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填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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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编制说明

(本表中与《清产核资报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是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底表,是按企业明细账类别制定,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失认定等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贯穿起来。

一、编制范围

《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的编制范围应与清产核资目标和内容相一致,包括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中央文化企业本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投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共56张,其中基础表52张,补充表4张。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一)基础表组成

企业基本情况表:企清基01表

资产负债清查基础表:企清基02表

现金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3表

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4表

其他货币资金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5表

短期投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6表

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7表

应收股利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8表

应收利息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9表

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0表

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1表

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2表

坏账准备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3表

期货保证金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4表

应收补贴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5表

应收出口退税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6表

存货清查汇总表:企清基17表

存货(原材料)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7-1表

存货(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7-2表

存货(产成品)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7-3表

存货(发出商品)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7-4表

存货(其他)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7-5表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清查明细表:企清基19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0表

其他流动资产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1表

长期投资清查汇总表:企清基22表

长期股权投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2-1表

长期债权投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2-2表

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企清基23表

固定资产(土地)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1表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2表

固定资产(通用设备)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3表

固定资产(交通运输工具)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4表

固定资产(电器设备)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5表

固定资产(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6表固定资产(文艺体育设备)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7表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其他)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3-8表

固定资产清理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4表

工程物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5表

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6表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7表

无形资产清查汇总表:企清基28表

无形资产(著作权)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8-1表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8-2表

无形资产(其他)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8-3表

递延资产清查明细表:企清基29表

其他长期资产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0表

递延税款借项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1表

短期借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2表

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3表

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4表

应付工资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5表

应付福利费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6表

应付股利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7表

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8表

应交税金清查明细表:企清基39表

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1表

预提费用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2表

预计负债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3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4表

其他流动负债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5表

长期借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6表

应付债券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7表

长期应付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8表

专项应付款清查明细表:企清基49表

其他长期负债清查明细表:企清基50表

递延税款贷项清查明细表:企清基51表

所有者权益清查明细表:企清基52表

(二)补充表组成

抵押担保事项表:补充表1

或有事项情况表:补充表2

集团内部债权清查明细表:补充表3

集团内部债务清查明细表:补充表4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企清基01表)

1.财务负责人: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2.所执行会计制度: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填列。

3.清查基准日:企业确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

四、资产负债清查基础表(企清基02表)

(一)本表内容

主要反映企业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和清查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范围

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

(三)编制方法

本表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企业进行手工填列。

1.表内“账面数”:由计算机从企清基03表至企清基52表相关指标的“账面数”中提取。

2.表内“基准数”:由计算机从企清基03表至企清基52表相关指标的“基

准数”中提取。

3.表内“清查损失数”:由计算机从企清基03表至企清基31表相关指标的“申报损失(盘盈)数”中提取。

4.表内“清查潜盈数”:由计算机从企清基32表至企清基51表相关指标的“申报潜盈(损失数)中提取。

5.表内“清查数”:由计算机从企清基03表至企清基52表相关指标的“清查数”中提取。

五、现金清查明细表(企清基03表)

(一)本表内容

主要反映企业对现金进行账务清理和清查的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会计技术差错:会计技术差错指企业会计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或对会计制度理解有误造成的会计差错。若是调减该科目的则以正数填列,若是调增该科目则以负数填列。

2.基准数:指在清产核资基准日原账面数的基础上,通过账务清理,对会计技术差错进行调整后形成的新账面数。

3.盘亏(盘盈):指经过盘点后库存现金的清查情况,盘亏以正数填列,盘盈以负数填列。

4.预计残值:清查出有问题的资产,通过各种方式可收回的金额数,如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对方单位可清偿金额、变价净收入等。

5.申报损失(盘盈)数:指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审核并向财政部申报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盘盈)数。

6.清查数:指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后现金的实际清查价值。

7.损失(盘盈)原因:在软件提供的项目中直接选择,要选择到最明细项。

8.发生时间:指现金损失(盘盈)业务发生的的具体时间。

9.关键证据描述:根据《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等有关规定,提供的相关资产损失挂账的证据材料名称。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10.底稿索引号:按现金损失挂账证据材料的编号填列。

11.备注:认为需填列的其他关键事项说明。

(三)注意事项

1.本表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2.本表应分币种逐项填列。

3.币种为人民币时也需填列币种、汇率、原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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