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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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建设项目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某一中加油站项目
建设单位某销售分公司某一中加油站
法人代表王海峰联系人王丽丽通讯地址某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某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已投运行业类别及
代码
F5264 机动车燃料零售
占地面积(m2)1680
绿化面积
(m2)
200
总投资(万元)3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8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7%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运日期2007年6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某销售分公司第八加油站原为某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东景加油站,某销售分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与某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东景加油站签订了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并更名为某销售分公司第八加油站,2016年1月更名为某销售分公司某一中加油站(以下简称某一中加油站)。

该站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鲁某安经(甲)字[2013]230134 号)取自2014年3月18日,有效期至2016年6月10日,该站于2011年11月29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鲁油零售证书第3716073019 号)。

该站位于某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该加油站朝北,北侧为鹤伴三路,东侧是醴泉一路,南侧是东景宾馆和民房及宾馆配套的变压器室,西侧有一站外道路,加油站南侧有一架空电力线路(杆高8米)自西向东敷设。

本站设置3个汽油储罐(30m3),2个30m3的柴油储罐(其中一个停用)。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局部修订版)表3.0.9中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为二级。

某一中加油站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于2005年投产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某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和某市有关加强环评工作深度和细度及保护环境的环保政策,该项目需要补办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手续。

项目业主委托我单位对此项目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踏勘,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06.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4.2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号令,1998.11.29);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06.01);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
17、《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
18、《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
19、《某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淄环发[2008]26号,2008.02.02);
21、《关于印发<某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
[2015]170号);
22、《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

三、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中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站址位于某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用地规划属于加油站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

3、建设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原某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 项目建设与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选项(一) 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 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是√ 否□(二)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 否□(三)是否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 排任务的完成是√ 否□(四)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是√ 否□(五)项目选址、选线是否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是√ 否□
是否在省环保厅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选项
(一)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是□ 否√是□ 否√
(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 否√
(三)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 否√是□ 否√
(四)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km之内是否有污水排放是□ 否√是□否√
(五)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是□ 否√
(六)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km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是□ 否√是□否√
是否在省环保厅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选项(一)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 是□ 否√(二)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 是□ 否√(三)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 是□ 否√(四)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 不到60%的县(市、区) 是□ 否√(五)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是□ 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符合某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要求。

4、某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 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263号文 体 定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建 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
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
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
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
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
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后方可申
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该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国家发展改革
委2013年第21
号令)中“鼓励
类”、“淘汰
类”、“限制
类”项目,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符合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
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
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
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
项目符合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产
业政策等相关要
求;项目所在地
环境质量符合所
在地县级以上生
态保护规划和环
符合
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清洁生
产要求
(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列入《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
范围和列入某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
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
行审批。

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
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
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
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
据。

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
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入园建设项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已经
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
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
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
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化工石化、纺
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
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
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
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
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
予审批。

项目用地符合当
地城镇规划
符合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
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
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
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
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
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
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
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
批该建设项目。

开展环境风险评
价工作
符合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
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
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
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
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
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
物排放的建设 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 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 排污量。

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 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
严把握。

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污染物
能达标排放;环
境质量满足环境
功能区划要求;
项目用地符合规
划要求,不在自
然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内建

符合
(六) 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
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
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
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
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
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
(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
批。

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
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
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
区)实行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
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km之内对
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

流域水环境质量连
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
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
目实行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
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不存在限批情况符
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七) 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km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
设项目一律不批;15km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
“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
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
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
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
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不在南水北调
域内
符合
(八)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1、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
2、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建设项目
3、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
4、印染及染料行业的建设项目
5、农药行业的建设项目
6、热电行业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某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审批条件,其建设是可行的。

5、选址合理性分析
(1)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该站位于某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该加油站北侧为鹤伴三路,东侧是醴泉一路,南侧是东景宾馆和民房及宾馆配套的变压器室,西侧有一站外道路,南侧有一架空电力线路自西向东敷设。

本站设置3个汽油储罐(30m3),2个30m3的柴油储罐(其中一个停用)。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局部修订版)表3.0.9中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为二级,见表3。

表3 加油站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3)
总容积单罐容积
一级150<V≤210V≤50
二级90<V≤150V≤50
三级V≤90汽油罐V≤30,柴油罐V≤50
注: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局部修订版),
埋地油罐、加油机、通气管管口应与站外建、构筑物存在一定的安全距离。

本项目埋地油罐、加油机、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详见下表:
表4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一览表
站外建、构筑物埋地油罐(设加油、卸油
油气回收)(二级站)
通气管管口(设加
油、卸油油气回收)
加油机 设加油、卸油
油气回收)
标准值
(m)
实 值(m)
标准值
(m)
实测值
(m)
标准值
(m)
实测值
(m)
重要公共建筑物35 ——35 ——3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17.5 ——12.5 ——12.5 ——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
护物
14 —— 1 ——11 ——二类保

11 ——8.5 ——8.5 ——
三类保
护物
8.5
距离东南东
景宾馆及京
都肥牛30
7
距离东南
东景宾馆
30
7
距离东
南东景
宾馆23
甲、乙类物品生 厂房、
房 甲、乙类液体储罐
15.5 ——12.5 —— 2.5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
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
以及容积不大于50立方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
罐11
距离南侧变
压器室16
10.5
距离南侧
变压器室
18
10.5
距离南
侧变压
器室15
室外变配电室15.5 无12.5 无12.5 无
快速路主干路 5.5 距离北侧某
鹤伴三路
40
5
距离北侧
某鹤伴三
路46
5
距离北
侧某鹤
伴三路
28
次干路、支路 5 距离西侧道
路15
5
距离西侧
道路22
5
距离西
侧道路
25
架空电力线路(无绝缘
层)
1倍杆
(塔)高,
且不应小
于6.5m
距离南侧架
空电力线路
15,大于1
倍杆高
6.5
距离南侧
架空电力
线路15
6.5
距离南
侧架空
电力线
路23
架 电力线路(有绝缘
层)0.75倍杆
(塔)高,
且不应小
于5m
—— 5 ——5 ——
表5 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一览表
站外建、构筑物埋地油罐(二级站)通气管管口加油机
标准值
(m)
实测值
(m)
标准
值(m)
实测值
(m)
标准值
(m)
实测值
(m)
重要公共建筑物25 ——25 ——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12.5 ——10 ——10 —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
护物
6 —— 6 —— 6 ——二类保
护物
6 —— 6 — —
三类保
护物
6
距离东南东
景宾馆及京
都肥牛25
6
距离东南
东景宾馆
及京都肥
牛30
6
距离东
南东景
宾馆及
京都肥
牛3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11 ——9 ——9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
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立方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9
距离南侧变
压器室14
9
距离南侧
变压器室
18
9
距离南
侧变压
器室15
室外变配电室12.5 无12.5 无12.5 无
快速路主干路 3 距离北侧某
鹤伴三路40
距离北侧
某鹤伴三
路 6
距离北侧
某鹤伴三
路28
次干路、支路 3 距离西侧道
路27
3
距离西侧
道路22
3
距离西
侧道路
23
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 5 —— 5 —— 5 ——
架空电力线路(无绝缘层)
0.75倍
杆(塔)
高,且不
应小于
6.5
距离南侧架
空电力线路
15
6.5
距离南侧
架空电力
线路15
6.5
距离南
侧架空
电力线
路23
架 电力线路(有绝缘层)0.5倍杆
(塔)
高,且不
应小于
5
距北侧电力
线路70
5
距北侧电
力线路70
5
距北侧电
力线路75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各类设备的防火间距均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4.0.5的标准要求。

(2)交通运输概况
项目位于某市某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项目紧邻某县鹤伴三路,交通便利,便于油品的运输及加油车辆的进出。

(3)公用工程供应条件
①本项目生活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

②本项目所用电力由当地电网接入。

(4)外界环境对项目的影响
站区位于某市某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该加油站朝北,北侧为鹤伴三路,东侧是醴泉一路,南侧是东景宾馆和民房及宾馆配套的变压器室,西侧有一站外道路,加油站南侧有一架空电力线路(杆高8米)自西向东敷设。

该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

(5)项目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排放至站外市政污水管网;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因此,本项目的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

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站区位于某县黄山街道办事处与鹤伴三路交叉口西南角,该加油站朝北,北侧为鹤伴三路,东侧是醴泉一路,南侧是东景宾馆和民房及宾馆配套的变压器室,西侧有一站外道路,加油站南侧有一架空电力线路(杆高8米)自西向东敷设。

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2、经营规模
年销售汽油450m³,柴油150m³。

3、项目基本组成
项目占地面积为16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加油区、储存区等,见表6。

表6 项目基本组成一览表
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备注
主体工程储存区70m2加油区650m2
辅助工程站房310m2
环保工程
减震降噪设施/ 固废分类收集装置/
4、主要设备
该项目主要设备见表7。

表7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
1 92#汽油储罐30m³ 2
2 95#汽油储罐30m
3 1
3 0#柴油储罐(国V)30m³2(一个停用)
4 汽油加油机双枪 3
5 柴油加油机双枪 2
5、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
该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见表8。

表8 原辅材料及能耗表
名称用量单位
汽油450 m³/a
柴油150 m³/a
水348 m3/a
电 3.5 万kwh/a
6、工作制度
该项目职工定员7人,全年工作360个工作日,工作制度为二班制。

站区平面布置基本可满足企业生产和管理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防火、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站区平面布置见附图2(站区平面布置图)。

7、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系统
站区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总用水量为348m3/a,项目年工作时间360天,定员7人,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约126m3/a;流动人员用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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