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证券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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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导语:《证券法》是中国股市的一部法律。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一)对证券公司的监管:(1)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3)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4)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6)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7)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最新金融法学 第十一章 证券法

最新金融法学   第十一章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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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证券发行对象的范围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 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4)依是否由证券承销机构承销为标准,证券发行 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5)依股票发行时公司是否存在为标准,股票发行 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
(6)依证券发行是否借助于证券交易所系统,证券 发行可分为上网发行或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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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具有三方面的法律特征: 1. 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 2. 证券是一种权益凭证。 3. 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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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二)证券的种类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以
下几类: 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
持股份的凭证。 2、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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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精神的体现,
是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 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于证券立法、执法和 司法活动过程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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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 六个: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守法原则。 4.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6.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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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05年10月的第2次修订属于大面积修订,修订 后的《证券法》共12章240条,在原《证券法》 214条的基础上,新增53条,删除27条,还有一 些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增加的部分还包括从《公 司法》中并入的有关证券发行方面的内容等(共8 条),修改面涉及《证券法》40%的条款。修订 贯穿了一个总的基本精神,即推进资本市场改革 开放和稳定发展,切实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证券法律知识点

证券法律知识点

证券法律知识点在当今繁荣的金融市场中,证券投资成为了很多人追逐财富的方式之一。

然而,作为投资者,在追逐利润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法律知识点,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害。

一、证券法的定义和发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了证券的发行、交易、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在我国,证券法的制定和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

从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到2014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每一次的改革都带来了更加健康、成熟和规范的证券市场。

二、证券的概念和属性证券是指能够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交易的有价证明,它是以利益和权利为基础的金融工具。

常见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在法律层面,证券除了具有价值可转让的属性外,还有一定的法律特征,比如发行者应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证券发行与募集当企业或机构需要筹集资金时,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发行与募集。

发行是指企业将自有证券向公众发售,募集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所获得的资金。

在证券发行与募集过程中,企业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完备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理性决策。

同时,发行人也需要遵守证券法律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四、证券交易和监管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机构进行证券的买卖行为。

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机制。

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它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五、投资者保护证券法律重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不仅包括在证券市场上获得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还包括保护其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证券法规定了禁止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证券法律知识必考知识点

证券法律知识必考知识点

证券法律知识必考知识点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门重要分支,证券法律是指规范证券市场运作和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对于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来说,了解证券法律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证券法律知识的必考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证券的基本概念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证券的基本概念。

证券是指可以转让的、代表所有权或债权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证券的发行、交易和持有等行为都受到证券法律的规范。

理解证券的基本概念是进一步学习和掌握证券法律的前提。

二、证券发行与募集证券发行与募集是证券市场的核心环节之一。

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来融资,同时向公众募集资金,这就需要遵守相关的证券法律规定。

证券法规定了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程序、条件和方式等关键内容,如必须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批准,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证券发行与募集的法律规定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环。

三、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的重要问题。

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重要信息的行为,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内幕交易则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掌握进行交易的行为,这将严重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法律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要求发行人必须向证监会报送年度和中期报告、重大事项等,内幕交易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掌握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法律知识,有助于投资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四、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监管主体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的发行、交易、披露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措施包括行政执法和监管准入制度等。

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和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五、投资者保护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一、金融市场1.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与其关系的总和。

广而言之,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的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2.金融市场的分类:3.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1)经济因素;(2)法律因素;(3)市场因素;(4)技术因素;(5)体制或管理因素。

4.金融市场的特点和功能:5.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1)政府部门;(2)工商企业;(3)金融机构;(4)个人;(5)中央银行。

6.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1.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与交易的主要场所。

2.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又称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3.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的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4.四板市场。

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二、证券市场主体1.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证券市场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2.直接融资的特点和分类:3.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证券发行人主要分为三类:企业类、金融机构类和政府类。

4.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与分类:5.机构投资者的特点:(1)投资管理专业化;(2)投资结构组合化;(3)投资行为规范化。

6.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特点:法人类机构投资者是指投资于各类证券的企业、事业单位。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教学目的与要求]
❖ 通过对证券法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证券法的 基本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判断和分析证券案 例。
第一节证券市场及证券法概述
❖ 一、证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 指一种具有一定票面金额, 以证明或设定权 利为目的而作成的书面凭证。
❖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 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证券的特征:
1) 是一种投资凭证。 2) 是一种权益凭证。 3) 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 种类: 1) 股票 2) 债券 3) 认股权证 4) 基金券
二、证券市场
❖ ㈠证券市场的功能 1. 筹集资本和融资 2. 优化资源配置 3. 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 4. 化解风险 5. “晴雨表”功能 6. 增加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 1998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适用范围:
❖适用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 和国务院一发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 行和交易。
❖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自由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 合法原则 4) 分业原则 5) 保护投资者权益原则 6) 国家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
❖ 提供证券投资咨询、资信平谷、审计报 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并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 禁止性行为:
❖ ⒈⒉⒊⒋
第五节证券违法责任及证券法律责任
n 一、证券违法责任 n ㈠虚假陈述 n ㈡内幕交易 n ㈢操纵市场 n ㈣欺诈客户
n ㈤信息误导和虚假传播 n ㈥擅自发行和承销 n ㈦违反监管的行为 n ㈧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n ㈨其他证券法违法行为
❖一、证券交易所 ❖㈠证券交易所地位及职能 ❖㈡证券交易所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 ❖㈢证券交易所的竟价交易规则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法基本知识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法作为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证券法主要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了解证券法的基本知识对于投资者和金融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证券法的定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证券法的定义证券法是调整和规范证券市场活动的法律规则。

它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多种金融工具的发行、交易、监管等环节,旨在确保市场秩序的公正和透明。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禁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公开透明原则:市场信息应及时公开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

3. 保护投资者权益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4. 风险可控原则: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防范市场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5. 全面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三、证券法的主要内容1.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以及证券交易的行为规范,包括市场上市、信息披露等要求。

2. 投资者保护:明确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幕交易禁止等规定,以及投资者救济机制的建立。

3. 市场监管:规定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监管措施、处罚措施等,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

4. 法律责任: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尊严。

四、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证券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各种类型的证券交易。

同时,还适用于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其他活动,如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的设立和管理等。

五、证券法的意义和影响证券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它的实施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惩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获得企业登记旳, 对该企业,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旳5%~15%旳罚款;②企业旳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旳, 5%~15%旳罚款;③企业旳发起人、股东在企业成立后, 抽逃其出资旳, 5%~15%旳罚款。

3~30万①提交旳会计汇报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 对直接负责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旳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旳企业, 处以5~50万旳罚款;②违反企业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旳,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处5~50万旳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 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旳, 处理5~50万元旳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企业私自在中国境内设置分支机构旳,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 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旳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旳, 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一般有固定旳封闭期, 一般为23年或23年, 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旳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旳债务旳担保, 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旳债务旳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企业股票发行旳情形, 有一种是: 企业近来3年持续亏损, 在其后一种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企业债券发行旳情形, 有一种是: 企业近来两年持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企业旳, 到达协议后, 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汇报, 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 收购上市企业旳股份到达30%时, 继续收购旳, 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旳义务: 保留基金旳会计账册、记录23年以上;9、基金管理企业旳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必须是实缴资本。

证券法的基本知识

证券法的基本知识

证券法的基本知识证券法是一门研究证券发行、交易、持有、投资和监管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涉及了证券市场中的各个主要参与方,包括发行人、投资者、交易所以及监管机构等。

本文将介绍证券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证券的定义、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以及证券法的监管机制。

一、证券的定义证券是指可以交易、可以转让的金融工具,它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合约以及衍生品等。

证券的发行是为了筹集资金或者进行资本配置,投资者通过购买证券来获得投资收益。

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和流通,为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基础。

二、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证券市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一级市场,二是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证券的首次发行市场,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筹集资金,投资者通过认购或者申购购买证券。

二级市场是指证券的二次交易市场,已经发布的证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和转让。

证券市场的基础组成部分包括: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等。

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是证券买卖交易的场所和监管平台。

证券公司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交易的机构,提供证券交易和投资咨询等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是以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机构,它有助于散户投资者实现投资分散和风险共担。

期货交易所则提供期货合约的交易平台,使投资者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三、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证券交易主要包括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方式。

交易所交易是指证券在交易所进行买卖和转让,交易双方通过交易所的撮合成交。

场外交易是指证券交易不在交易所进行,而是通过场外市场或者柜台进行。

场外交易主要包括场外股票转让、场外债券交易和场外期权交易等。

四、证券法的监管机制证券法的监管机制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

立法是指通过国家制定和修订证券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的运行进行规范。

执法是指监管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司法是指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司法救济。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最近在复习证券法,这可真是一场“头脑风暴”!证券法里的那些知识点啊,就像是一群调皮的小精灵,在我的脑海里蹦来蹦去,想要抓住它们可不容易。

先说证券的发行这一块吧。

这就好比是一家公司准备把自己的“宝贝”推向市场。

想象一下,一家有雄心壮志的公司,满心期待地想让大家都来分享他们的成果,于是决定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

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比如说,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那差别可大了。

公开发行就像是在大广场上大声吆喝,谁都能听到,谁都能参与;而非公开发行呢,就像是在一个小房间里悄悄地和几个知心朋友商量事儿,只有特定的人能知道。

还有那招股说明书,这可是公司向大众展示自己的“名片”。

得把公司的前世今生、未来规划、财务状况等等,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

这就像是一个人去相亲,得把自己的优点、缺点、家庭背景、工作情况都坦诚相告,不然怎么能赢得对方的信任和青睐呢?记得有一次,我在研究一份招股说明书的时候,那密密麻麻的数字和复杂的图表,看得我眼睛都花了。

我就一边看一边嘟囔:“这公司可真能折腾,这么多信息,差点把我绕晕了!”可没办法,为了搞清楚证券法,我还得耐着性子一点点分析。

再说说证券的交易。

这就像是一个热闹非凡的集市,各种证券在里面你来我往。

有短线的“投机客”,也有长期的“价值投资者”。

短线的那些人,就像是在集市上到处乱窜,寻找着能快速赚钱的机会;而长期投资者呢,则更像是在精心挑选一件传家宝,看重的是长远的价值。

还有内幕交易,这可是证券法里重点打击的对象。

想象一下,有人提前知道了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然后悄悄地在大家还不知情的时候买入证券,等消息一公布,价格上涨,他们就赚得盆满钵满。

这多不公平啊!就好像是在赛跑的时候,有人偷偷提前跑了,其他人还在起跑线傻等呢。

所以证券法就像是一个严厉的裁判,要把这些违规的人揪出来,罚他们个“底朝天”。

证券法里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也很有意思。

一家公司想要收购另一家公司,那场面,就像是一场“豪门联姻”。

证券法笔记

证券法笔记

证券法笔记商法-证券法一、证券法的基本问题:1、证券: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特征:1)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2)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3)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4)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证书。

2、证券分类:1)股票: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知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B、股票是股东权凭证;C、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

2)债券:政府,或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使金融机构或企业;B、债券是债权凭证;C、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

3)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收益的多少不同:债券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股票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的.风险大小不同:债券发行的条件是预先约定的,收益跟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发生直接关系,除非发行人倒闭破产(公司倒闭可能性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几乎没有风险),否则无论发行人盈亏如何,都须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股票投资风险大,公司倒闭,股东要蚀掉本金,公司在经营年度内没有盈利,股东也没不能得到任何利益。

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同:a、权利:股东享有的是股东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干预;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是债权,不能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b、公司倒闭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用公司现实资产先行偿还;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剩余资产。

3、证券法:1)概念: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总和。

4、证券法的原则:1)公开原则:亦称为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

证券法学习重点

证券法学习重点

附件5《证券法》学习重点一、证券法的概念:指调整和规范证券的种类、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证券的特点、原则、作用特点:强行性,即为强行性规范;技术性,表现为对当事人之行为的动作范围和尺度加以限定。

国际性,各国趋同、统一。

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2.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3.遵守法律(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5.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证券业自律相结合;6效率与安全作用:1.有利于保护证券行为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调节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3.有利于推动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4.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合法持有人依照法定程序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的法律行为。

类型: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特点:直接融资性,商业性,规范性。

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股票发行: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人邀约出售代表一定股东权利的股票的行为。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资本证券: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证券上市: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意义:1.筹措聚集资金;2.完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3.扩大上市公司的影响,提高社会声誉;4.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证券助销: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

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法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信息披露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3. 风险揭示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当公平、公开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避免误导性陈述。

4.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参与、监督和救济权利。

三、证券法的主要制度1. 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方式、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了新股发行、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2. 上市制度证券法规定了企业上市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包括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退市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

3.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4. 市场监管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监会的职责、权力和监管措施,包括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 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和仲裁、投资者救济等。

四、证券法的重点内容1. 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法基本知识◆禁止交易的行为一、短线交易禁止1、主体:董、监、高、5%股东;2、方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3、收益:董事会收回后,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情形除外);4、起诉:公司董事会不收回,股东可要求其30日内执行;否则,以自己名义起诉一一代表诉讼。

5、连带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

二、内幕交易1、知情人:①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董监高;②由于公司职务、监管职责等可以获悉的人员;③中介服务机构(保荐、承销、证交所、登记信息等)以及其他人2、内幕信息:涉及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

3、行为方式:买卖证券;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

三、操纵市场—任何人:主要是操纵证券价格和成交量。

1、单独或合谋,集资金优势、控股优势和信息联合或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交易。

3、在自己控制的帐户之间交易。

4、其他手段。

四、欺诈客户—证券公司以及从业人员。

五、法人证券交易之限制: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帐户。

六、审计为股票等买卖股票的限制: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虚假信息的民事责任一、行为要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性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批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二、责任主体1、无过错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商法学证券法第一章

商法学证券法第一章
证券市场是包括证券投资活动全过程在内的证券供求 交易的网络和体系,它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市场是资金供求双方运用资金工具进行各种金融 交易活动的总和。
证券市场是供给中长期资金的金融市场,它通过买卖 各种中长期债券、股票,满足政府或企业对中长期资 金的需要。
(二)证券市场的法律特征
1、市场主体广泛 2、市场客体特殊 3、交易方式多样 4、交易过程较长
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范围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 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 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 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 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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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的分类
商品证券(如提单、仓单)
有价证券
货币证券(如商业票据)

价值证券
股票
券 债券
资本证券
无价证券(如交通凭证、入场券) 认股权证
基金券
• 证券法第2条:
•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 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
法……
•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 规另行规定。
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1、符合检查、调查程序要求的义务 2、保守商业秘密 3、忠于职守 4、办事公开 5、兼职禁止
二、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
(一)现状 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
(二)国际监管的标准 1、目标:(1)保护投资者;

第十七章 证券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十七章  证券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证券上市与交易
(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 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三节 证券上市与交易
(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 上市报告书; •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长决议; • 公司章程; • 公司营业执照; •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 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三节 证券上市与交易
(一)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 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 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 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
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三、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 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等几种形式进行披露。 (1)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 (4)临时报告。
一、证券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证券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 (2)证券是一种收益凭证。 (3)证券是一种风险投资工具。 (4)证券具有可流通转让性。 (5)证券具有定型性。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 •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国家对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证券法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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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券法
教学重点: 1.股票发行的种类、条件和程序 2.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的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3.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4.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5.信息披露制度 6.禁止的交易行为 7.上市公司收购 8.证券交易所及中介机构 9.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10.相关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承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 3.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4.信息披露制度 5.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虚假陈述 6.要约收购 7.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守法原则 (四)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另有规定原则 (五)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六)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四、证券法的特征 (一)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法的特征 (三)我国的证券立法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二)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三)公开发行的方式 (四)股票发行的核准
• 中小板块是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中小企业板与主 板的类比. 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 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业板的前奏.其总股本较小,统计显 示,目前主板市场中约95%的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 对主板市场的历史数据整理分析,小盘股的波动性和风 险系数均高于指数,这意味着投资于中小企业板块就必 须能够承担其更大的波动性。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二)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 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 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 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创业板 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 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 “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 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 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 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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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法》应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立法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需要贯彻的指导原则。

二、《证券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社会上人们对资金的持有有两种情况,一部分人有余钱闲置而需让出使用权以取得收益,即需要投资;另一部分人由于从事生产经营缺少资金,需要取得他人提供的资金使用权,即筹集资金。

这种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联结,通过证券的形式来实现,也就是运用证券作为工具,体现这种投资与筹资的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投资者相互之间,以及与他们发生联系的许多中介机构、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之间,就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

上述这些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应当是有规则的,不能是无秩序的。

《证券法》正是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确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从而使证券市场得以在法制轨道上规范有序地运行。

三、在《证券法》的立法指导原则中,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投资者向证券市场提供了资金,他们的所有权、受益权以及由于投资而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不容侵犯。

如果无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则会使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受到损害,最终影响到它的发展。

四、证券市场的秩序与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是紧密相连的,所以需要通过建立良好秩序,展开公平有序的竞争,制裁证券违法活动,以收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之成效。

一、证券法基本原则特性证券法基本原则来源于证券发行、交易、服务、监管的活动领域的归纳总结,可表述为贯穿于整个证券法领域,在证券市场起着核心的指导性意义的准则、规则,是证券市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和体现,也是证券法律制度内容的核心和重点。

它对证券法起着指导和核心的作用,表现为既要在制定证券法律制度时,以之作为证券法所有具体内容的指导思想和精髓,又要在证券法体系中,将之置于总则之中,使其不仅对证券法具体内容进行约束指导,而且还要要求其他证券立法活动,也不能违反和抵触该原则。

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具有如下特性:一是证券市场的相关性。

证券法基本原则离不开证券市场,它与证券发行、交易、服务、监管等活动具有密切相关性。

证券法基本原则可以说是缘生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所有活动和行为经过多年实践总结,逐渐归纳概括上升到准则、原则,是来之于证券市场的实践。

诸如“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几乎是所有国家证券市场具有的共性,它紧密结合着证券市场中发行、交易、登记、服务、监管等实际活动。

总结其成功经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明确其具体做法及措施,使“三公”原则在指导证券市场健康良性运行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市场风险防控性。

证券市场天生具有投资和投机相兼的特征,防控及化解证券市场风险是证券法的重要目的、功能。

由于证券法基本原则的归纳及总结都与证券市场有密切关联,对证券市场风险发生规律有预知功能,因而证券法基本原则对于证券市场风险具有防控性。

诸如“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健康正常运行的前提,确保投资者利益原则正是直接体现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要求;证券市场分业经营监督原则是确保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化解控制风险的具体原则和措施;直接统一监管原则体现了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高度负责和对风险控制的重视。

因此,证券法基本原则本身就具有对市场风险的可控性、控制性、化解性。

三是证券行为活动的指导性。

由于证券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仅我国2005年修定的《证券法》,就涉及12章240条。

该法总则部分的许多条款,其实就是证券法基本原则。

从立法体例上看,它本身就对各分则部分构成了“指导”,分则就该接受总则的约束。

作为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和反映了证券市场的规律和法律制度的核心,以其作为调控、管理、监督证券市场的依据、原则是最恰当不过的。

证券法基本原则因其在立法体例中,处于“总则”地位,也决定了它对证券法的所有领域(包含处于“分则”的内容)具有当然的指导性,这足以说明其对证券市场中的行为活动具有指导性。

我国《证券法》基本原则体现了证券市场的相关性、风险防控性和行为活动指导性,足以说明它是证券法律制度集中体现的核心所在。

在证券法总则中,各基本原则都有其内容要求,集中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证券法基本原则的民法属性和经济法属性证券法中既有民商法性质的规范,也有经济法性质的规范,民商法和经济法规范在证券法中融洽相处,巧妙配合。

因此,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民商法基本原则,另一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

证券发行行为和交易行为无疑是特殊的民事行为,因此民法基本原则仍然成为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如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就是完全的民法基本原则。

由于公法的介入和影响,有些民法原则如“公平原则”在证券法中就转化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即“三公”原则,但这时,原则的法律定性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公”表明了证券市场的社会性和整体性特征,也表明了“三公原则”不是体现个体本位的民法原则,而属于体现社会本位的经济法原则。

现代经济法的规制领域主要在于宏观调控、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其目的在于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对市场弱者的保护。

而分业经营和集中统一监管的法理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证券市场的具体运用。

因此说,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既有民法属性又有经济法属性。

三、证券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证券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出发点、侧重点、具体点、交叉点的融合,形成了证券法的宏观面、整体面、内容面、主体面,点面并合构成证券法浑然一体的内容体系。

剖析证券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分析“三公”原则的互补性。

我国《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该原则有具体内容要求,各自内容及要求重点也各有不同。

如公开原则指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必须由证券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且必须是及时、真实、准确、充分、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持续披露一切有可能影响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的信息资料。

公开原则所要求的内容是具体的全面的持续的,不仅仅限于发行人本身的情况,而且包括发行人相关信息状况,如市场变动、投资风险变化。

从时间段上看,可分为发行公开和持续公开,前者即发行信息初期披露,应当保证发行人发行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后者即发行人证券发行后要“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持续性披露相关信息重要性不亚于公开发行信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信息不仅具有不完全特征,还有不对称特征,即交易双方对交易品所拥有信息数量不对等。

对于证券市场管理者而言,发行人、投资者也有权要求证券市场管理者适时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规则及时公布每个程序的不同结果,以及时提醒发行人、投资人作出发行、投资变更调整。

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发行人、投资者、证券商和各种证券专业或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证券市场中,其机会是均等的,其均等的机会受到保护。

该原则不仅表现出对不同角色主体之间法律平等,尤其是表现出对同一角色主体之间,都应该是平等适用规则。

如每一位证券发行人都享有平等地发行证券筹资的机会;每个投资者无论投资数额多寡、交易量大小、居住地不同,都有平等参与投资获得收益的机会;每一证券经营机构也有都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平等机会。

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强调的是主体竞争机会均等,所有证券市场主体能在主体地位与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

这种公平表现出竞争权利、竞争机会、竞争程序机制的平等相同。

四、证券法中诚信原则与“三公”原则的关系“三公“原则指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证券市场是产权经济的集中体现。

而产权经济关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关系,是其他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

实践与理论告诉我们,产权关系得以维系的关键是诚信,可以说产权经济是诚信经济,证券市场是诚信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是诚信原则的延伸,也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诚信原则与公开、公平和公正,构成证券法相互补充的共同原则。

相比较而言,诚信原则强调证券市场参与者的主观态度,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更强调证券市场行为评价标准的客观性。

其中,公开原则强调证券发行人的行为状况,公正原则强调证券监管者的行为合理性,公平原则更强调交易关系的结果公平,因此,诚信原则若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结合,将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证券法基本原则的功效。

而诚信原则应当是三公原则得以实施的首要条件,是三公原则的核心和灵魂。

试想,如果没有诚信作基础,那么三公原则将失去其精髓;如果公开披露的信息是虚假的,不真实的,那公开又有何意义,公平、公正也就无从谈起。

逐条分析立法原则:第1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证券法的立法宗旨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证券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这是证券法最为直接的立法宗旨或目的。

证券市场主要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证券行为相应地分为发行行为和交易行为。

证券法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最基本法律,必须要对证券市场进行整体性、全面性调整,即不仅要调整证券的交易行为,也要调整证券发行行为。

制定证券法的目的,就在于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提供一种规则,使发行和交易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进行,做到规范化。

(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企业为扩展业务而发行证券,吸收社会资金,由投资人认购。

投资者以资金换取证券,其权利应当予以妥善的保障,以建立投资者的信心。

要树立投资者的信心,就必须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防止投资者受到欺骗。

同时,给予被欺骗的投资者适当的救济途径。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非是保证投资者都能从证券交易中获利。

证券法的目的在于确保投资者有公平、公正地进行证券交易的机会,并排除那些妨碍投资人依自己的自由判断及责任而进行证券交易的不当行为。

即仅指尽量减少投资风险,维护证券市场发行与交易的正常秩序及安全,预防投资者上当,在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能提供适当的救济渠道和措施。

(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证券法立法更高一层次的宗旨,是从整个社会总体角度出发的。

证券市场作为现代社会高级的市场形式和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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