区两部 分。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区内居住和工业类用地开始向外迁移,城市边缘 大规模拓展新区,主要为居住区和工业区。同时老城区局部地段也开始进行旧城改造,城市 内部出现了大量现代化商贸设施,城区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多中心组团城市结构初步显现。 在最新版总规指导下,城市建设重点开始东扩南移,先后发展建设了高新西区,高新东 一期,高新东二期,形成了宝鸡城区向东发展的趋势。
宝鸡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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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建筑亮化景观应在《宝鸡城市照明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渭河沿岸及经二路沿线建筑亮化景观应在《经二路、渭河两岸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第三十一条建筑外立面建设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并作为规划验收的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沿城市主次干道的18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城市景观需要重点控制的建设项目,应视其规模及重要程度,委托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对群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竞赛、招标,择优确定实施方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管线设施敷设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线,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线、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第六节建筑工程景观管理
第二十七条规划3栋以上(包括3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群体设计。群体设计内容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幼儿园、社区、停车库等公益配套设施的平、立、剖面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小品设计,建筑主要立面及鸟瞰渲染效果图。
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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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二00五年七月五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市长: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包括下列区域:(一)现有和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包括铁路、公路周边绿地)等;(二)河流(渠)、水体及其防护范围;(三)风景名胜区、古建筑及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控制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四)北坡、秦岭北麓浅山等坡塬、山体等现有和规划绿地;(五)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绿线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等绿地率要求,划出各类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
城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应当确定专门用于城市绿化的“只拆不建”的绿线控制区,确保绿地率不低于25%。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仓区绿色陈仓建设三期总体规划(2017年-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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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仓区绿色陈仓建设三期总体规划(2017年-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宝陈政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仓区绿色陈仓建设三期总体规划(2017年-2021年)》的通知宝陈政发〔2017〕3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陈仓区绿色陈仓建设三期总体规划(2017年-2021年)》已经区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15日目录第一章概况 (1)一、自然状况 (1)二、社会经济状况 (1)三、现状分析 (2)四、取得的成就 (2)五、存在的问题 (3)第二章总体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一、必要性 (4)二、可行性 (7)第三章规划的依据、范围、期限 (9)一、规划依据 (9)二、规划范围 (9)三、建设期限 (10)第四章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10)一、指导思想 (10)二、原则 (10)三、总体目标 (12)第五章总体布局 (12)一、一轴 (12)二、两廊 (13)三、三区 (14)四、多点 (15)第六章重点工程规划 (15)一、城市森林化 (15)二、城镇园林化 (17)三、村庄林荫化 (18)四、路渠林带化 (19)五、农田林网化 (20)六、河流湿地生态景观化 (20)七、出入境口绿化美化 (22)八、荒山荒坡全面绿化 (22)第七章保护规划 (24)一、现状分析 (24)二、保护规划 (25)三、森林资源管护投资概算 (28)第八章种苗规划 (28)一、种苗需要量及年度安排 (28)二、种苗培育目标任务 (28)三、技术要求 (29)第九章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29)一、投资概算 (29)二、效益分析 (30)第十章保障措施 (32)一、加强组织领导 (32)二、全面动员宣传 (32)三、坚持科技支撑 (33)四、加强工程管理 (33)五、拓宽融资渠道 (34)六、完善管理机制 (34)七、强化抚育管护 (35)第一章概况一、自然状况陈仓区位于关中平原西端,东与岐山县相连,西沿渭水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清水县隔河相望,南依秦岭与太白县、凤县毗邻,北靠陇山余脉与陇县、千阳县、凤翔县接壤。
宝鸡风貌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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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分析篇 (3)1、何为风貌? (3)文化、自然、生活 (3)2、研究思路 (3)框图 (3)3、宝鸡倡导的理想之风 (4)3.1 文化倡导的理想之风——礼乐故里,青铜之乡 (4)3.2 自然倡导的理想之风——“天人合一”的人地关系 (4)3.3 生活倡导的理想之风——安全、便捷、舒适、宜居的城市 (4)4、宝鸡现状之貌 (5)4.1 文化的现状之貌 (5)4.1.1 历史文化遗存调研 (5)4.2 自然的现状之貌 (5)4.2.1 现状自然环境总结 (5)4.2.1.1 区域自然环境大格局 (5)4.2.1.2 城市内部与外部的自然环境关系 (6)4.2.1.3 城市内部自然环境形态 (6)4.2.2 上位规划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7)4.2.2.1 城市外围山水环境的破坏 (7)4.2.2.2 城市内部山体脉络的破坏 (7)4.3 生活的现状之貌 (7)4.3.1 活动类型 (7)4.3.1.1 交通风貌走廊 (7)4.3.1.2 特色风貌走廊 (7)4.3.1.3 政治性公共空间 (7)4.3.1.4 文化性公共空间 (7)4.3.1.5 商业性公共空间 (7)4.3.2 空间审美 (7)4.3.2.1 界面 (7)4.3.2.2 高度 (7)4.3.2.3 密度 (7)4.3.2.4 视线 (7)4.3.2.5 标识 (7)4.3.2.6 色彩 (7)4.3.2.7 建筑风格 (7)4.3.3 居民空间满意度分析 (8)中篇规划篇 (8)5、构筑宝鸡风貌 (8)5.1 文化之貌 (8)5.1.1 区域尺度 (8)5.1.2 片区尺度 (8)5.1.3 节点尺度 (8)5.2 自然之貌 (8)5.2.1 区域尺度 (8)5.2.2 城市尺度 (8)5.2.2.1 城市内部与外部自然环境簇群生长 (8)5.2.2.2 自然环境与建设用地相辅相成 (9)5.2.2.3 完整而有秩序的城市内部自然环境形态 (10)5.3 生活之貌 (10)5.3.1 交通风貌廊道 (10)5.3.2 特色风貌廊道 (10)5.3.3 政治性公共空间 (10)5.3.4 文化性公共空间 (10)5.3.3 商业性公共空间 (10)5.4 宝鸡风貌结构的构建 (10)5.4.1 原则 (10)5.4.2因子类型与权重 (10)6、宝鸡风貌控制措施与途径 (11)6.1 原则、措施 (11)6.2 空间指引 (11)6.2.1 建立宝鸡风貌分区体系 (11)6.2.1.1 风貌片区 (11)6.2.1.2 风貌轴线 (11)6.2.1.3 风貌节点 (11)6.2.2控制城市风貌空间要素 (12)6.2.2.1 界面 (12)6.2.2.2 高度 (12)6.2.2.3 密度 (12)6.2.2.4 视线 (12)6.2.2.5 标识 (12)6.2.2.6 色彩 (12)6.2.2.7 建筑风格 (12)6.3 其他途径:宣传、 (12)下篇实施篇——城市细节设计 (12)7、城市重要轴线指引 (12)7.1 文化轴线 (12)7.1.1 周秦文化轴(石鼓山纵轴) (12)7.1.2 姜炎文化轴 (12)7.1.3 三国文化轴 (12)7.1.4 现代文化轴(行政中心纵轴) (12)7.2 生态廊道 (12)7.2.1 渭河生态廊道 (12)7.2.2 千河生态廊道 (12)7.2.3 金陵河生态廊道 (12)7.2.4 清姜河生态廊道 (12)7.3 生活轴线 (12)7.3.1 经二路——东风路——大庆路——陈仓大道 (12)7.3.2 ?——滨河路——高新大道 (12)8、城市重要节点指引 (13)8.1 文化类节点 (13)8.1.1 市级行政中心 (13)8.1.2 石鼓文化中心 (13)8.1.3 炎帝陵 (13)8.1.4 关中头 (13)8.1.2 陈仓门户 (13)8.2 自然类节点 (13)8.2.1 千渭生态公园(未做) (13)8.2.2 金渭湖(未做) (13)8.2.3 北坡源头(未做) (13)8.3 生活类节点 (13)8.3.1 宝鸡新火车站 (13)8.3.2 陈仓城市副中心 (13)8.3.3 经二路商业中心(未做) (13)0、附件 (14)0.1文化研究综述 (14)0.2自然研究综述 (14)0.3生活研究综述 (14)上篇分析篇1、何为风貌?文化、自然、生活2、研究思路框图3、宝鸡倡导的理想之风3.1 文化倡导的理想之风——礼乐故里,青铜之乡综合对宝鸡市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见附件),我们可以看出,先秦时期,周人凭借周原这块风水宝地,创造出精美绝伦、旷世奇珍的青铜文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时期还创作了大量诗歌,制作礼乐,开儒家文化之先河,将中华文明推向了新的历史时期。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638784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ea.png)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宝政函〔2008〕118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宝政函〔2008〕118号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予以调整和规范,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范围(一)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住房改造项目;(二)纳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四)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建设、公益设施项目。
二、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优惠政策(一)旧城改造项目享受以下政策:1、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专户储存,先交后返。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两项费用,12 层(含12层)以下建筑减半收取,13层~18层(含18层)建筑按30%比例收取,18层(不含18层)以上建筑全额减免。
3、减半收取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享受以下政策: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用地、“三产”用地及公益设施用地免收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建设用地,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单位。
2、安置村民的安置用房、“三产”用房及公益设施用房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商品房开发部分上述两项费用,12 层(含12层)以下建筑减半收取,13层~18层(含18层)建筑按30%比例收取,18层(不含18层)以上建筑全额减免。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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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3)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 (5)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 (6)第三节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8)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 (8)第五节城乡建设标准 (10)第六节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11)第七节产业布局规划 (13)第八节综合交通规划 (14)第九节旅游规划 (16)第十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17)第十一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7)第十二节宝鸡-蔡家坡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发展建议 (24) 第十三节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协调发展建议 (25)第十四节市域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建议 (26)第四章规划区城乡统筹 (28)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1)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结构 (32)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34)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34)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35)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38)第四节绿地系统规划 (40)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43)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43)第二节对外交通规划 (44)第三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46)第九章中心城区城市景观与特色规划 (50)第十章中心城区旧区更新规划 (52)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53)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55)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58)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58)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59)第三节雨水工程规划 (60)第四节供电工程规划 (60)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 (61)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61)第七节供热工程规划 (63)第八节环卫设施规划 (63)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65)第一节综合防灾与安全保障 (65)第二节抗震工程规划 (66)第三节防洪工程规划 (67)第四节消防工程规划 (67)第五节人防工程规划 (68)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建设时序 (70)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73)第十七章附则 (75)附表1: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76)附表2: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77)附表3: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78)附表4: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79) 附表5: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80) 附表6: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8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宝鸡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上一层次规划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陕政函[2008]175号),结合宝鸡市的实际情况,编制《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县域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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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县域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7•【字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县域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县域工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宝鸡市县域工业发展规划(2009-2012)县域工业是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是小城镇发展和繁荣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动力,也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持“四个第一”和实现“五大突破”战略举措。
以工业园区建设为突破口,催生县域工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是今后一段时期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县域工业化的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县域工业发展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我市县域工业发展现状“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县域工业化朝着增长主体民营化,增长方式集约化,增长区域园区化的方向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1、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总量大幅提升。
“十一五”以来,我市县域工业快速发展。
到2008年,县域工业总产值达到594亿元,年均增长22%,县域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县域GDP的43.9%。
县域工业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和重要增长点。
2、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民营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十五”期间,全市县属工业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基本实现了产权改革和体制转换。
在国家和省、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鼓舞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加速催生。
截止2008年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达到15.48万户。
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46.4%。
3、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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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宝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9日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一四五十”战略,以“三个年”活动为统揽,扎实推进“十项重点任务”,奋力追赶、敢于超越,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和7.5%,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粮食产量145万吨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2%以上、力争“十四五”以来累计降低10%左右。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工业强市,着力蓄积增长势能。
积极推进创新驱动。
持续构建秦创原(宝鸡)创新促进体系,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创新聚集区,积极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工艺提升、科研人才引进培养投入,积极承担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支持秦川机床牵头创建国家工业母机创新中心,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户以上。
宝鸡未来十年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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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未来十年城市规划宝鸡古称“ 陈仓”、“ 雍城”,典故“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发源地,其城市规划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宝鸡未来十年城市规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宝鸡未来十年城市规划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第一条城乡统筹发展策略1.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重点保护“山、塬、水、林、城”的空间格局,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重要资源环境要素,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作为城乡各级居民点空间发展的前提。
2. 以层级优化为重点根据市域资源环境条件和城镇发展条件,将市域北、南、中部空间划分为不同的发展区域,采取差异化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因地制宜、特色突出的城乡发展格局。
3. 以统筹协调为核心研究区域整体发展格局,合理确定市域空间结构,协调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关系,建立城乡互补的生态格局和市域协调的空间格局,为市域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 以设施提升为支撑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区各类设施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公共设施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二条城镇化发展策略1. 差异发展:将市域划分为北、中、南部三区,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2. 北部地区(陇县、千阳县和麟游县):根据资源环境特征,兼顾资源采掘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选择重点城镇发展。
3. 中部地区(市区、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和眉县):鼓励中心城镇极化发展,积极培育新兴增长点。
4. 南部地区(太白县和凤县):采取内聚外迁策略,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山地区农村梯度转移,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三条乡村发展策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稳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引导农村居民点发展和建设,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和政策措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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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1•【字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台、渭滨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城乡居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宝政发〔2009〕31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老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化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现代化工作进程,切实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创建文明、整洁、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城乡居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宝政发〔2009〕3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金陵新村、陈仓园一区和东风路西社区三个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改造。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总体按照“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设施档次,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原则,先行试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把综合改造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下力气解决旧住宅小区水电设施老化、渗漏严重、费用畸高等问题,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系。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任务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是我市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
宝鸡市渭滨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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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目录第一章现状概况 ............................................................................................................. - 4 -第一节城市概况................................................................................................. - 4 -第二节城市绿地现状 ......................................................................................... - 6 -第二章规划解读 ........................................................................................................... - 16 -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 ....................................................................................... - 16 -第二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17 -第三节相关片区规划 ....................................................................................... - 20 -第三章规划总则 ........................................................................................................... - 21 -第一节规划编制意义 ....................................................................................... - 21 -第二节规划依据............................................................................................... - 22 -第三节规划范围............................................................................................... - 22 -第四节规划目标............................................................................................... - 22 -第五节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 - 22 -第六节规划基本对策 ....................................................................................... - 23 -第七节规划绿地指标体系 ................................................................................ - 24 -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 - 26 -第一节城区生态结构 ....................................................................................... - 26 -第二节城区绿地系统结构 ................................................................................ - 27 -第五章绿地分类规划 .................................................................................................. - 27 -第一节公园绿地(G1)规划.......................................................................... - 27 -第二节生产绿地(G2)规划.......................................................................... - 36 -第三节防护绿地(G3)规划.......................................................................... - 36 -第四节附属绿地(G4)规划.......................................................................... - 38 -第五节其他绿地(G5)规划.......................................................................... - 39 -第六节规划城市绿地系统景观生态网络连接度评价 ..................................... - 39 -第六章绿地系统景观特色规划 ................................................................................... - 40 -第一节景观特色规划原则 .............................................................................. - 40 -第二节景观特色塑造 ..................................................................................... - 40 -第三节规划措施............................................................................................. - 40 -第七章树种规划 ......................................................................................................... - 41 -第一节规划原则............................................................................................. - 41 -第二节城市所处的植物地理位置................................................................... - 41 -第三节技术经济指标控制.............................................................................. - 41 -第四节基调树种、骨干树种选定................................................................... - 41 -第五节园林植物配置原则.............................................................................. - 41 -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 - 42 -第一节概述 .................................................................................................... - 42 -第二节规划原则 .............................................................................................. - 42 -第三节现状分析 .............................................................................................. - 43 -第四节规划的目标........................................................................................... - 43 -第五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 43 -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 - 45 -第一节古树名木现状 ..................................................................................... - 45 -第二节保护意义............................................................................................. - 46 -第三节保护措施............................................................................................. - 46 -第十章防灾避险规划.................................................................................................. - 47 -第一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概述 ...................................................................... - 47 -第二节避灾绿地规划要点.............................................................................. - 47 -第三节渭滨城区防灾避险绿地规划............................................................... - 47 -第四节防灾绿地设施配置.............................................................................. - 50 -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 51 -第一节规划原则及期限 ................................................................................. - 51 -第二节近期建设规划目标和重点................................................................... - 51 -第三节远期建设规划目标和重点................................................................... - 51 -第十二章城市绿线管理导则 ...................................................................................... - 52 -第一节绿线管理内容...................................................................................... - 52 -第二节绿线控制要求...................................................................................... - 53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 - 53 -第一节规划实施条件...................................................................................... - 53 -第二节规划实施措施 ........................................................................................... - 53 -第一章现状概况第一节城市概况一、地理位置宝鸡市位于陕西省关中西部,东经106°18′—108°03′,北纬33°35′—35°06′。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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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宝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6日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依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2月颁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宝鸡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谋划和发展生态文明重大工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方面明显提升,形成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集约节约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安全的生态安全体系、幸福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
力争2024年底,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要求,2025年继续巩固提升,2026年达到申报要求。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抓紧抓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责任追究。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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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规划管理规定第一节建设用地管理第三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第五条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建筑间距管理第六条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第七条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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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第一部分)目录第一章总则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第三节市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预测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第二章第五节城乡建设标准第六节重点城镇发展指引第七节产业布局规划第八节综合交通规划第九节旅游规划第十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第十一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第十二节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协调发展建议第十三节市域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建议第四章规划区城乡统筹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结构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第四节绿地系统规划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第九章中心城区城市景观与特色规划第十章中心城区旧区更新规划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第三节雨水工程规划第四节供电工程规划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第七节供热工程规划第八节环卫设施规划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第一节抗震工程规划第二节防洪工程规划第三节消防工程规划第四节人防工程规划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建设时序第十六章规划实施第十七章附则附表1: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附表2: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附表3: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附表4: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附表5: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附表6: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宝鸡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指导宝鸡市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宝鸡市人民政府对《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进行修订,编制《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国办函(1999)31号)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陕政函[2008]175号)6、《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7、《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2007-2020)》8、《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9、《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1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三条指导思想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地方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2、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人文环境,尊重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特色。
3、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4、实现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的作用。
第四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8年-2020年,其中:近期:2008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第五条规划区宝鸡规划区范围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层次本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为宝鸡市所辖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3区和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和凤县9县,面积为18172平方公里。
2、规划区: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为西、北至硖石乡-扶风一级公路、东至伐鱼河和机场高速公路、南至徐兰客运专线和自然山体边缘的区域,面积为364平方公里。
第七条强制性内容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加粗文字部分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八条城市发展总目标规划期内,将宝鸡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主导,商贸、物流、旅游业发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特大城市。
第九条城市发展分目标1、和谐宝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全面繁荣,主要指标达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人居环境日趋良好,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社会向繁荣、稳定、文明、公平发展。
2、小康宝鸡: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有利时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3、现代宝鸡: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加快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4、生态宝鸡:逐步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结构和城乡一体的城镇发展体系;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城市传统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将宝鸡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园林城市。
(指标体系参见附表1)第十条城市发展战略1、从边缘到中心:以区域视角谋划城市发展,积极参与区域合作与分工的区域发展战略。
积极融入关中城市群,以区域合作促进城市发展;发挥宝鸡独有的优势,以“竞优”而非“竞次”战略展开城市间竞争;促进市域中部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区域竞合能力。
2、从制造到创造:壮大产业集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质量与规模并重的产业发展战略。
依托区域服务,以打造西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形成高新技术生产高地;强化大、中、小企业分工,形成产业集群;应对国家产业升级趋势,积极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
3、从蔓延到生长:构建具有适应性和生长性的城市空间结构,应对发展不确定因素的空间发展战略。
着眼区域发展,构建格局开放、联系高效的城镇密集区网络化空间格局;应对城市快速发展时期不确定因素增多的特征,增强中心城区的空间适应性和生长性。
4、从设施到枢纽:整合各类交通设施,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和网络化交通体系,构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的交通发展战略。
面向区域,构筑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区域快速运输网络;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有限的通道资源,提高整体利用效率;完善城市道路布局,支撑城市空间布局;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5、从资源到品牌:将生态与人文资源转变为竞争优势,强化城市特色,建设西部地区品牌宜居城市的城市特色发展战略。
保护核心生态资源,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强化历史传承,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知名度;彰显城市特色,打造西部地区品牌宜居城市。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第十一条城乡统筹发展策略1、以资源环境为前提重点保护“山、塬、水、林、城”的空间格局,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重要资源环境要素,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作为城乡各级居民点空间发展的前提。
2、以差异发展为目标在市域中心城市—县城—乡镇—村庄等多个发展主体并存的格局下,根据市域资源环境条件和城镇发展条件,采取差异化的空间发展模式,使各级发展主体均能在市域整体的空间发展模式下获得各自发展机遇。
3、以协调布局为核心研究区域整体发展格局,合理确定市域空间结构,协调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关系,建立城乡互补的生态格局和市域协调的空间格局,为市域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以设施提升为抓手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区各类设施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公共设施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十二条城镇化发展策略1、差异发展:将市域划分为北、中、南部三区,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2、北部地区(陇县、千阳县和麟游县):根据资源环境特征,兼顾资源采掘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选择重点城镇发展。
3、中部地区(市区、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和眉县):鼓励中心城镇极化发展,积极培育新兴增长点。
4、南部地区(太白县和凤县):采取内聚外迁策略,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山地区农村梯度转移,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乡村发展策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稳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引导农村居民点发展和建设,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和政策措施。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第十四条管制要素为促进宝鸡市域城乡建设的整体发展,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对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基本农田和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控制要素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第十五条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1、保护内容市域重要的河流、水库和湿地等,包括渭河及清姜河、清水河、马尾河、磻溪河、伐鱼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东沙河、通关河、小水河、金陵河、千河和漆水河等一级支流;嘉陵江及三岔河、安河、小峪河和旺峪河等一级支流;汉江的褒河、湑水河等一级支流;以及冯家山水库、白荻沟水库、东风水库和段家峡水库等大中型水库。
2、管制要求(1)饮用水水源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保护区,分级进行保护控制。
(2)对其他区段采取“绝对生态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两级保护的措施。
其中在绝对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其他建设活动;在建设控制区,严格管理各类建设活动。
第十六条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1、保护内容秦岭主脊与山脚底坡线外延1公里范围内区域。
2、管制要求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七条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1、保护内容由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界线以内的地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8处,为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屋梁山自然保护区、太白胥水河自然保护区、牛尾河自然保护区、秦岭细鳞鲑自然保护区、千湖自然保护区、野河自然保护区和黄柏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10处,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通天河国家森林公园、龙门洞森林公园、红河谷森林公园、吴山森林公园、崛山森林公园、关山森林公园、雪山洞森林公园和青峰峡森林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