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超前探测管理办法3.28
![超前探测管理办法3.28](https://img.taocdn.com/s3/m/a160e8898762caaedd33d4fd.png)
XX煤矿超前探测管理办法XX煤矿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煤岩层起伏变化较大,在巷道掘进的过程中,为预先掌握前方的煤岩层赋存情况和瓦斯地质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探测,结合短距离探测验证,收集地质资料。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遵循“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为加强对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管理工作,防止误揭煤层、误透老空、老巷、误揭构造、含水层等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地质灾害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超前探测第一节超前探测目的超前钻探应以查明隐蔽致灾因素、超前预防为原则,目的是要查清巷道前方探测范围内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岩)层位变化等情况。
超前钻探设计前应分析施工地区的采掘工程状况及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明确超前钻探目的及任务。
超前钻探设计应结合施工区域的物探资料,使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超前钻探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备案。
超前钻探须由专业队伍按设计组织施工。
安检、地测、防突(通风)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每次超前钻探距离(平面投影,下同)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巷道施工进度、探查周期和生产组织合理确定,以不小于60m 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
超前探钻孔布置以科学合理,有利安全,便于施工为原则。
岩石巷道层位探测要以超前探测为主,短距离探测(短探)为辅。
超前探测可预测巷道前方的煤岩层变化和瓦斯地质情况,具有预测预报的作用;短距离层位探测可准确的判定岩柱精度和煤厚情况,对长探加以验证。
第二节超前探测设计超前钻探工作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超前钻探方案设计,由专业钻探队伍制定措施并实施,矿井地测部门负责钻探工程验收并分析钻探情况,形成钻探结果报告单,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发给生产、通防、安监部门和采掘区队,当探测出前方出现地质构造时,施工单位依据钻探结果编制专项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1297a3bf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fc.png)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05•【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二)管理全国地质资料馆,指导全国地质资料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管理业务培训;(三)制定地质资料管理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五)组织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六)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国际交流,协调全国地质资料的交流和利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业务培训;(三)制定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五)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地质资料的交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全国地质资料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履行下列职责:(一)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接收、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二)建立健全馆藏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制度,按规定整理、保管地质资料;(三)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系统;(四)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钻探、物探设计、施工、验收程序要求及处罚办法
![钻探、物探设计、施工、验收程序要求及处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d2a11dd3169a4517623a36e.png)
钻探、物探设计、施工、验收程序要求及处罚办法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钻探、物探设计、施工验收程序要求及处罚办法为了更有效的保证井下各采、掘作业地点安全生产,确保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质量及效果,确保消除水害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晋能煤管字(2018)70、71号文相关精神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要求及处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物探及钻探设计的编制1、必须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已做的地面物探成果资料及井下实际情况,编制各采、掘工作面物探及钻探设计。
2、进行超前钻探、物探的掘进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
3、对已知或地面物探异常区域要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探放水钻孔设计要求进行专门的物探及钻探设计。
4、井下物探及钻探设计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巷道掘进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进行编制,物探及钻探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施超前物探、钻探的目的;(2)实施超前物探、钻探作业时的危险源辨识;(3)实施超前物探、钻探区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的说明;(4)超前物探及钻探现场布置、钻孔的位置、角度、孔数及各个钻孔的深度(要有附图标注说明);(5)相关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5、地测防治水科根据要求把即将要探测的掘进面的超前物探及钻探设计报送矿总工,矿总工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
6、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对该设计进行审查,不得应付了事,并填写审批意见。
7、审批签字完后,地测防治水科将该设计下发到相关业务部门,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物探及钻探设计的施工要求1)、物探施工要求1、物探技术员根据地测防治水科编制的各采掘工作面物探设计,在各巷道开工前对工作面进行超前物探。
2、井下掘进工作面物探采用瞬变电磁法进行探测。
3、每次超前物探前综掘区需将掘进机退出巷道迎头10米处,清理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影响物探工作的金属物体。
探放水管理办法
![探放水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b1e61c7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61.png)
探放⽔管理办法附件4:探放⽔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矿井探放⽔⼯作,严格探放⽔设计、施⼯、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探放⽔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适⽤范围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产(基建)矿井。
⼆、探放⽔管理办法1、各矿井必须严格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规定,按照“⼀矿⼀策、⼀⾯⼀策”,“物探先⾏、钻探验证、危险区域重点探查”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探放⽔措施。
2、必须将探放⽔⼯作纳⼊矿井采掘⽣产环节进⾏组织和管理。
掘进⼯作⾯作业规程中必须将探放⽔纳⼊掘进⼯艺流程,并在施⼯组织中做详细安排。
由矿调度室负责安排探放⽔作业时间并协调施⼯。
3、矿地测部门根据⼯作⾯⽉度掘进任务及探放⽔设计测算⼯作⾯⽉度钻探计划进尺,矿计划部门在⽉度⽣产计划中下达。
探放⽔进尺纳⼊⽣产任务统⼀考核。
4、⼯作⾯掘进或回采前,地测部门必须编制探放⽔设计,探⽔队制定施⼯安全措施,经矿总⼯程师审批后实施。
5、探放⽔设计必须针对⼯作⾯⽔害分布及特点进⾏编制,必须遵循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原则,钻孔布置、超前距及帮距应符合《煤矿防治⽔细则》、《⼭西省煤矿⽼空⽔害防治⼯作规定》、《井下探放⽼空⽔技术要求》。
6、每次探放⽔前,矿地测部门必须根据⼯作⾯探放⽔设计,结合物探成果、⼯作⾯煤层及地质情况修正钻孔参数,预计本次钻探⼯期,并以通知单的形式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遇地质构造、陷落柱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参数并加密钻探;通知单必须经矿总⼯程师审查签字。
7、探放⽔必须由探⽔队施⼯,钻孔孔位及参数由地测⼈员现场标定,当班带班长必须及时、准确填写钻探原始记录单和探放⽔图牌板。
探放⽔钻孔执⾏安监、地测、探⽔队“三⽅”现场签字验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8、探放⽔实⾏钻孔痕迹管理,每次探放⽔起始位置必须在巷道帮醒⽬位置标识并挂牌管理,以⽅便掘进队组、安全员能准确控制允许掘进距离。
9、地测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在确认探放⽔达到设计要求且⼯作⾯⽔害已消除的情况下,经矿总⼯程师签字确认后⽅可下发。
2023修正版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煤矿物探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bfb88e4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78.png)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煤矿物探管理办法1. 引言煤矿物探是煤矿开采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目的是对煤矿地质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煤矿资源储量和质量情况。
煤矿物探工作的管理办法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物探工作的管理,并明确相关责任和操作要求。
2. 负责部门和责任人2.1 煤矿物探工作由煤矿企业的矿山开发部门负责,其中物探科为具体执行单位。
2.2 矿山开发部门负责物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物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物探科负责具体的物探工作,包括方案制定、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
3. 物探工作计划与方案3.1 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物探工作计划,包括物探区域、工作量和目标等。
3.2 物探工作方案应由物探科编制,在矿山开发部门的指导和审核下完成。
3.3 物探工作方案应明确物探区域、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等,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控。
4. 数据采集和处理4.1 物探科应选择合适的物探仪器设备,并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物探科应按照工作方案进行数据采集,记录必要的野外数据和观测数据,并及时整理和存档。
4.3 数据处理应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确保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报告编制和审查5.1 物探工作完成后,物探科应及时编制物探报告,清晰完整地呈现物探结果和评估结论。
5.2 物探报告应经过矿山开发部门的审查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3 物探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摘要、目录、引言、方法、结果和结论等部分。
6. 监督检查和评估6.1 矿山开发部门应定期对物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物探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6.2 物探工作完成后,矿山开发部门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3 物探工作的评估重点应包括物探成果的准确性、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工作效率的高低等。
物探小组管理制度
![物探小组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bd5cfce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5b.png)
物探小组管理制度第一编绪论一、为了规范物探小组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物探小组,旨在规范小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
第二编小组成员管理一、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符合公司相关的岗位要求,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考核方有资格加入小组。
二、小组成员应当服从组织管理,认真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
三、小组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协作,互相学习,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小组成员应当具备团队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执行能力。
五、小组成员不得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六、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公司规定。
第三编小组工作流程管理一、小组应当根据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严格执行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小组应当根据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专业优势,保证工作效率。
三、小组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有效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小组应当及时反馈工作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汇报,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确保工作质量。
五、小组应当对工作成果进行及时总结和归档,形成有效的工作文件,并保存和传递给有关部门。
第四编小组安全管理一、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和团队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小组成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操作知识,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杜绝违章操作。
三、小组应当对工作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安全。
四、小组领导应当加强对小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小组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六、小组成员在工作中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物探锁标管理制度
![物探锁标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4904262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51.png)
物探锁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统一物探锁标管理工作,提高锁标工作效率和安全性,确保勘探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锁标管理工作,提高勘探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物探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野外物探人员、数据处理人员、质量评审人员等。
第三条物探锁标管理是指为了确保勘探数据安全和高效使用而进行的锁定、解锁、标记和管理的工作。
物探锁标应符合勘探数据的需求、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国家的标准规范。
第四条物探锁标管理工作由公司设立的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物探锁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保密、高效”的原则,确保勘探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二章锁标管理第六条野外物探人员在进行实地勘探工作时,必须对重要数据进行锁定,禁止随意更改或删除。
锁标操作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务必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物探数据的锁定应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需要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保密性进行区分,确保数据的最终用户能够正常使用和查阅。
第八条锁标的操作权限应由领导审核后批准,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权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物探数据的解锁操作应当在经过严格审核和确认后进行,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物探数据的解锁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可追溯性和定位性。
解锁后的数据应及时标记,避免混淆和误用。
第三章标记管理第十一条物探数据的标记应同时包括必要的元数据和备注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踪性。
第十二条物探数据的标记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物探数据的标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标记数据的操作必须经过审核和确认后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探锁标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bc7d768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b9.png)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第一章概述
本章介绍煤矿物探的背景和重要性,以及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煤矿物探单位的设置
本章主要介绍煤矿物探单位的设置要求,包括资质条件、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等。
第三章煤矿物探项目的申请与批准
本章详细介绍煤矿物探项目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等。
第四章煤矿物探过程管理
本章重点阐述煤矿物探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包括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
第五章煤矿物探数据管理与应用
本章介绍煤矿物探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方式,包括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和传输等方面。
第六章煤矿物探安全与环保管理
本章重点关注煤矿物探活动中的安全与环保管理,涵盖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理等。
第七章煤矿物探监督与检查
本章介绍对煤矿物探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和程序,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章煤矿物探违法行为处理
本章详细描述煤矿物探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理措施,保护煤炭资源和环境安全。
第九章煤矿物探管理制度完善
本章介绍如何不断完善煤矿物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结语
本文档从煤矿物探的管理办法出发,系统性地介绍了煤矿物探活动的各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煤矿物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地面物探管理办法
![地面物探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82c33ee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5c.png)
地面物探管理办法XX市YY地面物理探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ZZ工程的地面物理探测工作,在施工全过程中,通过探测和调查,全面掌握ZZ沿线地下的各类不明管线、暗渠、构筑物、空洞等(以下简称“探测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和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地面物理探测(简称“物探”)是指在沿ZZ 工程一定范围内的地面,采用物理手段进行探测,发现对ZZ施工存在威胁的各种“探测物”,提前采取措施,确保ZZ工程和周边市政设施安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ZZ所有土建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XX市YY(以下简称“ZZ公司”)职责(一)ZZ公司GCC是ZZ公司对各施工单位物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现场管理由业主代表负责;(二)对探测中发现的“探测物”,在施工单位调查清楚的基础上,业主代表组织ZZ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召开专题会。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一)编制实施方案上报监理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是物探工作的责任主体;(二)组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物探单位,开展探测工作;(三)对发现的“探测物”,施工单位负责调查清楚,掌握其全部信息,并按方案及时处理。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一)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物探方案;(二)对物探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三)监督和督促施工单位对“探测物”进行调查,并按照方案及时处理到位。
第七条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将新探测出的“探测物”,纳入监测范围。
第八条设计单位职责参加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方案。
第三章地面物探管理第九条ZZ土建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地面物探实施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报ZZ公司工程处备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情况、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物探方法的原理和适用性,确定物探手段和方案,对条件复杂区域,要求采取多种物探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地面物探方案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三)地质概况:工程地质、水文、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周边环境情况;(四)探测区域的选择和范围;(五)拟采取的物探手段及其原理;(六)物探实施方案: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探测方法、探测线路布置、技术要求、探测工作的重难点及细节等;(七)对探测出探测物的调查和处理措施;(八)探测精度、过程安全保障措施及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救援器材、设备配置表;(九)成果资料编制内容及要求。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79f7c04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fc.png)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一、概述煤矿是我国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保障煤矿开采的安全和有效性,煤矿物探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煤矿物探的定义、目的以及管理办法的具体要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煤矿物探的定义煤矿物探是指利用物理、化学等科学技术手段对煤矿进行勘探与评价的过程。
通过对地下煤层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层位分布等进行详细观测和分析,可以为煤矿开采提供科学依据。
三、煤矿物探的目的1. 挖掘煤矿资源潜力。
煤矿物探可以准确地勘察煤层的质量和储量情况,从而为煤矿开采提供有效的资源利用方案。
2. 保障矿井安全。
通过煤矿物探,可以对矿井的地质条件进行全面了解,了解火灾、崩塌、爆炸等安全隐患,提前进行预防措施。
四、煤矿物探管理办法1. 物探工作前期准备(1)成立物探小组。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物探小组,由地质、地球物理、化学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煤矿物探的规划和实施。
(2)确定物探目标。
根据煤矿开采的需要,明确物探的目标和重点,例如煤矿储量评估、地质构造分析等。
(3)编制物探方案。
物探小组应在前期准备阶段编制详细的物探方案,包括测区划分、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取等。
2. 物探工作实施(1)野外勘测。
根据物探方案,实施野外勘测工作,包括地震勘探、电磁法探测等。
勘测数据应准确、全面,并做好数据的保存和整理工作。
(2)实验室分析。
采集的样品应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包括对煤质、瓦斯等指标进行分析测试。
确保实验室设备和操作符合规范要求,准确获取数据。
3. 物探结果分析与评价物探小组应对野外勘测和实验室分析所得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煤层的质量、储量和开采难度等。
同时,还应对地质条件、瓦斯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为煤矿的开采合理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4. 物探报告编制与备案物探工作完成后,物探小组应编制详细的物探报告,并进行内部评审。
报告应包括煤矿勘探的目的、方法、数据分析及评估结果等内容,并标明可靠性和应用范围。
经过内部评审后,报告应进行备案,以备后续使用和查阅。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8b9647f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84.png)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探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
第三条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条单位领导是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单位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了解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八条所有员工都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义务,要参与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检查评估人员应当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相应的职责。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井下安检工管理制度
![井下安检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86ea7b3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5a.png)
井下安检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井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安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1. 规范井下安检工作流程,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2. 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井下安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 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井下安全隐患,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工作内容1. 井下安检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包括井下安检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与监督,确保井下安检工作的有序开展。
2. 井下安检工作的培训与考核:对井下安检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定期组织考核,提高井下安检工作的水平。
3. 井下安检工作的现场管理:强化井下作业现场管理,加强对井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安全隐患。
4. 井下安检工作的记录与报表:建立健全井下安检工作的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统计和分析井下安检信息,为井下安检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工作流程1. 井下安检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流程:(1)制定井下安检工作计划;(2)确定井下安检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3)配备必要的安检工具和设备;(4)组织指导井下安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5)定期召开井下安检工作例会,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 井下安检工作的培训与考核流程:(1)组织井下安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定期组织安检岗位技能考核;(3)评定井下安检工作人员的绩效。
3. 井下安检工作的现场管理流程:(1)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2)及时发现并处理井下安全隐患;(3)定期召开井下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培训。
4. 井下安检工作的记录与报表流程:(1)及时记录井下安检信息;(2)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井下安检报表;(3)对井下安检记录和报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五、安全保障1. 加强对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
2. 配备足够的安检工具和设备,确保井下安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定期开展井下安检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探井监的规章制度
![物探井监的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c9e3b95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3d.png)
物探井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探井监的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物探井监是指利用地球物理探测技术对地下资源进行勘探和监测的一种技术方法。
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水资源、油气资源等地下资源。
第三条物探井监应具有合法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物探井监应遵循公平、公正、团结、务实的原则,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物探井监应设立专门的监测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监测部门应有专门的监测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监测部门应根据监测任务的不同,设定相应的工作小组,分工明确,协作配合。
第八条监测部门应定期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九条监测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技术标准,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监测人员应熟悉各类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技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监测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监测任务,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第十二条监测人员应保护监测设备和环境资源,防止设备的损坏和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监测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监测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器具,保障自身的安全。
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爆,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六条监测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监测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出行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回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监测部门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监测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九条监测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监测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监测部门应对监测数据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探放水管理办法
![探放水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45b2433cfc789eb172dc870.png)
附件4:探放水管理办法为规范集团公司所属矿井探放水工作,严格探放水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探放水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二、探放水管理办法1、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规定,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危险区域重点探查”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探放水措施。
2、必须将探放水工作纳入矿井采掘生产环节进行组织和管理。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将探放水纳入掘进工艺流程,并在施工组织中做详细安排。
由矿调度室负责安排探放水作业时间并协调施工。
3、矿地测部门根据各工作面月度掘进任务及探放水设计测算各工作面月度钻探计划进尺,矿计划部门在月度生产计划中下达。
探放水进尺纳入生产任务统一考核。
4、工作面掘进或回采前,地测部门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水队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作为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
5、探放水设计必须是在对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分析及安全评价基础上,针对工作面水害分布及特点进行编制,必须遵循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原则,进入探水线后钻孔布置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
6、每次探放水前,矿地测部门必须根据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结合物探成果、工作面煤层及地质情况修正钻孔参数,预计本次钻探工期,并以通知单的形式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遇地质构造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参数。
7、探放水钻孔必须由探水队按设计施工,钻孔孔位由地测人员现场标定,当班带班长必须及时、准确填写钻孔原始记录单和探放水图牌板。
执行探放水钻孔地测、安监、探水队“三方”现场签字验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使用机载钻机进行探放水必须在探放水队专职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
8、每次探放水起始位置必须在巷道帮醒目位置标识,实行挂牌管理,落实钻孔痕迹管理制度,以方便掘进队组、安全员能准确控制允许掘进距离。
9、地测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在确认探放水达到设计要求且工作面水害已消除的情况下,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下发。
井下监测工管理制度
![井下监测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8bb238b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50.png)
井下监测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监测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监测的工作人员,包括监测工、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监测工作应以保护人身安全和保障设备设施完好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
第四条井下监测工作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监测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掌握相关技能,确保能够熟练、安全地进行监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监测工作档案,保存监测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资格证书和工作记录等信息。
第二章井下监测工作组织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井下监测工作组织,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井下监测工作。
第八条井下监测工作组织应当按照业务需要,组织编制井下监测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井下监测工作组织应当定期进行监测工作质量评估和效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条井下监测工作组织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监测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井下监测工作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监测工作考核制度,对监测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二条井下监测工作组织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监测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第三章井下监测工作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井下监测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全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监测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岗前和在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井下监测工作环境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
第十五条井下监测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井下监测工作的要求。
第十六条井下监测工作人员在执行监测任务时,应当特别注意避免产生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危险因素,确保井下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井下监测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演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自身应急处理能力。
中石化 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中石化 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6a1fa3c2af90242a895e5c5.png)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石化股份油〔2011〕39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所属业务类别油气勘探与开发/油气勘探开发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法律事务部信息系统管理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签发日期2011年1月25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石化股份油〔2005〕444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2011年1月25日制定目的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管理,保证勘探开发工程质量、提高勘探开发效益。
制定依据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适用范围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约束对象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监督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1 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总体要求1.1 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油田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以下简称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2 所有纳入股份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工程监督管理。
1.3 纳入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开展的物探、录井、钻井、测井、试油(气)、井下作业等项目。
1.4 各油田企业应坚持“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保证工程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以利于工程作业市场的公正、公平和健康发展。
2 分工与职责2.1 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以下简称油田事业部)负责。
其职责:2.1.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定股份公司工程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井下瞬变电磁物探规定
![井下瞬变电磁物探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8da293967ec102de2bd8997.png)
井下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做好井下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考核组:组长:李丰领副组长:王健成员:安全副总、安监站长、地质科长、技术科长、调度主任物探组人员:第一组:组长:张耀东成员:刘小龙梁文李占全第二组:组长:张广生成员:吴军邵博张喜南第三组:组长:王吉成员:李伟辰刘宏亮测工成果解释人员:刘小龙一、物探技术标准:1、使用仪器:TEMHZ75+TEMJF50矿用瞬变电磁仪操作环境:施工巷道内应清理干净,电缆尽可能断电。
发射线圈和接收线圈尽量远离金属体。
对于铁轨、皮带架、刮板机等长条型无法移动的金属物,尽可能使发射线圈和接收线圈与它们保持固定的方位和距离。
2、测区的布置:从掘进巷道巷口进行第一次物探,之后每70m物探一次。
3、测点的布置:在掘进工作面迎头,以扇形方式11个测点,在每个测点将发射接收线框平面分别对准煤层底板、顶板和平行煤层进行探测。
4、目的:查明巷道前方可能存在的采空区富水性情况。
5、掘进队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掘进到需要物探位置时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安监站、技术科。
物探申请单二、物探作业管理过程:1、地测科、安监站、技术科对各工作面的允许掘进距离情况及时掌握,特别是地测科确保要及时完成物探工作。
2、.地测科接到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物探工作。
现场物探工作需队组、技术科、安监工签字确认。
3、现场实测后经技术科、安监站确认后在工作面向调度室和安监站调度汇报,否则视为没有下井。
4、每次物探前填好井下物探原始记录一式三份经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批示,出井后及时交总工、安全矿长留档。
井下物探原始记录施工队组:年月日班次:三、物探成果管理考核办法:1、成果解释实行专人负责,并对资料按队存档。
2、物探后成果需及时提交:经总工、安全矿长、地测科长、分管物探副科长、现场操作人员、成果解释人员签字后存档。
3、发现低阻异常区,以书面形式通知探水队并根据异常区做探水设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7:
矿井物探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物探工作,提高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全面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防治水要求,制
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二、地面物探管理
1、矿井地面物探工程立项、方法选择、观测系统确定
必须参考《汾西矿区地面物探总体规划》。
2、地面物探工程计划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
3、地面物探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物探资质。
4、地面物探项目招标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并报集团公
司组织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审查不予审查报告。
审查后确定
的设计做为招投标和施工的技术依据,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
方、监理方同意。
5、大中型物探项目(2km2及以上)必须聘请具有物探监
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
小型物探项目,矿井必须参与项目
开工、试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有详细的监管工
作日志。
6、集团公司负责物探工程设计、报告的审查并批复。
7、地面物探项目设计、施工方法、质量管理、报告编
制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三、井下物探管理
1、各矿井必须成立3人以上(包括3人)的物探技术小组,指定专职的物探技术人员,确保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派出物探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并按周积极开展内部自主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的物探技术水平。
2、各矿井必须配备超前探测水情和构造的物探仪器,以及探测回采工作面地质异常的无线电波透视仪。
3、区域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组建物探队伍,保证所属矿井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4、各区域公司、矿井应制定物探仪器保管、维护、使用和交接管理制度,定期对物探仪器进行维护,仪器每两年须送到厂家对技术指标检校或大修。
5、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仪器循环探测,要求探测全覆盖。
物探范围内如过空巷,应重新探测。
6、为实现物探与钻探相匹配,使用大功率瞬变电磁仪,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100米;使用小功率瞬变电磁仪的矿井,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75米。
对可能存在地质构造的区段应使用地震类物探仪器探测。
7、受小窑采空区积水及富水构造影响严重矿井(柳湾、水峪、高阳、正文、正旺、正帮、正佳、正珠等)的采掘工
作面,应采用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地质探测仪法多种手段综合验证探查小窑采空区范围及其赋水性。
8、带压开采下组煤矿井(两度、灵北、高阳、双柳等)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法进行底板方向探测,对前方可能的导水构造地段应采用瞬变电磁法和直流电法、音频电法等综合验证探测。
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无线电坑透,带压开采或采空积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物探探测水情。
10、各开掘工作面的物探实施方案必须在探放水总体设计中予以明确, 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物探方案设计需详细分析探测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明确探测目的,探测角度及物理点数必须满足任务要求。
针对上部及周边采空区、底板重点带压等重点地段应设计专项探测方案。
11、工作面物探时,采掘队组必须提前准备,使现场满足物探作业所需的条件,如:排除巷道积水、满足发射及接收空间、电缆等电器设备停电(断电)、综掘机等大型设备退后10米以上;并配合施工满足电极及钢钎敷设的钻孔等。
12、物探作业条件、观测系统设计、参数设置、数据采集和处理、报告编制等须符合《物探操作规程》要求。
异常区的解释分析必须结合仪器原理、现场探测条件及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以保证准确地推断异常区的位置、性
质和含水性。
物探作业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严重影响物探效果的必须重新探测。
13、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悬挂物探图牌板,图牌板内容应明确探测时间、地点、人员、探测距离、相邻两次探测间隔距离。
14、物探异常区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
掘进工作面前方及两帮(40米范围内)的异常区必须编制专项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验证,消除隐患后方可掘进;两帮40米以外的异常区回采前必须验证。
15、实行物探重点异常区汇报制度,各矿井物探重点异常区成果报告及验证设计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地测处。
柳湾、水峪、高阳、正文、正旺、正帮、正佳、正珠等受小窑采空区积水影响严重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的异常区钻探验证图(分工面探放水工程专用图)必须由地测科长和物探技术人员及时汇报集团公司地测处,回采工作面验证完毕后一周内汇报,掘进工作面验证专用图于次月5日前汇报。
16、各矿井应分工作面建立物探异常区管理台帐(填写内容见附件1);物探时间、位置、异常区范围及性质、验证情况等必须填绘到分工作面防治水工程专用图上。
17、每次物探工作结束,必须根据钻探验证或采掘揭露情况对本次的物探工作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对物探结论
的准确率进行详细评价,并编制总结报告,促进本矿物探水平的不断提高。
各矿每半年对地面及井下物探异常区验证的准确率进
行1次总结分析,并及时上报。
18、每月由科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物探工作总结研讨会,分析、总评本月的物探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今后物探的重点工作或攻关重点,促进本矿物探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19、各矿井应对物探资料进行规范管理。
每一次的物探工作均应按井下原始记录、采集的原始数据、成果报告、异常区验证设计及结果、物探分析总结等建立电子档案。
物探成果报告及钻探验证方案、验证总结必须分工作面按先后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井下物探成果报告、异常区验证设计及总结必须经地测科长、地测副总审核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20、鼓励各矿井与物探科研院所合作积极推广槽波地震勘探等物探新技术。
每月3日前上报的物探资料:
①电子版:物探报告、异常区验证专项设计及总结(明确验证钻孔位置、数量及参数,验证结果、误差原因分析,未验证说明原因及下次验证位置等)、分工作面物探异常区成果分布图、当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②纸质签字版:当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附表: 1、工作面物探异常区管理台账
2、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3、×××工作面物探管理图牌板
附表1 工作面物探异常区管理台账
矿井名称:
地测科长:审核:制表:日期:
附表2
年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矿井名称:
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地测科长:制表:日期:
填表说明:本表反应全矿所有物探的采掘面,本月未物探的掘进面简述原因;填表次序:先掘进后回采,按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瑞利波(含地震)法、坑透依次填写;掘进面电法水患探测与构造探测分开填写;备注可简述验证情况及结果。
附表3
×××工作面物探管理图牌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