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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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院前医疗
急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鲁卫医字[2014]1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4〕10号)
各市卫生局、委直各单位、高校附属医院、省医科院所属单位,大企业卫生处: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4年2月1日施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的重要意义
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急救需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性质、概念,院前急救网络的建设原则,医疗救护员的配备,院前急救
号码的管理等重点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急诊急救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市要高度重视,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纳入医政管理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贯彻意见,确保《办法》得到落实。
二、加快完善全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规划和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包括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