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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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作人员第一条:为完善本矿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信联络系统应配备负责人1人、通信联络总机房值班员2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四条: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并包含系统的故障应急检修内容,明确故障处置程序、故障处置负责人和具体处置人员。

第五条:六大系统办公室负责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建立系统设备、仪器的检查、检修等台账。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井下设置通信终端的的位置必须设置电话号码排版,以便及时查询。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三)、井下固定电话应有与矿调度室或安全指挥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四)、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五)、调度交换机应能召开多方会议。

第十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第十一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二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采区水仓、水泵房、皮带输送机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

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掘进工作面距窝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轨道、胶带两巷端头5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第十四条:井下固定通信电话应设置在便于检修、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第十五条:井下通信电缆应采用专用通信电缆、橡套电缆。

第十六条:严禁井下通信电缆与其他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第十七条:地面通信总机房以及通信系统操作台应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更改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参数等。

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十八条: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时,能立即切换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调度交换机等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第二十一条:通信设备应有专业的维护人员,保证全矿井的通信系统正常不间断的运行。

第二十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定期巡检和

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设备的除尘及测试、传输设备的除尘及各项参数(包括通道)的测试、传输线路的检查等内容。对易造成通信中断的传输线路、通信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处理故障时,操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需操作仪器处理的应有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护。

第二十四条:井上通信联络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井下作业地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更换。

第二十五条:通信设备的关键及易损件备件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第二十六条: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有关队组应制定通信设施保护措施。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信设备。

第二十七条:井下通信系统图应标明设备编号、型号、安装地点、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每季度末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二十八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下列通信联络系统台帐记录:

(一)、系统运行记录。

(二)、巡检记录。

(三)、检修记录。

(四)、设备故障记录表。

(五)、设备及线缆回收台帐。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培训

第三十四条:矿设六大系统办公室作为负责全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专职机构,实行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矿应每年组织人员进行学习通信联络系统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关部门应自发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单位内部的专业知识交流,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工作能力。

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通讯设施安装:

1、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兼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话机及接线盒。

2、井下通讯电话应设置在便于检修、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3、井下通讯电话必须由专业通讯系统维修人员安装与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移动。

4、每部通讯电话都附带有一张全矿内部号码通讯录,以方便使用单位查询,号码通讯录必须采用上牌板管理。

5、地面通讯系统中心站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对系统线路、数据进行任何更改。

二、电话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

1、井下通讯电话必须由六大系统维护人员每班进行巡视、检查,保证通讯系统的完好畅通,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与备档。

2、通讯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区负责,即由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

3、通讯设施所在单位必须保证其状态完好、干燥无淋水,号码通讯录清晰、无伤痕、牌板架完好。

4、井下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对电话通讯录更改及牌板拆卸,致使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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