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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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显著生态效益、科普教育功能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湿地公园。

第三条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者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二)具备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工作的基本条件;(三)所在区域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良好,权属清晰,相关权益主体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向省级湿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保护管理措施等。

第六条省级湿地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家湿地主管部门。

第七条国家湿地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

第四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经批准设立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在一年内编制完成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功能分区、建设布局、管理措施等。

第九条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遵循自然规律,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管理与保护第十条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定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

第十二条禁止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破坏湿地生态系统、污染湿地环境、损害湿地资源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利用与经营第十三条湿地公园应当在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活动。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 Y/T 1755-200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regulation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国家林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L 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湿地wetlands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4.1基本原则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探讨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探讨

Ab ta t Atp ee t g e ti o tn eh sb e ta h dt o sr cin o h t n a k y g v sr c : r sn , ra mp ra c a en a tc e oc n tu t ft ewel d p r sb o — o a en e t n ls ca e tr .tSd v lpn io o s ea s ftes p o tfo g v r me t a d r m n sa dal o il co s I ’ e eo igvg r ul b c u eo h u p r r m o en n s n s y
室 ,长 春 1 0 2 ) 3 04
摘 要: 目前 ,湿地 公 园的建设 已经受到各 国政 府和社会 各界 的高度重视 。我 国湿地公 园的建设 在 国家和社 会各界
的 支持 下 , 正在 蓬勃 发 展 。到 2 0 09年 1月 , 已经 建 设 和 获 得 批 准 建 设 的 国 家级 湿 地 公 园 达 到 6 8个 ,其 中 国 家
ln ak . we e , ea s ft elc f nfe e uain n e re .h r o efciec n rl a dp r sHo v r b c u eo ko i dr g lt sa dt o is t eei n fet o to h a u i o h s v o e v rl pa nn d s nn c n t rt n a d m a a e e to t n a k d in a d weln v ro e al ln ig, ei ig, o su ci g o n n g m n f wel d p r e g t d a s n a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湿地公园设计规范湿地公园作为一种新兴的城市绿地类型,具有保护湿地生态、增强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城市景观品质等多重功能。

为了更好地规范湿地公园的设计与建设,以下是一些湿地公园设计规范的要点。

1. 充分考虑生态功能湿地公园的设计首要考虑是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湿地的水文条件、土壤特性、植被组成等因素,并依据不同的湿地类型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湿地水体的自然净化、植被的合理布局、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等。

2. 合理规划景观元素湿地公园的景观元素应与湿地特色相融合,营造出与湿地生态相协调的景观效果。

建筑、景观雕塑、水体、植被等元素的布局应与湿地的水系、地形、植被等特点相协调,形成景观景色的变化和层次感。

3. 注重参与性体验湿地公园的设计应注重参与性体验,提供丰富的互动体验和活动设施,让公众能够深入了解湿地生态,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例如设置观鸟台、湿地教育展示馆、生态步道、亲水平台等,供公众进行观赏、学习和体验。

4. 考虑公众需求与安全要求湿地公园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公众需求和安全要求。

根据公众需求设置合适的休闲活动区域、休息设施、游憩设施等,同时加强路灯、围护栏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确保公园的安全性。

5. 制定管理与维护计划湿地公园的设计应考虑管理与维护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计划。

包括定期清理湿地水体和植被、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管理园区的安全、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等。

6. 考虑气候变化和水资源利用在湿地公园的设计中需要考虑气候变化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

例如合理利用雨水资源、设置降雨收集设施等。

同时,提高公园内的水利用效率,降低用水量,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7. 融入城市规划湿地公园的设计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融入城市的整体发展。

公园的位置、规模、布局等应与周边的建筑和绿地环境相匹配,确保公园的整体环境和谐一致。

综上所述,湿地公园的设计规范需要从生态功能、景观元素、参与性体验、公众需求与安全要求、管理与维护计划、气候变化及水资源利用、融入城市规划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与规划。

国家重要湿地公园标准

国家重要湿地公园标准

国家重要湿地公园标准
一、标准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家重要湿地公园的设置、管理和保护。

二、管理要求
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

2.权责分明:应当确定各级政府的办公室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全面明确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责。

3.经费保障:应当确立各级政府为公园管理和保护提供必要财政资金的制度。

4.管理制度:应有详细完备的公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

5.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的检查机制,定期对公园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三、保护要求
1.环境保护:对公园中动植物及其他天然景观要进行有效的保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关系,保持和改善湿地自然环境和生态功能;
2.景观保护:应建立景观规划,准确把握和表达湿地景观特色,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各类受损的湿地景观;
3.活动保护:应谨慎控制公园内的活动,合理安排公园内的旅游景点,定期视察湿地的景观质量,控制湿地环境的恶化;
4.教育保护:应为公众开展有关湿地生态和湿地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公众的生态健康意识。

千亩湿地公园法律规定(3篇)

千亩湿地公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千亩湿地公园,是指面积达到千亩以上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建设示范区等。

第三条千亩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科学规划、严格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千亩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千亩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千亩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千亩湿地公园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第二章湿地公园的设立与规划第七条千亩湿地公园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湿地保护规划和地方湿地保护规划,经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千亩湿地公园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湿地资源丰富,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二)生态功能明显,具有保护价值;(三)保护措施得当,能够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四)管理措施完善,能够确保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九条千亩湿地公园的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湿地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二)湿地保护目标与任务;(三)湿地保护措施与工程;(四)湿地资源利用与产业发展;(五)湿地保护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千亩湿地公园的规划,应当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千亩湿地公园的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地方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章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第十二条千亩湿地公园的保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禁止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行为;(二)禁止非法占用、破坏湿地资源;(三)禁止排放污染湿地环境的有害物质;(四)禁止非法采挖、猎捕、放养、种植等行为。

湿地公园建设标准

湿地公园建设标准

湿地公园建设标准一、生态优先1.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2.遵循自然规律,保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3.保护湿地植被,防止过度开发和人为破坏,确保湿地的自然恢复和生态修复。

二、系统保护1.建立湿地公园时,应对湿地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了解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资源分布情况。

2.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建立完善的保护管理体系。

3.加强湿地公园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三、因地制宜1.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状况,制定适宜的湿地公园建设方案。

2.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资源优势,融入地方文化和生态元素,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湿地公园。

3.在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前提下,可适当引入适宜的生态工程措施,促进湿地的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

四、节约用水1.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湿地的灌溉和生态需水得到保障。

2.推广节水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注重水资源的自然循环和生态平衡,防止过度开发和使用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五、科学规划1.制定科学的湿地公园规划方案,明确各功能分区和景观布局,确保湿地的保护和利用相互促进。

2.合理规划交通、游览、管理等功能区域,提高游客的游览体验和管理效率。

3.加强与城市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确保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六、公众参与1.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加强与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七、监测评估1.建立湿地公园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湿地的生态系统、资源状况、环境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估。

2.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和保护方案,确保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科研合作和技术创新,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水平。

【国家标准】DB33T 2032-2018 湿地公园生态管理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DB33T 2032-2018 湿地公园生态管理技术规范
I
DB33/T 2032—2018
湿地公园生态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湿地公园生态管理目标、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立的国家级和地方级湿地公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6.2.1.2 开展以生态保护为基础,以观光、科普、体验等为主导功能的空间区分及湿地价值利用。 6.2.1.3 正确评估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并以此控制游客规模,确保湿地公园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
5.2 生态旅游
应给出湿地生态保护、科普教育与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应提出湿地生态旅游景区 环境容量测算的方法及有效的环境控制对策;应给出湿地公园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的内容、景观及线路 等方面的指导意见;研究湿地公园保育区域全封闭管理与部分区域限制开放的管理模式。
5.3 生态监测
包括湿地面积、类型、地貌和景观等特征监测,湿地气象、水文、大气、水质、基质等非生物环境 监测,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以及湿地生态旅游监测等内容。
1
DB33/T 2032—2018
3.5 生态监测 eco-monitoring 利用生物生态与物理化学的监测方法对湿地生态环境、湿地类型、数量、结构和功能以及人类经济
活动对湿地影响等方面进行定期的动态测定和观察过程。
4 生态管理目标与原则
4.1 管理目标 保持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不减少,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持湿地大气、土壤和区域水环境质量不
通过微地形改造,采用乔灌草配置,营造近自然森林与灌丛。
4
DB33/T 2032—2018

公园评定标准和建设规范指导

公园评定标准和建设规范指导

公园评定标准和建设规范
吸烟区管理 合理划分、管理到位:划分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标志清楚且管理到位;或景区全部为非吸烟区, 且管理到位。对非吸烟区吸烟行为,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行为到位
厕所 布局合理:步行30分钟范围内须有设置。 位置合理:位置相对隐蔽,但易于寻找,方便到达,并适于通风、排污 数量充足:厕位总量达旺季日均游客接待量的比率,男小便厕位可按每位0.8-1米的 宽度计量,5‰以上 厕所采用水冲或使用生态厕所的比例:100%,80%以上 残疾人厕位
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 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 境的保护155分。 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
公园评定标准和建设规范
细则一: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专用外部交通标识: 专用外部交通标识:在颜色、外形上有别于一般交通标识 自配停车场地面积: 自配停车场地面积:10000平米以上 生态停车场:生态停车场系指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的停车场,或者使用生态型或环保型建筑材料修建的停车 场 设停车线,停车分区,车场内有方向引导指示标识 分设出入口:专人值管 停车场或码头美观,有特色或有文化性,停车场或码头与景观的协调性 进出口设置合理:进出口分设,不过分邻近,有利于游客疏散 游道或线路设置合理:线路设置形成环线,观赏面大,有利于游客游览 特色游步道:游步道设计特色突出, 有文化性效果 生态或仿生态游步道:全部游步道采用 游客中心: 游客中心:位置优越,设在主入口附近,方便醒目的地点 造型、色彩、外观与景观的协调性 造型景观化,能够烘托景观环境 造型、色彩、外观与景观相适应 规模:专用,且面积适应游客需要

国家湿地公园实施方案

国家湿地公园实施方案

国家湿地公园实施方案为了保护和利用我国丰富的湿地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决定建设一批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国际公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湿地保护政策要求,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开展科学研究、教育宣传、生态旅游等公益性活动,具有重要生态、经济、文化和社会价值的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基地。

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目标。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目标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湿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功能,保障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稳定供给。

2. 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重建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

3.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湿地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提高湿地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4.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推动湿地科普教育和环境教育。

5. 发展生态旅游,推动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促进湿地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原则。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遵循以下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功能。

2. 可持续利用原则。

推动湿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湿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 公益性原则。

开展科学研究、教育宣传、生态旅游等公益性活动,促进湿地生态保护与社会公众共享。

4. 参与性原则。

积极开展社会公众参与湿地保护与管理,促进湿地保护与社会公众共治。

5. 协同性原则。

推动湿地保护与相关领域协同发展,促进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重点任务。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重点任务包括:1. 制定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规划,明确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范围、重点保护对象和保护措施。

2. 完善湿地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规范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规范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规范湿地是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和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

城市湿地公园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湿地的保护、恢复和利用,以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和享受。

以下是城市湿地公园设计规范的几个方面。

一、湿地保护和恢复1.湿地公园的建设要尊重湿地的自然状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建设过程中应避免破坏湿地的原生植被和动物栖息地。

2.在湿地公园设计中,应采用生物工程和其他适宜的手段,重建或恢复湿地的水系、湿地植被和生物多样性。

3.合理设置湿地公园的界面,建立湿地与城市之间的过渡区,减少城市固定区与湿地之间的冲击。

二、景观设计1.湿地公园应主题突出,以湿地为中心展示湿地特有的景观和生态元素,同时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2.根据湿地的不同特点,设计相应的景点和观景平台,方便游客近距离观察和了解湿地生态系统。

3.利用湿地的水系和河道,设计引水景观,增加湿地公园的景观亮点和多样性。

三、设施设置1.根据湿地公园的功能和需求,设置合适的活动场所,如休闲广场、游园道路等。

2.设计合理的游览路线和标识系统,引导游客游览和了解湿地公园的特色和功能。

3.根据湿地的状况,设置相应的步道和观鸟平台,方便观赏和记录湿地中的鸟类和其他野生动植物。

4.设置便利设施,如停车场、厕所、餐厅等,提供便利条件,增加游客的满意度。

四、环境保护1.设计湿地公园时,要合理规划污染源的防控措施,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免受污染物的侵害。

2.在湿地公园的管理中,要加强废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确保湿地水质的清洁和生态环境的整洁。

3.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五、教育和宣传1.设计湿地公园时,要考虑教育和宣传功能的设置,为游客提供湿地知识的普及和相关的教育活动。

2.在湿地公园中,设置展览馆、讲解点等,为游客提供多种形式的湿地科普知识。

3.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传播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和湿地公园的价值。

六、管理与维护1.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湿地公园的正常运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12.30•【文号】林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规〔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确保在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文件出台前相关管理工作有效衔接,我局根据《湿地保护法》和工作实际,修订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2月30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最新

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最新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DB11/T 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北京市级湿地公园 Beijing wetland park 经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其面积、湿地生态系统、水量水质及空间条件等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湿地公园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3.2 生态材料 eco-material 指产品生产、运输、储存、消费和循环再生的整个过程中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标准,环境影响 低、资源利用率高、生态服务功能强、经济成本低的环境友好型材料。
湿地公园内宜采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以及各种低能耗、低污染、低噪音的机动交通工具。 7.5 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7.5.1 安全、卫生工程建设 7.5.1.1 按照 LY/T 5132—1995 中 6.5 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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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768—2010 7.5.1.2 应保证游客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体验湿地。 7.5.2 无障碍设施
6 建设布局
6.1 布局结构 湿地公园的建设应按照湿地本身及周边的具体情况分区建设,一般应包括湿地保育区、湿地生态功
能展示体验区和服务管理区等区域。 6.2 布局内容 6.2.1 湿地保育区
在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区域应当设立湿地保育区。在湿地保育区内,可针 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以及珍稀物种的繁殖地设置限制性禁入区或季节性禁入区。湿地保育区面 积应占湿地面积的30%以上。该区可开展生态监测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6.2.2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体验区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体验区是展示湿地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及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水质净化等生 态功能的区域,可开展科普宣教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6.2.3 服务管理区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湿地公园是一种设计集自然、人文、科技和社会于一体的自然生态公园,主要目的是保护、开发和持续利用湿地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湿地公园设计不仅要考虑将湿地环境恢复到原始状态,还要考虑如何建设合理的灌溉、通风、保护、绿化和管理系统,营造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为游客提供各种服务和设施,使之成为一个舒适的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设计应遵循以下标准与原则。

首先,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环境。

湿地公园设计要适当保护周围的栖息地,并建立有效的湿地管理体系,定期检查湿地环境,维护群落和生态完整性,并尊重原有的自然状态。

同时,要确保周边生态环境不受损害或影响,不能因建设而破坏当地的水质状况,不能有破坏湿地植被或土壤的行为。

其次,实施节水灌溉和排水系统。

节水灌溉技术包括选择开采源地,选择正确的灌溉系统,优化水资源利用效率。

排水系统更要注重湿地环境的安全和社会效益,考虑因建设洪水护坝而造成的影响,以及水质污染和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三,湿地公园绿化设计。

适当设计并不仅仅指营造美观的景观,而是考虑如何利用植被平衡有害植物的繁殖,保护物种群落,确保绿地的社会效益,以及保证山水的艺术性和自然状态。

最后,配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安全措施。

湿地公园设计应考虑照明系统的建设,配备良好的安全设施,以及便利的服务设施和休闲设施。

以上所述就是湿地公园设计标准,它旨在强调保护、恢复、维护先进技术和游客服务设施于一体的自然生态公园。

希望大家能尊重这一标准,共同维护湿地环境,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湿地公园设计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湿地公园设计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湿地公园设计
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12.1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2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21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湿地公园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湿地公园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308-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3日。

湿地公园建设标准

湿地公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 1755-200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regulation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国家林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湿地wetlands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湿地公园wetland park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国家湿地公园national wetland park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4.1基本原则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的通知-建办城〔2017〕6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的通知-建办城〔2017〕6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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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的通知
建办城〔2017〕6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绿化市容管理局、水务局,天津市规划局、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水务局,重庆市规划局、城市管理委员会、水利局,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城市湿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生态空间,为切实履行《湿地公约》,全面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修复,规范引导城市湿地公园设计,我部制定了《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建城[2005]9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1、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结束——。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UDC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UDC

UDCCJ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T×-2017 备案号J×-20××湿地公园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Wetland Park(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湿地公园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Wetland ParkCJJ/T***-2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年×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湿地公园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湿地公园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01*,自201*年*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3.6、5.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年月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规范、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5水系统设计;6生境营造与种植设计;7交通设施与场地设计;8标识与解说系统设计;9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设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探讨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探讨

摘要 : 目前 , 湿地公园的建设已经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各 界的高度重视 。 我国湿地公园的建 设在国家和 社会各界 的支持下 , 正在蓬勃发展 。 到 2009 年 1 月 , 已经建 设和获得 批准建 设的国 家级湿 地公园 达到 68 个 , 其 中国家 湿地公园为 38 个 ,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30 个 。 但是由于 对湿地公 园的理 解还没 有统一 的认识 , 使 得我国 湿地公 园建设在总体布局 、 规划设计 、 建设经营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 。 为了使我国湿地 公园建设 有序 、 健康地 发展 , 本文对国家湿 地公园的定义 ,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指 导思想 与基本 原则 , 国家 湿地公 园建设 的目标 , 国 家湿地 公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总体布局 、 规划设计以及主要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 关键词 : 国家湿地公园 ; 建设 ; 规范 中图分类号 : F326 2; S759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2- 6622( 2009) 02- 0017- 04
2009 年 4 月 第2期
林业资源管理 FO REST RESOU RCES MA NAG EM ENT
Apr il 2009 No 2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探讨
崔丽娟1 , 王义飞1, 张曼胤1, 2 , 李
室 , 长春 130024)
伟1, 商晓静1
( 1 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国家林业局林木培育重点实验室 , 北京 100091; 2 东北师范大学 湿 地生态与植被 恢复重点实验
第2期
崔丽娟等 :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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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目标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目标是在对湿地生态系统 有效保护的基础上, 注重挖掘湿地的人文资源 , 示范 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提高公 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 享受自 然的休闲场所。因此, 国家湿地公园应具备以下条 件: 1) 国 家 湿 地 公园 应 有 足 够 大 的 面 积, 应在 20hm 以上。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面积一般应占 总面积的 60% 以上 , 但在不同干湿地区湿地面积比 例可以适当调整。 2)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筑设施、 所营造的人文景 观及整体风格应与湿地景观及周围的自然环境相协 调。 3) 国家湿地公园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 示, 湿地合理利用示范 , 湿地文化、 美学价值展示等 方面应体现地域特色。 4) 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生态系统应具有一 定的代表性 , 可以是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湿地 或人工湿地。湿地生态需水应得到保证, 湿地水质 应符合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5) 国家湿地公园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 可以 开展湿地科普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6) 国家湿地公园应设有管理机构, 区域内无土 地权属争议。 4 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布局与规划设计 4 1 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布局 国家湿地公园 的总体布局一 般包括湿地保育 区、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 湿地体验区、 服务管理区 等区域 , 也可以根据具体湿地的生态特征及区域特 点建立独特的分区结构。 湿地保育区是 指国家湿地公 园内具有特殊意 义, 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区域。需要保护的湿地 区域一般具有相对明显的湿地生态特征和完整的湿 地生态过程, 或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 或是湿地生物的 栖息场所或迁徙通道。对有潜在生态价值的受损湿 地, 进行湿地恢复。在湿地保育区内, 可以针对特别 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生态系统、 珍稀物种的繁殖 地或原产地设置禁入区, 或针对特殊的湿地生态系

湿地保护建设工程技术规范

湿地保护建设工程技术规范

附件5:湿地保护建设工程技术规范为指导本市平原地区湿地保护恢复及建设,更好地发挥湿地的多种生态服务功能,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湿地保护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湿地保护建设工程技术规范。

一、建设范围实施平原地区百万亩森林建设工程范围内涉及的各种湿地类型,包括河流、池塘、水产池塘等湿地保护、恢复及建设。

二、建设原则(一)生态性原则从维护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的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来建设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为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栖息空间;建设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湿地环境的生态材料和工艺;岸带宜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护岸措施。

(二)经济性原则要在保证各项使用功能正常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造价;既要考虑到湿地景观建设的费用,还要兼顾到建成后的管理和运行费用;建设中,合理利用现有湿地景观资源,充分利用湿地提供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等。

(三)整体性原则应维持和恢复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使湿地植物、水系、地形地貌等组成要素形成一个连续体,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维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

(四)美学原则湿地景观建设的整体风貌应与湿地生态特征相协调、体现自然野趣、地域特色和现有的历史文化和名胜古迹;要按照湿地景观建设的最大绿色原则和健康原则、体现湿地的独特性、景观协调性、可观赏性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三、建设主要内容(一)水体景观建设湿地内以水为主体的景观建设,应通过地形改造等工程,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措施来营造包括浅滩、池塘、沼泽、小湖、开敞水面、河流片段等类型。

(二)植被景观建设根据湿地植物的干、枝、叶、花、果等观赏要素与季相特征、塑造不同季节的湿地植被景观;根据湿地植物自然形态、采用孤植、丛植、群植等配置方法,塑造各种形态的植物景观。

(三)人文景观建设人工营造的步道、木栈道等湿地硬质景观应与湿地自然景观相协调,体现湿地所在地的民俗、传说和风土人情等地方特色;在不破坏湿地环境条件下,优先采用生态材料和生态工艺、充分利用湿地所在地的自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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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总则
3.1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要根据湿地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湿地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可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

3.2建设目标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

4、设立的基本条件
4.1 面积
国家湿地公园的面积应在20hm2以上。

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面积一般应占总面积的60%以上。

4.2 整体风貌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筑设施、人文景观及整体风格应与湿地景观及周围的自然
环境相协调。

4.3 湿地生态系统
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生态系统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是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湿地或人工湿地。

湿地生态需水应得到保证。

湿地水质应符合GB 3838- 2002的要求。

4.4 科普宣教
国家湿地公园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可以开展湿地科普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4.5 管理条件
国家湿地公园应设有管理机构,区域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5、功能分区
5.1 分区结构
国家湿地公园一般包括湿地保育区、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湿地体验区、服务管理区等区域。

5.2 分区内容
5.2.1 湿地保育区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区域。

需要保护的湿地区域一般具有相对明显的湿地生态特征和完整的湿地生态过程,或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或是湿地生物的栖息场所或迁徙通道。

对有潜在生态价值的受损湿地,进行湿地恢复。

在湿地保育区内,可以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生态系统、珍稀物种的繁殖地或原产地设置禁区或临时禁入区。

5.2.2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
展示湿地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的区域。

5.2.3 湿地体验区
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湿地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分布的湿地区域。

可以体验湿地农耕文化、渔事等生产活动,示范湿地的合理利用,本区域允许游客进行限制性的生态旅游、科学观察与探索,或者参与农业、渔业等生产过程。

5.2.4 服务管理区
服务管理区是指在湿地生态特征不明显或非湿地区域建设的可供游客进行
体憩、餐饮、购物、娱乐、医疗、停车等活动,以及管理机构开展科普宦教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场所。

6、主要建设内容
6.1 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6.1.1 保护工程建设
针对需要保护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开展的工程。

包括隔离设施、管护站点和保护警示标识等设施建设。

6.1.2 恢复工程建设
包括湿地基底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修复或重建以及水文水质恢复等内容,可以建设水中生境岛屿、开阔水域、河流片段、浅水滩涂以及带水沼泽等,以营造或恢复适合湿地生物栖息的生境。

湿地基底恢复可以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对湿地的地形、地貌进行改造,维护基底的稳定性。

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修复或重建可以通过植物配置、动物放养、鸟类招引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

所用的动植物物种应采用本地种。

湿地水文水质恢复包括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和湿地水质的改善。

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可通过补水、滞水等措施来实现。

湿地水质的改善可通过控制进入湿地公园水体的污染源,改造植被结构来实现。

6.2 景观建设
6.2.1 水体景观建设
湿地公园内的湖泊、溪流、泡沼、滩涂以及库塘等以水为主体的景观建设。

水体景观的边坡宜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护岸措施。

6.2.2 植被景观建设
湿地公园内以雏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满足游客观赏需求的植物的配置与管理。

应以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湿地植物为主。

应考虑植物种类和景观的多样性以及水体净化等生态功能的需求,所用的植物物种应采用本地种。

6.2.3 人文景观建设
各种源于湿地的具有文化内涵的景观建设。

应与周边湿地自然景观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

应优先采用生态材料和工艺。

6.3 宣教工程建设
6.3.1 解说与宣教标识系统建设
解说系统是指通过讲解或物品展示等形式,宣传湿地和环保知识的材料及相关设备设施。

国家湿地公园应设立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等,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应设置合理、图文清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国家湿地公园应配备充足的文字、图片和多媒体等展示设施。

解说与宣教标识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6.3.2 宣教中心建设
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应有固定的场所,一般设在服务管理区内。

宣教中心应展示国家湿地公园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域概况及与湿地生态系统相关的知识等。

6.4 科研监测工程建设
包括科研监测仪器的配备、科研监测设施的建设等。

6.5 游览设施建设
6.5.1 指示牌
国家湿地公园的边界、出入口、功能区、景观、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以表达界限、指导方向、阐述园规、介绍情况、提示警告等信息。

指示牌的色彩和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指示内容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6.5.2 游步道建设
一般道路不建议使用柏油、水泥等人工材料,游步道建议采用生态材料铺设。

6.5.3 交通工具
各种旅游机动车(船),应以电瓶车(船)或石油液化气车(船)为主。

6.6安全、卫生工程建设
按照LY/T 5132-1995中6.5“安全、卫生工程”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

6.7管理能力建设
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及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应配备必要的管理巡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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