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填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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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编制说明
(本表中与《清产核资报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是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底表,是按企业明细账类别制定,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失认定等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贯穿起来。
一、编制范围
《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的编制范围应与清产核资目标和内容相一致,包括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中央文化企业本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投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共56张,其中基础表52张,补充表4张。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一)基础表组成
企业基本情况表:企清基01表
资产负债清查基础表:企清基02表
现金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3表
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4表
其他货币资金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5表
短期投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6表
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7表
应收股利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8表
应收利息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9表
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0表
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1表
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2表
坏账准备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3表
期货保证金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4表
应收补贴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5表
应收出口退税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6表
存货清查汇总表:企清基17表
存货(原材料)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7-1表
存货(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7-2表
存货(产成品)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7-3表
存货(发出商品)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7-4表
存货(其他)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7-5表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9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0表
其他流动资产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1表
长期投资清查汇总表:企清基22表
长期股权投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2-1表
长期债权投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2-2表
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企清基23表
固定资产(土地)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1表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2表
固定资产(通用设备)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3表
固定资产(交通运输工具)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4表
固定资产(电器设备)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5表
固定资产(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6表固定资产(文艺体育设备)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7表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其他)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8表
固定资产清理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4表
工程物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5表
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6表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7表
无形资产清查汇总表:企清基28表
无形资产(著作权)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8-1表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8-2表
无形资产(其他)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8-3表
递延资产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9表
其他长期资产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0表
递延税款借项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1表
短期借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2表
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3表
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4表
应付工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5表
应付福利费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6表
应付股利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7表
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8表
应交税金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9表
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1表
预提费用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2表
预计负债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3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4表
其他流动负债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5表
长期借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6表
应付债券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7表
长期应付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8表
专项应付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9表
其他长期负债清查明细表:企清基50表
递延税款贷项清查明细表:企清基51表
所有者权益清查明细表:企清基52表
(二)补充表组成
抵押担保事项表:补充表1
或有事项情况表:补充表2
集团内部债权清查明细表:补充表3
集团内部债务清查明细表:补充表4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企清基01表)
1.财务负责人: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2.所执行会计制度: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填列。
3.清查基准日:企业确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
四、资产负债清查基础表(企清基02表)
(一)本表内容
主要反映企业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和清查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范围
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
(三)编制方法
本表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企业进行手工填列。
1.表内“账面数”:由计算机从企清基03表至企清基52表相关指标的“账面数”中提取。
2.表内“基准数”:由计算机从企清基03表至企清基52表相关指标的“基
准数”中提取。
3.表内“清查损失数”:由计算机从企清基03表至企清基31表相关指标的“申报损失(盘盈)数”中提取。
4.表内“清查潜盈数”:由计算机从企清基32表至企清基51表相关指标的“申报潜盈(损失数)中提取。
5.表内“清查数”:由计算机从企清基03表至企清基52表相关指标的“清查数”中提取。
五、现金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3表)
(一)本表内容
主要反映企业对现金进行账务清理和清查的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会计技术差错:会计技术差错指企业会计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或对会计制度理解有误造成的会计差错。若是调减该科目的则以正数填列,若是调增该科目则以负数填列。
2.基准数:指在清产核资基准日原账面数的基础上,通过账务清理,对会计技术差错进行调整后形成的新账面数。
3.盘亏(盘盈):指经过盘点后库存现金的清查情况,盘亏以正数填列,盘盈以负数填列。
4.预计残值:清查出有问题的资产,通过各种方式可收回的金额数,如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对方单位可清偿金额、变价净收入等。
5.申报损失(盘盈)数:指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审核并向财政部申报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盘盈)数。
6.清查数:指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后现金的实际清查价值。
7.损失(盘盈)原因:在软件提供的项目中直接选择,要选择到最明细项。
8.发生时间:指现金损失(盘盈)业务发生的的具体时间。
9.关键证据描述:根据《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等有关规定,提供的相关资产损失挂账的证据材料名称。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10.底稿索引号:按现金损失挂账证据材料的编号填列。
11.备注:认为需填列的其他关键事项说明。
(三)注意事项
1.本表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2.本表应分币种逐项填列。
3.币种为人民币时也需填列币种、汇率、原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