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教过的经济学原理2——交换价值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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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价值原理
原理二:交换价值原理
在交换中,人们总是以某种依据来判定交换比例。
所谓交换比例就是“交换价值”(见《资本论》第49页)。这也就是说,在交换中,被交换的物品不仅仅具有使用价值,同时也有了价值属性。随着货币的出现和普及,在人们的思想观念里,货币成为代表价值的东西,商品与货币的交换被卖方理解为商品价值的实现,因此原理二也可以表述为:
在交换中,人们总是以某种依据来判定物品的价值(价值量)。
从原理一,我们知道,一件商品如果对生产这个商品的人没有用,或者是自给有余,那就要拿去交换其他有用的商品,但矛盾在于,你拿一件对你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去交换对你有用的东西,怎么交换,交换比例怎样确定?反过来,对交换的另一方也是如此。原理二就表明了人们是如何解决这个由原理一带来的矛盾的。
从交换形式上看,比如:
20码麻布=1件上衣
表示麻布与上衣的交换比例,也可以说:
20码麻布值1件上衣
(见《资本论》62页)
如果用货币来交换,如:
20码麻布=100元
这时,货币量就代表麻布的价值量。
原理二并不是要定义交换价值或价值,而是表明人们在商品交换中的一种行为方式,关键点是如何判定交换价值,交易双方的想法和依据可能是不一样的。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确定交换价值或价值的内在依据(尺度)是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就好像我们用重量来衡量一袋大米有多少,重量是大米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属性。
然而,商品本身是否具有确定其价值的客观属性,对于现代经济学来说是也许是无关紧要的,它只是从市场交换中的实际情况来考察商品的价值(价格),比如通过供求均衡来确定商品的市场价格。这样一来,好像对某一个具体的交易者并不需要去考虑用什么依据来判定商品的价值。其实不然,市场均衡价格只是最终的结果,是市场上所有交易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只要看看供给和需求曲线是怎么来的,就能够明白。
从供给和需求曲线的构造中,我们可以看到,买方对价格的判断实际上是与其对该商品的“效用”判断相关的,基于效用递减,买方购买越多,其愿意支付的价格越低;反过来就表现为价格越低,需求会相应增加。而供给呢?则与生产者的边际成本相关,也就是与商品本身的价值相关。
当然市场价格的形成,除了交易者个体的判断以外,还与市场总体的供求状况相关,;此外,收入、替代品、互补品等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市场价格,例如一个收入较低的人不会去买高档奢侈品。然而,这不等于他一定没有对奢侈品价格的主观判断。总之,市场买卖主体
对于商品的价值判断是商品交换的基础。
说到这里,请大家回想一下原理一及其推论,“一切商品对卖者是价值,对买者是使用价值。”对照供求曲线,其构造的机理不是正好符合了这一原理吗?可见,效用价值、均衡价值尽管看上去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背道而驰”,其实仍然可以从马克思的基本原理中推论出来,只不过表现形式不一样而已。
因此,作为原理,不需要规定“价值”是什么,怎么确定,只要把握人们的行为规律就可以。就像我们想知道一袋大米到底有多少,可以用重量,有公斤、市斤等计量单位;也可以用容积,有升、斗等计量单位,只要可计量,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不过,为研究需要,我们可以根据确定商品价值的方式对价值做个分类,以后进一步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原理二并不是马克思说的,但马克思是按照这一原理来分析价值的。实际上,马克思从原理二以及原理一带来的矛盾入手——首先考察交换价值(价值形式),从其市场表现看,似乎不应该具有内在属性;而后分析论证劳动量作为价值度量尺度的根据。
也就是说,关于价值是劳动量“单纯凝结”的判断,是马克思在原理一和原理二基础上的进一步;同样,供求曲线的构造也是原理一和原理二的应用和体现。
原理二说的是“交换价值”,并不涉及商品本身是否具有内在价值,如何来确定其内在价值——这可以运用原理来加以证明和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