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评价办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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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
检查考评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垃圾分类处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我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处理日常运行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检查考评主体及执行部门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该项工作,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具体执行。
第二条检查考评对象
各区县政府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第三条检查考评内容
检查考评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处理作业体系和管理体系。作业体系指各区县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包括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体系指区县政府或其责任部门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中管理措施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考评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检查考评形式
考评工作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评价、年汇总”的形式。
(一)日检查
垃圾分类处理作业体系日检查主要针对历年已通过垃圾分类达标考核验收的单位(包括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等各环节日常运行、有效衔接等情况。
(二)月考核
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将日检查结果汇总进行评分,纳入月考核。
(三)季评价
以自然季为一个周期,对本季度各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各区县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日常工作推动情况、宣传和培训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价。
(四)年汇总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情况形成报告。
第五条检查考评程序
(一)岗前培训
为更好的实施检查考评工作,组织检查考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检查考评工作;同时组织对各区县相关管理人员培训。
(二)实施检查
现场日检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对各单位采取观察作业情况、问询作业人员及居民或职工、听取介绍、查阅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时填写《检查考核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季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每次检查前市渣土处向各被检单位发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记录等形式,检查后双方共同确认《检查评价记录表》。
(三)复查
检查中出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纳入当日检查结果。
(四)编写报告
1.月考核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考核报告,于次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市政市容委。市市政市容委每月审核考核结果后,通报区(县)市政市容委。考核结果包括分值、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2.季评价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按季度将月考核结果与评价内容相结合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季评价报告,于次月的前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市政市容委。市市政市容委审核评价结果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县政府。
3.年度汇总通报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市政市容委,市市政市容委审核后对外进行通报。
(五)整改
市市政市容委定期组织召开分析通报会。
各区县应针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下发督办单限期完成,并复查。
(六)争议与复议
各区县对日检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反映,市垃圾渣土管理处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回复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市容委提请复议。
被检查单位对考评结果通报存有异议,可在接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市容委提请复议。
(七)记录的存档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全年的检查考评记录整理后存档保存,保存期为二年。电子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第六条检查考评结果的应用
检查考评结果在定期通报的基础上,还将纳入年底市对区县垃圾“三化”指标考核体系,与垃圾分类工作补助资金及生活垃圾“三化”工作年度先进评选挂钩。
第七条检查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内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市政市容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实施。
附件: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一、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作业体系日常运行考核标准
二、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季度评价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