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法律意见书新动向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规则解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规则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7080e544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f3.png)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规则解析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规则及流程:新三板定向增发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
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和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规则、流程的不同:1、股东人数定向发行后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发行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股东人数定向发行后未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发行后应直接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备案。
2、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挂牌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
二、定向发行时点1、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2、储架发行(挂牌后增发)是相对于传统发行的概念。
一般是指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的基础上,发行人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机制。
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增资的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3485112f0975f46527d3e1d1.png)
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天津**事务所关于**有限公司拟向**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法律意见书文号致:**有限公司天津**事务所依据本所与**(下称:**)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下称:本律师)就**拟向**(下称:**)现金增资之事宜(下称:本次增资),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执业许可证及本律师执业证书附后)。
一、本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5、《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津国资法规〔2014〕82 号)及修改。
二、本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产权登记表》;3、**章程及章程修正案;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的《变动企业产权登记信息表》;16、文件真实性承诺。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的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依据前述有关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2、本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及**的主体资格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增资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的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4、**已向本律师保证,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实资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增资法律意见书(精选3篇)
![公司增资法律意见书(精选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0d80302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c7.png)
公司增资法律意见书(精选3篇)公司增资法律意见书篇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就我公司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单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单位)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单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单位)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公司增资法律意见书篇2公司增资法律意见书范文可以提供参考授权(法人单位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就我公司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并购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并购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3234bd68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51.png)
新三板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所委托的要求,我将就新三板公司的并购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将提供对该并购交易的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依据的评估。
一、法律风险评估:1.合规风险:在新三板并购交易中,合规风险是最为重要的法律风险之一。
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证券法等。
需要对双方公司的相关合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可能产生的后续法律责任进行评估。
2.批准审批风险:新三板并购交易需要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审批。
在并购的全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确保并购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未能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审批,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效。
3.合同风险:并购交易通常需要签订一系列法律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合并协议等。
需要对这些合同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4.知识产权风险: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并购交易,需要对双方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调查,确保并购交易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同时,需要对并购后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使用进行规划,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5.员工权益风险:并购交易后,涉及员工的权益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
需要仔细考虑员工可能存在的劳动合同变更、薪资待遇调整等问题,并进行相应的优化方案,以避免产生员工的抗议或诉讼。
二、法律依据:1.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该法规是新三板公司上市的基本依据,规定了新三板公司的准入条件和上市流程。
2.证券法:该法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依据,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3.劳动法:涉及员工权益的法律依据,对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分析,我对该新三板并购交易的法律意见如下:1.新三板公司的并购交易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请合作方在交易进行中充分重视合规问题,进行合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有企业增资新三板挂牌公司流程
![国有企业增资新三板挂牌公司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faffc022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11.png)
国有企业增资新三板挂牌公司流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新三板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选择通过增资的方式将自身转型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国有企业增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流程相对复杂且需要专业团队的配合,下面我们就一一来了解一下这一流程。
一、确定挂牌需求首先,国有企业需要确定自身挂牌的需求,包括挂牌的目的、具体目标、以及挂牌后的发展规划。
只有明确了挂牌的需求,企业才能更好地进行后续的工作。
二、制定增资计划确定挂牌需求后,国有企业需要制定增资计划。
增资计划应包括增资额度、增资方式、股权结构设计等内容,以确保企业挂牌后能够获得所需资金支持,并实现股权结构的优化。
三、寻找挂牌服务机构国有企业需要寻找专业的挂牌服务机构,以帮助企业完成挂牌的各项手续。
通常情况下,挂牌服务机构会协助企业完成申请挂牌、筹备文件准备、风险揭示等流程,帮助企业顺利挂牌。
四、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复国有企业通过挂牌服务机构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向证监会递交挂牌申请。
证监会会对企业的资质、经营状况、股权结构等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该企业挂牌。
五、挂牌公告及交易一旦企业获得证监会的批复,企业就可以在新三板官网上发布挂牌公告,并通过挂牌服务机构办理挂牌手续。
挂牌后,企业可以通过新三板平台进行股权交易,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
六、持续运营与管理挂牌只是一个开始,国有企业还需要通过持续的运营和管理,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
企业需要做好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股东关系管理等工作,以确保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能够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增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流程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企业全面准备,谨慎操作。
只有在充分了解挂牌流程的前提下,国有企业才能顺利完成挂牌手续,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为国有企业在增资新三板挂牌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帮助。
新三板定向增资条件
![新三板定向增资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fd905e2567ec102de2bd89d9.png)
新三板定向增资条件
新三板定向增资条件
(1)新三板定向增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2)新三板定向增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不存在挂牌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5)新三板定向增资挂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6)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对公司义务,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或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7)新三板定向增资挂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对挂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8)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公司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增资的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27cb5291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c1.png)
公司增资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致:[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主题:关于公司增资的法律意见尊敬的先生/女士:经过审阅和分析,我们对您提供的公司增资事宜提供以下法律意见:1. 增资可行性: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增资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定的代表会议决议,并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我所了解的情况,公司股东已经同意进行增资,并进行了适当的决策程序以保障该决定的合法性。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进行增资是可行的。
2. 增资方式及程序:根据您提供的资料,公司增资的方式将采取投资现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在此过程中,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召开股东会议或代表会议,并通过增资议案;(2)制定关于增资事项的内部议事规则,确保会议决议的合法性;(3)完成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手续,包括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和支付相应登记费用;(4)颁发新股份,出具股权证书或电子登记确认,确保新增股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股权变更及合同履行:随着公司增资的实施,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将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应及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此外,为保障现有合同的有效履行,公司还需与相应合同方进行沟通和谈判,以确保合同权益的持续或调整。
4. 相关法律风险:在增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违约、股东纠纷、股权收购、披露义务等。
为降低这些风险,我们建议公司及时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并与之明确合同约定,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以避免可能的法律争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进行增资是可行的,并提醒公司在执行增资过程中注意相应法律风险的规避和应对。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我们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合作!此致[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方式]。
增资协议书法律意见书
![增资协议书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ea359832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0e.png)
增资协议书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关于增资协议的法律意见尊敬的委托人:我已经阅读了您委托的关于增资协议的相关文件,并就此事项向您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背景信息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文件,您拟与其他股东签订一份增资协议,将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由X万元增加至Y万元。
增资方式为各股东按比例认购新股,以增加相应的出资额度。
前述增资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资本金需求的目标。
二、法律分析1. 公司法律依据增资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认购新股,而且增资必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增资的形式、程序、审议、决策等。
2. 增资形式和程序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增资的方式为认购新股。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认购新股,即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在增资程序方面,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对增资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在股东会议上,公司应向股东提供充分的增资资料,并依法保证股东对增资事项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增资事项应获得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3. 股东联合行动协议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文件,增资所涉及的各股东拟签订一份股东联合行动协议。
此协议主要用于明确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在该协议中,股东可以约定增资的具体事项、义务等。
本意见书仅涉及增资事项本身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约束力,对股东联合行动协议并不做法律分析。
三、法律意见综合以上法律分析,我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1. 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可以合法进行。
2. 在增资事项进行过程中,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股东会议的召开、审议和决策,并向股东提供充分的增资资料,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3. 增资事项的法律约束力以公司法和增资协议为准,各股东应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 需要注意的是,在增资协议签订后,为确保其生效合法,您还需要履行一些法定程序,如登记、备案等。
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
![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316d80870508763230121226.png)
观点|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2015-12-06汉坤律师事务所林燚新|智斌|胡耀华|郑烁珠2015年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股转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监管问答》”)。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明确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一、《监管问答》的具体内容1单纯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新三板定增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2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三板定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二、相关解读1背景介绍(1)《监管问答》出台前的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认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投资者可以被认定为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定增: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金融产品1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2)新三板定增的发行对象数量限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时,以下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35名:a.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b.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定向增发法律意见书
![定向增发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34a94330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1b.png)
定向增发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到了您的委托,要求就定向增发的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经过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本所认为:一、定向增发的定义定向增发是指公司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
定向对象可以是公司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自然人等。
一般情况下,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似,不同的是,发行时不需要进行公开发售,也不受市场码的影响,定向对象不需要做市的义务。
二、定向增发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份可以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优先在公司原有股东中分配;没有分配完的,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根据该条规定,定向增发是一种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是合法的。
另外,《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人不得约定中介机构以外的任何人承销股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过度炒作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证券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发布招股书后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证券。
”这一法规对定向增发作出规定,发行人应当先发布招股书,再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对象)发行。
三、定向增发的优势与不足定向增发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2.为公司特定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3.增加公司的治理层级,优化公司架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4.定向对象都是公司认可的长期合作伙伴,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
定向增发也存在一些不足:1.可能导致股权集中,影响小股东的利益,引发公司治理的问题;2.降低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了有关方面的交易成本;3.定向对象对于公司的控制力有所提高,可能对公司的战略方向产生影响。
四、定向增发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1.选择定向对象的合法性选择定向对象必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应该选择与公司业务和战略相符合的专业机构或有能力的投资者。
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
![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e91b8192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1a.png)
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增资扩股事宜进行了法律意见书的撰写。
经过分析和研究,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一、法律背景及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股本可以通过增资的方式增加。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增资的方式包括现金增资和实物增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增资应当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且应当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增资扩股的程序及要求1. 决策程序增资扩股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公司法律制定的程序,即由董事会提出增资扩股的议案,报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且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2. 股东同意及告知股东同意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通过股东大会等形式进行,需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并提供相关的增资扩股文件和信息。
3. 股东权益保护增资扩股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增资扩股后,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因增资扩股而被稀释。
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与对策1. 股东反对如果有股东对增资扩股提出反对意见,应及时与其进行沟通协商,找到解决的途径。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 公司股东权益纠纷增资扩股后可能引发公司股东间的权益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应当在增资扩股前充分沟通股东,尽可能达成共识,确保各方的利益均得到保护。
3. 增资扩股文件合法性在制定增资扩股的相关文件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以免可能引发后续法律纠纷。
建议在制定文件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四、结论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所认为您进行增资扩股的计划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与股东的沟通、保护股东权益、制定合法文件等问题,以减少法律风险的产生。
同时,在进行增资扩股之前,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合规。
此为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据此做出决策。
增资协议 法律意见书
![增资协议 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88eb4d70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0e.png)
增资协议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X律师:我就您方发来的增资协议征求法律意见,特作出如下回复。
首先,增资协议是指在已有股东意愿下,对公司已有的股本进行增加的行为,主要目的是向公司注入更多的资金以增加公司的净资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
依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资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股东达成一致意见;2. 需要通过公司法定的机构进行决策和审批;3. 增资行为需要按照国家法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办理;4. 增资协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5. 增资行为需要依法支付税费。
对于您方提供的增资协议,我对其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作出如下意见:首先,根据增资协议的内容,双方有意通过增资方式注入新资金到公司,从而增加公司的净资产。
增资协议约定了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增资时间等内容,并明确了出资后的股权比例和权益变动。
这些条款在形式上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具备一定的合法性。
其次,根据公司法规定,增资行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增资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义务,可以作为增资行为的法律依据。
此外,在增资协议中应明确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和权益变动,并应注明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以确保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增资协议需要明确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以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和权益的保护。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增资行为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费。
增资协议应对此作明确规定,确保依法支付税费,避免相关法律风险。
总结以上意见,您方提供的增资协议在形式上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但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保证经过合法的决议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税费缴纳。
针对增资协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纠纷,建议您监督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并随时与另一方保持沟通,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是否能增资?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是否能增资?](https://img.taocdn.com/s3/m/0b321490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04.png)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是否能增资?一、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挂牌同意函下发前,可以进行增资拟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完成整个增资程序,可仅修改相关文件,无需履行特殊的审批程序及准备特定文件。
(一)需要修改的相关文件有哪些?1、法律意见书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2、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中详细披露在审期间的增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工商变更时间、认购方式、投资者信息(包括不限于私募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增资协议中涉及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等。
在“股东所持股份限售表格”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信息。
在“股权结构图”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在“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后增加注释,说明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二)最新案例参考1、北森云(836393)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期间增资12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增股东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2 号)对增资情况予以验证。
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措施
![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e9f389d1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a7.png)
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措施引言: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对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从而推动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从金融扶持、税收政策、政策风险化解和信息透明度四个方面阐述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措施。
一、金融扶持1.设立新三板专项基金:政府可设立新三板专项基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该基金可以通过直接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渠道,助力其发展壮大。
2.推动银行贷款支持:政府可通过利率优惠、贷款额度增加等方式,鼓励银行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同时,降低新三板企业的融资门槛,提高企业融资的便利性。
二、税收政策1.减免挂牌费用:政府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新三板挂牌企业一定的减免政策,例如免征挂牌费、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降低企业挂牌的经济成本,提升企业的挂牌积极性。
2.增加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府可以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参与者,例如员工持股计划,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来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政策风险化解1.完善风险投资制度:政府应加强对新三板风险投资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制度。
通过设立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为新三板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2.完善退出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新三板企业退出机制,引导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退出渠道,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提升市场的吸引力。
四、信息透明度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政府应加强对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企业提高信息透明度。
同时,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经营数据等,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
2.加强培训和指导:政府可以组织专业培训,提供信息披露和合规经营的指导。
通过提升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
结论: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资本市场完善的重要举措。
企业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增资的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25dea14b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35.png)
企业增资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鉴于贵公司计划进行增资,特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本律师事务所就企业增资事项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增资是指股东向公司注入新的资金或资产,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增资属于公司内部行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的要求。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股东对公司注入的资金应当形成注册资本,可以以货币或实物方式进行注入。
因此,在进行企业增资时,贵公司应确保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资金足额。
第三,企业增资需要采取相应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公司决定增资的事项应当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因此,建议贵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就增资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并制定增资方案。
在召开股东会议过程中,贵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充分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增资的目的、金额、资金来源、增资后的公司股权结构等,并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第四,投资方应当与贵公司签订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是企业增资的法律依据,包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增资条件、退出机制等。
我们建议贵公司在起草增资协议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了保证增资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贵公司还需履行以下程序和要求: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公司,或使用增资后全部或大部分资本金进行返还、减少或未足额缴纳资源税、所得税等行为进行申请备案。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贵公司需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增资登记手续,包括提交相关资料,如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等。
最后,企业增资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和程序,以上仅是对企业增资的一般性法律意见。
具体的法律意见需要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进一步研究和分析。
如果贵公司需要进一步法律咨询或协助,我们愿意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祝贵公司业务顺利,发展蒸蒸日上!此致,xxx律师事务所日期:。
增资法律意见书
![增资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eec76e90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77.png)
增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谨向您提供一份有关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首先,我要说明本意见书仅供您参考,不能作为法律建议使用。
若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佳保护。
增资是指公司通过增加股本或出售新股份向股东或第三方筹集资金。
在进行增资操作之前,您在法律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公司章程:首先,您应该仔细研究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关于增资的具体规定。
同时,您需要确保您有权行使决定增资的权限。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关规定或您没有行使此权限的约定,则可能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或者与其他股东商讨并达成共识。
2. 股东协议:其次,如果公司及股东之间存在股东协议,您应该检查协议中是否有关于增资的相关约定。
股东协议可能规定了增资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权益分配等事项。
对于股东协议的修改,需要经过所有签署方的同意才能生效。
3. 额外责任:在增资过程中,公司可能需要向潜在投资者提供财务信息并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确定合适的方式和程序来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合规。
建议您与专业的会计师和律师合作,以确保您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的权益得到保护。
4. 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增资操作时,您还应该留意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证券法、公司法和投资法等。
您需要了解增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报告和交付义务。
除了上述问题外,增资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例如知识产权、劳动法和合同法等。
在进行增资过程中,您应该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预先聘请专业律师就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最后,我要再次重申,本意见书仅供参考,并不能代替专业律师的法律建议。
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及时与合适的律师联系。
祝您一切顺利!此致敬礼XXX律师。
新三板收购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收购法律意见书](https://img.taocdn.com/s3/m/03d2d30d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77.png)
新三板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各位先生/女士:关于XXXX公司(以下称为“收购方”)收购XXXX公司(以下称为“被收购方”)股权在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意见书如下:一、引言收购方拟购买被收购方在新三板市场的股权,本法律意见书旨在提供一些与该交易相关的法律问题的意见。
二、交易结构根据我方对该交易的了解,收购方拟通过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被收购方在新三板市场的股权。
根据我方初步调查,该交易结构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
三、法律合规性1.业务合规性:被收购方是否涉及敏感行业或必须取得特定许可证件的行业,是否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或存在违规行为。
2.证券法合规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为“证监会”)的规定,收购方需要获得新三板市场发行的股权的批准。
3.并购合规性:该交易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公司股权交易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新三板市场的相关规定,作为被收购方的一方,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被收购方需要按时、真实地公开披露与该交易有关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五、尽职调查义务作为收购方,您应该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被收购方的财务、商业和法律状况,以避免可能的风险。
尽职调查结果将对您的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
六、风险事项尽管我们已进行了合理的尽职调查,但您应该意识到,该交易仍存在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收购方的财务状况不如预期、合同条款未能充分保护收购方的权益、监管部门的审批延迟或未获得批准等。
您应自行评估这些风险,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该交易。
七、其他问题我们在本意见书中仅涵盖了一些主要问题,您在决策前还需要了解其他可能的法律风险和负面影响。
我们建议您在交易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八、结论基于我们对该交易的初步调查,我们认为该交易的法律合规性较高。
然而,您应该意识到,该交易仍存在风险。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6409b20d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b7.png)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注:本文档仅为范本,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一、引言1.1编写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公司在新三板上挂牌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该意见书适用于公司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依法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
1.2 背景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此需要明确相关法律问题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司挂牌及相关法规背景2.1 新三板挂牌规定2.1.1 新三板市场的特点和定位2.1.2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和程序2.2 公司挂牌的法律法规2.2.1 公司法相关规定2.2.2 证券法相关规定2.2.3 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三、公司挂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3.1 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是否符合法律要求3.2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是否准确完整3.3 公司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情况及合规性3.4 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3.5 公司的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机制3.6公司的员工和劳动法合规情况3.7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机制四、风险及建议4.1 潜在法律风险分析4.2 对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建议4.3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的建议五、结论根据对公司挂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我们认为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但通过合理的合规和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可以得到合理控制。
同时,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并及时修订和调整相应的法律文件。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文件2.公司相关文件及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新三板: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股票市场,也称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中小企业交易系统”)。
2.挂牌:指企业股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成为公众公司的过程。
3.法律风险: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法律法规等相关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可能包括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4.合规性:指企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规行为。
新三板公司在股改后挂牌前能增资吗
![新三板公司在股改后挂牌前能增资吗](https://img.taocdn.com/s3/m/40fda3c54b73f242326c5f68.png)
一、新三板公司在股改后挂牌前能增资吗可以,只要在申报基准日前完成增资引进动作即可。
操作流程:1、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的决议内容包括:增加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2、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3、办理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新三板公司在股改后挂牌前能增资吗二、新三板挂牌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新三板挂牌流程1、寻找中介机构(2到3个月),挂牌新三板的中介包括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含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其中主办券商是最核心的环节。
选择的标准:隶属总部级别或大券商分公司级别的团队,直接对接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有过成功挂牌2个以上的案例经验。
切忌找券商高管,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
会计师和律师团队最好由券商推荐,以最大化减少中介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
2、券商及中介机构进场展开初步尽调(1个月),中介机构确定之后,一般由券商牵头,会计师先行进场,对公司财务进行前期梳理和尽调。
建议企业将最真实的情况展示给会计师,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隐瞒真相。
中介机构是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服务商,不是监管部门的处罚机构。
会计师尽调之后,将发现的问题汇整,由券商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会计师进场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给出草拟方案,初定股改基础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的法律意见书之前并无统一的模板,每个律所都有自己内部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转系统”)官网公幵披露的定向增资法律意见书可谓五花八门。
不过最近股转系统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发布<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 等文件的通知》,公布了统一的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标准模板。
根据最近挂牌公司定向增资项目收到的反馈意见,均会要求律所尽量按照法律意见书模板发表意见。
1、本次定向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2、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4、本次定向发行的法律文件;
5、本次定向发行有无优先认购安排;
6、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股东及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的情况;
7、其他;
8、结论意见。
1、核查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止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原有股东人数加上定向增发新增股东人数,未超过200 人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若超过200 人,则需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2、重点核查发行对象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比如500 万元投资门槛、除原股东外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 名等,核查是否取得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证明。
若发行对象是做市商,则还需要核查做市商的做市资格,可以通过核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股转公司核发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以及通过股转系统官网核查。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作为合格投资者要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第一,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二,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对于第一条件中的500 万元市值如何核查认定存在分歧。
对“前一交易日”的界定就存在分歧,前一交易日到底是新三板账户开户的前一
交易日?还是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前一交易日?若投资者开立新三板账户前符合500 万元要求,由于市场波动,过一段时间市值低于500 万元是否就不是合格投资者了?若要求自然人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合同前提供500 万元证券资产市值的证明,是否过于严苛也不方便实际开立证
明的操作?我们的倾向意见是:自然人开立了新三板账户的,就可认定其为合格投资者,只要充分核查投资者的身份证、新三板账户开户证明,则可认为已履行充分的律师查验义务。
因为若自然人投资者取得开户证明,则说明负责开户的证券公司已经就
其500 万元的证券资产市值进行了审慎核查。
例如,2015年7月15日股转系统刚披露的倍通股份(832172)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及保荐券商出具的发行合法合规保荐意见中,认定14名自然人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的依据就是新三板账户开户证明。
3、核查定向发行的内部批准程序和授权,主要是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回避情况、发行结果是否与股票发行方案一致;是否与已披露的文件一致。
4、核查股份认购协议,实际出资的认购人是否全部签署了认购合同;是否在发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签署;是否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
5、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是否有股票优先认购安排。
6、重点需要核查公司原股东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对于可能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需要其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同时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官网上进行网络核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的真伪性。
对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可以根据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以自有资
金对外投资或者该企业出具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承诺函,判断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券商与律师均需以“论证+ 明确结论”的方式发表意见,不能没有论证过程,否则股转系统将会反馈问题。
7、重点核查验资报告是否由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金额是否与发行方案一致;验资报告及缴款时间是否与认购方案中规定的缴款时间一致。
笔者最近经办的华雁信息(831021)定向增发,就存在认购对象早于《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缴款时间完成缴款的情形,股转系统就此问题进行了反馈。
华雁信息董事会出具声明,认为该认购对象符合认购条件,具有强烈的认购意愿,因内部程序原因提前支付了认购款,并在认购时间内明确向公司表示了该款项为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款。
此外,经律师核查华雁信息提供的认购时间内的银行流水记录,在认购时间内,除签署股票认购协议的认购对象外,没有其他投资者表示认购意愿,也未收到其他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因此该认购对象的提前打款行为不会影响其他潜在认购人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上述不必要的解释,建议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时认购对象一定要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规定的认购时间内支付认购款。
8、根据股票发行审核要点的要求,公司应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按规定
向股转系统报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
因此,一定要把握好验资报
告出具的时间与申报材料准备的时间,尽量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再确定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
附件: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
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
的法律意见书
X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曰
一、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幵转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五、安排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应当对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及认购结果进行说明;依据公司章程排除适用的,也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
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
六、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的合法性(如有)
七、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说明(如有)
八、律师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签字页: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XXXXXX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