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工程施工监理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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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任务的由来 (1)

第二章工程概况 (2)

第三章工程环境监理依据 (4)

3.1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环保法规 (4)

3.2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及有关资料 (4)

第四章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5)

4.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原则 (5)

4.2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目标 (5)

4.3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任务 (5)

4.4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部署 (6)

第五章环境监理组织机构和内容 (8)

5.1环境监理组织机构 (8)

5.2环境监理内容 (8)

5.2.1、监理目标 (8)

5.2.2、监理范围 (9)

5.2.3、监理方法 (10)

5..2.4、监理时段 (10)

第六章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 (11)

6.1近期治理施工期环境监理 (11)

6.2本阶段小结 (17)

6.3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18)

第七章环境监理结论与建议 (19)

7.1监理结论 (19)

7.2建议 (19)

7.3监理工作说明 (20)

第一章任务的由来

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公司多伦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境内,是一座有多年开采历史的井工矿,目前生产规模120万t/a。矿区面积7.7625km2,矿区周边有少量耕地及未利用土地。由于矿区内长期的开采,加之建矿初期生态环保意识滞后和资金匮乏等原因,导致矿区内存在土地、植被资源的占用和破坏的现象。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有工业广场、矸石场、排矸窄轨铁路、运煤道路、供电线路及水源地。

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避免和减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规范矿山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使矿山企业的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根据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锡国土资发[2011]543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公司决定对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公司多伦煤矿进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

为更好地完成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公司多伦煤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锡林郭勒盟创绿环境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内蒙古多伦协鑫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内蒙古多伦协鑫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矿,行政区划隶属于多伦县大仓乡管辖。地理坐标为:北纬:42°12′07″~ 42°15′31″,

东经:116°26′57″~ 116°29′23″。

2.3生产规模:120万t/a

2.4项目实施单位:内蒙古多伦协鑫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矿

2.5项目主要任务:

⑴地面塌陷治理任务

地面塌陷区环境治理主要是对塌陷坑进行回填。回填后在其上部覆土;覆土后恢复植被。

⑵原有工业场地治理任务

拆除工业场地构建筑物及井口设施,然后清理、平整、松土,种草,恢复草地。

⑶现有工业场地治理任务

矿山服务期满后,拆除主井、副井及风井井口设施及其它建构筑物,然后清理、平整、松土、种草,恢复草地。

⑷矸石场治理任务

矸石场使用结束后,对矸石场进行清理、平整、然后恢复草地。

⑸其他治理任务

矿山服务期满后,输矸窄轨进行拆除,然后清理平整后自然封育。

除以上治理任务外,还要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地面塌陷、地裂缝、矿坑涌水量、地下水位及土地破坏情况进行监测。

2.6项目设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2.7项目实施期(近期治理区):2009年1月—2011年9月。

2.8工程投资(近期治理区):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投资(万元)

1 主井筒封闭 3

2 副井筒封闭 3

3 主井轨道撤出 2

4 副井轨道撤出 2

5 工业场地轨道撤出 1.6

6 主、副井井架拆除 2.4

7 工业广场地面平整及绿化 6

8 老矿区地面塌陷监测 1.6

合计21.6

第三章工程环境监理依据

3.1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环保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16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

⑷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6年3月2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8年10月21日颁布实施的《土地复垦规定》;

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⑻《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

⑼《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

3.2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及有关资料

⑴《内蒙古多伦协鑫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改扩建矿山)》,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2009.4;

⑵《环境监理委托书》,内蒙古多伦协鑫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⑶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参数相关资料。

第四章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4.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原则

⑴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⑵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⑶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

⑷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⑸“多种措施并用,综合治理”原则。

4.2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目标

⑴对矿山形成的塌陷坑进行回填整治;

⑵在回填后的塌陷坑上覆土,恢复植被;

⑶对新、老工业场地的建筑、井口设施等进行拆除、清理、平整,对储煤场清理、平整,对清理平整后的工业场地覆土,恢复植被;

⑷对矸石场及排矸窄轨铁路进行清理、平整、恢复植被。

4.3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任务

⑴地面塌陷治理任务

地面塌陷区环境治理主要是对塌陷坑进行回填。回填后在其上部覆土,覆土量为11.1×104m3,(厚0.3m);覆土后恢复植被,恢复草地面积0.37km2(其中包括少量耕地,封育后可继续耕种,恢复为耕地)。

⑵原有工业场地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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