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韩庄镇卫生院退药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的规定,同时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工作,保证患者用药权益和保障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退回药品必备条件:原始购药凭据齐全(包括发票和处方);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药品售出1周内。
一、门诊药房退药制度
考虑到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分为患方原因退药、院方原因退药、不予退药三种:
(一)患方原因退药
1、药品没有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一般均给予退药。
2、药品已经离开药房发放到患者手中的,属于以下合理退药情况者。
(1)经药剂科负责人确认,药品使用过程中确实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2)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他不可预知的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①医生已询问过患者并确定患者无该药过敏史、禁忌症,病历中有记录;
②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处方金额符合医院有关规定;
③需填写有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
④退药时间必须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一周内。
(4)患者死亡,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①退药时间必须在患者死亡后的一周内;
②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5)患者因病情变化,经医师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
(二)院方原因退药:
1、药品发放时已有发霉、变质等质量问题
2、药品售出时已过有效期或已近效期,无法在效期内用完。
3、药师发放药品错误或交代服药方法及剂量错误
4、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①医师开错药名、含量、浓度、剂量、剂型和用法或有两种以上药品存在配伍禁忌或作用相似的;
②患者对所开药物有绝对禁忌证;
③医生开药前未询问过患者并确定患者无该药过敏史、禁忌症,或病历中无
相应记录;
④医生未征得病人同意,开大处方,损害病人利益,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
5、其他医院原因,造成的退药。
(三)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取药后,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退药:
1、因费用报销原因;
2、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神药品、毒麻药品。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患者不再使用时,应无偿交回剩余的药品,由药房毒麻精神药品专管员按有关规定报损保管;
3、药品内外包装破损、外观污损或者字迹的、说明书缺失等影响临床继续使用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或者因患者所开药物在家搁置过久而超过有效期的;
4、分装、分零药物、价格低廉的小针剂(价格≤1.5元/支);
5、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
6、取药时间超过7日的;
7、传染病用药(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
8、价格原因。
(三)退药流程:
按原因分退药类型:
1、因药房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者,可到药房进行退换。
2、因药品过敏或不良反应退药等者,开方医生必须按照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开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退回本张处方数量范围内的致不良反应的药品。
3、因医生开错处方而需要退药者,有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经医务科签章同意,可退回错开、误开药品。药剂科将其作为不良医疗质量事件,填写“医生差错本”备查。
具体退药流程:
1.由退药医师填写《退药申请表》,若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退药,同时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由申请退药医师在红色发票(报账联)右上角注明退药原因,签字并注明日期;
2.由患者持退药申请表、红色发票(报账联)、门诊处方等到院长审核;
3.患者持上述材料到门诊药房窗口办理,药房工作人员审核是否符合退药必备条件后,签署退药意见;符合退药条件者进入电脑退药界面,点击退药
4.患者持退药单及红色发票(报账联)到收费处退费。
5.收费员录入患者信息,查看有无新开医嘱,进入退费界面予以退费或重新收费。
(四)门诊药房应每月上报退药情况。
(五)因医师处方不当引起的退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医师承担。
二、住院药房退药制度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药品,如掉塞、有沉淀、变色等现象;
2.因患者出院(因病情危重放弃治疗)、死亡,或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
3. 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4. 住院患者因转科、变更治疗方案或因死亡而需要退药者,由开处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
(二)凡属下列情况的,不予退药:
1、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
2、外包装已破坏,或在外包装上涂写有床号、病人姓名等字迹的药品;
3、分装、分零药物、价格低廉(价格≤1.5元/支)的小针剂及口服药品。
4、传染病用药(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
5、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神、毒麻药品;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患者不再使用时,应无偿交回剩余的药品,由药房毒麻精神药品专管员按有关规定报损保管;
(三)住院患者退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由退药医师填写纸质版《医院退药申请表》,由处方医师或者办公护士的电子退药处方;若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退药,必须由处方医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2.所退药品的内外包装、说明书完整、无污损,不影响药品的继续使用;
3.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只将药品金额退还给患者,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该类药品。
(四)住院科室退药流程
1、住院患者的退药由医师填写好《退药申请单》,普通药品由护士长审核签名,贵重药品由科主任审核签名。
2、护士持填写好的《退药申请单》和相应药品到门诊药房窗口退药,药师确认其退药原因并核实患者身份、医嘱及在院情况,对患者医嘱中无(或少)所退药物或已出院(结帐)患者不予退药。
3、药物退回后药师办理相应下帐手续。
三、退药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办理:
1.住院患者退药,由临床科室取药人员持需退回药品到药房,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退药;
2.药房负责办理退药的药师,必须严格把关,仔细检查药品包装、批号、效期等药品质量情况,审核临床科室退药是否符合规定,并在退药单上双方签字。
3.凡属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需避光保存外包装破损的药品一律退帐(退到病人账上)不退药品实物,由该科室护士长写欠药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