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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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重症医学科
Critical Care Medicine
内容
护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护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的现状 相关内容介绍
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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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途径
获得途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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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12起的暴力伤医事件你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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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强
1
了解 熟知
自己的职责的法律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 教育、知识及专业团体的规范和要求
2
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3
明确
自觉
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 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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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 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
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 告,科室
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 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 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 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
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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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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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医疗事故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16%
15%
学校 在职培训 媒体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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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程度
总数16项问答正确率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80% 70% 50%
正确6项
正确8项
正确15项
李新萍. 护士法律知识现状的调查及分析[J]. 华夏医学, 2005, 18(5): 863-864
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
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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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 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 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
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
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 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 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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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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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 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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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项目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重症医学科
Critical Care Medicine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
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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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
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总则 执业注册 权利和义务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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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义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 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 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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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 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 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 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 管理的人员报告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
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
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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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第十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
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
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
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 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
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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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
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
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 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 询;但是,应当避免对 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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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义务!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泄露患者隐私的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 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
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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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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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因素 100% 80% 60% 40% 20% 0% 责任 技术 731 599 131 意外 51 患者 40 无责赔偿 821 953 1421 1501 1512 其他 发生例数
林雪玉. 1552例医疗纠纷调查分析[J]. 中国医院, 2015, 19(2): 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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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 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 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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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权利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 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 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 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 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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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义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 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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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义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 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
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 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 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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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ICU 申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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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护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护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的现状 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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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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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百分比
46.80% 53.20%
正确回答 回答错误
100%的调查者认为应该增加基础护理法学课程 希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及医患责任与义务

杨斐. 护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分析[J]. 中国实用医药, 2013, 8(19): 270-271
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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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
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
患者赵某,男性,45岁,因胃大部切除术后感染性休克、 MODS入ICU。 医嘱:维生素K1针10mg静脉注射 护士三查七对执行。完毕后1分钟发现患者昏迷、抽搐、心 脏骤停。立即组织抢救,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等 经多方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1.该案例中护士违法了吗? 2.违法行为如何确定? 3.该患者死亡责任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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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
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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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 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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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项目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
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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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管理办法》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考试
注册
第四章
第五章
执业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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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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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 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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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 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
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
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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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项目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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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 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
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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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
医疗救护 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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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三十二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 得申请执业注册
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
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
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
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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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
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
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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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了解法律法规的现状
主要获得途径为在职培训 临床中掌握和应用差 希望了解相关责任与义务
意识积极、行动淡漠!
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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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护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护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的现状 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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