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损失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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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损失赔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现住,2011 年2 月7 日13 时左右,甲方因玩鞭炮,不小心将位于的林木烧毁。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和村村委会确认,乙方被烧毁的林木面积亩,为年的木。

二、乙方不得虚报损失亩数、材质以及树龄,具体的亩数、材质、树龄以有关法定部门损失评估报告为准。如果乙方虚报损失亩数、材质以及树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有关法定部门损失评估报告未出的情况下,在乙方损失金额确定之前,甲方先按照每亩三百元人民币的金额支付赔偿金给乙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共计人民币元。

四、甲乙双方同意待有关法定部门损失评估报告出来、乙方损失金额确定之后,双方再就赔偿事项进行友好协商。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上述赔偿款元作为今后乙方赔偿款的一部分,待有关法定部门损失评估报告出来、乙方损失金额确定之后,从乙方应得的赔偿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有关部门损失评估报告未出的情况下,在乙方损失金额确定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之后,乙方暂时不得再向甲方提出赔偿,不得影响甲方及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永安市曹远镇政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见证人:

2011 年3 月日2011 年3 月日2011 年3 月日

收据

兹收到叶晓强支付的林木赔偿款人民币元,此据

收款人:

2011 年3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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